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退旅行社旅游服務質保金
根據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轉發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通知》,對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
享受主體:旅行社
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即申請即辦理。
(二)辦理地點:旅行社微信群線上或線下申請。
(三)需提供材料:旅行社簽署承諾書和提供銀行存單復印件。
(四)文旅廣電局出具取款通知書,旅行社持通知書即可到銀行辦理暫退業務。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責任人: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市場管理科 朱慶
聯系方式:電話:5555492
二、實施“引客入鞍”獎勵
(一)組織域外游客在本市游覽2處以上聯合消費定點清單內的收費旅游景區;
(二)組織域外游客入住聯合消費定點清單內星級飯店、賓館、民宿等接待場所,在鞍山域內完成過夜行程;
(三)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和服務質量責任事故;
(四)誠實守信、規范經營,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五)配合獎勵申報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材料申報;
(六)年度從域外引進游客總人數超過1000人。
享受主體:經國家文化和旅游部或鞍山市行政審批局審批,在鞍山市轄區內注冊旅行社。
辦理方式:
(一)平臺認證。市文旅廣電局組織建立“鞍山市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系統,經企業機構自愿申請、評審小組審核確認、對外公示等程序,確定我市“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認證企業名單”,公開對外發布。名單應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旅游、體育、健康、餐飲、住宿、購物、農事、工業等企業,涵蓋吃、住、行、游、娛、購、商、養、學、閑、情、奇等各類旅游要素。名單根據定點接待單位服務質量和業績情況、新的旅游業態項目企業增加情況,動態調整,定期更新,隨時對外公布。
(二)智慧運行。市文旅廣電局組織建立“一部手機游鞍山”智慧旅游服務系統,通過該系統實現“鞍山市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的運行,對地接旅行社引客人數和聯合消費進行審核確認。
(三)發團報備。各地接旅行社在發團之前,應提前向聯合消費平臺進行報備,報備內容包括組團計劃、包車合同、游客身份信息、旅行責任險保險單等內容,平臺在審核無誤后,發送接待指令給平臺相關接待點位。
(四)聯合確認。“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接待點位在接待完團組后,指定專人負責向消費平臺反饋,確認計劃行程點位完成消費接待任務,并對實際完成接待的規模人數予以鑒證。
(五)審核告知。“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匯總各接待點位的確認鑒證信息,經審核無誤后,向地接旅行社出具《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團組審核確認告知單》,計入獎勵考核業績。
(六)對外公示。每月由“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將各地接旅行社的接待團組數量、游客數量、飛機火車汽車團隊數量排名情況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行業同業監督。
(七)提請審議。每年的12月25日前,由市文旅廣電局將“鞍山市引客入鞍聯合消費平臺”確認的地接旅行社當年引客入鞍情況進行匯總,擬定獎勵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八)獎勵兌現。市政府審議同意后,市財政局在次年1月20日前將專項獎勵資金撥付至市文旅廣電局,由市文旅廣電局撥付給受獎勵的地接旅行社。
具體落實辦法: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地接旅行社引客入鞍聯合消費獎勵辦法>的通知》(鞍政辦〔2020〕8號);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責任人: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宣傳營銷科 邢繼勇
聯系方式:電話:5514199
三、星級飯店有線電視用戶免費開通全部付費節目
星級飯店有線電視用戶免費開通全部付費節目
享受主體:星級飯店有線電視用戶
辦理方式:2022年底前對星級飯店有線電視用戶免費開通全部付費節目。相關酒店需持營業執照及業務合同進行優惠辦理。
具體落實辦法:相關酒店到中國廣電鞍山分公司辦理相關業務。
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責任人: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廣播電視管理科劉爽
聯系方式:0412-220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