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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22〕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貫徹落實
國務院、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
政策措施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若干舉措》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

一攬子政策措施的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若干舉措〉的通知》(遼政發〔2022〕15號)精神,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確保“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舉措。

一、落實財政政策(7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認真落實國家增值稅留抵退稅擴圍政策,按規定在更多行業實施增值稅存量和增量留抵稅額金額退還,在6月30日前實現符合條件的各類型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愿退盡退”。完善政策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徹底等問題,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分解下達資金,加快資金撥付,尤其是“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和其他重點民生領域的資金,第一時間撥付到位。對發放到人的低保、撫恤、救助等資金,在規定時間節點或時限內發放;對設備購置、工程建設等資金,按照合同約定及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撥付;對涉企補貼、貼息類資金,按政策要求及時主動撥付;對物業服務等以人力資源投入為主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鼓勵提前預付或按月、按季支付;鼓勵大型企業采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對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的賬款,無分歧欠款原則上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支付困難的于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對有分歧欠款,推動加快依法解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提高債券資金集中度,優先支持列入省重大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15項重大工程的項目,重點向項目儲備足質量好、債券資金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區傾斜;動態儲備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優先申報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等項目。加快已下達地方專項債發行使用進度,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后,在依法依規前提下,按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實行全流程穿透式監管。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以及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5.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積極爭取省財政安排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覆蓋面專項資金。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適當降低擔保費率,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鼓勵科技擔保公司對單戶擔保金額100萬元及以下的業務免收擔保費,減輕企業負擔。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的收費行為,2022年底前,對小微企業、“三農”主體等減免服務收費,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銀保監局)

6.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在政府采購中,對采購預算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預留部分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22年下半年確保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將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規范政府采購支出,政府采購項目完成后,采購人要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發票后15日內足額支付采購資金,不得無故拖欠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推廣“政采貸”業務,支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7.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三項社保費單位繳納部分,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緩繳范圍,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納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來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落實貨幣金融政策(7項)

8.加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9.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扶持范圍,重點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支持。健全擔保機制,在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作用的基礎上,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擴面增量。(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10.開展金融助企紓困專項行動。梳理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領域重點困難企業,指導銀行機構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涉農、普惠小微、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支農支小再貸款資金支持。支持全國性銀行機構用好用足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工具。(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11.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和涉農貸款,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充分發揮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激勵作用,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信貸規模增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擴大再貸款、再貼息規模額度。加快推動全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12.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發揮市場利率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嚴格落實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等方面降費政策,清理不必要的“通道”或“過橋”環節,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13.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落實支持企業上市發展政策,給予上市發債費用補助,加快審核流程,及時撥付扶持資金,降低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資金壓力。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方案,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等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籌備建立和充實合格市場主體發債項目儲備庫,支持綠色低碳、交通物流等重點行業和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實現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增量擴面。支持核心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和流動性管理水平,推廣運用供應鏈金融模式,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多種方式,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14.加大金融機構對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融資渠道,支持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建設。推動政策性銀行持續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強化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保障。引導商業銀行機構合理增加融資供給,促進經濟與金融良性循環,積極爭取上級信貸優惠政策,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引導大型銀行加大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爭實現大型銀行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于5%;加大對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保障重大項目建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銀保監局)

三、落實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9項)

15.促進企業復工達產。發揮產業保供專班作用,落細落實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保障企業疫情防控、人員返崗以及物流通道暢通。組織落實“點對點”全程封閉不接觸運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閉環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16.培育成長型企業。積極爭取省優質企業培育專項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符合中國信保小微普惠政策要求的“專精特新”企業實現政策全覆蓋,提升企業海外接單和融資增信能力。鼓勵保險機構對“專精特新”企業產品,運用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取代產品質保金。(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市銀保監局)

17.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支持攻關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實施“揭榜掛帥”、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等科技創新計劃。積極爭取省科技專項資金,發揮科技專項資金作用,加大企業創新研發支持力度。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費優惠政策“免申即享”。(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鐵路車站、客運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嚴格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實行提前報備、點對點運輸等閉環管理措施,嚴禁擅自加碼,切實保障通行。在市內合理設置免費核酸檢測點,對本市客貨運司機、快遞員、出租車司機免費進行核酸檢測。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口設置的核酸檢測服務站點一律為貨車司機免費檢測。允許不入境貨車司乘人員就近到高速公路收費站口防疫檢查點進行免費核酸檢測。落實全省ETC貨車電子消費券發放工作,2022年底前抵扣省內高速通行費和服務區加油費用。(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

19.加大對物流企業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鞍山港及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大力支持德鄰陸港數字化發展,提升西柳國際物流園信息化建設水平。積極爭取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積極推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建設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組織金融機構對接重點交通物流“白名單”,加快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地。支持鞍山機場爭取國家民航應急貸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20.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2022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內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免收欠費滯納金,6個月內補繳。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已取消的收費項目,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各服務企業應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不得價外加收其他費用。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通管辦、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21.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2年3個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免除2022年6個月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減租政策有效落實至實際承租人。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減免租金對應月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額不得超過減免租金額。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含商場、市場攤床)的個體工商戶和服務業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的,視停產停業時間給予房屋租金補貼。要確保補貼發放到最終承租人、直接經營者,科學確定補貼標準,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局)

22.加大對民航等行業企業紓困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支持鞍山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對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信貸資金,利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降低利率、減免收費等方式,幫助恢復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23.減免企業疫情防控等費用。2022年對餐飲、零售、交通客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防疫、消殺支出、運營給予補貼支持。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收費服務機構,2022年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有關服務。將2022年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檢驗檢測費用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餐飲住宿行業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落實擴大有效投資政策(6項)

24.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全力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有效投資。推進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及連接線、京撫線改擴建等項目建設,推進鞍臺高速、鞍山機場改擴建項目前期工作,謀劃城市軌道交通、城際鐵路等項目。進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爭取力度,緊盯政策導向,加強項目包裝培訓指導,儲備一批成熟度高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積極爭取全省新改建農村公路、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以及改造農村公路危橋建設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25.推動能源項目建設。重點推進100萬千瓦集中式風電項目進展,加快臺安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海城垃圾焚燒發電等項目建設進度,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清潔能源項目,推進華潤鞍山熱電聯產、岫巖龍潭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析木變、梨樹變、湯城變等電網重點項目建設,開展新型儲能發展規劃研究,探索源網荷儲、多能互補試點示范,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電網保障能力和儲能調峰能力,促進我市能源結構調整優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6.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年內再開工建設一批條件成熟且納入國家規劃的中小河流、主要支流、中型灌區節水改造等工程。重點推進石湖水庫、遼河干流臺安縣段防洪提升工程、大洋河岫巖縣段防洪治理工程、楊柳河千山區段河道治理工程、岫巖縣渭水河大營子鎮段治理工程等項目。重點謀劃千山風景區大安寺水庫項目、鞍山市城市水系連通項目、海城市渾河水系(大遼河段)大養子險工治理工程等項目儲備。保證水利工程要素供給,對引洋入連工程等水利工程項目,優先保障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需求。(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27.推進城市老舊基礎設施改造工程。發揮項目謀劃專班作用,在道路、橋梁、供水、排水、供熱、供氣、環衛、交通等方面,加大項目謀劃力度,推動項目落實落地。推進老舊管網改造及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建設,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改造。適時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推動城市集約高效安全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28.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5G、工業互聯網、光纖通信網絡建設,積極打造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智能工廠、數字車間。推動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建設數字產業園等一批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局)

29.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有力有序推進我市納入省“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市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營,提高項目謀劃包裝質量,推進PPP項目實施。以城市基礎設施為重點,發揮大型民營企業在項目謀劃、貸款融資、施工建設等方面優勢,采取綜合開發方式實施一批重點項目。鼓勵企業與民間資本對接,形成多元投入機制,增強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放大效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五、落實促進消費政策(3項)

30.完善促進汽車消費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凡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按規定給予備案。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分類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落實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積極推進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客運樞紐、城市公交場站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

31.開展促銷活動。適時舉辦多種形式汽車展會活動,發放惠民消費券,讓利于民,提升汽車后消費能力,促進汽車消費。利用好省“支持舉辦汽車下鄉促消費活動政策”,邀請優勢車源來鞍舉辦汽車下鄉促消費活動。組織大型家電商場舉辦家電以舊換新、家電下鄉等促銷活動,對活動主辦方場地租賃、展位搭建、供銷對接、宣傳推介等費用可給予適當補助。支持電商平臺企業讓利中小微企業,引導重點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住宿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強化末端配送服務。對今年以來因疫情停辦的展會,宣傳推廣客商邀請等已發生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對會展企業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等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32.加大消費券發放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消費券的資金支持力度,在用好用足省促消費資金的基礎上,適當配套安排促消費資金,結合實際確定消費券發放金額和比例,聯合銀聯、各大銀行、平臺企業,進一步放大資金的政策效應。重點在汽車、家電、家具及建材、百貨、旅游、餐飲等領域發放消費券。(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電局)

六、落實穩外資穩外貿政策(3項)

33.積極吸引外商投資。推動北控水務污水處理等重點外資項目有序建設。積極參與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推動我市利用外資“總量增加、結構優化”。結合我市鋼鐵及深加工等產業優勢,精準引進日韓、歐美等外資企業,推動外商投資向高端化、智能化轉型,提高本地企業配套能力。搭建國際交流平臺,通過對外經貿活動促進對外合作。推動解決外資企業訴求,提振外資在鞍投資信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貿促會)

34.全力推動招商引資。對重點招商引資優質項目做好土地供應,提供投資和生產要素保障。充分利用《鞍山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等招商引資政策,支持綠色優質項目落地。努力提高實際到位內資、外資、重大項目落地率等指標平穩增長,積極爭取省排名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貿促會)

35.切實幫助外貿企業紓困。推動外貿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提高外貿企業化解國際貿易風險能力,支持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外貿企業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險以及中小外貿企業開展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等,支持外貿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支持銀行對有訂單的外貿企業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對外貿企業改進生產工藝、改善生產環境、購置設備、購置原材料等所發生的銀行貸款,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貼息支持,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金融發展局、市貿促會)

七、落實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2項)

36.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進一步提高農民種糧補貼標準,加快落實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落實化肥商業儲備任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督,保障化肥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好我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稻谷生產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惠農政策,提高農民種糧收益。完善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稻谷最低收購價,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

37.提高能源資源儲備能力。推進我市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十四五”期間形成50萬噸的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鼓勵相關企業爭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合格銀行貸款。加強原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推動發電、供熱企業煤炭中長期合同全覆蓋,確保電煤供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八、落實保基本民生政策(4項)

38.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按照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要求,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到50%。2022年底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9.完善重點人群就業創業支持政策。完善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縣(市)區、開發區、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積極推動農村轉移勞動力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和社保經辦服務。爭取國家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優先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項目。鼓勵引導重大投資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多措并舉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鞍就業創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40.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租房職工可在2022年底前申請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每月可提高500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41.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人員、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各項救助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對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和受災困難群眾的急難救助,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指導督促各大批發市場、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連鎖生鮮企業、電商平臺等重點保供企業,加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貨源組織力度,切實保障貨源穩定、儲備充足。統籌發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筑、礦山、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鞍政發〔2022〕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若干舉措》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遼寧省扎實穩住經濟

一攬子政策措施的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若干舉措〉的通知》(遼政發〔2022〕15號)精神,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確保“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舉措。

一、落實財政政策(7項)

1.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認真落實國家增值稅留抵退稅擴圍政策,按規定在更多行業實施增值稅存量和增量留抵稅額金額退還,在6月30日前實現符合條件的各類型企業增值稅存量留抵稅額“愿退盡退”。完善政策落實情況通報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政策貫徹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徹底等問題,依法嚴懲偷稅、騙稅等行為。納稅人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及時分解下達資金,加快資金撥付,尤其是“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和其他重點民生領域的資金,第一時間撥付到位。對發放到人的低保、撫恤、救助等資金,在規定時間節點或時限內發放;對設備購置、工程建設等資金,按照合同約定及項目建設進度及時撥付;對涉企補貼、貼息類資金,按政策要求及時主動撥付;對物業服務等以人力資源投入為主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鼓勵提前預付或按月、按季支付;鼓勵大型企業采用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對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的賬款,無分歧欠款原則上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支付困難的于6月底前明確還款計劃。對有分歧欠款,推動加快依法解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規定收回統籌使用,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資金收回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支持的領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提高債券資金集中度,優先支持列入省重大戰略、統籌發展和安全15項重大工程的項目,重點向項目儲備足質量好、債券資金管理好使用快的地區傾斜;動態儲備新增專項債券項目,優先申報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等項目。加快已下達地方專項債發行使用進度,在6月底前基本發行完畢。新增專項債券發行后,在依法依規前提下,按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實行全流程穿透式監管。組織開展政銀企對接,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以及交通基礎設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項目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做好信貸資金和專項債資金的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5.用好政府性融資擔保等政策。積極爭取省財政安排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擴大業務覆蓋面專項資金。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適當降低擔保費率,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鼓勵科技擔保公司對單戶擔保金額100萬元及以下的業務免收擔保費,減輕企業負擔。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的收費行為,2022年底前,對小微企業、“三農”主體等減免服務收費,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銀保監局)

6.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在政府采購中,對采購預算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政府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預留部分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2022年下半年確保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非預留項目給予小微企業價格扣除優惠,將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鼓勵采購人在與中小微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約定預付款,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規范政府采購支出,政府采購項目完成后,采購人要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發票后15日內足額支付采購資金,不得無故拖欠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推廣“政采貸”業務,支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7.擴大實施社保費緩繳政策。在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對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三項社保費單位繳納部分,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緩繳范圍,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納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來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落實貨幣金融政策(7項)

8.加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9.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新市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扶持范圍,重點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支持。健全擔保機制,在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作用的基礎上,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擴面增量。(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10.開展金融助企紓困專項行動。梳理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物流交通等領域重點困難企業,指導銀行機構對接企業融資需求,對符合條件的涉農、普惠小微、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支農支小再貸款資金支持。支持全國性銀行機構用好用足科技創新再貸款政策工具。(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11.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貸款和涉農貸款,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充分發揮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激勵作用,大力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信貸規模增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包括通過延期還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貸款)的2%提供資金支持。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擴大再貸款、再貼息規模額度。加快推動全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可得性。(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12.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準資金、擴大信貸投放的基礎上,發揮市場利率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嚴格落實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等方面降費政策,清理不必要的“通道”或“過橋”環節,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13.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落實支持企業上市發展政策,給予上市發債費用補助,加快審核流程,及時撥付扶持資金,降低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資金壓力。為上市后備企業提供綜合融資方案,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擔保貸款、并購貸款等服務。推動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籌備建立和充實合格市場主體發債項目儲備庫,支持綠色低碳、交通物流等重點行業和民營企業發債融資,實現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增量擴面。支持核心企業提高融資能力和流動性管理水平,推廣運用供應鏈金融模式,通過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多種方式,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14.加大金融機構對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融資渠道,支持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綜合治理等項目建設。推動政策性銀行持續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強化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保障。引導商業銀行機構合理增加融資供給,促進經濟與金融良性循環,積極爭取上級信貸優惠政策,增加貸款投放、延長貸款期限。引導大型銀行加大制造業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爭實現大型銀行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不低于5%;加大對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保障重大項目建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銀保監局)

三、落實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政策(9項)

15.促進企業復工達產。發揮產業保供專班作用,落細落實運行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連續生產運行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重點企業、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復工達產“白名單”制度,保障企業疫情防控、人員返崗以及物流通道暢通。組織落實“點對點”全程封閉不接觸運輸、不見面交接、綠色通道等經驗做法。在發生疫情時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閉環生產,原則上不要求停產。(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16.培育成長型企業。積極爭取省優質企業培育專項資金,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小巨人”企業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符合中國信保小微普惠政策要求的“專精特新”企業實現政策全覆蓋,提升企業海外接單和融資增信能力。鼓勵保險機構對“專精特新”企業產品,運用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取代產品質保金。(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金融發展局、市銀保監局)

17.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支持攻關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實施“揭榜掛帥”、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等科技創新計劃。積極爭取省科技專項資金,發揮科技專項資金作用,加大企業創新研發支持力度。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費優惠政策“免申即享”。(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全面取消對來自疫情低風險地區貨運車輛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嚴禁硬隔離縣鄉村公路,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鐵路車站、客運車站和民用運輸機場,嚴禁限制疫情低風險地區人員正常流動。對來自或進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的貨運車輛,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嚴格落實“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實行提前報備、點對點運輸等閉環管理措施,嚴禁擅自加碼,切實保障通行。在市內合理設置免費核酸檢測點,對本市客貨運司機、快遞員、出租車司機免費進行核酸檢測。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口設置的核酸檢測服務站點一律為貨車司機免費檢測。允許不入境貨車司乘人員就近到高速公路收費站口防疫檢查點進行免費核酸檢測。落實全省ETC貨車電子消費券發放工作,2022年底前抵扣省內高速通行費和服務區加油費用。(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

19.加大對物流企業支持力度。加快推進鞍山港及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大力支持德鄰陸港數字化發展,提升西柳國際物流園信息化建設水平。積極爭取城鄉冷鏈和國家物流樞紐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積極推動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建設農產品產地冷藏保鮮設施。實施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補齊縣域商業基礎設施短板,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組織金融機構對接重點交通物流“白名單”,加快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地。支持鞍山機場爭取國家民航應急貸款。(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20.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網等成本。2022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費用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設立6個月的費用緩繳期,緩繳期內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免收欠費滯納金,6個月內補繳。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復已取消的收費項目,對保留的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各服務企業應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費用,不得價外加收其他費用。2022年中小微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在招投標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鼓勵招標人對中小微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通管辦、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21.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2年3個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免除2022年6個月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減租政策有效落實至實際承租人。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減免租金對應月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額不得超過減免租金額。引導國有銀行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視需要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對承租非國有房屋(含商場、市場攤床)的個體工商戶和服務業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停產停業的,視停產停業時間給予房屋租金補貼。要確保補貼發放到最終承租人、直接經營者,科學確定補貼標準,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銀保監局)

22.加大對民航等行業企業紓困支持力度。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支持鞍山機場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對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信貸資金,利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降低利率、減免收費等方式,幫助恢復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局)

23.減免企業疫情防控等費用。2022年對餐飲、零售、交通客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防疫、消殺支出、運營給予補貼支持。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以及其他收費服務機構,2022年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非營利方式提供有關服務。將2022年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檢驗檢測費用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餐飲住宿行業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落實擴大有效投資政策(6項)

24.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適度超前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全力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形成有效投資。推進沈海高速鞍山北出口及連接線、京撫線改擴建等項目建設,推進鞍臺高速、鞍山機場改擴建項目前期工作,謀劃城市軌道交通、城際鐵路等項目。進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爭取力度,緊盯政策導向,加強項目包裝培訓指導,儲備一批成熟度高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積極爭取全省新改建農村公路、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以及改造農村公路危橋建設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25.推動能源項目建設。重點推進100萬千瓦集中式風電項目進展,加快臺安縣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試點、海城垃圾焚燒發電等項目建設進度,鼓勵各縣市區因地制宜發展分布式清潔能源項目,推進華潤鞍山熱電聯產、岫巖龍潭抽水蓄能電站等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析木變、梨樹變、湯城變等電網重點項目建設,開展新型儲能發展規劃研究,探索源網荷儲、多能互補試點示范,不斷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電網保障能力和儲能調峰能力,促進我市能源結構調整優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26.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年內再開工建設一批條件成熟且納入國家規劃的中小河流、主要支流、中型灌區節水改造等工程。重點推進石湖水庫、遼河干流臺安縣段防洪提升工程、大洋河岫巖縣段防洪治理工程、楊柳河千山區段河道治理工程、岫巖縣渭水河大營子鎮段治理工程等項目。重點謀劃千山風景區大安寺水庫項目、鞍山市城市水系連通項目、海城市渾河水系(大遼河段)大養子險工治理工程等項目儲備。保證水利工程要素供給,對引洋入連工程等水利工程項目,優先保障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需求。(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27.推進城市老舊基礎設施改造工程。發揮項目謀劃專班作用,在道路、橋梁、供水、排水、供熱、供氣、環衛、交通等方面,加大項目謀劃力度,推動項目落實落地。推進老舊管網改造及垃圾焚燒廠、污水處理廠建設,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利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改造。適時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推動城市集約高效安全發展。(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28.加快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5G、工業互聯網、光纖通信網絡建設,積極打造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智能工廠、數字車間。推動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等高新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建設數字產業園等一批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示范項目。(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局)

29.穩定和擴大民間投資。有力有序推進我市納入省“十四五”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實施。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我市重點領域項目建設運營,提高項目謀劃包裝質量,推進PPP項目實施。以城市基礎設施為重點,發揮大型民營企業在項目謀劃、貸款融資、施工建設等方面優勢,采取綜合開發方式實施一批重點項目。鼓勵企業與民間資本對接,形成多元投入機制,增強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放大效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五、落實促進消費政策(3項)

30.完善促進汽車消費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標準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的遷入限制,凡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按規定給予備案。對皮卡車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分類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落實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優化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投資建設運營模式,積極推進小區和經營性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客運樞紐、城市公交場站等區域充電樁(站)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

31.開展促銷活動。適時舉辦多種形式汽車展會活動,發放惠民消費券,讓利于民,提升汽車后消費能力,促進汽車消費。利用好省“支持舉辦汽車下鄉促消費活動政策”,邀請優勢車源來鞍舉辦汽車下鄉促消費活動。組織大型家電商場舉辦家電以舊換新、家電下鄉等促銷活動,對活動主辦方場地租賃、展位搭建、供銷對接、宣傳推介等費用可給予適當補助。支持電商平臺企業讓利中小微企業,引導重點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住宿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強化末端配送服務。對今年以來因疫情停辦的展會,宣傳推廣客商邀請等已發生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對會展企業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等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32.加大消費券發放力度。進一步加大對消費券的資金支持力度,在用好用足省促消費資金的基礎上,適當配套安排促消費資金,結合實際確定消費券發放金額和比例,聯合銀聯、各大銀行、平臺企業,進一步放大資金的政策效應。重點在汽車、家電、家具及建材、百貨、旅游、餐飲等領域發放消費券。(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旅廣電局)

六、落實穩外資穩外貿政策(3項)

33.積極吸引外商投資。推動北控水務污水處理等重點外資項目有序建設。積極參與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推動我市利用外資“總量增加、結構優化”。結合我市鋼鐵及深加工等產業優勢,精準引進日韓、歐美等外資企業,推動外商投資向高端化、智能化轉型,提高本地企業配套能力。搭建國際交流平臺,通過對外經貿活動促進對外合作。推動解決外資企業訴求,提振外資在鞍投資信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貿促會)

34.全力推動招商引資。對重點招商引資優質項目做好土地供應,提供投資和生產要素保障。充分利用《鞍山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等招商引資政策,支持綠色優質項目落地。努力提高實際到位內資、外資、重大項目落地率等指標平穩增長,積極爭取省排名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貿促會)

35.切實幫助外貿企業紓困。推動外貿企業加快復工復產,提高外貿企業化解國際貿易風險能力,支持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外貿企業投保特定出口信用保險以及中小外貿企業開展出口信用保險融資等,支持外貿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支持銀行對有訂單的外貿企業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對外貿企業改進生產工藝、改善生產環境、購置設備、購置原材料等所發生的銀行貸款,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貼息支持,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金融發展局、市貿促會)

七、落實保糧食能源安全政策(2項)

36.健全完善糧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進一步提高農民種糧補貼標準,加快落實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資金。落實化肥商業儲備任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督,保障化肥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好我市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稻谷生產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惠農政策,提高農民種糧收益。完善稻谷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根據市場形勢及時啟動稻谷最低收購價,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

37.提高能源資源儲備能力。推進我市煤炭儲備能力建設,“十四五”期間形成50萬噸的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鼓勵相關企業爭取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和合格銀行貸款。加強原油、天然氣等能源資源儲備能力。推動發電、供熱企業煤炭中長期合同全覆蓋,確保電煤供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八、落實保基本民生政策(4項)

38.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按照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要求,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高到50%。2022年底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9.完善重點人群就業創業支持政策。完善加強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縣(市)區、開發區、行業的財政和金融支持,積極推動農村轉移勞動力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公共就業服務和社保經辦服務。爭取國家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優先保障農村轉移人口和農村勞動力就業項目。鼓勵引導重大投資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多措并舉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在鞍就業創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40.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租房職工可在2022年底前申請提高租房提取額度,每月可提高500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鞍山中心支行)

41.完善社會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實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及時足額發放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人員、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殘疾人等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各項救助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對重大疫情等突發公共事件和受災困難群眾的急難救助,對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給予有針對性幫扶。指導督促各大批發市場、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連鎖生鮮企業、電商平臺等重點保供企業,加大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貨源組織力度,切實保障貨源穩定、儲備充足。統籌發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筑、礦山、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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