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務服務,規范、精簡、科學行使行政權力,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41項(其中,取消39項、調整管理方式1項、調整職權類型1項),規范實施層級為縣級權限的19項,調出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事項9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對于調整管理方式和職權類型的行政職權事項,要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規范實施層級、調出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行政職權事項,責任單位要在平臺內及時調整,依法規范管理,保證權力運轉流暢。平臺事項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對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內保留的行政職權事項,其法定實施主體應當結合行政行為的自身特點進行動態管理。需要再行調整的,商請市營商局、市行政審批局和市司法局依法、規范和及時調整。
附件:取消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