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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8〕7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28號)精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我市化工產業發展實際,按照“布局合理化、產品高端化、資源節約化、生產清潔化、安全本質化”的要求,加強政策支持引導,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平穩有序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轉型升級,確保安全生產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通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降低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化工產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依據地區產業發展布局,合理制定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分批分階段實施。

市場運作,政策引導。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有效激發企業積極性,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營造有利于加快推進搬遷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環境。

積極穩妥,各負其責。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于列入實施范圍的企業,嚴格按要求實施就地改造、異地搬遷、關閉退出(以下統稱搬遷改造)。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協調服務職責,確保搬遷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在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實施范圍為全市處于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城鎮人口密集區,按照國家統計局《2016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3位城鄉分類代碼進行鑒別,原則上主城區(111)、城鄉結合區(112)、鎮中心區(121)、鎮鄉結合區(122)、特殊區域(123)均屬城鎮人口密集區。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編制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辦〔2017〕23號)要求,有關縣(市)區、開發區形成了本地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經審核匯總,納入全市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企業共16戶,其中,搬遷改造企業15戶(就地改造4戶,異地遷建3戶,關閉退出8戶),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戶。

鞍山貝達實業有限公司因處于長期停產狀態,無法采集企業數據,不能進行衛生防護距離評估,納入停產監督范圍。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進行監管,企業復產前,將先由市環保局委托專業機構做好該企業衛生防護距離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報送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評估結果,重新確認該企業是否納入全市搬遷改造計劃,并上報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進度安排

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共有搬遷改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5戶,按照分步分類、平穩有序推進原則,進度安排如下(名單詳見附件1):

(一)就地改造。

全市就地改造企業4戶。原則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

(二)異地遷建。

全市異地遷建企業3戶。原則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

(三)關閉退出。

全市關閉退出企業8戶。原則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2019年底前完成。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化工園區摸底調查和評估論證。

根據《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化工園區摸底調查工作的通知》(遼工信明電〔2018〕58號),開展對全市化工園區的摸底調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15〕433號)要求,對全市化工園區進行評估和論證,明確可以承接遷入企業的化工園區及承接產業類型。承接園區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并確保周邊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以避免企業二次搬遷。

(二)組織實施搬遷改造。

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工作。組織搬遷改造企業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落實措施。嚴格執行確定的搬遷改造計劃及期限要求,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加快審批進程,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對就地改造企業,督促指導企業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加快技術改造進程,確保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符合要求,達到預期效果。對異地遷建企業,明確承接園區,確保企業搬遷進入規范的化工園區,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關閉退出企業,依據工作流程,依法注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督促企業盡快拆除關鍵設備,對轉產企業,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防止企業恢復生產危險化學品。搬遷改造企業要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企業職工思想工作。

(三)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

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依法依規向完成搬遷改造的企業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搬遷改造企業應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拆除作業,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防范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指導、監督擬搬遷改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要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四)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問題。

在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前,市維穩辦要協調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真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應急情況處置預案。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開發就業崗位、加強職業培訓、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等措施,積極扶持有關失業人員再就業。要及時向公眾公開搬遷改造項目相關信息,研究建立貫穿規劃、建設、運行全過程的風險防控機制,形成早預見、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化解機制,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理,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八大門類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遼委辦發〔2016〕49號)和《遼寧省石化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指導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實現產品、技術升級,鼓勵搬遷改造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對產能過剩的行業要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不得借機擴大產能。鼓勵承接園區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環保保障設施。積極推進智能制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

有關地區和部門及企業要高度重視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地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企業負主體責任。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發揮牽頭推動作用,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危險化學品搬遷改造有關政策支持。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按照省實施方案,企業按政府規劃進行搬遷改造,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中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上予以優先保障。同時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制度。新設立化工園區要優先保障搬遷改造企業的土地需求。搬遷改造企業用地數量較大、現有化工園區確實難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承接園區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承接園區規模,以滿足搬遷改造需求。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屬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工業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儲或由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后自主開發,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搬遷改造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企業和群眾正確認識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鼓勵公眾、行業協會和同業企業積極參與搬遷改造企業違法行為舉報。加強輿情跟蹤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

(六)加強督促檢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及時督促整改,將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納入市政府對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考核內容。要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附件:1.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及進度安排

      2.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責任分工表

 

 


附件:
1.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及進度安排 .doc
2.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責任分工表 .doc

鞍政辦發〔2018〕7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搬遷改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8〕28號)精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我市化工產業發展實際,按照“布局合理化、產品高端化、資源節約化、生產清潔化、安全本質化”的要求,加強政策支持引導,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平穩有序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和轉型升級,確保安全生產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通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降低城鎮人口密集區安全和環境風險,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促進化工產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和環境承載能力,依據地區產業發展布局,合理制定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分批分階段實施。

市場運作,政策引導。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發揮政府引導和推動作用,加強組織協調,有效激發企業積極性,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營造有利于加快推進搬遷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環境。

積極穩妥,各負其責。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于列入實施范圍的企業,嚴格按要求實施就地改造、異地搬遷、關閉退出(以下統稱搬遷改造)。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協調服務職責,確保搬遷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鎮人口密集區現有不符合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就地改造達標,搬遷進入規范化工園區或關閉退出,企業安全和環境風險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業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大型企業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業和特大型企業在2020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實施范圍

本方案實施范圍為全市處于城鎮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企業。城鎮人口密集區,按照國家統計局《2016年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中3位城鄉分類代碼進行鑒別,原則上主城區(111)、城鄉結合區(112)、鎮中心區(121)、鎮鄉結合區(122)、特殊區域(123)均屬城鎮人口密集區。

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編制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辦〔2017〕23號)要求,有關縣(市)區、開發區形成了本地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經審核匯總,納入全市搬遷改造實施方案的企業共16戶,其中,搬遷改造企業15戶(就地改造4戶,異地遷建3戶,關閉退出8戶),需要進一步確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戶。

鞍山貝達實業有限公司因處于長期停產狀態,無法采集企業數據,不能進行衛生防護距離評估,納入停產監督范圍。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進行監管,企業復產前,將先由市環保局委托專業機構做好該企業衛生防護距離評估工作,將評估結果報送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評估結果,重新確認該企業是否納入全市搬遷改造計劃,并上報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進度安排

全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共有搬遷改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15戶,按照分步分類、平穩有序推進原則,進度安排如下(名單詳見附件1):

(一)就地改造。

全市就地改造企業4戶。原則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

(二)異地遷建。

全市異地遷建企業3戶。原則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2020年底前完成。

(三)關閉退出。

全市關閉退出企業8戶。原則上要在2018年底前全部啟動,2019年底前完成。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化工園區摸底調查和評估論證。

根據《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化工園區摸底調查工作的通知》(遼工信明電〔2018〕58號),開展對全市化工園區的摸底調查。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15〕433號)要求,對全市化工園區進行評估和論證,明確可以承接遷入企業的化工園區及承接產業類型。承接園區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并確保周邊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不受侵占擠壓,以避免企業二次搬遷。

(二)組織實施搬遷改造。

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工作。組織搬遷改造企業制定周密細致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落實措施。嚴格執行確定的搬遷改造計劃及期限要求,加強組織協調,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搬遷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加快審批進程,最大限度降低搬遷改造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對就地改造企業,督促指導企業制定技術改造措施,加快技術改造進程,確保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符合要求,達到預期效果。對異地遷建企業,明確承接園區,確保企業搬遷進入規范的化工園區,協助企業對接搬遷承接地,做好兩地間溝通協調工作。對關閉退出企業,依據工作流程,依法注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督促企業盡快拆除關鍵設備,對轉產企業,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防止企業恢復生產危險化學品。搬遷改造企業要落實好搬遷改造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提前做好企業職工思想工作。

(三)強化搬遷改造安全環保管理。

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審批、選址、安全、環保等管理措施,嚴禁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對正在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搬遷改造期間不出現安全和環保問題,督促企業依法開展搬遷改造項目安全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和衛生防護距離,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及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確保項目建成投產后滿足安全和環保要求。依法依規向完成搬遷改造的企業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搬遷改造企業應事先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拆除作業,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防范拆除活動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指導、監督擬搬遷改造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嚴防丟失被盜。要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四)妥善化解各類風險問題。

在組織實施搬遷改造前,市維穩辦要協調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認真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應急情況處置預案。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妥善解決因搬遷改造帶來的職工分流安置問題,通過開發就業崗位、加強職業培訓、提供就業服務、落實扶持政策等措施,積極扶持有關失業人員再就業。要及時向公眾公開搬遷改造項目相關信息,研究建立貫穿規劃、建設、運行全過程的風險防控機制,形成早預見、早發現、早處置的風險化解機制,對輿情熱點分類甄別、妥善處理,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五)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八大門類產業發展政策的通知》(遼委辦發〔2016〕49號)和《遼寧省石化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充分發揮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引導作用,指導搬遷改造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實現產品、技術升級,鼓勵搬遷改造同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流程再造、組織結構調整、品牌建設等有機結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對產能過剩的行業要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不得借機擴大產能。鼓勵承接園區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環保保障設施。積極推進智能制造,鼓勵建設數字車間、智能工廠和智慧化工園區,以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提高安全和環保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

有關地區和部門及企業要高度重視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本地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負總責,各相關企業負主體責任。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共同發揮牽頭推動作用,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金融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支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危險化學品搬遷改造有關政策支持。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根據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支持政策。按照省實施方案,企業按政府規劃進行搬遷改造,在搬遷改造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按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執行。

(三)拓寬資金籌措渠道。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特點,完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搬遷改造企業給予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方式募集搬遷改造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搬遷改造企業改制重組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依規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項目中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上予以優先保障。同時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制度。新設立化工園區要優先保障搬遷改造企業的土地需求。搬遷改造企業用地數量較大、現有化工園區確實難以承接,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承接園區具備擴區擴容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適當擴大承接園區規模,以滿足搬遷改造需求。搬遷改造企業騰退的土地,屬劃撥用地的,可以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后的土地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屬工業用地的,可由地方政府收儲或由企業依法報批改變用途后自主開發,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搬遷改造工作中,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企業和群眾正確認識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鼓勵公眾、行業協會和同業企業積極參與搬遷改造企業違法行為舉報。加強輿情跟蹤監測,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

(六)加強督促檢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及時督促整改,將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納入市政府對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考核內容。要適時委托第三方開展中期評估,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附件:1.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及進度安排

      2.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責任分工表

 

 


附件:
1.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及進度安排 .doc
2.鞍山市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責任分工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