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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8〕4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
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89號),促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全面振興鋼都為統領,以提升建筑業規模總量、質量效益、發展潛能、品牌價值為目標,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為重點,加快研發應用建造新技術,培育發展行業新業態,推廣建設組織新模式,促進全市建筑業創新發展、持續發展、科學發展,進一步提高建筑產業帶動力和經濟貢獻率。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發展環境

1.深化簡政放權。按照“能簡則簡,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不斷優化業務審批辦理流程,努力實現“前臺窗口輔導咨詢,前臺分類綜合受理,后臺分別核驗審批,窗口集中統一發證”的模式,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減輕企業負擔。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遼住建〔2018〕105號)精神,在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審批中取消各縣(市)區、開發區初審環節,由市行政審批局依據重新優化的審批流程直接受理審核。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建筑市場實施動態監管,確保現場管理人員與備案人員一致,杜絕工程建設領域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對下放的各類資質、資格審核許可事項,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后續監管和效能評估;對新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確保其技術管理能力與承攬業務相適應。(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創新招投標機制。民營投資的建設項目試行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發包合同及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書等資料即可辦理發包備案手續。在民營投資項目直接發包過程中推行“承諾制”,對辦理直接發包過程中需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入證明等必要條件通過建設單位提供承諾書的方式可在直接發包通知書備案后30日內提供。建設單位對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提倡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凡具備電子評標條件的項目,招標人網上出售招標文件,投標人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持CA鎖到指定的交易場所參加開標。(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將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納入工程擔保范圍,優先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機構擔保等方式代替現金。對企業提供的工程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應予以認可。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以各種名義轉嫁給建筑企業。要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國有投資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施工單位按合同額的3%交納。(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工程結算管理。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重復審核。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評審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通過鞍山信用數據交換平臺,整合資源,實現市工程信用信息共融共享,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等工程建設領域各方主體逐步納入信用評價體系。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各方主體、從業人員、工程項目等信息全面歸集至鞍山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企業、人員的誠信引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扶持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1.培育龍頭企業。發揮我市建筑企業在房建、冶煉等方面的優勢,通過與大型房地產企業戰略合作,拉長產業鏈條,增強融資能力;通過與交通、電力、鐵路、化工、水利、民航等大型央企、省內外骨干企業組成戰略聯盟,共同開拓市場,壯大自身實力,努力打造“鞍山建造”品牌。(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國資委、市交通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為有實力、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特別是我市特級企業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產品。支持建筑業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指導建筑業企業充分利用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爭取投融資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辦;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為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有力支撐。引導企業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各類功能區、國家級新區、城鎮化試點地區建設,提高外埠市場份額。支持建筑業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比較優勢,共同承接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項目建設。建立企業“走出去”風險管控機制,不斷加強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建立健全激勵政策

(1)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凡我市建筑企業總承包資質由一級升為特級的,獎勵企業100萬元;總承包資質由二級升為一級的,獎勵企業50萬元。

(2)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凡我市建筑企業獨立承包工程并且工程所在地在鞍山的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獎勵企業100萬元;獲得國家優質工程銀獎、國家級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獎勵企業50萬元。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完善建設組織模式

1.大力發展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原則上要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交通行業要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大中小企業、綜合型和專業型企業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建筑產業體系。形成專業齊全、分工合理、配套銜接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鼓勵、引導企業聯合重組,增強融資,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企業。(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工程應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和支持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1.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裝配式建筑技術。培育一批集設計、生產、施工為一體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市政設施等政府投資工程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大力促進綠色建筑發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施工圖審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實綠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末,城鎮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50%。(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鼓勵建筑再生水利用。做好再生水與水資源系統綜合利用的統籌協調工作,2018年開始,新設計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鼓勵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提高建筑設計能力。全面落實“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努力塑造既體現時代風貌又注重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設計產品;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建筑創作、原創設計,支持建筑師參與城市設計和城市修復工作。(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制定BIM技術推廣政策,分階段、分步驟推進BIM技術推廣應用。在土地供應、規劃許可、項目立項、招標投標等環節明確應用要求,打造一批在提升設計施工質量、協同管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示范工程。編制BIM技術應用指南,發布BIM技術收費指導標準,鼓勵研發BIM技術應用軟件,建立BIM技術應用示范交流平臺。促進BIM技術與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和裝配式建筑的融合發展。(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1.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新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兩書一牌”(建設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永久性標識牌)制度。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要簽訂建設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各方主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建筑企業“三類人員”、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控等制度。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建筑市場安全生產準入和清出機制。(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督辦通報和約談制度,按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和管理權限,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事故分析制度,認真研究事故特點,積極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將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在媒體上曝光,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公布事故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人才隊伍支撐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建立人才培訓機制、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鉤機制和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機制,創造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加快培養、引進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育緊缺技能人才,不斷提升從業人員隊伍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水平。完善培訓管理,開展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升注冊執業人員職業素質。(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完善建筑用工制度。扶持以勞務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依托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強化勞動用工備案制度,逐步實現全覆蓋。(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保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公開招標或直接發包的建設項目必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民營投資項目未提供承諾書的,不得進行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及合同備案。如存在惡意拖欠工程款和工資行為的,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鞍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建筑業發展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項決策,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建筑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配套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加強對建筑業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市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積極支持建筑業發展,形成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的整體合力。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將建筑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落實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三)注重宣傳引導。積極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幫助企業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強企業的發展信心,引導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推介我市建筑品牌,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宣傳報道促進建筑業發展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強化行業服務。充分發揮建筑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紐帶橋梁、服務協調等作用,研究行業發展深層次問題,充分收集和反映企業訴求,為建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出謀劃策。

四、其他方面

(一)本意見規定的獎勵政策與我市其他優惠政策類同或重復的,企業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請享受。

(二)《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鞍政發〔2012〕5號)同時廢止。

附件:鞍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張興東  副市長

成  員:郭春海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全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  艷  市教育局副局長

        許利民  市科技局副局長

        王敬雅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連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徐德明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黨委專職副書記

        姜艾平  市規劃局副局長

        賈  波  市交通委副主任

        牛愛民  市水利局副局長

張  隴  市商務局副局長

        孫長琦  市國資委副主任

        范東海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為理  市質監局副局長

        高向寧  市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崔曉杰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

        姜  軍  海城市政府副市長

        高  偉  臺安縣政府原副縣級干部

        王智德  岫巖縣政府副縣長

        劉雨虹  鐵東區政府副區長

        金德建  鐵西區政府副區長

        曹春雷  立山區政府副區長

        周  繞  千山區政府副區長

        范恩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徐政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徐德明(兼)。

 


鞍政辦發〔2018〕4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7〕89號),促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全面振興鋼都為統領,以提升建筑業規模總量、質量效益、發展潛能、品牌價值為目標,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為重點,加快研發應用建造新技術,培育發展行業新業態,推廣建設組織新模式,促進全市建筑業創新發展、持續發展、科學發展,進一步提高建筑產業帶動力和經濟貢獻率。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發展環境

1.深化簡政放權。按照“能簡則簡,能放則放,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不斷優化業務審批辦理流程,努力實現“前臺窗口輔導咨詢,前臺分類綜合受理,后臺分別核驗審批,窗口集中統一發證”的模式,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減輕企業負擔。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遼住建〔2018〕105號)精神,在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審批中取消各縣(市)區、開發區初審環節,由市行政審批局依據重新優化的審批流程直接受理審核。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建筑市場實施動態監管,確保現場管理人員與備案人員一致,杜絕工程建設領域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對下放的各類資質、資格審核許可事項,堅持放管結合,加強后續監管和效能評估;對新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確保其技術管理能力與承攬業務相適應。(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創新招投標機制。民營投資的建設項目試行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建設單位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發包合同及承包單位的資質證書等資料即可辦理發包備案手續。在民營投資項目直接發包過程中推行“承諾制”,對辦理直接發包過程中需出具的建設資金證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入證明等必要條件通過建設單位提供承諾書的方式可在直接發包通知書備案后30日內提供。建設單位對選擇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行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提倡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凡具備電子評標條件的項目,招標人網上出售招標文件,投標人網上遞交投標文件,持CA鎖到指定的交易場所參加開標。(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將投標、履約、農民工工資、工程質量保證金等納入工程擔保范圍,優先采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機構擔保等方式代替現金。對企業提供的工程銀行保函、擔保機構擔保,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應予以認可。建設單位不得將應由自身繳納的保證金以各種名義轉嫁給建筑企業。要建立雙向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國有投資項目的履約保證金,施工單位按合同額的3%交納。(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工程結算管理。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重復審核。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評審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通過鞍山信用數據交換平臺,整合資源,實現市工程信用信息共融共享,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物業等工程建設領域各方主體逐步納入信用評價體系。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各方主體、從業人員、工程項目等信息全面歸集至鞍山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企業、人員的誠信引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扶持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1.培育龍頭企業。發揮我市建筑企業在房建、冶煉等方面的優勢,通過與大型房地產企業戰略合作,拉長產業鏈條,增強融資能力;通過與交通、電力、鐵路、化工、水利、民航等大型央企、省內外骨干企業組成戰略聯盟,共同開拓市場,壯大自身實力,努力打造“鞍山建造”品牌。(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國資委、市交通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為有實力、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特別是我市特級企業提供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銀行、保險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產品。支持建筑業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指導建筑業企業充分利用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爭取投融資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辦;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為開拓外埠市場提供有力支撐。引導企業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各類功能區、國家級新區、城鎮化試點地區建設,提高外埠市場份額。支持建筑業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比較優勢,共同承接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項目建設。建立企業“走出去”風險管控機制,不斷加強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建立健全激勵政策

(1)鼓勵企業資質升級。凡我市建筑企業總承包資質由一級升為特級的,獎勵企業100萬元;總承包資質由二級升為一級的,獎勵企業50萬元。

(2)鼓勵企業爭先創優。凡我市建筑企業獨立承包工程并且工程所在地在鞍山的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獎勵企業100萬元;獲得國家優質工程銀獎、國家級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獎勵企業50萬元。

(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完善建設組織模式

1.大力發展工程總承包。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原則上要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交通行業要推行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大中小企業、綜合型和專業型企業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建筑產業體系。形成專業齊全、分工合理、配套銜接的新型建筑行業組織結構。鼓勵、引導企業聯合重組,增強融資,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企業。(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工程應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和支持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1.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裝配式建筑技術。培育一批集設計、生產、施工為一體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學校、醫院、旅游景區、市政設施等政府投資工程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大力促進綠色建筑發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施工圖審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實綠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末,城鎮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力爭達到50%。(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鼓勵建筑再生水利用。做好再生水與水資源系統綜合利用的統籌協調工作,2018年開始,新設計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鼓勵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提高建筑設計能力。全面落實“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努力塑造既體現時代風貌又注重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建筑設計產品;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建筑創作、原創設計,支持建筑師參與城市設計和城市修復工作。(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制定BIM技術推廣政策,分階段、分步驟推進BIM技術推廣應用。在土地供應、規劃許可、項目立項、招標投標等環節明確應用要求,打造一批在提升設計施工質量、協同管理、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等方面成效明顯的示范工程。編制BIM技術應用指南,發布BIM技術收費指導標準,鼓勵研發BIM技術應用軟件,建立BIM技術應用示范交流平臺。促進BIM技術與綠色建筑、建筑節能和裝配式建筑的融合發展。(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1.嚴格落實工程質量主體責任。新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兩書一牌”(建設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永久性標識牌)制度。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要簽訂建設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各方主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建筑企業“三類人員”、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現場揚塵防控等制度。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建筑市場安全生產準入和清出機制。(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督辦通報和約談制度,按照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和管理權限,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事故分析制度,認真研究事故特點,積極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將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在媒體上曝光,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公布事故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人才隊伍支撐

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鼓勵企業建立人才培訓機制、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鉤機制和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機制,創造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加快培養、引進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育緊缺技能人才,不斷提升從業人員隊伍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水平。完善培訓管理,開展注冊執業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升注冊執業人員職業素質。(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完善建筑用工制度。扶持以勞務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依托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強化勞動用工備案制度,逐步實現全覆蓋。(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保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公開招標或直接發包的建設項目必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民營投資項目未提供承諾書的,不得進行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及合同備案。如存在惡意拖欠工程款和工資行為的,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有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鞍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建筑業發展相關配套政策制定及重大事項決策,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建筑業做大做強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配套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加強對建筑業的規劃引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市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積極支持建筑業發展,形成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的整體合力。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將建筑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落實扶持建筑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三)注重宣傳引導。積極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幫助企業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強企業的發展信心,引導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推介我市建筑品牌,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宣傳報道促進建筑業發展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強化行業服務。充分發揮建筑業協會的行業自律、紐帶橋梁、服務協調等作用,研究行業發展深層次問題,充分收集和反映企業訴求,為建筑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出謀劃策。

四、其他方面

(一)本意見規定的獎勵政策與我市其他優惠政策類同或重復的,企業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申請享受。

(二)《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鞍政發〔2012〕5號)同時廢止。

附件:鞍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鞍山市促進建筑業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張興東  副市長

成  員:郭春海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  全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  艷  市教育局副局長

        許利民  市科技局副局長

        王敬雅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連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徐德明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黨委專職副書記

        姜艾平  市規劃局副局長

        賈  波  市交通委副主任

        牛愛民  市水利局副局長

張  隴  市商務局副局長

        孫長琦  市國資委副主任

        范東海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為理  市質監局副局長

        高向寧  市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崔曉杰  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長

        姜  軍  海城市政府副市長

        高  偉  臺安縣政府原副縣級干部

        王智德  岫巖縣政府副縣長

        劉雨虹  鐵東區政府副區長

        金德建  鐵西區政府副區長

        曹春雷  立山區政府副區長

        周  繞  千山區政府副區長

        范恩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徐政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徐德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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