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讓人民群眾和各類企業辦事創業更簡捷、更順暢、更方便,按照《鞍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鞍政辦發﹝2021﹞4號)要求,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原則上全部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動態調整后的《市本級證明事項清單》和《市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證明事項有關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對證明事項的調整和實際情況的變化等進行動態管理。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要明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提交相關證明。
三、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核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打通數據壁壘,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整合、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享互認和業務協同,同時要梳理告知承諾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確保將減證便民和優化服務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四、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鞍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鞍政辦發﹝2021﹞4號)要求,參照《市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動態更新公布本地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并向市司法局備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讓人民群眾和各類企業辦事創業更簡捷、更順暢、更方便,按照《鞍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鞍政辦發﹝2021﹞4號)要求,2022年12月底前,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原則上全部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動態調整后的《市本級證明事項清單》和《市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證明事項有關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對證明事項的調整和實際情況的變化等進行動態管理。
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要明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無法承諾或不愿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提交相關證明。
三、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核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打通數據壁壘,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整合、共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享互認和業務協同,同時要梳理告知承諾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確保將減證便民和優化服務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四、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鞍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鞍政辦發﹝2021﹞4號)要求,參照《市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動態更新公布本地區《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并向市司法局備案。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