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2021年7月1日,我市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為落實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動態更新、動態管理機制,經征求市縣兩級各有關單位意見,現對鞍山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有關內容予以調整、規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中要嚴格遵守確定的分類改革原則和要求,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
2、有關主管部門要厘清監管責任,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或者由設立綜合審批部門的政府指定部門承擔監管職責。
3、做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信息歸集工作。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已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至相應許可部門,請相關許可部門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點選“聯合監管”—“證照聯動監管”—“證照分離數據下載”進行“照面信息”下載,監管部門根據有關信息履行監管職責,并將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失信管理等信息歸集到企業名下,夯實監管數據基礎。
4、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率。
附件:
1.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直接取消審批”事項清單(2022版);
2.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審批改為備案”事項清單(2022版);
3.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清單(2022版);
4.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清單(2022版)。
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附件1: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直接取消審批”事項清單(2022版)
附件2: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審批改為備案”事項清單(2022版)
附件3: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清單(2022版)
附件4: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清單(2022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2021年7月1日,我市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為落實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動態更新、動態管理機制,經征求市縣兩級各有關單位意見,現對鞍山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有關內容予以調整、規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中要嚴格遵守確定的分類改革原則和要求,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
2、有關主管部門要厘清監管責任,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或者由設立綜合審批部門的政府指定部門承擔監管職責。
3、做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信息歸集工作。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已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至相應許可部門,請相關許可部門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點選“聯合監管”—“證照聯動監管”—“證照分離數據下載”進行“照面信息”下載,監管部門根據有關信息履行監管職責,并將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違法失信管理等信息歸集到企業名下,夯實監管數據基礎。
4、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率。
附件:
1.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直接取消審批”事項清單(2022版);
2.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審批改為備案”事項清單(2022版);
3.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清單(2022版);
4.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清單(2022版)。
鞍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附件1: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直接取消審批”事項清單(2022版)
附件2: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審批改為備案”事項清單(2022版)
附件3: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事項清單(2022版)
附件4:鞍山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優化審批服務”事項清單(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