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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24〕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鞍山市穩企安商優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穩企安商優服務工作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穩企安商優服務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鼓勵和支持鞍商鞍企和各類市場主體在鞍創業投資發展,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打好打贏三年行動攻堅之年攻堅之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更加注重發揮鞍商回歸對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推動作用,進一步加快推進項目謀劃招引、落地開工、建成投產,著力提高項目質量效益和企業服務水平,引導鞍商鞍企回鄉創業、共同發展,引進一批鞍商回歸投資項目及人才,打造良好“鞍商回歸”“返鄉創業”環境,推動鞍商回歸擴量提質增效,為鞍山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能。

二、重點任務

(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安心創業經營環境

1.便利市場主體準入準營。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規定文件。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負面清單之外內外資一致管理。提升鞍企鞍商等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便利化水平,實現企業開辦各環節全程網辦、一次辦。堅決破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的禁止類、限制類事項和投資項目外,各類經營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任何地區部門單位不得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優化招標投標環境。持續整治投標領域亂象問題,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促進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優化政府采購環境,清理政府采購領域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推進公共資源“一網交易”改革,政府采購、建設工程、土地、礦業權和產權交易五大領域的交易項目實現“一網交易”。(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構建高效便捷清風政務環境。全域推行“一窗收件、分類辦理、統一出件”服務模式,實現“受辦分離”。推進醫療、教育、金融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流程再造,按照最小“顆粒度”原則細化辦事情形,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優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工作,為污染物總量替代量1噸以下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鼓勵和促進新業態新模式規范發展,持續推出市場監管領域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免予處罰事項清單、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落實生態環境執法輕微違法免罰等措施,依法倡導柔性執法、靈活執法,對于輕微違法行為,避免舉報就關停、單向式“一刀切”執法。(責任部門:市數據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強化信用監管和服務。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對于已糾正失信行為、完成履約的,應及時予以信用修復,有效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推廣“信易貸”等服務模式。構建全市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推進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促進信用評價結果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行政管理領域深度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5.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企業服務體系。結合“綜合窗口”改革,開展營商服務試點工作。線下試點建設企業服務專區(窗),線上依托“遼企通”助企利企服務平臺,加快構建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優化12345熱線涉企服務功能,完善“企業服務知識信息庫”,強化“1”號鍵企業專線服務質量,提高涉企問題辦理質效。(責任單位:市數據局)

(二)強化要素保障能力,切實幫助鞍商鞍企減負增效

6.強化重點項目保障。加快規劃、招投標、環評、施工許可等項目手續辦理,完善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模塊審查等服務模式,落實“拿地即開工”等政策措施。強化項目前期全流程服務,對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及項目儲備數量多、質量優的地區和單位適當予以項目前期費用支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7.強化用能保障。嚴格執行國家及省關于城鎮供水供氣行業收費規定,不得違規增加非居民用水用氣成本。推進水電氣“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模式,推進水電氣聯合報裝服務。持續優化企業電力、燃氣、供水、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減少環節、壓縮時間、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局)

8.強化金融服務保障。推進鞍山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加快與“遼信通”互聯互通進程,擴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圍。深入推進首貸續貸能力優化提升工程,指導銀行機構充分利用“中心+服務點”,發揮好首貸咨詢與服務作用。組織“政銀企對接”“項目路演”“融資沙龍”等多元化、多層次的互動活動,成立金融管家服務團隊,開展“下基層、下企業、下現場”金融服務。開展“強化銀稅合作服務銀企對接推進百名信貸顧問進千戶企業”活動,精準高效推進銀企對接工作。完善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庫,向銀行機構推介,實現專項對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分行)

9.強化人才創新服務保障。積極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交流平臺,全年計劃開展各類招聘活動不少于300場。落實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政策和“鋼都英才計劃”政策,發揮“鋼都英才卡”作用,加強對引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才及用人企業的服務。打造人才集成服務體系,建立專項事業編制“周轉池”,實行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激發人才干事創業熱情。延續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率政策至2025年末,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創新載體建設,吸引更多企業在鞍、回鞍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用好用足政策資金,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

10.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研究制定鞍山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舉措,細化落實舉措和支持政策,圍繞工業、住建、交通、文旅等重點領域,積極幫助企業包裝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政策資金,支持企業設備更新改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1.積極爭取政策性資金支持。加快重點項目謀劃實施,積極指導企業包裝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債、專項債等政策性資金支持。建立全市爭取資金項目庫,圍繞國家政策導向,梳理各類申報材料,指導項目單位完善可研、規劃、土地、環評等前期工作,提前謀劃包裝項目入庫,切實提高項目成熟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2.鼓勵引導鞍商總部回歸。支持在外鞍商出資在我市聯建鞍商回歸總部,或在我市設立區域性企業總部及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總部。鼓勵商會會長企業牽頭建設總部園區帶動在外鞍商總部回歸。支持以盤活現有商務樓宇為載體承接在外鞍商總部回歸,大力發展以政府主導、市場配置、專業化分工為主的樓宇經濟,促進鞍商總部回歸與樓宇經濟互動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本地優勢鞍商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發展成為資產運營型、科技導向型、文化創意型、規模經濟型或綜合集團型總部企業。(責任單位:市經濟合作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四)提升服務保障水平,營造親商重商濃厚氛圍

13.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梳理完善惠企政策清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廣泛宣傳惠企政策,對新出臺的惠企政策及時開展宣講解讀。依托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精簡申報流程、環節、材料和時限,提升惠企政策兌現質效。建立完善惠企政策兌現調度、督導機制。建立“稅收營商環境監測點”,將政策特征和適用政策的民營企業精準匹配并“智能畫像”,針對民營經濟特點編寫稅費優惠指引,完善“稅務+工商聯+民營企業”橫向協同機制。(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稅務局)

14.推動省(市)外鞍商商會合作發展。辦好鞍商大會,鼓勵省(市)外商會開展來鞍投資考察。市政府組織的綜合性經貿洽談會、博覽會及行業性產品推介會、展覽會等活動,設立鞍商專場,邀請在外鞍商積極參與。積極利用節日團拜、企業家夜話沙龍等活動,加深與來鞍返鞍在鞍企業家聯絡,通過慰問等形式提振企業家信心士氣。各地區應掌握本籍企業家在外地發展情況,建立本籍企業家全國性行業協會會員企業、民營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名錄,積極開展拜訪活動,有針對性地赴鞍商相對集中的省市開展專題招商活動。(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經濟合作局、市工商聯、市僑聯、市貿促會)

15.提升助企幫扶精細化水平。推動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機械、汽車、電力裝備、輕工、電子等十大重點行業穩增長,精準實施重點行業幫扶。深入開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工作,實行重點企業包保服務,建立企業培育庫,加強運行監測,加大服務力度,落實資金獎勵政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升規入統。(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6.持續優化穩企安商法治環境。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開展涉企“五類執法不規范”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建立重點企業周邊治安聯防機制,維護公平、誠信、安全的發展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依法嚴懲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等違法行為。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內控和合規制度,提升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和能力。(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三、工作保障

17.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的穩企安商工作落實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穩企安商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向鞍商和項目業主提供政策信息、投資信息、招商項目信息等,為回歸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提供落地政策咨詢,適時以“送服務”、召開問題交辦會等形式開展集中解難工作。

18.落實地區主體責任。各地區要把穩企安商優服務,推進“鞍商回歸”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推進落實機制,由具體部門承接重點任務,積極推進各項任務在本地區落地見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動態跟蹤分析監測,及時開展效果評估。

19.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堅持正確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有效發揮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鞍商回歸”和“返鄉創業”工作方面創新做法、亮點舉措、工作成效等經驗的宣傳推廣,加大對在“鞍商回歸”和“返鄉創業”中涌現出的優秀典型鞍商、人才、企業和商協會的宣傳,做好相關工作交流,在全社會積極營造“鞍商回歸”、“返鄉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鞍山市2024年延續實施穩企安商系列政策清單


附件

鞍山市2024年延續實施穩企安商

系列政策清單

 

1.《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降低工業用地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鞍政辦〔2019〕8號)

2.《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鞍政辦〔2021〕2號)

3.《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鞍政辦〔2021〕3號)

4.《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辦發〔2022〕21號)

5.《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鞍住建發〔2024〕14號)

6.《關于印發鞍山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等4個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發〔2022〕7號)

7.《印發〈關于實施“鋼都英才計劃”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發〔2022〕5號)

8.《關于強化科技戰略支撐 推動鞍山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鞍委辦發〔2021〕19號)

9.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24〕3號)

10.《關于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心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預〔2023〕76號)

11.《關于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利企便民54條措施》(鞍營商小組發〔2024〕2號)

12.《鞍山市落實2024年遼寧省營商環境質量提升行動工作實施方案》(鞍營商小組發〔2024〕3號)


鞍政辦發〔2024〕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穩企安商優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穩企安商優服務工作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穩企安商優服務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鼓勵和支持鞍商鞍企和各類市場主體在鞍創業投資發展,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打好打贏三年行動攻堅之年攻堅之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新時代推動東北全面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更加注重發揮鞍商回歸對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推動作用,進一步加快推進項目謀劃招引、落地開工、建成投產,著力提高項目質量效益和企業服務水平,引導鞍商鞍企回鄉創業、共同發展,引進一批鞍商回歸投資項目及人才,打造良好“鞍商回歸”“返鄉創業”環境,推動鞍商回歸擴量提質增效,為鞍山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能。

二、重點任務

(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安心創業經營環境

1.便利市場主體準入準營。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規定文件。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推進負面清單之外內外資一致管理。提升鞍企鞍商等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便利化水平,實現企業開辦各環節全程網辦、一次辦。堅決破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的禁止類、限制類事項和投資項目外,各類經營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任何地區部門單位不得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優化招標投標環境。持續整治投標領域亂象問題,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促進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優化政府采購環境,清理政府采購領域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推進公共資源“一網交易”改革,政府采購、建設工程、土地、礦業權和產權交易五大領域的交易項目實現“一網交易”。(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3.構建高效便捷清風政務環境。全域推行“一窗收件、分類辦理、統一出件”服務模式,實現“受辦分離”。推進醫療、教育、金融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流程再造,按照最小“顆粒度”原則細化辦事情形,推行“告知承諾+容缺辦理”審批服務模式。優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工作,為污染物總量替代量1噸以下的企業開辟“綠色通道”。鼓勵和促進新業態新模式規范發展,持續推出市場監管領域從輕處罰事項清單、免予處罰事項清單、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落實生態環境執法輕微違法免罰等措施,依法倡導柔性執法、靈活執法,對于輕微違法行為,避免舉報就關停、單向式“一刀切”執法。(責任部門:市數據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4.強化信用監管和服務。健全信用修復機制,對于已糾正失信行為、完成履約的,應及時予以信用修復,有效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健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評級和評價體系,推廣“信易貸”等服務模式。構建全市統一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推進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促進信用評價結果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行政管理領域深度應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

5.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企業服務體系。結合“綜合窗口”改革,開展營商服務試點工作。線下試點建設企業服務專區(窗),線上依托“遼企通”助企利企服務平臺,加快構建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優化12345熱線涉企服務功能,完善“企業服務知識信息庫”,強化“1”號鍵企業專線服務質量,提高涉企問題辦理質效。(責任單位:市數據局)

(二)強化要素保障能力,切實幫助鞍商鞍企減負增效

6.強化重點項目保障。加快規劃、招投標、環評、施工許可等項目手續辦理,完善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模塊審查等服務模式,落實“拿地即開工”等政策措施。強化項目前期全流程服務,對重點領域、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及項目儲備數量多、質量優的地區和單位適當予以項目前期費用支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7.強化用能保障。嚴格執行國家及省關于城鎮供水供氣行業收費規定,不得違規增加非居民用水用氣成本。推進水電氣“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模式,推進水電氣聯合報裝服務。持續優化企業電力、燃氣、供水、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減少環節、壓縮時間、降低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數據局)

8.強化金融服務保障。推進鞍山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加快與“遼信通”互聯互通進程,擴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圍。深入推進首貸續貸能力優化提升工程,指導銀行機構充分利用“中心+服務點”,發揮好首貸咨詢與服務作用。組織“政銀企對接”“項目路演”“融資沙龍”等多元化、多層次的互動活動,成立金融管家服務團隊,開展“下基層、下企業、下現場”金融服務。開展“強化銀稅合作服務銀企對接推進百名信貸顧問進千戶企業”活動,精準高效推進銀企對接工作。完善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庫,向銀行機構推介,實現專項對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分行)

9.強化人才創新服務保障。積極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交流平臺,全年計劃開展各類招聘活動不少于300場。落實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政策和“鋼都英才計劃”政策,發揮“鋼都英才卡”作用,加強對引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人才及用人企業的服務。打造人才集成服務體系,建立專項事業編制“周轉池”,實行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直通車”,激發人才干事創業熱情。延續失業保險階段性降費率政策至2025年末,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創新載體建設,吸引更多企業在鞍、回鞍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

(三)用好用足政策資金,賦能企業高質量發展

10.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研究制定鞍山市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舉措,細化落實舉措和支持政策,圍繞工業、住建、交通、文旅等重點領域,積極幫助企業包裝項目,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政策資金,支持企業設備更新改造。(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1.積極爭取政策性資金支持。加快重點項目謀劃實施,積極指導企業包裝項目申報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債、專項債等政策性資金支持。建立全市爭取資金項目庫,圍繞國家政策導向,梳理各類申報材料,指導項目單位完善可研、規劃、土地、環評等前期工作,提前謀劃包裝項目入庫,切實提高項目成熟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2.鼓勵引導鞍商總部回歸。支持在外鞍商出資在我市聯建鞍商回歸總部,或在我市設立區域性企業總部及管理中心、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總部。鼓勵商會會長企業牽頭建設總部園區帶動在外鞍商總部回歸。支持以盤活現有商務樓宇為載體承接在外鞍商總部回歸,大力發展以政府主導、市場配置、專業化分工為主的樓宇經濟,促進鞍商總部回歸與樓宇經濟互動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本地優勢鞍商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發展成為資產運營型、科技導向型、文化創意型、規模經濟型或綜合集團型總部企業。(責任單位:市經濟合作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四)提升服務保障水平,營造親商重商濃厚氛圍

13.健全惠企政策精準直達機制。梳理完善惠企政策清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廣泛宣傳惠企政策,對新出臺的惠企政策及時開展宣講解讀。依托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深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精簡申報流程、環節、材料和時限,提升惠企政策兌現質效。建立完善惠企政策兌現調度、督導機制。建立“稅收營商環境監測點”,將政策特征和適用政策的民營企業精準匹配并“智能畫像”,針對民營經濟特點編寫稅費優惠指引,完善“稅務+工商聯+民營企業”橫向協同機制。(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稅務局)

14.推動省(市)外鞍商商會合作發展。辦好鞍商大會,鼓勵省(市)外商會開展來鞍投資考察。市政府組織的綜合性經貿洽談會、博覽會及行業性產品推介會、展覽會等活動,設立鞍商專場,邀請在外鞍商積極參與。積極利用節日團拜、企業家夜話沙龍等活動,加深與來鞍返鞍在鞍企業家聯絡,通過慰問等形式提振企業家信心士氣。各地區應掌握本籍企業家在外地發展情況,建立本籍企業家全國性行業協會會員企業、民營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名錄,積極開展拜訪活動,有針對性地赴鞍商相對集中的省市開展專題招商活動。(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市經濟合作局、市工商聯、市僑聯、市貿促會)

15.提升助企幫扶精細化水平。推動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機械、汽車、電力裝備、輕工、電子等十大重點行業穩增長,精準實施重點行業幫扶。深入開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培育工作,實行重點企業包保服務,建立企業培育庫,加強運行監測,加大服務力度,落實資金獎勵政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升規入統。(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6.持續優化穩企安商法治環境。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開展涉企“五類執法不規范”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建立重點企業周邊治安聯防機制,維護公平、誠信、安全的發展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科技創新,依法嚴懲侵犯專利權、商標權等違法行為。引導企業建立健全內控和合規制度,提升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商業風險意識和能力。(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

三、工作保障

17.建立組織協調機制。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的穩企安商工作落實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穩企安商重點任務落實落地,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向鞍商和項目業主提供政策信息、投資信息、招商項目信息等,為回歸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提供落地政策咨詢,適時以“送服務”、召開問題交辦會等形式開展集中解難工作。

18.落實地區主體責任。各地區要把穩企安商優服務,推進“鞍商回歸”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推進落實機制,由具體部門承接重點任務,積極推進各項任務在本地區落地見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動態跟蹤分析監測,及時開展效果評估。

19.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堅持正確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有效發揮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鞍商回歸”和“返鄉創業”工作方面創新做法、亮點舉措、工作成效等經驗的宣傳推廣,加大對在“鞍商回歸”和“返鄉創業”中涌現出的優秀典型鞍商、人才、企業和商協會的宣傳,做好相關工作交流,在全社會積極營造“鞍商回歸”、“返鄉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鞍山市2024年延續實施穩企安商系列政策清單


附件

鞍山市2024年延續實施穩企安商

系列政策清單

 

1.《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降低工業用地成本實施細則的通知》(鞍政辦〔2019〕8號)

2.《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實施辦法〉的通知》(鞍政辦〔2021〕2號)

3.《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鞍政辦〔2021〕3號)

4.《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創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鞍政辦發〔2022〕21號)

5.《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鞍住建發〔2024〕14號)

6.《關于印發鞍山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等4個管理辦法的通知》(鞍人社發〔2022〕7號)

7.《印發〈關于實施“鋼都英才計劃”的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鞍委發〔2022〕5號)

8.《關于強化科技戰略支撐 推動鞍山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鞍委辦發〔2021〕19號)

9.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推進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發〔2024〕3號)

10.《關于加強財稅支持政策落實 促進中心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預〔2023〕76號)

11.《關于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利企便民54條措施》(鞍營商小組發〔2024〕2號)

12.《鞍山市落實2024年遼寧省營商環境質量提升行動工作實施方案》(鞍營商小組發〔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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