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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
信息來源:鞍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時間:2021-09-28瀏覽次數:


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指示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遼寧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委農領發〔2021〕1號)工作要求,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按照事前預防事后幫扶相結合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提前采取干預措施,精準施策,補齊短板,及時消除致貧返貧風險,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在全面解決絕對貧困基礎上,堅決守住規模性返貧底線。

二、監測對象和范圍

(一)監測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對“戶在人不在”、“人在戶不在”的情況,以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準。

有以下情形的原則上不予納入監測:一是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二是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拆遷建房),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三是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生產勞動能力但好吃懶做、拒不參與勞動的。

(二)監測范圍

以脫貧攻堅期末全省扶貧標準1.5倍為底線,由省鄉村振興局綜合物價指數變化、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逐年調整監測范圍。2021年,全省監測范圍為6600元,對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村戶籍人口進行監測幫扶,監測規模不設限制。

監測范圍是確定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確定標準,是否納入監測需綜合考慮“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

(三)規模性返貧監測

要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各縣(市)區及市直相關行業部門要編制好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后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在遭遇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迅速啟動,及時排查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全力防范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風險隱患,及時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致貧現象,明確責任底線。

三、監測方式和識別程序

(一)監測方式

1、農戶主動申報。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可向村委會主動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或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APP、12317咨詢服務平臺等線上申報。鄉鎮要積極做好監測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方式、識別程序以及幫扶政策等宣傳工作,提高農戶知曉度。

2、基層干部摸排。建立監測排查體系。以鄉鎮干部、村干部、駐村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為主體,各縣(市)區可結合市域治理網格化工作構建防返貧監測網格排查體系,鄉鎮每季、村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走訪摸排;設置村級監測點。按照一個行政村設置一個監測點的規模進行防返貧監測,監測點也可設置在市域治理網格化工作站內。監測點需明確監測人員,成立監測小組,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任組長,1-2名村組干部為組員(1000戶以上的行政村可以設置3-5名監測人員),每月對村內農戶家庭情況進行摸排走訪,對有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及時核實上報村委;明確監測排查責任,鄉(街道)、村書記為本區域防返貧監測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調度、督導本區域監測人員開展監測,確保防返貧監測有效常態化開展。

3、部門數據比對。建立部門篩查預警聯動機制,市縣兩級行業部門要定期開展農村戶籍人口醫療醫保、教育、就業、產業、住房、低保特困、殘疾、孤兒、救災救助等數據比對工作,及時將醫療支出、教育支出、就業狀況以及“兩不愁三保障”等數據出現異常的農戶信息推送給本級鄉村振興部門,經匯總、比對、梳理后逐級反饋鄉鎮排查核實,作為發現識別監測對象的預警線索。市每季、縣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行業部門數據比對和預警信息推送工作。對來源于媒體、信訪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風險預警信息要及時掌握分析,強化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全面性。對公檢法等執法部門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貧致貧家庭要一視同仁,積極監測幫扶。

(二)識別程序

通過以上途徑發現的有返貧致貧風險家庭,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識別確認。

1、提交申請。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向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或通過線上按程序申請,申請同時農戶需如實提供家庭狀況并簽署家庭財產查詢授權書。各地應鼓勵并指導農戶通過手機APP、12317咨詢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請。通過基層監測摸排和部門數據比對發現,經入戶核實認為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由農戶所在村村委會負責組織農戶提交申請。

2、民主評議。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兩委”擴大會議(如擴大至駐村干部、部分黨員或村民代表)對自主申請并簽署家庭財產查詢授權書的農戶進行民主評議,經村委會核實后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在村級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審核。

3、鄉鎮審核。由鄉鎮組織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入戶核查,經鄉鎮審核后確定監測對象擬定名單,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告知農戶并說明原因。

4、信息比對??h級鄉村振興部門將各鄉鎮上報的監測對象擬定名單提交給公安、交通、財政、工商、房產、銀行、銀保監、稅務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詢比對其家庭財產等相關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對有明確不予納入情形的,要及時反饋縣級鄉村振興部門??h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將比對后未納入農戶名單反饋給鄉鎮,由鄉鎮告知農戶并說明原因。

5、縣級審定??h級鄉村振興部門對通過信息比對的監測對象擬定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并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及監測對象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開展針對性幫扶。

6、錄入系統。對已審定公告的監測對象,縣級鄉村振興部門應及時組織鄉鎮將監測對象基礎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并做好信息維護和動態管理。

四、監測對象風險消除

鄉鎮每季應至少組織一次消除風險評估。對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續穩定、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

一是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半年以上;二是“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三是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當年度監測范圍;四是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對于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兜底,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并持續跟蹤監測;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能持續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需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可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待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

(二)風險消除程序

1、民主評議。經村“兩委”或村“兩委”擴大會議民主評議,提出符合風險消除條件的初選名單,經監測對象本人認可后,在村級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鄉鎮審核。

2、鄉鎮審核。鄉鎮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和佐證材料,逐戶入戶核查,驗收返貧致貧風險消除達標情況。對通過驗收的,由鄉鎮匯總后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3、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名單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消除風險對象名單。名單確定后需反饋各鄉鎮并在各自行政村進行公告。

4、系統標注。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進行“風險消除”標注。

對標注“風險消除”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但仍要作為重點關注人群,再次發現返貧致貧風險時,及時進行風險再標注并幫扶。

五、分類開展幫扶管理

(一)加強監測對象的針對性幫扶

加強對監測對象幫扶的針對性,要著力提高幫扶成效,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養懶漢。監測對象幫扶措施需在村級公開公示。

1、強化政策支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及扶貧項目資產收益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要立足現有行業政策,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健康、就業、產業、教育及綜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行業政策幫扶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過渡期內為監測對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費。

2、因戶因類施策。根據監測對象返貧致貧的風險類型和家庭成員實際狀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幫扶原則,結合其發展需求因戶因類精準施策。對風險單一的,可實施單項措施。對風險類型復雜多樣的,要因戶落實綜合性、針對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支持發展產業、穩定就業,促進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要強化政策性保障兜底,納入農村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范圍,應保盡保、應兜盡兜,保障基本生活。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養懶漢。對消除風險不再幫扶的監測對象,已經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安置、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

3、加強社會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盲區,創新工作舉措,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繼續開展駐村幫扶、定點幫扶、結對幫扶,持續推進消費幫扶,引導社會力量精準對接監測對象幫扶需求。充分發揮“防貧保險”兜底保障作用,增強監測對象抗風險能力,有效化解生活生產風險,筑牢防返貧致貧底線。

(二)做好一般脫貧戶的鞏固扶持

一般脫貧戶指未納入監測對象且未標注“脫貧穩定不享受政策戶”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做好一般脫貧戶的鞏固扶持,是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工作重點和主要內容。

1、分類管理幫扶。過渡期內,各縣(市)區可根據脫貧穩定程度,對未納入監測對象的脫貧戶進行分類管理、差異化幫扶,并隨條件變化動態調整,確保穩定脫貧持續鞏固。對脫貧不享受政策戶,原則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幫扶;一般脫貧戶中,核算收入在監測范圍外的,可圍繞其穩定性相對較弱的短板給予持續鞏固,對收入在監測范圍內但無明顯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原有幫扶措施可持續推進;

2、穩住基本政策。過渡期內,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有計劃、分階段地調整攻堅期超常規保障措施,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該調整的調整,但要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要持續推進符合一般脫貧戶其家庭實際和發展需求的主要幫扶措施,推動脫貧戶穩定發展、自我發展,穩住向好趨勢。要統籌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合理化分配,優化公益崗位等就業安置,穩住增收渠道,確保收入持續穩定。要立足現有幫扶政策,繼續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可立足原有資金渠道解決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資助。

3、確保兜底保障。兜底救助類政策務必保持穩定。要主動與民政部門溝通,切實做好兩項制度銜接,積極協調促進脫貧人口與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等民政救助對象家庭在收入核算范圍和認定標準的統一。對攻堅期內納入低保、特困供養保障的家庭,要據實落實漸退政策,由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在入戶核實基礎上共同把關。

六、建立部門篩查預警聯動機制

依托行業系統數據平臺,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有效開展農村戶籍人口返貧致貧風險常態化篩查預警。

(一)部門責任分工及篩查內容

1、醫保部門。負責監測農村醫保參保居民醫療費用情況,重點篩查因病困殘住院治療患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或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內累計自付費用超過0.5萬元(含)的脫貧人口、超過2萬元(含)的其他農村參保農戶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2、衛健部門。負責監測發生疫情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農村地區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條件的農村人口,重點篩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療無效,導致家庭勞動力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含)的農戶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3、教育部門。負責監測在市

內就學的各學段農村學生,重點篩查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學生信息,以及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等學段在享受相關學生資助政策之后,當年自付學雜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累計超過一萬元的學生信息。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15個工作日內,由各級教育部門匯總梳理本級所轄學校中有風險預警的學生信息后,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4、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測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及以上級別自然災害影響的地區,重點篩查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勞動力死亡(致殘)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含)的農戶信息。災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5、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監測農村涉農產業生產經營風險,重點篩查因受產業風險或疫情影響,造成農業產業絕產、或大面積減產、或農產品嚴重滯銷、或嚴重跌價等,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農戶信息。事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測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重點篩查未就業農村勞動力信息,尤其要防范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的風險隱患。每月30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負責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及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信息,監測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政策落實不到位的人員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7、民政部門。負責監測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無勞動能力群體,重點篩查無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人口應納未納、應保未保、應兜未兜的問題。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8、殘聯部門。負責監測殘疾人群體,重點篩查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缺少勞動力、返貧致貧風險高和幫扶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殘疾農戶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9、信訪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本級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農村信訪人口及訴求信息,重點收集本級鄉村振興部門在排查中發現有幫扶訴求、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農戶預警信息,并推送本級鄉村振興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0、鄉村振興部門。省鄉村振興局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將年度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的幫扶對象信息,在年底動態管理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推送市縣鄉村振興部門。根據篩查預警工作需要,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向本級行業部門實時提供幫扶對象基礎信息。

11、“三保障”和安全飲水責任部門。按照“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主要指標,建立健全動態排查解決長效機制,及時發現解決可能導致返貧致貧的“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問題,確保動態新增及時清零。

(二)預警篩查工作程序

1、部門篩查。各級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醫保、應急、信訪、殘聯等行業部門,要實時更新本部門信息系統數據,按照以上篩查內容和推送時間要求,定期開展風險信息篩查預警,并按規定時間推送給本級鄉村振興部門。

2、集中交辦。市級鄉村振興部門匯總各部門推送的篩查預警信息后,逐級分解推送到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將市級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信息和縣級各行業部門推送的篩查預警信息與現有幫扶對象信息進行比對篩查,梳理出需要向相關鄉鎮和幫扶責任部門交辦的預警信息。幫扶責任部門要及時采取預防性措施,提前進行干預。各級風險預警信息的分解推送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入戶核查。根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交辦的預警信息,鄉鎮要及時組織人員開展入戶核查,符合監測條件的及時履行識別程序,經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定后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自交辦之日起至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

4、跟蹤督辦??h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建立核查辦理明細臺賬,通過上門查看、向村干部核實及系統數據調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鄉鎮和幫扶責任部門對預警信息的核查辦理情況。每月25日前,要將上個月交辦事項的核查辦理結果匯總上報市級鄉村振興部門。

七、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按照市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落實好各級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做好工作總體部署;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履行工作專責,牽頭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篩查預警,落實行業幫扶。

(二)加強部門協作

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合作,依托行業數據信息平臺做好篩查預警、數據比對,主動承擔行業政策幫扶責任。要加強問題排查,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共同推動監測對象找準幫實。要明確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責任人、聯系人,定期開展工作調度,及時反饋通報工作進展。

(三)落實監測管理

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日常監測管理和督導,嚴格落實村組每月跟蹤回訪、鄉鎮每季分析研判等日常監測制度,常態化開展監測對象識別、標注風險消除、人口自然增減、跟蹤幫扶等動態管理工作,做到“應納盡納、應消盡消、應扶盡扶”。全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監測對象確定后,要為每戶確定1名監測責任人,負責幫扶措施落實及成效的跟蹤監測和評估。要建立縣級監測臺賬,并指導鄉鎮、村建立本級監測臺賬。監測臺賬內容包括納入監測時間、家庭現狀、返貧致貧風險、監測責任人、幫扶措施、幫扶成效、風險消除時間等。

(四)嚴格考核評估。

市、縣兩級要將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成效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工作成效考核范圍,全程跟蹤監測機制有效運行,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突出結果導向。要加強督導檢查,創新工作方式,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要追責問責。

(五)加強作風建設。

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季調度工作要求,持續推進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常態化開展,確保監測對象及時發現、及時幫扶。要把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深入到非重點地區、非貧困地區,堅決克服麻痹大意心理,確保防返貧監測無死角。要創新方式,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附件: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鞍農組發〔2021〕3號)


?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
信息來源:鞍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1-09-28


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指示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遼寧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遼委農領發〔2021〕1號)工作要求,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標,按照事前預防事后幫扶相結合原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提前采取干預措施,精準施策,補齊短板,及時消除致貧返貧風險,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在全面解決絕對貧困基礎上,堅決守住規模性返貧底線。

二、監測對象和范圍

(一)監測對象

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戶)。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體的家庭。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人口為準,對“戶在人不在”、“人在戶不在”的情況,以實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準。

有以下情形的原則上不予納入監測:一是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二是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拆遷建房),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三是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生產勞動能力但好吃懶做、拒不參與勞動的。

(二)監測范圍

以脫貧攻堅期末全省扶貧標準1.5倍為底線,由省鄉村振興局綜合物價指數變化、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逐年調整監測范圍。2021年,全省監測范圍為6600元,對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村戶籍人口進行監測幫扶,監測規模不設限制。

監測范圍是確定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指標,但不是唯一確定標準,是否納入監測需綜合考慮“三保障”和安全飲水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

(三)規模性返貧監測

要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各縣(市)區及市直相關行業部門要編制好發生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事件后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在遭遇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迅速啟動,及時排查區域性、規模性返貧風險,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要全力防范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風險隱患,及時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致貧現象,明確責任底線。

三、監測方式和識別程序

(一)監測方式

1、農戶主動申報。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可向村委會主動提出納入監測對象申請,或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APP、12317咨詢服務平臺等線上申報。鄉鎮要積極做好監測對象申報條件、申報方式、識別程序以及幫扶政策等宣傳工作,提高農戶知曉度。

2、基層干部摸排。建立監測排查體系。以鄉鎮干部、村干部、駐村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為主體,各縣(市)區可結合市域治理網格化工作構建防返貧監測網格排查體系,鄉鎮每季、村組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走訪摸排;設置村級監測點。按照一個行政村設置一個監測點的規模進行防返貧監測,監測點也可設置在市域治理網格化工作站內。監測點需明確監測人員,成立監測小組,由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任組長,1-2名村組干部為組員(1000戶以上的行政村可以設置3-5名監測人員),每月對村內農戶家庭情況進行摸排走訪,對有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及時核實上報村委;明確監測排查責任,鄉(街道)、村書記為本區域防返貧監測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調度、督導本區域監測人員開展監測,確保防返貧監測有效常態化開展。

3、部門數據比對。建立部門篩查預警聯動機制,市縣兩級行業部門要定期開展農村戶籍人口醫療醫保、教育、就業、產業、住房、低保特困、殘疾、孤兒、救災救助等數據比對工作,及時將醫療支出、教育支出、就業狀況以及“兩不愁三保障”等數據出現異常的農戶信息推送給本級鄉村振興部門,經匯總、比對、梳理后逐級反饋鄉鎮排查核實,作為發現識別監測對象的預警線索。市每季、縣級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行業部門數據比對和預警信息推送工作。對來源于媒體、信訪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風險預警信息要及時掌握分析,強化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全面性。對公檢法等執法部門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貧致貧家庭要一視同仁,積極監測幫扶。

(二)識別程序

通過以上途徑發現的有返貧致貧風險家庭,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識別確認。

1、提交申請。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向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或通過線上按程序申請,申請同時農戶需如實提供家庭狀況并簽署家庭財產查詢授權書。各地應鼓勵并指導農戶通過手機APP、12317咨詢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請。通過基層監測摸排和部門數據比對發現,經入戶核實認為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由農戶所在村村委會負責組織農戶提交申請。

2、民主評議。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村“兩委”擴大會議(如擴大至駐村干部、部分黨員或村民代表)對自主申請并簽署家庭財產查詢授權書的農戶進行民主評議,經村委會核實后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在村級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審核。

3、鄉鎮審核。由鄉鎮組織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入戶核查,經鄉鎮審核后確定監測對象擬定名單,并附相關佐證材料,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告知農戶并說明原因。

4、信息比對??h級鄉村振興部門將各鄉鎮上報的監測對象擬定名單提交給公安、交通、財政、工商、房產、銀行、銀保監、稅務等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詢比對其家庭財產等相關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對有明確不予納入情形的,要及時反饋縣級鄉村振興部門??h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將比對后未納入農戶名單反饋給鄉鎮,由鄉鎮告知農戶并說明原因。

5、縣級審定??h級鄉村振興部門對通過信息比對的監測對象擬定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并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及監測對象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開展針對性幫扶。

6、錄入系統。對已審定公告的監測對象,縣級鄉村振興部門應及時組織鄉鎮將監測對象基礎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并做好信息維護和動態管理。

四、監測對象風險消除

鄉鎮每季應至少組織一次消除風險評估。對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續穩定、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標注“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

一是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半年以上;二是“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三是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地當年度監測范圍;四是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對于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兜底,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并持續跟蹤監測;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能持續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的,需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可暫不標注“風險消除”,待風險穩定消除后再履行相應程序。

(二)風險消除程序

1、民主評議。經村“兩委”或村“兩委”擴大會議民主評議,提出符合風險消除條件的初選名單,經監測對象本人認可后,在村級政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名單及相關佐證材料報鄉鎮審核。

2、鄉鎮審核。鄉鎮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和佐證材料,逐戶入戶核查,驗收返貧致貧風險消除達標情況。對通過驗收的,由鄉鎮匯總后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

3、縣級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對各鄉鎮上報的名單及佐證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消除風險對象名單。名單確定后需反饋各鄉鎮并在各自行政村進行公告。

4、系統標注。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進行“風險消除”標注。

對標注“風險消除”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但仍要作為重點關注人群,再次發現返貧致貧風險時,及時進行風險再標注并幫扶。

五、分類開展幫扶管理

(一)加強監測對象的針對性幫扶

加強對監測對象幫扶的針對性,要著力提高幫扶成效,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養懶漢。監測對象幫扶措施需在村級公開公示。

1、強化政策支持。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及扶貧項目資產收益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要立足現有行業政策,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健康、就業、產業、教育及綜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行業政策幫扶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過渡期內為監測對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保費。

2、因戶因類施策。根據監測對象返貧致貧的風險類型和家庭成員實際狀況,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幫扶原則,結合其發展需求因戶因類精準施策。對風險單一的,可實施單項措施。對風險類型復雜多樣的,要因戶落實綜合性、針對性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堅持開發式幫扶方針,支持發展產業、穩定就業,促進增收。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要強化政策性保障兜底,納入農村低?;蛱乩藛T救助供養范圍,應保盡保、應兜盡兜,保障基本生活。對內生動力不足的,持續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增強發展能力,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養懶漢。對消除風險不再幫扶的監測對象,已經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安置、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

3、加強社會幫扶。充分發揮社會幫扶資金優勢,主動覆蓋財政資金盲區,創新工作舉措,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測幫扶。繼續開展駐村幫扶、定點幫扶、結對幫扶,持續推進消費幫扶,引導社會力量精準對接監測對象幫扶需求。充分發揮“防貧保險”兜底保障作用,增強監測對象抗風險能力,有效化解生活生產風險,筑牢防返貧致貧底線。

(二)做好一般脫貧戶的鞏固扶持

一般脫貧戶指未納入監測對象且未標注“脫貧穩定不享受政策戶”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做好一般脫貧戶的鞏固扶持,是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工作重點和主要內容。

1、分類管理幫扶。過渡期內,各縣(市)區可根據脫貧穩定程度,對未納入監測對象的脫貧戶進行分類管理、差異化幫扶,并隨條件變化動態調整,確保穩定脫貧持續鞏固。對脫貧不享受政策戶,原則上不再享受政策措施幫扶;一般脫貧戶中,核算收入在監測范圍外的,可圍繞其穩定性相對較弱的短板給予持續鞏固,對收入在監測范圍內但無明顯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原有幫扶措施可持續推進;

2、穩住基本政策。過渡期內,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有計劃、分階段地調整攻堅期超常規保障措施,該延續的延續、該優化的優化、該調整的調整,但要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要持續推進符合一般脫貧戶其家庭實際和發展需求的主要幫扶措施,推動脫貧戶穩定發展、自我發展,穩住向好趨勢。要統籌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合理化分配,優化公益崗位等就業安置,穩住增收渠道,確保收入持續穩定。要立足現有幫扶政策,繼續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可立足原有資金渠道解決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資助。

3、確保兜底保障。兜底救助類政策務必保持穩定。要主動與民政部門溝通,切實做好兩項制度銜接,積極協調促進脫貧人口與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養人員等民政救助對象家庭在收入核算范圍和認定標準的統一。對攻堅期內納入低保、特困供養保障的家庭,要據實落實漸退政策,由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在入戶核實基礎上共同把關。

六、建立部門篩查預警聯動機制

依托行業系統數據平臺,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有效開展農村戶籍人口返貧致貧風險常態化篩查預警。

(一)部門責任分工及篩查內容

1、醫保部門。負責監測農村醫保參保居民醫療費用情況,重點篩查因病困殘住院治療患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或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年度內累計自付費用超過0.5萬元(含)的脫貧人口、超過2萬元(含)的其他農村參保農戶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2、衛健部門。負責監測發生疫情等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農村地區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條件的農村人口,重點篩查因大病重病、疫情等住院治療無效,導致家庭勞動力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或因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導致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含)的農戶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3、教育部門。負責監測在市

內就學的各學段農村學生,重點篩查義務教育階段失學輟學學生信息,以及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等學段在享受相關學生資助政策之后,當年自付學雜費、住宿費、書本費等費用累計超過一萬元的學生信息。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15個工作日內,由各級教育部門匯總梳理本級所轄學校中有風險預警的學生信息后,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4、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監測受《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Ⅳ級響應及以上級別自然災害影響的地區,重點篩查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勞動力死亡(致殘)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含)的農戶信息。災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5、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監測農村涉農產業生產經營風險,重點篩查因受產業風險或疫情影響,造成農業產業絕產、或大面積減產、或農產品嚴重滯銷、或嚴重跌價等,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農戶信息。事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測農村勞動力就業情況,重點篩查未就業農村勞動力信息,尤其要防范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的風險隱患。每月30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負責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及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信息,監測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政策落實不到位的人員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7、民政部門。負責監測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無勞動能力群體,重點篩查無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人口應納未納、應保未保、應兜未兜的問題。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8、殘聯部門。負責監測殘疾人群體,重點篩查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缺少勞動力、返貧致貧風險高和幫扶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殘疾農戶信息。每月25日前向本級鄉村振興部門推送一次信息。

9、信訪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本級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農村信訪人口及訴求信息,重點收集本級鄉村振興部門在排查中發現有幫扶訴求、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農戶預警信息,并推送本級鄉村振興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0、鄉村振興部門。省鄉村振興局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將年度收入低于當年監測范圍的幫扶對象信息,在年底動態管理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推送市縣鄉村振興部門。根據篩查預警工作需要,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向本級行業部門實時提供幫扶對象基礎信息。

11、“三保障”和安全飲水責任部門。按照“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主要指標,建立健全動態排查解決長效機制,及時發現解決可能導致返貧致貧的“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問題,確保動態新增及時清零。

(二)預警篩查工作程序

1、部門篩查。各級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醫保、應急、信訪、殘聯等行業部門,要實時更新本部門信息系統數據,按照以上篩查內容和推送時間要求,定期開展風險信息篩查預警,并按規定時間推送給本級鄉村振興部門。

2、集中交辦。市級鄉村振興部門匯總各部門推送的篩查預警信息后,逐級分解推送到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將市級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信息和縣級各行業部門推送的篩查預警信息與現有幫扶對象信息進行比對篩查,梳理出需要向相關鄉鎮和幫扶責任部門交辦的預警信息。幫扶責任部門要及時采取預防性措施,提前進行干預。各級風險預警信息的分解推送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3、入戶核查。根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交辦的預警信息,鄉鎮要及時組織人員開展入戶核查,符合監測條件的及時履行識別程序,經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定后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自交辦之日起至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審定,一般不超過20個工作日。

4、跟蹤督辦??h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建立核查辦理明細臺賬,通過上門查看、向村干部核實及系統數據調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鄉鎮和幫扶責任部門對預警信息的核查辦理情況。每月25日前,要將上個月交辦事項的核查辦理結果匯總上報市級鄉村振興部門。

七、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按照市縣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落實好各級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做好工作總體部署;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履行工作專責,牽頭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篩查預警,落實行業幫扶。

(二)加強部門協作

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合作,依托行業數據信息平臺做好篩查預警、數據比對,主動承擔行業政策幫扶責任。要加強問題排查,定期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共同推動監測對象找準幫實。要明確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責任人、聯系人,定期開展工作調度,及時反饋通報工作進展。

(三)落實監測管理

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做好日常監測管理和督導,嚴格落實村組每月跟蹤回訪、鄉鎮每季分析研判等日常監測制度,常態化開展監測對象識別、標注風險消除、人口自然增減、跟蹤幫扶等動態管理工作,做到“應納盡納、應消盡消、應扶盡扶”。全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監測對象確定后,要為每戶確定1名監測責任人,負責幫扶措施落實及成效的跟蹤監測和評估。要建立縣級監測臺賬,并指導鄉鎮、村建立本級監測臺賬。監測臺賬內容包括納入監測時間、家庭現狀、返貧致貧風險、監測責任人、幫扶措施、幫扶成效、風險消除時間等。

(四)嚴格考核評估。

市、縣兩級要將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成效作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內容,納入鄉村振興工作成效考核范圍,全程跟蹤監測機制有效運行,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突出結果導向。要加強督導檢查,創新工作方式,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造成規模性返貧的,要追責問責。

(五)加強作風建設。

各縣(市)區要嚴格落實季調度工作要求,持續推進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常態化開展,確保監測對象及時發現、及時幫扶。要把防返貧監測幫扶工作深入到非重點地區、非貧困地區,堅決克服麻痹大意心理,確保防返貧監測無死角。要創新方式,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附件:鞍山市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鞍農組發〔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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