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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21〕1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
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正文公開,附件不公開)


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1.6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

2.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與職責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1.4工作組組成與職責分工

2.2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電力企業

2.5重要電力用戶

2.6專家組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風險分析

3.2社會影響分析

3.3監測

3.4預警

3.5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2指揮協調

4.3響應措施

4.4響應終止

5后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5.2事件調查

5.3善后處置

5.4恢復重建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6.2裝備物資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6.4技術保障

6.5應急電源保障

6.6資金保障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鞍山地區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重點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市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證重點、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電力企業、發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重大、較大和一般三級。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的地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與各縣級政府和各級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制定的本地區、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方)案,共同組成全市大面積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

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是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總經理擔任。下設搶修恢復、新聞宣傳、綜合協調、社會穩定四個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文旅廣電局、市通管辦、市氣象局、市行政審批局、鞍山機場、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2.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與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日常應急準備工作,承擔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的相關任務。辦公室主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長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相關成員單位,并確定相應會議場所;

(2)落實市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及應急指令;

(3)跟蹤監控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

(4)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聯動體系,并定期調整和完善;

(5)建立完善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體系和相關信息匯總體系;

(6)負責組織市級層面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培訓與演練。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協助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道的指導和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協調制定受損電力設施修復或重建規劃。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指導事發地教育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確保校園穩定及師生安全。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召集市應急指揮部成員、辦公室成員會議;迅速掌握大面積停電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協調綜合保障,組織協調全市電力資源的緊急調配。

市公安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組織疏導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電力應急搶修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為恢復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大面積停電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減少環境污染的措施,協調指導地方政府開展環境污染應急處置。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路燈、排水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保障應急救援人員、搶險救災物資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市水利局:對水情、汛情、旱情進行監測,提供相關信息。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測。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重點指導事發地醫療機構啟動停電應急預案。

市應急局:負責協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因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地震災害的監測工作,并向指揮部及時提供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的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負責森林火災的預防和協調組織撲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災火情信息。

市文旅廣電局: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傳輸單位維護廣播電視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市通管辦: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中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恢復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過程中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信息,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加快推進重建審批工作。

鞍山機場: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民航企事業單位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維護民航安全運行工作,協調搶險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負責指導所屬鐵路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具體實施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的鐵路運輸。

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負責協助市直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開展以滅火和搶救人員生命為主要任務的應急救援工作。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實施在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和救援中對所屬企業的指揮,迅速恢復電網正常供電,提供支援必要的應急電源。

各發電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本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大面積停電狀態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應對工作。

2.1.4工作組組成與職責分工

(1)搶修恢復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行政審批局、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組織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廣電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協調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文旅廣電局、市通管辦、鞍山機場、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工作,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調運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2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并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明確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縣級政府應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及指揮機構設置情況,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做好具體工作的銜接。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縣級相關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重要電力用戶

重要電力用戶應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自備應急電源,儲備相關物資,保障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用電設備更替、產業結構調整等要素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更新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切實可行。重要電力用戶結合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如在發生大面積停電狀態下負責本單位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2.6專家組

市、縣(市)區電力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風險分析

可導致鞍山市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風險主要包括:

(1)自然災害風險。臺風、洪水、雷電、暴雪、凍雨、大風、山火、雨霧、地質、覆冰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2)電網網架結構風險。220千伏、66千伏容載比整體偏高與局部偏低并存;短路電流水平存在問題,電網供電能力、資源優化配置能力不足,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3)設備故障風險。重要發、輸、變電設備及自動化系統故障,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影響,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4)外力破壞風險。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網絡黑客攻擊等外力破壞,均可能造成電網設施損毀,引發大面積停電。

(5)運維人員行為風險。電力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控運行人員處置不當等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6)用電安全風險。部分用電單位對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重視不夠,少數值班人員不具備上崗資格,存在供電電源達不到配置標準、保安電源缺少或保安電源不能啟動等問題。

(7)電廠側安全風險。大容量電廠全停造成電網頻率威脅較大,電網備用不足時,單出線或同塔雙回線大裝機容量電廠出線跳閘引發電網頻率崩潰,引發大面積停電。

3.2社會影響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在嚴重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形象的同時,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經濟建設、人民生活,甚至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1)導致化工、冶金、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2)導致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游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中斷,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

(3)導致城市交通堵塞甚至癱瘓,電鐵、機場供電中斷,大批旅客滯留;

(4)導致政府部門、消防、公安、軍隊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社會職能的正常運轉。

(5)大面積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錯誤輿情,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3監測

氣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能源監管等部門要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范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測預報,提高災害預測和預警能力。

電力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事故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理,盡量將事故控制在初發階段和局部地區,防止事故擴大化。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應綜合氣象、地震、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電網防止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加強災害分布圖修訂、制訂工作,完成全市污區分布圖及電力高影響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圖等,為治理災害和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3.4預警

(1)預警信息發布。各級電網企業在分析各類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級供電企業,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后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2)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地方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預警解除。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5信息報告

(1)電力企業信息報告。出現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的事件或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受影響區域各級電網企業應立即組織初步核實情況并向事發地同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級供電企業電話或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停電范圍、停電負荷、判斷停電事件的狀態等級、發展趨勢等相關情況。

(2)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信息報告。事發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對相關方面進行詳細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同時通報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處置相關準備工作。事件重大且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級別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市相關部門,并向省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報告。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設定為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分別對應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事發地市、縣級政府事先啟動本級應急響應。

(2)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較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事發地市、縣級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3)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事發地市、縣級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發生較大影響的其它停電事件,事發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1)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①統一領導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電力恢復、社會救援和維穩等各項應急工作;

②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

③市應急指揮部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及時收集匯總事件信息;

④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如省政府成立工作組,對接省政府工作組;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態勢;

⑥組織開展跨市隊伍、物資、裝備支援;

⑦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⑧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發生的其他問題。

(2)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①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與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指導督促做好應對工作;

②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③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做好支持工作;

④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4.3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事發地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調度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嚴格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2)強化應急救援保障。通信管理部門保障應急通信暢通;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運輸;公安部門加強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正常開展。

(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種次生衍生事故。消防救援部門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務、消防救援部門迅速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資供應保障部門迅速組織有關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衛生健康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相應應急醫療救治工作,保證大面積停電期間各類傷員的救治。

(5)維護社會穩定。公安、武警等單位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碼頭及其它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防范治安事件;公安部門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各級政府要依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6)加強信息發布。宣傳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新聞媒體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7)組織事態評估。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4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①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②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③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④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后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地方政府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工作。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配合省政府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或獨立開展處置評估,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設區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處置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5.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進行事件調查。事發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5.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根據實際情況,由市發展改革委指導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各級政府應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1)確定恢復重建的目標任務。以地方發展規劃目標為指導,明確重建項目的重點、任務和工作進度。

(2)明確恢復重建的標準。按照電力規劃設計導則結合區域地理環境和自然災害情況,執行差異化規劃設計及反事故措施,遠近結合,適度超前實施重建。

(3)強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電力企業根據需要成立恢復重建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電力恢復重建工作;電力災后重建項目應多方籌措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爭取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補助;各有關部門對電力災后重建項目所涉及的審批工作,依法開辟綠色通道,加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電力應急指揮機構應加強電力應急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武警、消防救援等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裝備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資儲備庫以及資料數據庫和救援物資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完善相關保安電源功能,保證在事件發生時能及時啟動。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掌握本轄區內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儲備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在全市范圍內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裝備及物資,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相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4技術保障

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等單位要提供相關災害預警信息,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技術支撐服務。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

6.5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支援應急電源。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6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附 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發布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開展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和修訂。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與本預案相配套的部門工作預(方)案。市、縣級政府和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等應及時制定和修訂本地區、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16〕120號)同時廢止。

鞍政辦發〔2021〕1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正文公開,附件不公開)


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1.6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

2.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與職責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1.4工作組組成與職責分工

2.2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2.3現場指揮機構

2.4電力企業

2.5重要電力用戶

2.6專家組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風險分析

3.2社會影響分析

3.3監測

3.4預警

3.5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2指揮協調

4.3響應措施

4.4響應終止

5后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5.2事件調查

5.3善后處置

5.4恢復重建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6.2裝備物資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6.4技術保障

6.5應急電源保障

6.6資金保障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遼寧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鞍山地區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對工作,重點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市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證重點、依靠科技,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電力企業、發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重大、較大和一般三級。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的地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與各縣級政府和各級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重要電力用戶制定的本地區、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方)案,共同組成全市大面積停電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2.1組織指揮機構

鞍山市大面積停電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是全市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機構。

2.1.1應急指揮部構成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總經理擔任。下設搶修恢復、新聞宣傳、綜合協調、社會穩定四個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文旅廣電局、市通管辦、市氣象局、市行政審批局、鞍山機場、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2.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與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日常應急準備工作,承擔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的相關任務。辦公室主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長和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通知各相關成員單位,并確定相應會議場所;

(2)落實市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及應急指令;

(3)跟蹤監控應急處理和供電恢復情況;

(4)建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聯動體系,并定期調整和完善;

(5)建立完善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體系和相關信息匯總體系;

(6)負責組織市級層面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培訓與演練。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協助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組織媒體播發相關新聞;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組織現場新聞發布會;加強對新聞單位、媒體宣傳報道的指導和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協調制定受損電力設施修復或重建規劃。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指導事發地教育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確保校園穩定及師生安全。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召集市應急指揮部成員、辦公室成員會議;迅速掌握大面積停電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協調綜合保障,組織協調全市電力資源的緊急調配。

市公安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由大面積停電引發的治安事件,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組織疏導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時有效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電力應急搶修救援工作所需經費。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對地質災害進行監測和預報,為恢復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大面積停電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減少環境污染的措施,協調指導地方政府開展環境污染應急處置。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復城市供水、供氣、供熱、路燈、排水等公用設施運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客貨運輸車輛,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和搶險救災人員運輸,保障應急救援人員、搶險救災物資公路運輸通道暢通。

市水利局:對水情、汛情、旱情進行監測,提供相關信息。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測。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重點指導事發地醫療機構啟動停電應急預案。

市應急局:負責協助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因大面積停電事件引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地震災害的監測工作,并向指揮部及時提供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故的震情發展趨勢分析情況,負責森林火災的預防和協調組織撲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災火情信息。

市文旅廣電局: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傳輸單位維護廣播電視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市通管辦:負責組織協調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中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恢復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過程中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信息,做好氣象服務工作。

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加快推進重建審批工作。

鞍山機場: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民航企事業單位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維護民航安全運行工作,協調搶險救援物資運輸工作。

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負責指導所屬鐵路系統啟動停電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具體實施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的鐵路運輸。

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負責協助市直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的救援工作,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開展以滅火和搶救人員生命為主要任務的應急救援工作。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實施在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和救援中對所屬企業的指揮,迅速恢復電網正常供電,提供支援必要的應急電源。

各發電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本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大面積停電狀態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應對工作。

2.1.4工作組組成與職責分工

(1)搶修恢復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行政審批局、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組織搶修恢復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負責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復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2)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廣電局、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3)綜合協調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文旅廣電局、市通管辦、鞍山機場、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國網鞍山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日常應急準備工作,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復電力搶修工作,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調運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4)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2.2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并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明確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縣級政府應將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及指揮機構設置情況,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做好具體工作的銜接。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縣級相關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地方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重要電力用戶

重要電力用戶應制定和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自備應急電源,儲備相關物資,保障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用電設備更替、產業結構調整等要素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更新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切實可行。重要電力用戶結合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如在發生大面積停電狀態下負責本單位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2.6專家組

市、縣(市)區電力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風險分析

可導致鞍山市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風險主要包括:

(1)自然災害風險。臺風、洪水、雷電、暴雪、凍雨、大風、山火、雨霧、地質、覆冰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2)電網網架結構風險。220千伏、66千伏容載比整體偏高與局部偏低并存;短路電流水平存在問題,電網供電能力、資源優化配置能力不足,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

(3)設備故障風險。重要發、輸、變電設備及自動化系統故障,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影響,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4)外力破壞風險。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網絡黑客攻擊等外力破壞,均可能造成電網設施損毀,引發大面積停電。

(5)運維人員行為風險。電力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控運行人員處置不當等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6)用電安全風險。部分用電單位對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重視不夠,少數值班人員不具備上崗資格,存在供電電源達不到配置標準、保安電源缺少或保安電源不能啟動等問題。

(7)電廠側安全風險。大容量電廠全停造成電網頻率威脅較大,電網備用不足時,單出線或同塔雙回線大裝機容量電廠出線跳閘引發電網頻率崩潰,引發大面積停電。

3.2社會影響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在嚴重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形象的同時,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經濟建設、人民生活,甚至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1)導致化工、冶金、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2)導致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游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中斷,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

(3)導致城市交通堵塞甚至癱瘓,電鐵、機場供電中斷,大批旅客滯留;

(4)導致政府部門、消防、公安、軍隊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社會職能的正常運轉。

(5)大面積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有錯誤輿情,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3.3監測

氣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能源監管等部門要將涉及電網安全的相關數據納入日常監測范圍,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預測預報,提高災害預測和預警能力。

電力企業應建立完備的事故監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制度,對出現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理,盡量將事故控制在初發階段和局部地區,防止事故擴大化。國網鞍山供電公司應綜合氣象、地震、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提供的信息建立健全電網防止自然災害預警體系,加強災害分布圖修訂、制訂工作,完成全市污區分布圖及電力高影響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圖等,為治理災害和工程設計提供依據。

3.4預警

(1)預警信息發布。各級電網企業在分析各類突發事件及自然災害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的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級供電企業,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同級政府批準后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2)預警行動。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地方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預警解除。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5信息報告

(1)電力企業信息報告。出現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的事件或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受影響區域各級電網企業應立即組織初步核實情況并向事發地同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上級供電企業電話或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停電范圍、停電負荷、判斷停電事件的狀態等級、發展趨勢等相關情況。

(2)電力運行主管部門信息報告。事發地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對相關方面進行詳細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一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同時通報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處置相關準備工作。事件重大且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級別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市相關部門,并向省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報告,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報告。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等級由高到低設定為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分別對應重大、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

(1)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事發地市、縣級政府事先啟動本級應急響應。

(2)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較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事發地市、縣級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3)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初判發生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事發地市、縣級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發生較大影響的其它停電事件,事發地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1)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①統一領導大面積停電事故搶險、電力恢復、社會救援和維穩等各項應急工作;

②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

③市應急指揮部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及時收集匯總事件信息;

④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如省政府成立工作組,對接省政府工作組;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⑤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分析研判事件發展態勢;

⑥組織開展跨市隊伍、物資、裝備支援;

⑦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⑧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

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發生的其他問題。

(2)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①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與事發地縣級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指導督促做好應對工作;

②視情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③根據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做好支持工作;

④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⑤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4.3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事發地政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調度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嚴格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2)強化應急救援保障。通信管理部門保障應急通信暢通;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運輸;公安部門加強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保障各項應急工作正常開展。

(3)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各種次生衍生事故。消防救援部門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4)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務、消防救援部門迅速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物資供應保障部門迅速組織有關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銷售,保證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衛生健康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相應應急醫療救治工作,保證大面積停電期間各類傷員的救治。

(5)維護社會穩定。公安、武警等單位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碼頭及其它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防范治安事件;公安部門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各級政府要依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6)加強信息發布。宣傳部門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和新聞媒體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消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7)組織事態評估。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4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①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②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負荷恢復90%以上;

③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④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5后期處置

5.1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地方政府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處置評估工作。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市應急指揮部配合省政府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或獨立開展處置評估,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由設區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處置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5.2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進行事件調查。事發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配合調查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處置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5.4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根據實際情況,由市發展改革委指導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地方各級政府應做好受損電力系統恢復重建工作。

(1)確定恢復重建的目標任務。以地方發展規劃目標為指導,明確重建項目的重點、任務和工作進度。

(2)明確恢復重建的標準。按照電力規劃設計導則結合區域地理環境和自然災害情況,執行差異化規劃設計及反事故措施,遠近結合,適度超前實施重建。

(3)強化措施保障及政策扶持。電力企業根據需要成立恢復重建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電力恢復重建工作;電力災后重建項目應多方籌措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爭取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補助;各有關部門對電力災后重建項目所涉及的審批工作,依法開辟綠色通道,加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各級政府電力應急指揮機構應加強電力應急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武警、消防救援等單位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裝備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資儲備庫以及資料數據庫和救援物資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完善相關保安電源功能,保證在事件發生時能及時啟動。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掌握本轄區內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儲備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在全市范圍內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裝備及物資,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處置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相關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4技術保障

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等單位要提供相關災害預警信息,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氣象等技術支撐服務。電力企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制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

6.5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支援應急電源。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6.6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附 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發布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地方電力運行主管部門、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等開展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評估和修訂。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與本預案相配套的部門工作預(方)案。市、縣級政府和電力企業及重要電力用戶等應及時制定和修訂本地區、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16〕1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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