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人防行政執法案件。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三、承辦機構
鞍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人防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下三個月內不能作出處理的,報請上一級人防行政處罰機關批準。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向鞍山市人民政府或遼寧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向鞍山市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鞍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投訴電話:0412-5571199
信函投訴:鞍山市千山中路26號
郵編:114200
八、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時間:9:00-12:00;14:00-18:00
辦公電話:0412-5532116
辦公地址:鞍山市千山中路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