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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20〕1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
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促進中小企業持續
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此文件已廢止,詳見鞍政發〔2022〕2號


鞍山市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促進

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各級部門關于延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不斷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

1.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防控。繼續堅持和完善“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措施,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加強風險地區來(返)鞍人員疫情監測。嚴格落實各地區和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杜絕麻痹松懈心態。推動全產業鏈復工復產,及時幫助解決企業用工、資金、原材料供應和重大項目復工復產等問題,支持我市重點企業帶動上下游特別是本市區域內配套中小企業提質增效。(牽頭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2.維護常態化經濟社會秩序。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梳理、取消前期應急防控時采取的與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不相適應的措施,在有效防控前提下,推動各項經濟活動正常開展,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生產、防汛抗災等重點工作,持續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牽頭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二、金融政策

3.實施政府貼息。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30%財政貼息補助,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市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按銀行再貸款利率10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其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1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金融發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4.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且貸款即將到期還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鞍山監管分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5.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疫情防控相關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針對具體情況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適度下浮,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于特殊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銀行利息緩繳。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中國銀保監會鞍山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6.推進企業融資增信。利用市政府設立的5000萬元助保金貸款風險補償金,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推進“銀稅互動”,鼓勵銀行將企業納稅信用轉為信貸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中國郵儲銀行鞍山分行、遼寧新鞍控股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7.發揮應急轉貸扶持資金作用。投入應急轉貸扶持資金,專項用于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嚴重或生產疫情所需物資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應急轉貸。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快速審批綠色通道,適當延長單筆業務使用期限,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遼寧新鞍控股公司;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8.加大對個人和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減按50%收取擔保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各級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遼寧新鞍控股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9.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支持各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鼓勵采取就近辦公、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鼓勵各保險機構設立疫情專門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報案受理服務,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簡化業務辦理流程,降低或減免手續費。(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鞍山監管分局、各銀行機構、市保險機構;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三、穩就業政策

10.實施援企穩崗。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作用,開展企業穩崗返還工作,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2019年度裁員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業返還2019年度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推進困難企業穩崗資金返還工作,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住宿、餐飲等服務性企業以及外貿企業,按照人均6500元的標準和2019年底企業參保人數核定返還資金金額。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1.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繼續執行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2.加大促進就業力度。一是發放一次性返鄉就業補貼。鼓勵和支持鞍山人回鄉就業,回鞍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鞍山戶籍人員,發放一次性返鄉就業補貼,在鞍工作滿半年的每人補助500元,滿一年的每人補助1000元,每人只能補助一次。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各承擔50%。二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新招用1人按規定給予不超過1000元標準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企業為其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三是發放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企業在疫情期間新招用員工提供職業介紹的,以及為2020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實現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2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戶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四、減稅降費政策

13.減免中小微企業費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娛樂、旅游、公路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按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實施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因受疫情影響,出現臨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未及時歸還省引導基金直投部分產生的利息,要積極爭取省引導基金直投企業罰息部分或全部免除。著力降低中小微企業用電成本,落實國家、省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優惠政策,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4.延期繳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納稅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水、氣、供暖費用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牽頭部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市供熱集團;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供暖費用延期繳納至2020年10月31日)

15.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原承租合同期滿,租期順延2個月(免收2個月房租)。對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牽頭部門:市國資委;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6.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暫退保證金應在2022年2月6日前如數交還。(牽頭部門:市文旅廣電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7.加大重點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力度。對涉及“兩新一重”中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縣級醫院救治能力、城市傳染病救治網絡、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等國家資金政策支持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優化項目開工手續辦理,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五、加強服務企業

18.保障交通運輸。突出保障重點地區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物流綠色通道,保障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和優先便捷通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對承擔執行與疫情相關的運輸保障任務的貨運、客運等專用車輛,按相關運價標準實行全額付費。(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9.加強企業信用修復。針對疫情防控領域的失信企業開通信用修復綠色通道,提高信用修復辦理時效。在“信用中國(遼寧鞍山)”網站開通綠色修復通道。企業一般失信行為達到公示期后,只需在線提交信用修復申請,不需再提交證明材料。對企業較重失信行為的修復實行在線信用培訓免費、信用報告免費的政策。(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20.加大政策傾斜。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給予各級政策扶持。對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的企業,在向上爭取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21.全力強化服務。政府各職能部門統籌做好各行業領域防疫期間服務企業工作,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發揮“春風行動”系列工程、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臺、困難企業幫扶團隊、項目管家等作用,及時了解企業存在問題,迅速提出解決方案,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各相關部門負責本政策具體實施,貫徹落實情況將作為本部門年度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牽頭部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部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本政策適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項政策的具體內容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鞍政發〔2020〕13號
【已廢止】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此文件已廢止,詳見鞍政發〔2022〕2號


鞍山市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促進

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各項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各級部門關于延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相關政策措施,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不斷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落實常態化防控措施

1.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防控。繼續堅持和完善“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各項措施,持續鞏固疫情防控成果,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加強風險地區來(返)鞍人員疫情監測。嚴格落實各地區和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時刻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堅決杜絕麻痹松懈心態。推動全產業鏈復工復產,及時幫助解決企業用工、資金、原材料供應和重大項目復工復產等問題,支持我市重點企業帶動上下游特別是本市區域內配套中小企業提質增效。(牽頭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2.維護常態化經濟社會秩序。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梳理、取消前期應急防控時采取的與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不相適應的措施,在有效防控前提下,推動各項經濟活動正常開展,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生產、防汛抗災等重點工作,持續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牽頭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二、金融政策

3.實施政府貼息。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30%財政貼息補助,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市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按銀行再貸款利率10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其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1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金融發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4.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且貸款即將到期還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上述貸款涉及擔保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企業、擔保人等協商處理,根據商業原則保持有效擔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鞍山監管分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5.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疫情防控相關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針對具體情況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適度下浮,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于特殊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銀行利息緩繳。對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中國銀保監會鞍山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6.推進企業融資增信。利用市政府設立的5000萬元助保金貸款風險補償金,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推進“銀稅互動”,鼓勵銀行將企業納稅信用轉為信貸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中國郵儲銀行鞍山分行、遼寧新鞍控股公司,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7.發揮應急轉貸扶持資金作用。投入應急轉貸扶持資金,專項用于符合條件的受疫情影響嚴重或生產疫情所需物資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應急轉貸。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快速審批綠色通道,適當延長單筆業務使用期限,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牽頭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遼寧新鞍控股公司;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8.加大對個人和企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減按50%收取擔保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各級財政部門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中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遼寧新鞍控股公司、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9.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支持各金融機構開辟快速審批通道,鼓勵采取就近辦公、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鼓勵各保險機構設立疫情專門理賠綠色通道,提供24小時報案受理服務,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簡化業務辦理流程,降低或減免手續費。(牽頭部門:市金融發展局;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鞍山監管分局、各銀行機構、市保險機構;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三、穩就業政策

10.實施援企穩崗。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進就業作用,開展企業穩崗返還工作,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對2019年度裁員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業返還2019年度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推進困難企業穩崗資金返還工作,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住宿、餐飲等服務性企業以及外貿企業,按照人均6500元的標準和2019年底企業參保人數核定返還資金金額。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1.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繼續執行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2.加大促進就業力度。一是發放一次性返鄉就業補貼。鼓勵和支持鞍山人回鄉就業,回鞍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鞍山戶籍人員,發放一次性返鄉就業補貼,在鞍工作滿半年的每人補助500元,滿一年的每人補助1000元,每人只能補助一次。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各承擔50%。二是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新招用1人按規定給予不超過1000元標準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企業為其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三是發放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企業在疫情期間新招用員工提供職業介紹的,以及為2020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實現就業,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2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戶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四、減稅降費政策

13.減免中小微企業費用。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娛樂、旅游、公路客運、出租汽車等行業,按國家和省相關政策實施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因受疫情影響,出現臨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未及時歸還省引導基金直投部分產生的利息,要積極爭取省引導基金直投企業罰息部分或全部免除。著力降低中小微企業用電成本,落實國家、省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優惠政策,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4.延期繳納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納稅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水、氣、供暖費用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牽頭部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市供熱集團;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供暖費用延期繳納至2020年10月31日)

15.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原承租合同期滿,租期順延2個月(免收2個月房租)。對承租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牽頭部門:市國資委;配合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6.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暫退保證金應在2022年2月6日前如數交還。(牽頭部門:市文旅廣電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7.加大重點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力度。對涉及“兩新一重”中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縣級醫院救治能力、城市傳染病救治網絡、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等國家資金政策支持的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容缺受理、并聯審批,優化項目開工手續辦理,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五、加強服務企業

18.保障交通運輸。突出保障重點地區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暢通物流綠色通道,保障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和優先便捷通行。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對承擔執行與疫情相關的運輸保障任務的貨運、客運等專用車輛,按相關運價標準實行全額付費。(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19.加強企業信用修復。針對疫情防控領域的失信企業開通信用修復綠色通道,提高信用修復辦理時效。在“信用中國(遼寧鞍山)”網站開通綠色修復通道。企業一般失信行為達到公示期后,只需在線提交信用修復申請,不需再提交證明材料。對企業較重失信行為的修復實行在線信用培訓免費、信用報告免費的政策。(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底)

20.加大政策傾斜。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給予各級政策扶持。對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的企業,在向上爭取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21.全力強化服務。政府各職能部門統籌做好各行業領域防疫期間服務企業工作,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發揮“春風行動”系列工程、8890政務便民服務平臺、困難企業幫扶團隊、項目管家等作用,及時了解企業存在問題,迅速提出解決方案,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各相關部門負責本政策具體實施,貫徹落實情況將作為本部門年度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牽頭部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部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執行期限:至疫情結束)

本政策適用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項政策的具體內容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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