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應急指揮部
2.1.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1.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
2.2成員單位職責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與解除
3.2.2預警分級
3.2.3預警措施
4 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和響應分級
4.1.1響應程序
4.1.2響應分級
4.2指揮與協調
4.3應急監測
4.4響應措施
4.4.1總體要求
4.4.2分級響應措施
4.5信息公開
4.6應急措施的執行
4.7應急督查
4.8響應終止
4.9補充說明
5 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5.1編制原則
5.1.1堅持底線思維有效應對
5.1.2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減排
5.1.3堅持績效分級差異管控
5.1.4堅持措施可行有據可查
5.2完善應急減排清單信息
5.3切實夯實應急減排比例
5.4強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
5.5其他非重點行業實施差異化減排
5.6加強移動源面源應急減排
6 總結評估
7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
7.2培訓
7.3演練
8 應急保障
8.1人力資源保障
8.1.1組建應急監測隊伍
8.1.2組建應急專家庫
8.1.3組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
8.1.4組建應急督查隊伍
8.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8.3通信與信息保障
8.4其他保障
9 附則
9.1名詞解釋
9.2實施與解釋
9.3附件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影響,有效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遼寧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適用本預案。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鞍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統領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縣(市)區政府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及相關企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危害;加強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類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
統一領導,協同配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行市政府統一領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政府各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管理機制。
分級預警,按級響應。根據空氣重污染的程度分為三個預警級別,根據預警級別要求,實施按級響應。
總結經驗,充實完善??偨Y應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對預案進行評估、修訂,使預案更加完善。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市應急指揮部
成立市應急指揮部,負責鞍山市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領導全市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預報工作,決定應急預警等級,監督落實應急響應期間的應急措施,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并適時予以修訂、完善,負責與省應急指揮部建立信息往來平臺。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旅廣電局、海城市政府、臺安縣政府、岫巖縣政府、鐵東區政府、鐵西區政府、立山區政府、千山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千山風景區管委會。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單位。
2.1.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傳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相關指示和要求,并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防預警、事中響應應對和事后評估管理工作,并負責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報送等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置
辦公室下設技術組、綜合組、應急組、宣傳組、檢查組,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2.1.3.1技術組
負責成立鞍山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組織研究審核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確定預警級別,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匯報,并通報綜合組。
2.1.3.2綜合組
負責預警通知的報批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報告起草工作。Ⅲ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Ⅱ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Ⅰ級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總指揮批準,或由總指揮授權副總指揮批準。預警經批準后,交應急組發布,并告知技術組、宣傳組、督導組。負責對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所規定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的審批。起草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報告。
2.1.3.3應急組
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通知各部門啟動預案并匯總、整理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匯報,并通報綜合組、宣傳組。
2.1.3.4宣傳組
根據預警通知和督導組匯總內容,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通過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廣播、電視、網絡、報紙、公益顯示屏和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顯示屏等方式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和跟蹤報道。
2.1.3.5檢查組
負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向應急組反饋。
2.2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要求,編制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履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傳,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等有關單位依法依規,協助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對相關工業企業采取停產停排、限產限排等應急措施。按市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用電量調度。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指導和督促各類教育機構做好健康防護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采取機動車臨時限行、禁行措施,指導和督促重污染天氣發生時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的應急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能力建設和相關工作經費。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和指導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對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業、灑水降塵等應急措施;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對露天燒烤,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垃圾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和督促在機動車限行禁行時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監測;聯合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確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指導列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執行應急減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氣執法檢查方案。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企業做好應急相應期間的安全生產,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市氣象局:負責對氣象狀況進行監測與預測,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城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報送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為應對重污染天氣提供決策支撐,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各醫療機構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
市文旅廣電局:負責協調廣播電視臺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宣傳及信息發布。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部門應急行動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落實和實施本預案規定的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需明確管理實施流程,落實責任主體和部門分工,確保預案措施可操作,企業減排措施具體可行,考核問責機制健全,做到“一區一案、一廠一策”。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開展應對工作。
3 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依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有關規范,遼寧省鞍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氣象部門開展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分布狀況,每日對空氣質量進行預報,對未來7天(168小時)環境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進行預測。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與解除
3.2.1.1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預警啟動后1小時內,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快報單詳見附件1。
當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以上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啟動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批,啟動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審批,啟動紅色預警依次呈報副總指揮、總指揮審批。
3.2.1.2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解除預警信息。解除預警程序由技術組提出預警解除意見,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達預警解除通知。預警解除后1小時內,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
3.2.1.3預警打斷判定及升級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根據氣象條件變化,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時,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不足以完全清除前一次的污染過程,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嚴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3.2.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大于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根據大氣污染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為三級,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根據大氣污染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
黃色預警: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經預測,市區范圍內AQI日均值大于200并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大于300并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3預警措施
針對不同級別的預警,采取相應的預警措施。
黃色預警措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和微博、博客、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消息,告知公眾主動采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防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橙色預警措施:在采取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要求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大氣重污染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強度、移動路徑的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旅游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紅色預警措施:在采取橙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宣傳貫徹各項應急措施的內容和必要性,爭取公眾支持。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4 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和響應分級
4.1.1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等級啟動應急預案,通知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相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天要將應急預案啟動時間、主要污染物變化范圍、污染等級、相關原因分析、污染趨勢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況及時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信息快報單詳見附件2。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重點限產限排企業每天要將應急響應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實施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重點企業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規定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應將書面請示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4.1.2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行三級響應。
(1)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響應;
(2)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響應;
(3)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響應。
4.2指揮與協調
啟動Ⅲ級響應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作為現場負責人并組織協調;
啟動Ⅱ級響應時,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為現場負責人并組織協調;
啟動Ⅰ級響應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授權副總指揮為現場負責人并組織協調;
4.3應急監測
遼寧省鞍山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市氣象局應按市應急指揮部要求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整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織監測專家、氣象專家、環境專家成立預警會商專家委員會,對重污染天氣進行預警會商,每天一次。不利氣象條件下,隨時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應加密會商頻次。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符合預警條件時,及時與上級部門溝通,形成預警會商意見,1小時內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響應措施
4.4.1總體要求
(1)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及相關部門應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內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明確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可根據實際執行情況,于每年10月底前調整應急減排清單,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企業減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列出不同級別預警等級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及工藝環節。各相關企業應制定企業減排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4.4.2分級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公眾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公眾健康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由媒體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預案規定的步驟和措施執行。
4.4.2.1Ⅲ級響應措施
發布黃色預警,啟動Ⅲ級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②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③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信息: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機動車日間加油。
②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所有企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國網鞍山供電公司配合,協調省發改委、省電力公司,在確保居民用電、供暖的原則下,落實發電(包括熱電)企業應急響應期間“一廠一策”限產限排方案,督導發電(包括熱電)企業按照省電網調度系統下達的調度指令落實限產限排。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督導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②揚塵減排措施
市住建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揚塵源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重大民生搶險工程外,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停止室外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建筑施工現場禁止進行砂漿現場攪拌,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原材料運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市公安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③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按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移動源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④其它措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4.4.2.2Ⅱ級響應措施
發布橙色預警、啟動Ⅱ級響應,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報社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②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③各級政府負責,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廣播電視臺、報社等補充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①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②自覺停駛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②揚塵減排措施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除重大民生搶險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電器、門窗安裝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通知城區周邊礦山調整排巖作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揚塵源實施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
③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除各地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準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按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移動源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④其它措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增加公交車運行能力,所有能運行的公交車全部上路。
4.4.2.3Ⅰ級響應措施
發布紅色預警、啟動Ⅰ級響應,在落實Ⅲ級、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基礎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各種媒體,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學生、幼兒園學生留在室內,停止戶外活動;一般人群避免室外運動和作業。
②接到紅色預警且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市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停課措施(完全寄宿制學校除外),已安裝空氣新風系統的學??刹煌Un。對已到校的學生,學??砂才艑W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自覺停駛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燃油機動車。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列入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相關企業實施應急減排措施?;痣?、鋼鐵、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業,停止原材料機動車運輸。
②機動車減排措施
市公安局負責,按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移動源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4.5信息公開
當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公開有關信息。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議等;同時號召社會各界積極行動起來,自主減排,共同承擔起防治空氣污染的社會責任。
4.6應急措施的執行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明確應急措施執行的程序和方式,按照程序規定啟動應急響應的時間、范圍、通知方式等,并明確監督應急響應措施實施的部門和內容。
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負責在當日10時之前將未來24-72小時空氣質量預警信息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當日12時之前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在當日14時之前通知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準備。整個應急措施自次日0時正式開始。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采取規定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應在當日15時前將書面請示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4.7應急督查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建筑施工(含拆遷施工)工地落實停工停業措施情況實施督查;市公安局對機動車臨時限行、禁行檢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進行督查。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別派出督查組,對有關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督查。有關部門在做好行業督查的基礎上,按照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安排進駐各縣(市)區、各開發區開展駐守督查。
檢查組負責監督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后的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按要求采取積極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通報、曝光,并追究相應責任。同時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強化責任追究,特別是對重污染期間的偷排超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舉報受理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群眾舉報,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嚴厲處罰。同時建立公眾有獎舉報機制,對于經查證屬實的大氣污染舉報人,給予相應獎勵。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各級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項措施責任到人,涉及每個企業、工地、車輛的應急措施,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單位、監管責任領導、監管責任人,每項應急工作的牽頭負責部門明確具體的督導責任人,確保相關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4.8響應終止
當監測或預測AQI≤200,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的,經市應急指揮部領導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預警解除指令(應急終止程序與應急響應啟動程序一致)。各成員單位和企業接到預警解除指令后,終止執行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4.9補充說明
(1)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嚴格認定免于停限產企業(項目),杜絕弄虛作假、與實際不相符等問題,經認定屬實的免于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含具體設備)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免于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管理、即時更新,對免于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中存在弄虛作假、與實際不相符、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項目),及時從停限產企業(項目)名單中剔除。
(2)鼓勵企事業單位實時關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根據天氣變化趨勢合理安排生產周期和原材料運輸,重污染天氣期間盡最大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車輛運輸。鼓勵企業在采暖期盡量降低生產負荷,可安排設備大修、爐窯冷修等工作,減少采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
(3)不受機動車管控措施限制的車輛包括: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軍車;持有市區貨車通行證的郵政專用車(含特快專遞車)、燃油(氣)運輸車和鮮活產品運輸車(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執法任務的行政執法車;作業期間的保險查勘車、殯儀館殯葬車、專用清障車、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污車、垃圾清運車、融雪劑播撒車、鏟雪車;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5 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5.1編制原則
5.1.1堅持底線思維有效應對
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根本底線,以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度為根本途徑。完善應急預案,夯實減排清單,在落實減排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
5.1.2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減排
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對治理水平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優先采取減排措施;對治理水平先進、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工業企業,根據需要采取減排措施;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保障民生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盡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
5.1.3堅持績效分級差異管控
基于生態環境部確定的績效分級辦法,對重點行業相關企業進行差異化管控。以達到國家標桿、省級標桿的最優企業減免相應減排措施為指引,確保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5.1.4堅持措施可行有據可查
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作為基本要求,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5.2完善應急減排清單信息
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的應急減排措施和相應的減排量。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并估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
5.3切實夯實應急減排比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應分別達到全市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據本市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PM2.5來源解析結果確定。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計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相關企業自主采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可計入應急期間減排量核算。
5.4強化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控
重點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原則上,A級企業在重污染期間不作為減排重點,并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結合實際情況,參考《技術指南》相關要求,統一明確應急減排措施,綜合多方面因素,統籌制定更加嚴格、合理的減排措施,確保科學、公平、有效。
5.5其他非重點行業實施差異化減排
對《技術指南》未涉及的行業,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和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5.6加強移動源面源應急減排
移動源應急減排從高排放車輛源頭管控入手。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中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和民生保障類等除外),工業企業重點行業參照《技術指南》執行。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等面源應急管控。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6 總結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預警解除后5個工作日內,各成員單位應急組織機構要將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于每年5月份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完整性、預警規定詳實性、響應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預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10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7 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宣傳部門應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引導市民在污染期間注意健康防護,減少戶外活動時間,經常性地宣傳保護大氣環境的知識,引導市民樹立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注,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相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和散布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
7.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定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相關培訓,使有關人員掌握應急要求、了解應急措施、熟悉應急流程,能熟練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7.3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相關演練和推演,健全應急組織,明確應急責任,規范應急程序,完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應急保障
8.1人力資源保障
8.1.1組建應急監測隊伍
以遼寧省鞍山環境監測中心為核心組建環境應急監測隊伍,確保應急期間能夠完成環境監測任務。以市氣象局為核心組建霧霾天氣監測和預報隊伍,及時發布氣象信息,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8.1.2組建應急專家庫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建立應急專家庫,確保應急期間對重污染天氣及其影響進行正確的預測及判斷,提出應急處置意見。
8.1.3組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
市衛生健康委依托所屬各大醫院建立應急醫護組,保證在重污染天氣時,能夠迅速完成緊急醫療救護等工作。
8.1.4組建應急督查隊伍
市應急指揮部指定市環境監察支隊及市政府相關部門成立應急督查隊,對重污染企業在應急響應期間的限產、停產情況進行督查,確保應急措施能落到實處。
8.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建立健全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建立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高預測預警的準確度。
8.3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明確各相關人員聯系方式,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8.4其他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需要,將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市政府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經費,確保遇到城市空氣重污染事件發生時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市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9 附則
9.1名詞解釋
1.空氣質量指數(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評價指標包括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項污染物的實測濃度值(其中PM2.5、PM10為24小時平均濃度)。
2.重污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大氣污染。重污染可分為重度污染和嚴重污染。
(1)重度污染:AQI指數為201—300,即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的大氣污染。
(2)嚴重污染:AQI指數大于300,即空氣質量達到嚴重污染的大氣污染。
9.2實施與解釋
(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15〕126號)同時廢止。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變更記錄表詳見附件3。
(2)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預案對原預案或實施方案進行修訂,做好與現行預案的銜接并向社會公開。
(3)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在本預案基礎上,重點明確措施落實,接警、發布預警、啟動應急響應等具體流程和污染源管控情況及應急減排措施。企業操作方案是工業企業應急響應的具體操作性文件,應符合應急預案對企業的管控要求,并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同時,制定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醒目位置。
(4)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應結合當地實際,對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進行更新,分別于每年3月底、10月底前,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報送市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1.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快報單
2.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信息快報單
3.應急預案變更記錄表
附件1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快報單
名稱 |
xx年xx月xx日重污染天氣 預警信息
| 簽發人 | |
1.預警結果: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城市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 2.氣象條件: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空氣污染物稀釋、擴散和清除的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及氣象狀況; 3.城市AQI: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城市AQI值范圍、平均值、最大值發生時間、AQI小時值變化趨勢(表格和趨勢圖形式); 4.污染物: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城市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平均值、污染物濃度小時變化趨勢(表格和趨勢圖形式); 5.潛勢分析:預警48小時之后2天污染狀況定性潛勢; 6.特殊情況說明:因沙塵暴、燃放煙花爆竹、臭氧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予以說明。
單位(蓋章):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
附件2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信息快報單
名稱 |
xx年xx月xx日重污染天氣 預警信息
| 簽發人 | |
1.預案啟動時間; 2.污染現狀:城市重污染天氣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和等級;各點位實際發生時間和等級; 3.氣象條件:過去24小時和未來24小時的城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及氣象狀況; 4.AQI:過去24小時及未來24小時城市及點位AQI值變化趨勢(表格及趨勢圖形式); 5.污染物:過去24小時及未來24小時城市及點位主要污染物濃度小時變化趨勢(表格及趨勢圖形式); 6.污染原因:導致重污染天氣發生的可能原因; 7.應急措施:當日出動環境監察人員數量、檢查企業數量、查處違法排放企業數量(附企業名單)、派駐廠員企業數量(附企業名單)、停產限產重點污染源數量(附企業名單和限產負荷)、采取的揚塵控制措施、交通管制措施、中小學停課措施以及其他措施。
單位(蓋章):XXXXXXXXX XX年XX月XX日 |
附件3
應急預案變更記錄表
變更原因、依據、時間: |
變更內容(可附頁): |
申報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