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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寬松便利、開放包容、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不斷探索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鞍山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出臺了《鞍山市包容免罰事項清單》(第二批),該清單自2021年11月11日起實施?,F面向社會公示。
鞍山市包容免罰清單(第二批) 120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