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規范用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515項(782子項)。其中,取消89項(180子項)、下放103項(165子項)、調整213項(256子項)、按照休眠處理110項(181子項)。此外,新的法律法規增加行政職權1項(20子項)。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將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做好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及時溝通、密切協作,保證行政權力運轉流暢。對于依申請的行政職權要持續深化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減證照、減時限“五減”改革,重塑審批流程,逐項規范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逐項制定全市統一的審批標準,將審批中的“不計時環節”全部制定“承諾辦理時限”,實現辦事“最多跑一次”;對于執法類的行政職權要嚴格重點領域監管,深入推進監管體系建設,創新監管方式,推進“雙隨機”抽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條線監管與聯合監管相結合,整合各部門監管信息平臺,完善部門間監管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強化部門內部綜合執法、部門之間聯合執法,實現“一次檢查、全面體檢”。
對于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同時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銜接,確保協同、配套,并加強對縣(市)區承接部門相關人員的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對于調整的事項,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環節,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新增的行政職權事項,相關部門要及時編制公開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對于長時間未辦理,按照休眠處理的行政職權事項,在平臺上單獨進行清單管理,并根據事項實際辦理情況,及時進行增刪。平臺事項管理部門要做好平臺事項的動態管理,加強業務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要分類指導,建立定期調研、反饋制度,每月報告運行情況,定期檢視執行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市本級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180子項)
2、市本級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165子項)
3、市本級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256子項)
4、市本級休眠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181子項)
5、市本級新增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20子項)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