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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21〕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0〕11號)精神,加快推進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一)保障服務設施場地。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按照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做到“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老舊小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標的,要通過回購、租賃、改造等方式,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2022年底前補足。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2021年3月底前,所有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縣級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織密養老服務網絡。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縣區或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2024年底覆蓋率達到50%以上;在社區層面建立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點,2021年底前達到100個。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點運營,支持培養一批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到2024年,實現城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補貼辦法,將具備失能老年人托護功能的社區日間照料站、農村幸福院等,納入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補助范圍。全面完成國家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任務,積極申報省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市財政支持縣區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級服務站點建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完善居家養老基本服務清單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清單,規范助餐、助潔、生活照料等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監管標準。按照失能和困難程度分類別確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和保障標準,不斷擴大保障范圍。推進老年助餐點建設,依托城市現有養老服務設施和社會餐飲企業,2022年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場所達到10個。對評估達標場所,根據面積、助餐能力、服務質量等因素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鞏固居家養老的基礎性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居家護理知識,增強家庭養老照護能力。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應根據老年人需要開展個性化服務。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區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重點關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支持發展面向長期照護對象家庭成員的“喘息服務”。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設置“養老服務顧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全面實施“養老時間銀行”,鼓勵志愿者參與養老服務。探索開展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服務。2021年底前,制定我市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辦法,推進適老化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團市委、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制定“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家庭照護床位設立標準和人員條件。鼓勵養老機構將機構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失能、獨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照護服務。經評估認定達到標準后,由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后納入日常機構床位管理規范,享受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進養老機構改革發展

(一)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2021年6月底前,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高齡、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空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2022年底前,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能力。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引導養老機構擴大服務種類,合理延伸服務范圍,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安寧療護一體化的健康養老服務。引導養老機構聚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發展護理型床位,到2022年全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建設實訓基地,發揮示范作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一)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縣級區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設,重點增強長期照護功能,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對偏、遠、小的鄉鎮敬老院,采取關、停、并、轉的形式進行資源整合。推進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增加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到2022年,每個縣至少有1所以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

(二)創新服務模式。整合利用閑置民房、校舍等資源,采取社會捐贈、老人自籌、村民互助等方式舉辦農村幸福院和養老大院,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養老服務。支持村民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團體或企業、個人等發展互助服務。鼓勵農村婦女、低齡健康老人等群體照護高齡、失能老年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優化養老服務發展環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5月底前,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負責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積極引導養老服務領域申請注冊商標。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通過低償、無償和政府補助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開展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機關事務保障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減輕稅費負擔。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財稅優惠政策,服務場所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對提供日間照料、居家服務、康復護理、娛樂服務等養老服務機構、居家和社區服務站點給予稅費減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落實補貼政策。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境外資本在市內參與養老服務,享受境內資本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支持社會辦養老機構發展

(一)拓展補貼政策。從2021年起,對已在民政部門備案的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接收經濟困難的80周歲以上高齡失能老年人的,按每月老年人數量享受床位運營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25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建立護理員崗位補貼制度。落實和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獎補激勵政策,吸引高素質人才投身養老服務。設立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按照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制定月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護理員發放崗位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土地供應。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鼓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嚴防擅自改變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將養老服務設施用于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激發養老服務消費潛能

(一)健全老年人津補貼制度。優化現有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制度,逐步統一特困人員集中、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并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建立我市養老服務評估工作數據庫,及時公布評估結果,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相關保險與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繁榮老年用品市場。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康復輔助器具、智能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產品用品,逐步實現產業化。對涉及老年人健康醫療藥品、康復醫療器械產品研制等符合我市規定條件的項目,給予科技立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產業發展。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培育新型業態。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領域融合發展。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促進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技術和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融合與應用,打造多層次智慧養老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旅廣電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一)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各類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或養老機構建設實訓基地。建立市、縣(市)區二級培訓體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和從事養老服務的護理、管理人員開展專業性培訓。到2022年,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等培訓率達到100%。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開展尊重弘揚養老護理員勞動價值和奉獻精神的關愛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職教城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開展養老機構達標創建活動。落實養老服務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開展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并與獲取政府補貼、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評先獎勵掛鉤。養老服務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實施,評估結果應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醫養康養整合發展。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標準和規范。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發展養老服務信息化管理。依托我市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立養老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養老數據在線查詢、相關業務在線審批、補助資金在線管理。依托全市統一的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精準統計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和服務數量,有效監管服務質量,暢通養老服務供需對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五)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深入開展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實施消防等設施達標改造工程,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21年3月底前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集中研究解決。嚴格落實養老機構食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制度。深入開展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鼓勵實施養老機構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和人員誠信經營。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嚴厲懲處欺老、虐老行為。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和問題發現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養老服務質量信息化監管水平。建立養老機構日常監管舉報和投訴制度,及時發布養老服務設施等級評定和日常綜合監管結果,建立完善養老機構誠信體系,推動建立養老服務場所視頻監控系統,加強職能部門和社會多途徑監督。(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強養老服務支撐保障

(一)強化組織協調。建立鞍山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工作,市民政局局長為召集人,市直相關部門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在資金、項目、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工作力量。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養老服務管理職能,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機制。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提升城鄉養老服務經辦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大資金保障。逐步加大對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投入,重點向社區、居家和農村養老服務傾斜。積極爭取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項目。市級加大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投入,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訓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辦發〔2021〕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0〕11號)精神,加快推進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高,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一)保障服務設施場地。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嚴格按照標準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做到“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老舊小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標的,要通過回購、租賃、改造等方式,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在2022年底前補足。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2021年3月底前,所有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縣級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織密養老服務網絡。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縣區或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2024年底覆蓋率達到50%以上;在社區層面建立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點,2021年底前達到100個。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站點運營,支持培養一批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到2024年,實現城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補貼辦法,將具備失能老年人托護功能的社區日間照料站、農村幸福院等,納入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補助范圍。全面完成國家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任務,積極申報省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市財政支持縣區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社區級服務站點建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規范居家養老服務。完善居家養老基本服務清單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清單,規范助餐、助潔、生活照料等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監管標準。按照失能和困難程度分類別確定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人員和保障標準,不斷擴大保障范圍。推進老年助餐點建設,依托城市現有養老服務設施和社會餐飲企業,2022年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場所達到10個。對評估達標場所,根據面積、助餐能力、服務質量等因素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鞏固居家養老的基礎性作用,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居家護理知識,增強家庭養老照護能力。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應根據老年人需要開展個性化服務。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區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重點關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支持發展面向長期照護對象家庭成員的“喘息服務”。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設置“養老服務顧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全面實施“養老時間銀行”,鼓勵志愿者參與養老服務。探索開展康復輔助器具配置、租賃服務。2021年底前,制定我市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辦法,推進適老化改造工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團市委、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制定“家庭照護床位”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家庭照護床位設立標準和人員條件。鼓勵養老機構將機構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失能、獨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照護服務。經評估認定達到標準后,由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后納入日常機構床位管理規范,享受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推進養老機構改革發展

(一)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2021年6月底前,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高齡、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空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2022年底前,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能力。支持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引導養老機構擴大服務種類,合理延伸服務范圍,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門、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安寧療護一體化的健康養老服務。引導養老機構聚焦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發展護理型床位,到2022年全市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開展養老服務人員培訓、建設實訓基地,發揮示范作用。(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

(一)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支持縣級區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設,重點增強長期照護功能,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對偏、遠、小的鄉鎮敬老院,采取關、停、并、轉的形式進行資源整合。推進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增加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到2022年,每個縣至少有1所以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特困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

(二)創新服務模式。整合利用閑置民房、校舍等資源,采取社會捐贈、老人自籌、村民互助等方式舉辦農村幸福院和養老大院,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養老服務。支持村民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志愿團體或企業、個人等發展互助服務。鼓勵農村婦女、低齡健康老人等群體照護高齡、失能老年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優化養老服務發展環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2021年5月底前,縣(市)區、開發區民政部門負責公布本行政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措施清單。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積極引導養老服務領域申請注冊商標。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整合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等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通過低償、無償和政府補助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開展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機關事務保障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減輕稅費負擔。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非營利性組織等財稅優惠政策,服務場所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對提供日間照料、居家服務、康復護理、娛樂服務等養老服務機構、居家和社區服務站點給予稅費減免。(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落實補貼政策。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境外資本在市內參與養老服務,享受境內資本待遇。(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支持社會辦養老機構發展

(一)拓展補貼政策。從2021年起,對已在民政部門備案的經營性民辦養老機構,接收經濟困難的80周歲以上高齡失能老年人的,按每月老年人數量享受床位運營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25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建立護理員崗位補貼制度。落實和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獎補激勵政策,吸引高素質人才投身養老服務。設立養老護理員崗位補貼,按照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制定月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養老護理員發放崗位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土地供應。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憑登記機關發給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請劃撥供地。鼓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嚴防擅自改變建設用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條件,將養老服務設施用于房地產開發。(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激發養老服務消費潛能

(一)健全老年人津補貼制度。優化現有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制度,逐步統一特困人員集中、分散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并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評估和服務需求評估,建立我市養老服務評估工作數據庫,及時公布評估結果,并將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研究建立相關保險與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推動形成符合我市實際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框架。鼓勵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產品,為參保人提供個性化長期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繁榮老年用品市場。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產康復輔助器具、智能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產品用品,逐步實現產業化。對涉及老年人健康醫療藥品、康復醫療器械產品研制等符合我市規定條件的項目,給予科技立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產業發展。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培育新型業態。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領域融合發展。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促進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技術和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融合與應用,打造多層次智慧養老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旅廣電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金融發展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一)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各類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或養老機構建設實訓基地。建立市、縣(市)區二級培訓體系,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和從事養老服務的護理、管理人員開展專業性培訓。到2022年,養老院院長、養老護理員等培訓率達到100%。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開展尊重弘揚養老護理員勞動價值和奉獻精神的關愛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職教城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開展養老機構達標創建活動。落實養老服務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開展養老服務等級評定與認證,并與獲取政府補貼、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評先獎勵掛鉤。養老服務評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實施,評估結果應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醫養康養整合發展。制定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標準和規范。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可通過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可申請納入定點范圍,入住的參保老年人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機構執業。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發展養老服務信息化管理。依托我市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立養老基礎信息數據庫,實現養老數據在線查詢、相關業務在線審批、補助資金在線管理。依托全市統一的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精準統計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和服務數量,有效監管服務質量,暢通養老服務供需對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五)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深入開展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實施消防等設施達標改造工程,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21年3月底前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集中研究解決。嚴格落實養老機構食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制度。深入開展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規范化建設。鼓勵實施養老機構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和人員誠信經營。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嚴厲懲處欺老、虐老行為。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和問題發現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養老服務質量信息化監管水平。建立養老機構日常監管舉報和投訴制度,及時發布養老服務設施等級評定和日常綜合監管結果,建立完善養老機構誠信體系,推動建立養老服務場所視頻監控系統,加強職能部門和社會多途徑監督。(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強養老服務支撐保障

(一)強化組織協調。建立鞍山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協調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工作,市民政局局長為召集人,市直相關部門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對落實養老服務政策積極主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成效明顯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在資金、項目、政策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工作力量。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養老服務管理職能,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工作機制。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提升城鄉養老服務經辦能力。(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大資金保障。逐步加大對養老服務發展資金投入,重點向社區、居家和農村養老服務傾斜。積極爭取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支持項目。市級加大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投入,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購買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機構運營、社會工作和人員培訓等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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