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色影院}-精品国产精品国产自在久国产,大胸护士,高清无码免费中文字幕,欧美一级片在线观看,国产精品日韩,久久久国产亚洲精品播放

鞍政辦發〔2020〕2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鞍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促進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家庭對3歲以下嬰幼兒(簡稱嬰幼兒,下同)照護服務需求,促進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0〕1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普惠優先,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安全健康、科學規范的原則,以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規范管理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為著力點,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積極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0—3歲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5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支持指導家庭為主的嬰幼兒照護

1.落實休假政策。家庭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主要場所,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護理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保障工作權利。用人單位應保障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的權利,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各級政府要對無穩定就業崗位人員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著力提高其就業的穩定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提供照護方便。用人單位要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女職工特殊關愛室等設施,按照規定靈活安排哺乳時間,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要普遍建立母嬰室(哺乳室),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育兒指導。各級各類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以及兒保專家、兒保教師、社區醫生等人員,要通過入戶服務、親子活動、育兒沙龍、家長課堂、健康講座、電話指導、手機APP和資料宣傳等方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大力推進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鄉鎮、社區(村),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健康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提升公共服務。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工作,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6.統籌城鄉發展。各級政府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時要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7.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對社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為社區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8.用好公共資源。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兒童之家以及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9.開展志愿服務。培育壯大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充分發揮退休老教師、老干部、老黨員、衛生健康工作者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作用,通過社區(村)平臺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或困難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

10.支持用人單位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挖掘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托育問題。政府要優先支持同一園區內、同一商務樓宇內的多家社會組織和機關、大型企事業等青年勞動力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團市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1.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各地區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資源供給。探索建立“托育聯合體”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幼兒園在管理、專業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與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結對共建“托育聯合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2.提供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提升,提供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3.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集聚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形成以多元化為導向的市場參與格局。各級政府要創造有利條件,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規范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4.落實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建設基地選擇、總平面設計、建筑設計、室內環境、建筑設備等方面,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滿足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美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場所面積適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有與舉辦規模、服務功能相適應的固定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8㎡。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場地設施、工作人員規模和配備、班型設置等,要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并按《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做好備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員、監督等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5.規范準入管理。嚴格落實《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機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托育園”,并在業務范圍中注明“托育服務”;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機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托育+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核定為“托育服務”。注冊登記后,登記部門應告知舉辦人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同時將有關信息推送至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由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眾公示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并獨立開展托育服務。遷址易地舉辦或設立分支、連鎖機構的,應當符合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按學前教育機構相關管理規定由教育部門管理及備案,并將舉辦托班的幼兒園信息與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共享。幼兒園注冊登記后新增設托班的,應到所在地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增加業務(經營)范圍。(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衛生保健。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定期組織對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市級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抽查抽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7.嚴格人員配置。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有關要求,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健康、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并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和從業資格。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8.夯實安全責任。按照兒童優先原則,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隱患排查,建立安全隱患臺賬,明確隱患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和區域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安裝一鍵應急報警裝置,原則上與公安機關聯網。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9.實行定期評估。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由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對評估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市委編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規定免征契稅;對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子女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支出,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按稅法規定計算扣除。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財政保障。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等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并鑒定合格的,可按照緊缺培訓補貼項目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各級政府要加大籌資力度,積極使用行業產業發展經費等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類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人才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培訓規劃,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各地區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家政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教育培訓。要在嬰幼兒照護領域積極開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開發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深化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市縣要建立專家咨詢隊伍,為嬰幼兒照護提供智力支持。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職業認同感。(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負責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細則并組織實施,做好用地、人員、經費等保障。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推動各項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本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要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整合區域內執法力量,會同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衛生健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施對機構服務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

(四)強化示范引領。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各地區要結合國家普惠性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建設一批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附件: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支持符合中央預算內資金申報條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務項目建設,做好與幼兒園收費政策銜接。

教育部門負責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負責對開設托班的幼兒園監督管理及備案。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行政審批部門依職權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

民政部門依法查處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

編制部門依職權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力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及規劃建設,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建設管理,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制定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質量評估,指導婦幼保健機構做好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工作,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動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市場監管部門依職權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工會組織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對單位內舉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點進行監督和指導。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加強對女性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宣傳和婦女兒童維權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鞍政辦發〔2020〕2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鞍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促進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更好滿足家庭對3歲以下嬰幼兒(簡稱嬰幼兒,下同)照護服務需求,促進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20〕12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府引導、普惠優先,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安全健康、科學規范的原則,以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規范管理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為著力點,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積極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到2025年,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0%以上,0—3歲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覆蓋率達到5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支持指導家庭為主的嬰幼兒照護

1.落實休假政策。家庭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主要場所,倡導以家庭為主的育兒模式。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護理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保障工作權利。用人單位應保障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的權利,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各級政府要對無穩定就業崗位人員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支持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著力提高其就業的穩定性。(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提供照護方便。用人單位要設置育嬰室、哺乳室、女職工特殊關愛室等設施,按照規定靈活安排哺乳時間,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公共場所要普遍建立母嬰室(哺乳室),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加強育兒指導。各級各類婦幼保健服務、醫療衛生、嬰幼兒照護服務等機構,以及兒保專家、兒保教師、社區醫生等人員,要通過入戶服務、親子活動、育兒沙龍、家長課堂、健康講座、電話指導、手機APP和資料宣傳等方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公益性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大力推進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鄉鎮、社區(村),提升農村和貧困地區嬰幼兒健康水平。(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提升公共服務。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工作,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支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

6.統籌城鄉發展。各級政府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新建居住區時要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城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照護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7.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對社區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為社區群眾提供安全可靠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8.用好公共資源。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兒童之家以及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實現與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9.開展志愿服務。培育壯大嬰幼兒照護志愿者服務隊伍,充分發揮退休老教師、老干部、老黨員、衛生健康工作者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作用,通過社區(村)平臺與有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或困難的家庭,就近建立幫帶照護關系,提供公益性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計劃生育協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

10.支持用人單位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大力發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挖掘現有資源或建設相應規模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解決本單位職工子女托育問題。政府要優先支持同一園區內、同一商務樓宇內的多家社會組織和機關、大型企事業等青年勞動力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民政局、團市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1.鼓勵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各地區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兒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普惠性托育資源供給。探索建立“托育聯合體”機制,充分發揮現有幼兒園在管理、專業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與新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結對共建“托育聯合體”。(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2.提供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根據家庭實際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消費水平提升,提供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3.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集聚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形成以多元化為導向的市場參與格局。各級政府要創造有利條件,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規范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4.落實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建設基地選擇、總平面設計、建筑設計、室內環境、建筑設備等方面,要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的規定,滿足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美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場所面積適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有與舉辦規模、服務功能相適應的固定場所,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8㎡。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場地設施、工作人員規模和配備、班型設置等,要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并按《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做好備案、收托、保育、健康、安全、人員、監督等管理工作,最大限度保護嬰幼兒,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5.規范準入管理。嚴格落實《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制度。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機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托育園”,并在業務范圍中注明“托育服務”;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機構所在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機構名稱為“行政區劃+字號+托育+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核定為“托育服務”。注冊登記后,登記部門應告知舉辦人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同時將有關信息推送至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由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眾公示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并獨立開展托育服務。遷址易地舉辦或設立分支、連鎖機構的,應當符合登記管理機關有關規定,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按學前教育機構相關管理規定由教育部門管理及備案,并將舉辦托班的幼兒園信息與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共享。幼兒園注冊登記后新增設托班的,應到所在地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增加業務(經營)范圍。(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6.加強衛生保健。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加強衛生保健工作,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體檢,定期組織對服務機構的衛生保健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發病率。市級衛生健康部門做好抽查抽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7.嚴格人員配置。依法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有關要求,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健康、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并符合相關從業條件和從業資格。對存在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8.夯實安全責任。按照兒童優先原則,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隱患排查,建立安全隱患臺賬,明確隱患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和區域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安裝一鍵應急報警裝置,原則上與公安機關聯網。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19.實行定期評估。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質量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由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聯合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對評估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民政局、市委編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按規定免征契稅;對用于提供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有關收入,可以依法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子女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支出,屬于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按稅法規定計算扣除。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及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傾斜。引導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財政保障。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所需的經費等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發展,保障日常辦公、監管與指導、專業研究等工作。對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并鑒定合格的,可按照緊缺培訓補貼項目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費補貼。各級政府要加大籌資力度,積極使用行業產業發展經費等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類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強人才保障。各級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才納入培訓規劃,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以及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各地區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訓基地,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安全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家政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教育培訓。要在嬰幼兒照護領域積極開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開發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深化復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市縣要建立專家咨詢隊伍,為嬰幼兒照護提供智力支持。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職業認同感。(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認識,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負責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細則并組織實施,做好用地、人員、經費等保障。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推動各項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本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要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整合區域內執法力量,會同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衛生健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責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施對機構服務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

(四)強化示范引領。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各地區要結合國家普惠性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建設一批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附件: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附件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支持符合中央預算內資金申報條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務項目建設,做好與幼兒園收費政策銜接。

教育部門負責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負責對開設托班的幼兒園監督管理及備案。

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安全防范。

行政審批部門依職權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

民政部門依法查處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協助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將嬰幼兒照護納入城鄉社區服務范圍。

編制部門依職權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注冊登記。

財政部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發揮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力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及規劃建設,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的建設管理,加強新建、改建、擴建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制定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規范,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質量評估,指導婦幼保健機構做好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工作,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動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

稅務部門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市場監管部門依職權負責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法人的注冊登記。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飲食用藥安全進行監管。

工會組織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對單位內舉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點進行監督和指導。

共青團組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婦聯組織負責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加強對女性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宣傳和婦女兒童維權服務。

計劃生育協會負責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