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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20〕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
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遼政發〔2020〕9號),做好當前形勢下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全市就業大局總體穩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力度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住宿、餐飲、會展、零售、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行業企業,對由于保障供應而造成損失的企業給予傾斜支持,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上述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的其他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申請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文旅廣電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降低運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務力度,按規定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范圍,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和實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認定為創業帶頭人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享受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需以企業參保)。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多措并舉減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房租、電價等負擔。對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以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土地。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對符合用地集約條件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鼓勵盤活利用存量閑置土地,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落實集體協商“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推進行業集體協商,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

二、增強經濟活力拉動就業

(四)開拓市場擴容就業空間。完善省際間信息溝通、收益分享等機制,擴大與江蘇等合作地區對接,了解有轉移意愿企業清單。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企業對接電商平臺和行業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持拓展銷售渠道。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支持家政企業進行從業人員崗前技能培訓,鼓勵持證上崗,提升人員素質。實施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推進家政從業人員“人證合一”認證。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廣電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升產業和投資帶動就業能力。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公路、鐵路、城建、生態環保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可在20%基礎上視條件下調不超過5%。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和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停車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完善企業技改服務體系,加速向智能、綠色、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促進外貿穩步發展。落實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舉措,提升外貿服務質量。建立全市100戶重點出口企業外貿問題臺賬,實施“一企一策”。多方征集項目,充分利用中央外貿發展資金、省開放資金。組織企業參加斯里蘭卡中國商品展、日本大阪遼寧商品展、西博會以及遼寧跨國采購洽談會等展會,推動更多出口企業借助展會平臺拓展國際市場。積極打造外貿平臺,依托外貿集團、保稅倉等推動鞍山產品出口國際市場,不斷拓展對外貿易新空間。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將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10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再提速20%。支持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提供公益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培育壯大新動能。持續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創新項目推進機制,重點抓好列入全省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建設。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布局。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和到海外投資。加快落實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整合企業開辦所需的印章刻制、購買稅控盤、申領稅務發票等各環節,將企業開辦全流程辦理時間壓縮到1個工作日以內,全市實現“一照多址”。按規定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根據全省統一要求,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推進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系統庫建設。(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加大環評、審批等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對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和優化準入服務,進一步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壓縮審批時間。發揮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作用,推進扶持政策落實落地。開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建成130個“就近辦”登記業務代辦中心。推進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拓展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實現高頻事項“最多跑一次”。(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鼓勵和支持鞍山人回鄉就業,對于疫情防控開始至8月末回鞍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鞍山戶籍人員,發放一次性返鄉就業補貼,在鞍工作滿半年的每人補助500元,滿一年的每人補助1000元,每人只能補助一次。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每新招用1人按規定給予不超過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為上述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推薦成功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新招用人數按規定給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申請日期原則上為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在企業社會保險費補辦補繳后進行。

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企業為其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補貼和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將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范圍,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殘疾人等群體專項培訓計劃。面向行業企業廣泛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新技術技能培訓、補貼性培訓、中小微企業職工培訓。

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探索“互聯網+培訓”模式,推動職業院校開放資源,鼓勵各類企業、院校、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推進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

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創建省級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新建10個市級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加大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推行力度,及時編制發布急需緊缺職業目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市殘聯、市職教城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十一)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加大省級“雙創”示范基地、“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和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載體市場化運營,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按需提供精準服務。加大優秀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力度,積極培育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孵化平臺給予支持,補貼方式由定額補助調整為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對疫情期間為入駐企業減免租金的各類創業孵化載體按上年度被減免企業租金標準給予2個月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支持新就業形態和多渠道靈活就業。大力發展“小店經濟”“小攤經濟”“夜經濟”,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加大與快手、抖音、淘寶、京東等平臺洽談力度,推動岫玉、服裝、箱包等直播基地建設。鼓勵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針對行業計件工資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內容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重點就業群體,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開展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以加入省級集中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為契機,著力推進公共就業線上服務,及時發布就業服務“不見面辦理”清單。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和向上歸集。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招聘網站作用,增加網絡招聘活動,推廣遠程面試,開辟校園招聘專區,推進校企線上對接,嚴格審核崗位信息,免費提供優質服務。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完善疫情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制度,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鼓勵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疫情解除后,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密集推出行業化、特色化現場招聘。(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全力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四)突出抓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支持在鞍高校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普通高校專升本規模,增加碩士授權點,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完善參軍入伍優待安置政策,持續提升高校畢業生入伍數量,提高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公開招聘錄用安置比例。爭取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擴大在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支持遼寧科技大學、鞍山師范學院拓展就業創業市場,持續開展“高校自辦、市校聯辦”線上線下系列招聘活動,為畢業生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招聘、指導和服務。持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加大政府購買面向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事項工作力度,鼓勵承接主體優先吸納公益性崗位安置期滿退出的高校畢業生,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民生急需的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以及縣域基層和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適當延遲2020屆高校畢業生錄用接收。繼續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

給予在鞍高校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將2020屆、2021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見習補貼和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1/3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全部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

(十五)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吸引返鄉留鄉農民工在農資供應、統防統治、代耕代種、農機維修等農業前端行業就業。積極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吸引農民工在農產品儲藏保鮮、分等分級、清洗包裝等后端行業就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吸引返鄉留鄉農民工靈活就業。鼓勵各地區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安排返鄉務工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與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引導農民工在本市建筑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就地就近就業。

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留鄉創業,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指標,支持建設農民工返鄉留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用好用足農業縣(市)區涉農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農民就近就地創業。利用現有的農村客運站,通過“運郵合作”、“運企合作”等方式,推進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的建設,完善農村物流配送體系,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服務。

完善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機制。因疫情影響滯留我市且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外省籍農民工,可按規定享受我市有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援助。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其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殘疾人、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后無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由省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

登記失業期間無法實現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且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累計2次以上仍未能實現就業的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退役軍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農民,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辦、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

(十七)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完善公益性崗位管理機制,在2019年底實有數基礎上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新開發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在線發布的同時向省級和國家統一歸集。逐步提高3至6個月的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比例。建立公益性崗位申報評估和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長期滿后各地區政府確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其中,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其他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不允許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八)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失業登記申請可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受理,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全省共享。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加強失業人員服務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視其就業或創業的穩定情況,繼續給予3至12個月的低保救助。

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對出現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等情形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完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統一起來。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與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配合,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增加就業。要跟蹤應對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的影響,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同步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的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一)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效防范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二)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及企業用工監測,提升數據質量和時效性,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加強統計調查信息與市場主體登記、移動通信、交通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鞍山調查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三)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明確穩就業防風險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將穩就業納入“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重點督促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和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情況。對履職不力、后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各地區要完善加強預警穩定就業的應急預案體系,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四)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定就業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導企業堅定信心,幫助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大力宣傳就業創業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表揚激勵。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和加快落實各項階段性和長期性補貼政策,已出臺相關文件的,應當根據本意見精神進行補充修改完善;此前于疫情期間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發〔2020〕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形勢下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遼政發〔2020〕9號),做好當前形勢下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確保全市就業大局總體穩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大力度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住宿、餐飲、會展、零售、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行業企業,對由于保障供應而造成損失的企業給予傾斜支持,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上述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的其他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申請穩崗返還,裁員率標準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文旅廣電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降低運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保障性金融政策服務力度,按規定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覆蓋范圍,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支持,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和實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認定為創業帶頭人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享受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需以企業參保)。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并提供租金優惠,多措并舉減輕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費、房租、電價等負擔。對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以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土地。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對符合用地集約條件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鼓勵盤活利用存量閑置土地,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落實集體協商“穩就業促發展構和諧”行動計劃,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推進行業集體協商,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

二、增強經濟活力拉動就業

(四)開拓市場擴容就業空間。完善省際間信息溝通、收益分享等機制,擴大與江蘇等合作地區對接,了解有轉移意愿企業清單。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企業對接電商平臺和行業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持拓展銷售渠道。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支持家政企業進行從業人員崗前技能培訓,鼓勵持證上崗,提升人員素質。實施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推進家政從業人員“人證合一”認證。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廣電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升產業和投資帶動就業能力。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公路、鐵路、城建、生態環保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可在20%基礎上視條件下調不超過5%。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和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停車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完善企業技改服務體系,加速向智能、綠色、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促進外貿穩步發展。落實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舉措,提升外貿服務質量。建立全市100戶重點出口企業外貿問題臺賬,實施“一企一策”。多方征集項目,充分利用中央外貿發展資金、省開放資金。組織企業參加斯里蘭卡中國商品展、日本大阪遼寧商品展、西博會以及遼寧跨國采購洽談會等展會,推動更多出口企業借助展會平臺拓展國際市場。積極打造外貿平臺,依托外貿集團、保稅倉等推動鞍山產品出口國際市場,不斷拓展對外貿易新空間。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將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10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再提速20%。支持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提供公益法律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培育壯大新動能。持續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創新項目推進機制,重點抓好列入全省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庫的項目建設。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布局。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和到海外投資。加快落實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整合企業開辦所需的印章刻制、購買稅控盤、申領稅務發票等各環節,將企業開辦全流程辦理時間壓縮到1個工作日以內,全市實現“一照多址”。按規定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根據全省統一要求,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推進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系統庫建設。(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加大環評、審批等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對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和優化準入服務,進一步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壓縮審批時間。發揮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作用,推進扶持政策落實落地。開展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建成130個“就近辦”登記業務代辦中心。推進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拓展政務服務平臺功能,提高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實現高頻事項“最多跑一次”。(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鼓勵和支持鞍山人回鄉就業,對于疫情防控開始至8月末回鞍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鞍山戶籍人員,發放一次性返鄉就業補貼,在鞍工作滿半年的每人補助500元,滿一年的每人補助1000元,每人只能補助一次。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每新招用1人按規定給予不超過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為上述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推薦成功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新招用人數按規定給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申請日期原則上為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在企業社會保險費補辦補繳后進行。

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企業為其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補貼和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將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范圍,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殘疾人等群體專項培訓計劃。面向行業企業廣泛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新技術技能培訓、補貼性培訓、中小微企業職工培訓。

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探索“互聯網+培訓”模式,推動職業院校開放資源,鼓勵各類企業、院校、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推進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推進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

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創建省級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新建10個市級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加大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培訓包推行力度,及時編制發布急需緊缺職業目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市殘聯、市職教城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十一)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加大省級“雙創”示范基地、“雙創”支撐平臺項目和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力度,大力支持孵化載體市場化運營,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按需提供精準服務。加大優秀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力度,積極培育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孵化平臺給予支持,補貼方式由定額補助調整為按其實際支出的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另行制定。

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對疫情期間為入駐企業減免租金的各類創業孵化載體按上年度被減免企業租金標準給予2個月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或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支持新就業形態和多渠道靈活就業。大力發展“小店經濟”“小攤經濟”“夜經濟”,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加大與快手、抖音、淘寶、京東等平臺洽談力度,推動岫玉、服裝、箱包等直播基地建設。鼓勵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針對行業計件工資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內容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重點就業群體,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開展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以加入省級集中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為契機,著力推進公共就業線上服務,及時發布就業服務“不見面辦理”清單。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和向上歸集。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招聘網站作用,增加網絡招聘活動,推廣遠程面試,開辟校園招聘專區,推進校企線上對接,嚴格審核崗位信息,免費提供優質服務。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完善疫情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制度,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鼓勵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疫情解除后,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密集推出行業化、特色化現場招聘。(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全力推進重點群體就業

(十四)突出抓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支持在鞍高校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普通高校專升本規模,增加碩士授權點,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完善參軍入伍優待安置政策,持續提升高校畢業生入伍數量,提高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參軍退伍人員公開招聘錄用安置比例。爭取中央企業、省屬國有企業擴大在鞍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鼓勵市屬國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支持遼寧科技大學、鞍山師范學院拓展就業創業市場,持續開展“高校自辦、市校聯辦”線上線下系列招聘活動,為畢業生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招聘、指導和服務。持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加大政府購買面向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事項工作力度,鼓勵承接主體優先吸納公益性崗位安置期滿退出的高校畢業生,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民生急需的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以及縣域基層和重大工程、重大項目、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適當延遲2020屆高校畢業生錄用接收。繼續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

給予在鞍高校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將2020屆、2021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見習補貼和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1/3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全部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

(十五)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吸引返鄉留鄉農民工在農資供應、統防統治、代耕代種、農機維修等農業前端行業就業。積極發展農產品初加工,吸引農民工在農產品儲藏保鮮、分等分級、清洗包裝等后端行業就業。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吸引返鄉留鄉農民工靈活就業。鼓勵各地區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安排返鄉務工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與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引導農民工在本市建筑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就地就近就業。

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留鄉創業,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指標,支持建設農民工返鄉留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實訓基地。用好用足農業縣(市)區涉農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農民就近就地創業。利用現有的農村客運站,通過“運郵合作”、“運企合作”等方式,推進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的建設,完善農村物流配送體系,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服務。

完善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機制。因疫情影響滯留我市且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外省籍農民工,可按規定享受我市有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援助。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其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殘疾人、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后無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就業困難人員范圍由省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

登記失業期間無法實現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且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累計2次以上仍未能實現就業的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退役軍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農民,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辦、市殘聯,各縣〔市〕區政府)

(十七)加強公益性崗位管理。完善公益性崗位管理機制,在2019年底實有數基礎上實行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新開發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在線發布的同時向省級和國家統一歸集。逐步提高3至6個月的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比例。建立公益性崗位申報評估和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

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長期滿后各地區政府確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其中,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其他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不允許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十八)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失業登記申請可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受理,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全省共享。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加強失業人員服務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視其就業或創業的穩定情況,繼續給予3至12個月的低保救助。

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對出現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等情形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完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統一起來。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要與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配合,壓實促進就業工作責任,支持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增加就業。要跟蹤應對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的影響,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同步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的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一)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效防范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二)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持續抓好就業常規統計,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及企業用工監測,提升數據質量和時效性,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加強統計調查信息與市場主體登記、移動通信、交通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鞍山調查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三)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明確穩就業防風險工作責任和督促落實機制,將穩就業納入“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重點督促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和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情況。對履職不力、后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各地區要完善加強預警穩定就業的應急預案體系,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四)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定就業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引導企業堅定信心,幫助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大力宣傳就業創業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表揚激勵。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和加快落實各項階段性和長期性補貼政策,已出臺相關文件的,應當根據本意見精神進行補充修改完善;此前于疫情期間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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