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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8〕1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8〕3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鞍山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之以恒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扎實推進“一帶五基地”建設,搶抓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軍民融合發展、與沈陽經濟區和南京區域對口合作等重要發展機遇,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加強技術供需對接,優化要素配置,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和科技強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市場科學技術滲透擴散、創新要素優化配置等功能。強化政府“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為技術轉移營造良好環境。打造適合鞍山產業發展需求、充滿生機活力的技術轉移體系。

2.堅持企業主體與協同創新相結合。遵循技術轉移規律,探索靈活多樣的技術轉移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依托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技術轉移。推進鞍山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與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省級以上高新區、軍民融合、對口合作等深度融合,互相促進,共同推動形成鞍山發展新動能。

3.堅持需求導向與凸顯特色相結合。基于國內外技術轉移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加強技術轉移的頂層設計,完善技術轉移政策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度融入“一帶五基地”建設和“五大區域發展戰略”,打造適應鞍山產業發展的技術轉移模式。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適應鞍山產業發展需求、具有鞍山特色的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互聯互通的技術市場初步形成,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有機融合,技術轉移渠道更加暢通,有利于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打造樞紐型技術交易網絡平臺,成為遼寧省技術轉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爭創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1.組建一批技術研發平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推進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各級各類技術研發機構累計達到200個以上。

2.推進一批技術轉移載體建設。眾創空間累計達到17個,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80家,科技小巨人企業達到80家。

3.推動科技成果在鞍轉化。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科技成果轉化(含自主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達到200項。

4.培育技術轉移實體市場和專業機構。培育1家實體型科技大市場,集聚一批誠實守信、服務效果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達到5家以上。

5.優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全面推行技術經理人制度,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通過完善服務體系,全市技術交易額力爭達到17億元。

到2025年,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技術市場充分發育,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技術轉移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擴散、流動、共享、應用更加順暢。

二、重點任務

(一)搭建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

1.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

強化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供給。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機制,發揮企業在市場導向類科技項目研發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在制定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在組織實施應用類科技項目時,應當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并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在鞍山重大科技項目中,明確科技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科技成果轉化直接相關的考核指標,拉近科技成果與市場的距離。建立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結合發展定位,緊貼市場需求,開展技術創新與轉移轉化活動;強化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的匯交和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發布機制,分類分批精準發布科技成果對接信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構建產學研聯合體,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協同創新機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發揮國家級、市級各類創新平臺載體作用,推動重大關鍵技術轉移擴散。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功能完備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模化應用。創新校企合作機制,深化校企合作和產教融合,組建一批校企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參與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在企業轉移轉化。加速發展一批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臺等新型技術研發和服務載體,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利用院士專家工作站、學會服務站等創新載體,組織學會智力資源為企業提供技術轉移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協)

面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領域推動技術轉移。圍繞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領域技術需求,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加快推動重大科技成果供給和轉化應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圍繞環境治理、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推進公益性技術成果研發和應用,讓人民群眾共享先進科技成果。面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科技需求,引導農業科研機構、農業企業、農業試驗示范單位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通過科技特派、農民技術員培養等形式,將科研體系下沉到農業生產一線,推進農業適用技術應用推廣和精準扶貧。(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地震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建設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

構建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網絡。建設鞍山科技服務網,以“線上+線下”的方式,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推進技術轉移機構、投融資機構和各類創新主體資源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線上主動對接國家技術交易網絡,逐步實現互聯互通,線下連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搭建功能齊全、查詢方便、精準匹配的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網上技術交易平臺,實現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轉化“三位一體”市場化運營。(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加快發展技術交易市場。發揮鞍山科技大市場作用,主動對接東北科技大市場,拓展服務功能,培育功能完善、輻射作用強的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集聚供給方、需求方科技資源,提升技術市場服務機構市場化運營能力,開展技術交易活動,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有機融合,逐步拓寬各類資本參與技術轉移投資、流轉和退出的渠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完善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建設完善國家專利技術(鞍山)展示交易中心,鼓勵支持其他專利技術交易市場發展。整合建立專利技術交易互通平臺,實現全面化、專業化、特色化服務,配合省知識產權局加強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登記等服務,激活專利資源為技術轉移服務。(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3.發展技術轉移機構。

強化政府引導與服務。強化鞍山市技術轉移管理機構作用,加強對我市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協調,面向全市組織開展財政資助產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評估、轉移服務。培育、認定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顯著、模式明確的示范機構,使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能力建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加強科技成果的市場開拓、營銷推廣、售后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創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管理和運營機制,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明確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專業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推進社會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生產性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科學提出技術需求,精準轉化先進成果;鼓勵各類科技中介機構為技術轉移提供知識產權、科技金融、法律咨詢、資產評估、競爭情報、成果評價等專業服務,并通過后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和技術轉移機構聯合組建技術轉移聯盟,強化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服務績效對相關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

4.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經理人隊伍。

完善多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加強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理人等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從事技術轉移工作人員申報各類人才工程支持計劃,暢通職業發展和職稱晉升通道。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置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相關學科或專業,與企業、科研院所、科技社團等建立聯合培養機制。鼓勵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統籌適度運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激勵,更多通過市場收益回報科研人員,多渠道鼓勵科研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活動。通過工業特派員、農業特派團、駐校經紀人等專項行動,培育一批專兼職技術轉移人才,通過幫扶提高技術轉移能力,加快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舉辦技術轉移專業技術人才研修班,提升技術轉移人員專業化能力。將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納入地方和推薦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拓寬技術轉移轉化通道。

1.依托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

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引導和鼓勵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和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企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引導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橫向課題經費按合同約定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聚焦實體經濟和優勢產業,進一步加強眾創空間、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推進農業科技園區和“星創天地”建設,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成果向農村農業轉移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動適用技術向農業轉移轉化。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新挑戰賽,針對行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熱情,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解決方案或征尋轉化合作者。推進省級及以上高新區和農業高新區建設,為高新技術轉移和服務提供區域載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農委)

2.深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

對接國家軍民技術成果公共服務平臺,探索軍民科技成果評價、信息檢索、政策咨詢等服務。搭建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平臺,引導優勢民品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推動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

3.推動跨區域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擴散。

加強與先進地區對口合作。充分利用遼寧與江蘇、鞍山與南京對口合作機制,不斷深化與“兩院十校”的全面合作,暢通跨區域科技成果轉移擴散渠道,圍繞鞍山產業發展需求,吸引省外先進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鞍轉移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建立市、縣兩級技術轉移工作網絡。對標省技術轉移工作體系,構建市、縣兩級技術轉移工作體系,明確各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暢通技術轉移渠道,加快技術轉移政策信息和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開展區域試點示范。積極對接沈大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完善鞍山技術轉移機制,開展科技創新政策學習和試用,實施差別化激勵政策,實現科研成果的市場價值,逐步形成溢出效應。建設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拓寬國際合作渠道。

擴大國際技術轉移合作交流。發揮中國海創周等國際合作平臺作用,不斷加強我市科技型企業與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技術創新、技術輸出和人才引進,拓展合作空間,提升合作層次,加速外國技術資源在鞍轉移轉化步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知識產權局)

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協作工作。支持促進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轉移先進適用技術,發揮對“一帶一路”產能合作的先導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圍繞相關產業領域為企業技術轉移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臺。加大我市國際技術轉移領域工作的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展會平臺,對我市企業高新技術、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針對境外技術轉移、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進行推廣與宣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三)完善技術轉移政策保障。

1.積極爭取國家支持。

全面對接國家振興東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基金和政策支持,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我市優勢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積極謀劃推薦更多適合產品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促進我市企業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樹立更為科學合理的科技評價導向。

高校、科研院所要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技術研究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采取差異化的崗位評聘和考核評價標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不再上繳財政。在統籌調控的績效工資水平內,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允許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對在市內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科研人員,破格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切實落實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政策。

承擔企業委托的橫向課題的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和科技人員,可在課題經費中按照規定比例獲得科研勞務收入和績效獎勵。經單位批準,允許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研發人員進行3年的離崗創業,并保留人事關系,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保、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制度。離崗期間空出的崗位,可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崗,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和“混合”等多種模式推進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做好技術出口貼息審核、審查以及登記安全審查、鑒別、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技術出口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稅務局)

4.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

積極爭取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遼寧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推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加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放款力度。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融資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落實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市稅務局)

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

依法打擊假冒專利、假冒種子等,保護專利權人、品種權人等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促進形成有利于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加大對我市優勢產業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構建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開展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知識產權公益維權援助工作。鼓勵專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機構兼職從事轉移轉化服務。加強海外專利布局,鼓勵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的途徑申請外國專利,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境外持有專利技術在鞍山轉化。(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農委)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技術轉移工作。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和任務分工,加強政策和資源統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共同推進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各地區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技術轉移推進組織,健全完善協調推進機制,細化目標任務,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落實。市屬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將技術轉移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范疇。

(二)抓好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已出臺的技術轉移相關政策,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根據我市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調研工作,適時出臺支持政策。

(三)加強投入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和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資金和基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融合,加大對建設技術轉移機構、構建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培養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營造有利環境。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建立監測、督辦和評估機制,定期組織督促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加強宣傳工作和政策解讀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鞍政發〔2018〕1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8〕3號)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鞍山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之以恒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扎實推進“一帶五基地”建設,搶抓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軍民融合發展、與沈陽經濟區和南京區域對口合作等重要發展機遇,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加強技術供需對接,優化要素配置,發揮技術轉移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和科技強市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技術轉移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市場科學技術滲透擴散、創新要素優化配置等功能。強化政府“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為技術轉移營造良好環境。打造適合鞍山產業發展需求、充滿生機活力的技術轉移體系。

2.堅持企業主體與協同創新相結合。遵循技術轉移規律,探索靈活多樣的技術轉移體制機制,進一步發揮企業在技術轉移體系建設中的主體地位,依托產學研協同創新推動技術轉移。推進鞍山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與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省級以上高新區、軍民融合、對口合作等深度融合,互相促進,共同推動形成鞍山發展新動能。

3.堅持需求導向與凸顯特色相結合。基于國內外技術轉移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加強技術轉移的頂層設計,完善技術轉移政策環境;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度融入“一帶五基地”建設和“五大區域發展戰略”,打造適應鞍山產業發展的技術轉移模式。

(三)建設目標。

到2020年,適應鞍山產業發展需求、具有鞍山特色的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互聯互通的技術市場初步形成,市場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有機融合,技術轉移渠道更加暢通,有利于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打造樞紐型技術交易網絡平臺,成為遼寧省技術轉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爭創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1.組建一批技術研發平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推進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創新平臺、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各級各類技術研發機構累計達到200個以上。

2.推進一批技術轉移載體建設。眾創空間累計達到17個,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80家,科技小巨人企業達到80家。

3.推動科技成果在鞍轉化。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科技成果轉化(含自主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達到200項。

4.培育技術轉移實體市場和專業機構。培育1家實體型科技大市場,集聚一批誠實守信、服務效果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達到5家以上。

5.優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全面推行技術經理人制度,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通過完善服務體系,全市技術交易額力爭達到17億元。

到2025年,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鞍山市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技術市場充分發育,各類創新主體高效協同互動,技術轉移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擴散、流動、共享、應用更加順暢。

二、重點任務

(一)搭建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

1.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

強化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供給。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機制,發揮企業在市場導向類科技項目研發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在制定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在組織實施應用類科技項目時,應當明確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并將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在鞍山重大科技項目中,明確科技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科技成果轉化直接相關的考核指標,拉近科技成果與市場的距離。建立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引導高校和科研院所結合發展定位,緊貼市場需求,開展技術創新與轉移轉化活動;強化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的匯交和使用。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發布機制,分類分批精準發布科技成果對接信息。(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促進產學研協同技術轉移。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構建產學研聯合體,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產學研相結合的市場化協同創新機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發揮國家級、市級各類創新平臺載體作用,推動重大關鍵技術轉移擴散。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功能完備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基地,推廣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模化應用。創新校企合作機制,深化校企合作和產教融合,組建一批校企聯盟,以技術交叉許可、參與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等方式促進技術轉移擴散,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在企業轉移轉化。加速發展一批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臺等新型技術研發和服務載體,探索共性技術研發和技術轉移的新機制。利用院士專家工作站、學會服務站等創新載體,組織學會智力資源為企業提供技術轉移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協)

面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領域推動技術轉移。圍繞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領域技術需求,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加快推動重大科技成果供給和轉化應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圍繞環境治理、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推進公益性技術成果研發和應用,讓人民群眾共享先進科技成果。面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科技需求,引導農業科研機構、農業企業、農業試驗示范單位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通過科技特派、農民技術員培養等形式,將科研體系下沉到農業生產一線,推進農業適用技術應用推廣和精準扶貧。(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地震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建設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

構建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網絡。建設鞍山科技服務網,以“線上+線下”的方式,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創新要素,推進技術轉移機構、投融資機構和各類創新主體資源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線上主動對接國家技術交易網絡,逐步實現互聯互通,線下連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交易活動,搭建功能齊全、查詢方便、精準匹配的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網上技術交易平臺,實現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轉化“三位一體”市場化運營。(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加快發展技術交易市場。發揮鞍山科技大市場作用,主動對接東北科技大市場,拓展服務功能,培育功能完善、輻射作用強的區域性技術交易市場,集聚供給方、需求方科技資源,提升技術市場服務機構市場化運營能力,開展技術交易活動,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有機融合,逐步拓寬各類資本參與技術轉移投資、流轉和退出的渠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完善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建設完善國家專利技術(鞍山)展示交易中心,鼓勵支持其他專利技術交易市場發展。整合建立專利技術交易互通平臺,實現全面化、專業化、特色化服務,配合省知識產權局加強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登記等服務,激活專利資源為技術轉移服務。(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

3.發展技術轉移機構。

強化政府引導與服務。強化鞍山市技術轉移管理機構作用,加強對我市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協調,面向全市組織開展財政資助產生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評估、轉移服務。培育、認定一批服務能力強、業績顯著、模式明確的示范機構,使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對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能力建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加強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加強科技成果的市場開拓、營銷推廣、售后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創新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管理和運營機制,實行技術經理人聘用制,明確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專業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服務。(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推進社會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生產性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設立技術轉移機構,科學提出技術需求,精準轉化先進成果;鼓勵各類科技中介機構為技術轉移提供知識產權、科技金融、法律咨詢、資產評估、競爭情報、成果評價等專業服務,并通過后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和技術轉移機構聯合組建技術轉移聯盟,強化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服務績效對相關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

4.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經理人隊伍。

完善多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發展機制。加強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理人等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從事技術轉移工作人員申報各類人才工程支持計劃,暢通職業發展和職稱晉升通道。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置專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創新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相關學科或專業,與企業、科研院所、科技社團等建立聯合培養機制。鼓勵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統籌適度運用政策引導和市場激勵,更多通過市場收益回報科研人員,多渠道鼓勵科研人員從事技術轉移活動。通過工業特派員、農業特派團、駐校經紀人等專項行動,培育一批專兼職技術轉移人才,通過幫扶提高技術轉移能力,加快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鼓勵舉辦技術轉移專業技術人才研修班,提升技術轉移人員專業化能力。將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納入地方和推薦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拓寬技術轉移轉化通道。

1.依托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

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引導和鼓勵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和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企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引導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橫向課題經費按合同約定管理。(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強化創新創業載體技術轉移功能。聚焦實體經濟和優勢產業,進一步加強眾創空間、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為創業者提供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推進農業科技園區和“星創天地”建設,發揮農業科技特派員引導科技成果向農村農業轉移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動適用技術向農業轉移轉化。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創新挑戰賽,針對行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熱情,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解決方案或征尋轉化合作者。推進省級及以上高新區和農業高新區建設,為高新技術轉移和服務提供區域載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農委)

2.深化軍民技術供需對接。

對接國家軍民技術成果公共服務平臺,探索軍民科技成果評價、信息檢索、政策咨詢等服務。搭建軍民技術供需對接平臺,引導優勢民品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領域,推動軍民研發資源共享共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知識產權局)

3.推動跨區域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擴散。

加強與先進地區對口合作。充分利用遼寧與江蘇、鞍山與南京對口合作機制,不斷深化與“兩院十校”的全面合作,暢通跨區域科技成果轉移擴散渠道,圍繞鞍山產業發展需求,吸引省外先進地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鞍轉移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建立市、縣兩級技術轉移工作網絡。對標省技術轉移工作體系,構建市、縣兩級技術轉移工作體系,明確各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暢通技術轉移渠道,加快技術轉移政策信息和先進適用科技成果向縣域轉移轉化,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開展區域試點示范。積極對接沈大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完善鞍山技術轉移機制,開展科技創新政策學習和試用,實施差別化激勵政策,實現科研成果的市場價值,逐步形成溢出效應。建設沈大鞍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拓寬國際合作渠道。

擴大國際技術轉移合作交流。發揮中國海創周等國際合作平臺作用,不斷加強我市科技型企業與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的國際合作與交流,開展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技術創新、技術輸出和人才引進,拓展合作空間,提升合作層次,加速外國技術資源在鞍轉移轉化步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知識產權局)

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協作工作。支持促進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轉移先進適用技術,發揮對“一帶一路”產能合作的先導作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鼓勵企業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圍繞相關產業領域為企業技術轉移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臺。加大我市國際技術轉移領域工作的宣傳力度,利用各類展會平臺,對我市企業高新技術、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技術針對境外技術轉移、開展“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技術轉移行動進行推廣與宣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三)完善技術轉移政策保障。

1.積極爭取國家支持。

全面對接國家振興東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行動,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基金和政策支持,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我市優勢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積極謀劃推薦更多適合產品列入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促進我市企業重大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樹立更為科學合理的科技評價導向。

高校、科研院所要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技術研究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采取差異化的崗位評聘和考核評價標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不再上繳財政。在統籌調控的績效工資水平內,下放高校、科研院所績效工資分配自主權,允許向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轉移人員傾斜。對在市內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科研人員,破格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切實落實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政策。

承擔企業委托的橫向課題的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和科技人員,可在課題經費中按照規定比例獲得科研勞務收入和績效獎勵。經單位批準,允許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研發人員進行3年的離崗創業,并保留人事關系,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保、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制度。離崗期間空出的崗位,可按國家或省、市相關規定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崗,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和“混合”等多種模式推進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做好技術出口貼息審核、審查以及登記安全審查、鑒別、管理等相關工作,為技術出口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稅務局)

4.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

積極爭取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遼寧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技術轉移早期項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推動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加大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放款力度。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融資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落實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市稅務局)

5.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

依法打擊假冒專利、假冒種子等,保護專利權人、品種權人等合法權益,貫徹落實《遼寧省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促進形成有利于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加大對我市優勢產業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新業態、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構建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開展重點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知識產權公益維權援助工作。鼓勵專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機構兼職從事轉移轉化服務。加強海外專利布局,鼓勵通過《專利合作條約》的途徑申請外國專利,增強國際競爭力。鼓勵境外持有專利技術在鞍山轉化。(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市農委)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技術轉移工作。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和任務分工,加強政策和資源統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共同推進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各地區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技術轉移推進組織,健全完善協調推進機制,細化目標任務,結合實際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促落實。市屬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將技術轉移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范疇。

(二)抓好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省、市已出臺的技術轉移相關政策,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根據我市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調研工作,適時出臺支持政策。

(三)加強投入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和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資金和基金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金融融合,加大對建設技術轉移機構、構建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培養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等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營造有利環境。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建立監測、督辦和評估機制,定期組織督促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加強宣傳工作和政策解讀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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