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在我市進行首次自主創業的部分創業者
二、受理部門
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
三、受理地址
1.海城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號4樓429室
2.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4850008 地址:臺安縣繁榮北街86號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2樓8號窗口
3.岫巖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事物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工作部、創新創業科
聯系電話:8781978
4.鐵東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就業創業科
聯系電話:5550169 地址:鐵東區安樂街18號
5.鐵西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7166410 地址:鐵西區千山西路30棟
6.立山區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培訓部
聯系電話: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號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12室
7.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就業服務部
聯系電話:2313262 地址:舊堡日新小區3-1,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205室
8.高新區管委會人社辦
聯系電話:5219961 地點:鞍山市高新區科技路七號
9.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醫療保障辦
聯系電話:8433306 地點:鐵西區建設大道709號
四、咨詢電話:8559190
五、設立依據
1.《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
2.《關于創業場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鞍勞就〔2017〕1號)
3.《關于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鞍人社辦〔2020〕5號
4.《關于進一步簡化就業創業政策經辦流程和要件的通知》(鞍人社〔2021〕27號)
六、申報范圍和條件
1.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在我市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伍5年內軍人、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按最高5000元/年的標準給予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簡稱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的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首次創業場地補貼。按最高10000元/年—20000元/年標準給予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3.創業場地補貼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包括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
4.創業者須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滿6個月,并依法依規且連續經營,可享受創業場地補貼政策。
七、申請材料
(一)一般申辦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創業實體納稅材料或免稅證明材料
4.《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提供創業者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企業提供本企業開戶行賬戶)
6.《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或《鞍山市高校畢業生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
(二)其它要件材料
1.租賃場地變更后申請補貼的,需要提供變更后的租賃協議,新租賃協議在時間上應與之前的協議銜接;
2.無法確定房主的租賃合同,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3.高中等學校在校生證明、高中等學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畢業證》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轉業退伍軍人《軍(警)官轉業證》或《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加蓋村委會公章的復印件。
八、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持所須要件在營業執照“住所”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部門申請首次創業場地補貼,并填寫《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中的基本信息。
2.申請者持《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到其營業執照辦理部門做首次自主創業認定。畢業五年內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還須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辦理困難家庭證明。
3.將已做首次自主創業認定和困難家庭證明的《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交回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部門。
4.經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將創業場地補貼資金發放給申請者。
一、服務對象
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在我市進行首次自主創業的部分創業者
二、受理部門
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部門
三、受理地址
1.海城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3308602 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號4樓429室
2.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4850008 地址:臺安縣繁榮北街86號臺安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服務中心2樓8號窗口
3.岫巖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事物服務中心、勞動就業工作部、創新創業科
聯系電話:8781978
4.鐵東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就業創業科
聯系電話:5550169 地址:鐵東區安樂街18號
5.鐵西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7166410 地址:鐵西區千山西路30棟
6.立山區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創業培訓部
聯系電話:8772035 地址:鞍千路178號立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12室
7.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就業服務部
聯系電話:2313262 地址:舊堡日新小區3-1,千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二樓205室
8.高新區管委會人社辦
聯系電話:5219961 地點:鞍山市高新區科技路七號
9.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社會醫療保障辦
聯系電話:8433306 地點:鐵西區建設大道709號
四、咨詢電話:8559190
五、設立依據
1.《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
2.《關于創業場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鞍勞就〔2017〕1號)
3.《關于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有關問題補充通知》鞍人社辦〔2020〕5號
4.《關于進一步簡化就業創業政策經辦流程和要件的通知》(鞍人社〔2021〕27號)
六、申報范圍和條件
1.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在我市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中等學校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高中等學校畢業生及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復員轉業退伍5年內軍人、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按最高5000元/年的標準給予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簡稱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2.對沒有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自行租賃場地的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首次創業場地補貼。按最高10000元/年—20000元/年標準給予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場地補貼實行當年申請當年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
3.創業場地補貼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包括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
4.創業者須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滿6個月,并依法依規且連續經營,可享受創業場地補貼政策。
七、申請材料
(一)一般申辦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3.創業實體納稅材料或免稅證明材料
4.《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提供創業者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企業提供本企業開戶行賬戶)
6.《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或《鞍山市高校畢業生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
(二)其它要件材料
1.租賃場地變更后申請補貼的,需要提供變更后的租賃協議,新租賃協議在時間上應與之前的協議銜接;
2.無法確定房主的租賃合同,需要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3.高中等學校在校生證明、高中等學校畢業生《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畢業證》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員轉業退伍軍人《軍(警)官轉業證》或《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返鄉農民工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加蓋村委會公章的復印件。
八、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持所須要件在營業執照“住所”或“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部門申請首次創業場地補貼,并填寫《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中的基本信息。
2.申請者持《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到其營業執照辦理部門做首次自主創業認定。畢業五年內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還須到街道(鄉鎮)民政部門辦理困難家庭證明。
3.將已做首次自主創業認定和困難家庭證明的《鞍山市首次自主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交回所在地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創業服務部門。
4.經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將創業場地補貼資金發放給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