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19〕16號)要求,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84項。其中,取消59項,調整管理方式3項,市級承接19項,下放縣(市)區3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同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對于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職權事項,要認真做好調整落實,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要主動承接、加強指導,提高承接能力,保證權力運轉流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