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取消市本級自行設定的部分證明事項目錄(共7項)
信息來源:鞍山市司法局發布時間:2020-11-12瀏覽次數:次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設定依據 |
1 | 同意落戶證明 | 新生兒落戶要件 | 縣(市)區公安機關 | 社區(村委會) | 《鞍山市公安局戶籍管理工作規范》(鞍公辦發(2013)10號)第十條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取得計生委手續,持證未滿一年的(包括超生、非婚生、婚前生、間隔不夠等)申報落戶。憑出生醫學證明、計生委落戶通知單、當地社區(村委會)證明等相關手續辦理。由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逐級上報分局審批。 |
2 | 康復證明 | 復學審批要件 | 縣(市)區教育部門 | 縣級以上醫院 | 《鞍山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辦法》(鞍教發[2017]68號)第二十四條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申請復學的學生,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分別核辦后可以復學,編入休學時的年級就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時應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 |
3 | 相鄰權人同意證明 | 牌匾審批要件 | 區住建部門 | 申請單位相鄰人 | 《鞍山市戶外牌匾設置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3號)第六條設置牌匾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設置人)應當向市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四)涉及相鄰權的,有相鄰權人同意的證明材料;涉及管理權的,有管理人同意的證明材料。 |
4 | 在校學生證明 | 辦理創業場地補貼要件 | 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部門 | 所在學校 | 《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 一、扶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 2、身份要件:(1)高中等學校在校生: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生證明。 |
5 | 創業場地證明 | 辦理創業擔保貸款要件 | 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部門 | 申請人創業場地所在村委會 |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婦女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10]23號)第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提交以下材料:(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1)從事種植、養殖業無營業執照者,需村委會提供場地使用證明及創業證實材料。 |
6 | 返鄉農民工證明 | 辦理創業場地補貼要件 | 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部門 | 戶口所在地村委會 | 《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一、扶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2、身份要件:(5)返鄉農民工: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返鄉農民工證明原件及加蓋村委會公章的復印件。 |
7 | 首次領取營業執照證明 | 申請辦理創業場地補貼、創業帶頭人認定 | 縣(市)區勞動就業服務部門 |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 | 《關于進一步落實創業促就業扶持政策的通知》(鞍人社發[2016]72號)一、扶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 (一)申報材料和身份要件1、申報材料:(4)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