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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8〕4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推進品牌提升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升鞍山質量水平和鞍山品牌形象,加快推進“質量、標準、品牌、信譽”的四位一體建設,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品牌提升的意見》(遼政辦發〔201785號)和《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鞍山市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鞍委辦發〔20173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創新驅動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企業、市場、政府和社會各方面作用,積極構建政府培育、企業爭創、社會促進、輿論宣傳、價值評價、法律保護“六位一體”品牌提升工作格局,全面塑造鞍山品牌新形象。

(二)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體。強化企業在品牌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增強品牌意識,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激發品牌提升的內生動力。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夯實品牌提升的質量基礎。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圍繞消費需求,提升供給質量。通過重點領域品牌創建,擴大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堅持政府培育。加強品牌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引導,完善政策體系,夯實質量技術基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營造品牌培育發展良好環境。

——堅持社會促進。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拓寬社會參與渠道,搭建社會促進平臺,發揮社會中介組織、新聞媒體、公眾作用,凝心聚力、齊抓共建,共同推動品牌提升。

(三)工作目標。

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機制,品牌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品牌發展的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品牌產品的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品牌競爭力明顯提升,品牌經濟貢獻率顯著提高,品牌效應進一步顯現,品牌規模進一步壯大,全社會品牌意識進一步增強;培育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市場認可度高的鞍山品牌。

1.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國家、省、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95%,全市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96%以上,制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達到84.5,政府質量工作滿意度達70以上。

2.品牌數量明顯增加。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達到1個,遼寧省世紀杯獎達到6個,“中華老字號”和“遼寧老字號”企業數量達到10家,國家地理標準保護產品達到7個,省長質量獎達到6家,市長質量獎達到20家,有效期內遼寧名牌產品達到80項,省重點名牌產品達到6項,有效期內鞍山名牌產品和“鞍山老字號”名牌產品分別達到80項和15項。

3.品牌效應持續擴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達到1個,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達到1個,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達到2個,遼寧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達到4個。

4.品牌經濟貢獻率顯著提高。鞍山名牌企業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60%以上。

5.質量基礎不斷夯實。制修訂國際標準達到4項以上,重點領域消費品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50%以上,國家標準達到200項以上,地方標準達到20項以上,團體標準達到10項以上,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達到115項以上,省級質檢中心達到8家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品牌培育。

1.加強統籌規劃。加強品牌現狀分析與戰略研究,圍繞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制定品牌提升規劃,實現重點領域突破。開展制造業企業質量狀況調查,有針對性的提出質量品牌提升解決方案。建立以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制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政府質量工作滿意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質量指標評價體系,發布區域、行業質量狀況公報和全市品牌建設白皮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2.推進品牌創建。鼓勵企業爭創中國質量獎、魯班獎、中華老字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國家級獎項。落實省長質量獎、遼寧省優質工程、遼寧名牌產品、重點名牌產品等省級品牌獎項的申報創建工作。推進市長質量獎、鞍山名牌產品、“鞍山老字號”名牌產品等市級品牌獎項的評定工作。推動各類產業園區爭創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遼寧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推進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示范區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旅游委、鞍山海關)

3.夯實技術基礎。深入推進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利用市場機制倒逼質量水平提升。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推進國有檢測機構改革,加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提升檢驗檢測技術裝備水平。整合技術機構資源,優化檢驗檢測資源配置,探索檢驗檢測機構與“互聯網+”的結合,提高檢驗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圍繞區域特色、高新技術企業,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建立和提升一批東北大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加快鋼鐵行業、激光產業、裝備制造業、菱鎂產業等重點領域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4.營造良好環境。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取消、下放質量準入方面的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優化審批流程。開展第三方放權評估工作,實施差異性放權,提高放權質量和承接效率。全面推行以“隨機、公開、關鍵、信用、溯源”為重點的科學監管方式,實現動態和全過程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鞍山市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推進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健全質量信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聯合懲戒,營造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5.構建質量大數據。打破條塊分割,匯集政府各職能部門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產生的質量管理數據,搜集互聯網中質量及其相關數據,強化質量大數據信息的歸集、分析和共享,強化質量風險預警、品牌風險預控,實施“質量信用+”工程,探索質量信用+金融服務模式。圍繞消費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消費者質量信息需求,加快建設我市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二)突出企業主體地位。

1.增強品牌意識。引導企業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理念,將其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加強質量教育,落實質量責任,實施質量激勵,把“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積極進行品牌建設,以市場為中心,發現市場需求,滿足市場需求,不斷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維護品牌形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加強質量管理。鼓勵企業制定質量品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健全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導入卓越績效、六西格瑪、精益生產等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強全員、全過程和全方位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積極參與ISO9000HACCP等管理體系認證,提高產品的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3.提升質量基礎。通過質量比對、質量管理小組、質量改進等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技能,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造就高素質職業技術工作隊伍。加強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等共性技術的研究攻關,提升產品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推進社會共建。

1.健全技術機構。聯合省內各類中介組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品牌服務機構。嘗試建立第三方品牌建設促進機構,發揮其在品牌研究、品牌展示和品牌推介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引導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品牌研究機構開展品牌基礎理論、價值評價、發展指數等研究,培育品牌評價理論研究機構和品牌評價機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民政局)

2.搭建服務平臺。發揮品牌建設促進機構的獨特作用,廣泛聯系專業機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搭建品牌綜合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推動市場化運作,壯大數量規模,提高服務水平,為品牌提升提供更優質的技術支撐和專業指導。(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四)開展品牌價值評價。

1.完善評價機制。鼓勵各類產業園區、企業、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制定品牌價值評價相關標準,完善品牌評價標準體系。逐步推動產品、企業和區域全口徑參與品牌價值評價,分行業、分領域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指導企業持續改進提升品牌價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2.推動評價實施。鼓勵和引導各類獲獎企業、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強的企業、品牌示范區參加國家級的品牌價值評價活動,逐年增加鞍山企業入選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榜單數量。配合省質監局做好省級區域品牌、企業品牌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品牌價值評價,對區域品牌和企業品牌價值評價結果進行分析研究,引導區域和企業通過價值評價進行持續改進,指導區域和企業不斷提升區域品牌的價值和效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五)擴大品牌宣傳推介。

1.大力宣傳品牌。加強對品牌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主流媒體要開展鞍山優秀自主品牌系列報道,講好鞍山品牌故事。在“中國品牌日”“質量月”等活動期間,開展品牌主體宣傳活動。鼓勵企業擴大自主品牌宣傳,展示質量品牌形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

2.著力推廣品牌。大力推廣標桿企業和品牌示范區在品牌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發揮優秀品牌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帶動企業和區域品牌建設。將市長質量獎企業、鞍山名牌產品、“鞍山老字號”名牌產品納入《鞍山市重點推廣應用工業產品目錄》,引導鞍山人用鞍山品牌。支持自主品牌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覽展示活動,推動鞍山品牌走出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

(六)加強法律保護品牌。

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鞍山市名牌產品認定和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推動建立企業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三位一體的品牌保護體系。建立反應迅速、統一協調的重點品牌保護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傍名牌、仿名牌等不法行為,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鼓勵企業運用防偽溯源技術及手段,保護自有品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鞍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鞍山市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和鞍山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作用,加強行業部門、地方政府等方面的溝通協調,強化工作聯動,推動工作落實。各地區、各行業品牌建設方案要與本意見有機銜接,做到協調一致、共同推進。各地區要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品牌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等)

(二)完善政策支持。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標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建立穩定的品牌建設財政投入機制,加大品牌提升工作經費的保障力度。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技術服務類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享受相應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質量品牌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等院校開設品牌相關課程,培養品牌專業人才。鼓勵品牌建設社會機構發揮作用,開展企業質量品牌從業人員培訓,重點提高企業質量管理和技術人員在品牌培育、管理、意識方面的能力,為企業創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

(四)加強督查考核。將市品牌提升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績效管理目標任務體系,作為衡量品牌提升工作開展情況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工作亮點、階段性成果及推進計劃等信息定期報送至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等)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5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辦發〔2018〕4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品牌提升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升鞍山質量水平和鞍山品牌形象,加快推進“質量、標準、品牌、信譽”的四位一體建設,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品牌提升的意見》(遼政辦發〔201785號)和《中共鞍山市委辦公廳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鞍山市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鞍委辦發〔201731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企業主體、市場導向、創新驅動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企業、市場、政府和社會各方面作用,積極構建政府培育、企業爭創、社會促進、輿論宣傳、價值評價、法律保護“六位一體”品牌提升工作格局,全面塑造鞍山品牌新形象。

(二)基本原則。

——堅持企業主體。強化企業在品牌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增強品牌意識,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激發品牌提升的內生動力。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夯實品牌提升的質量基礎。

——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圍繞消費需求,提升供給質量。通過重點領域品牌創建,擴大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堅持政府培育。加強品牌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引導,完善政策體系,夯實質量技術基礎,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營造品牌培育發展良好環境。

——堅持社會促進。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拓寬社會參與渠道,搭建社會促進平臺,發揮社會中介組織、新聞媒體、公眾作用,凝心聚力、齊抓共建,共同推動品牌提升。

(三)工作目標。

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機制,品牌發展環境明顯優化,品牌發展的質量基礎進一步夯實,品牌產品的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品牌競爭力明顯提升,品牌經濟貢獻率顯著提高,品牌效應進一步顯現,品牌規模進一步壯大,全社會品牌意識進一步增強;培育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市場認可度高的鞍山品牌。

1.質量水平顯著提高。國家、省、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達到95%,全市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達到96%以上,制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達到84.5,政府質量工作滿意度達70以上。

2.品牌數量明顯增加。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達到1個,遼寧省世紀杯獎達到6個,“中華老字號”和“遼寧老字號”企業數量達到10家,國家地理標準保護產品達到7個,省長質量獎達到6家,市長質量獎達到20家,有效期內遼寧名牌產品達到80項,省重點名牌產品達到6項,有效期內鞍山名牌產品和“鞍山老字號”名牌產品分別達到80項和15項。

3.品牌效應持續擴大。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達到1個,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達到1個,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達到2個,遼寧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達到4個。

4.品牌經濟貢獻率顯著提高。鞍山名牌企業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企業工業增加值60%以上。

5.質量基礎不斷夯實。制修訂國際標準達到4項以上,重點領域消費品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達50%以上,國家標準達到200項以上,地方標準達到20項以上,團體標準達到10項以上,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達到115項以上,省級質檢中心達到8家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品牌培育。

1.加強統籌規劃。加強品牌現狀分析與戰略研究,圍繞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制定品牌提升規劃,實現重點領域突破。開展制造業企業質量狀況調查,有針對性的提出質量品牌提升解決方案。建立以制造業產品質量合格率、制造業質量競爭力指數、政府質量工作滿意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質量指標評價體系,發布區域、行業質量狀況公報和全市品牌建設白皮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2.推進品牌創建。鼓勵企業爭創中國質量獎、魯班獎、中華老字號、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國家級獎項。落實省長質量獎、遼寧省優質工程、遼寧名牌產品、重點名牌產品等省級品牌獎項的申報創建工作。推進市長質量獎、鞍山名牌產品、“鞍山老字號”名牌產品等市級品牌獎項的評定工作。推動各類產業園區爭創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遼寧省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推進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示范區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商務局、市旅游委、鞍山海關)

3.夯實技術基礎。深入推進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利用市場機制倒逼質量水平提升。大力發展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推進國有檢測機構改革,加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提升檢驗檢測技術裝備水平。整合技術機構資源,優化檢驗檢測資源配置,探索檢驗檢測機構與“互聯網+”的結合,提高檢驗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圍繞區域特色、高新技術企業,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建立和提升一批東北大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加快鋼鐵行業、激光產業、裝備制造業、菱鎂產業等重點領域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4.營造良好環境。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取消、下放質量準入方面的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優化審批流程。開展第三方放權評估工作,實施差異性放權,提高放權質量和承接效率。全面推行以“隨機、公開、關鍵、信用、溯源”為重點的科學監管方式,實現動態和全過程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鞍山市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數據庫,推進質量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健全質量信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聯合懲戒,營造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5.構建質量大數據。打破條塊分割,匯集政府各職能部門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產生的質量管理數據,搜集互聯網中質量及其相關數據,強化質量大數據信息的歸集、分析和共享,強化質量風險預警、品牌風險預控,實施“質量信用+”工程,探索質量信用+金融服務模式。圍繞消費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消費者質量信息需求,加快建設我市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二)突出企業主體地位。

1.增強品牌意識。引導企業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理念,將其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內容。加強質量教育,落實質量責任,實施質量激勵,把“質量是企業的生命”貫穿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積極進行品牌建設,以市場為中心,發現市場需求,滿足市場需求,不斷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忠誠度,維護品牌形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2.加強質量管理。鼓勵企業制定質量品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健全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建立首席質量官制度。導入卓越績效、六西格瑪、精益生產等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強全員、全過程和全方位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積極參與ISO9000HACCP等管理體系認證,提高產品的穩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3.提升質量基礎。通過質量比對、質量管理小組、質量改進等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提高企業員工素質技能,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造就高素質職業技術工作隊伍。加強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等共性技術的研究攻關,提升產品核心競爭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推進社會共建。

1.健全技術機構。聯合省內各類中介組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品牌服務機構。嘗試建立第三方品牌建設促進機構,發揮其在品牌研究、品牌展示和品牌推介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引導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品牌研究機構開展品牌基礎理論、價值評價、發展指數等研究,培育品牌評價理論研究機構和品牌評價機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民政局)

2.搭建服務平臺。發揮品牌建設促進機構的獨特作用,廣泛聯系專業機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搭建品牌綜合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推動市場化運作,壯大數量規模,提高服務水平,為品牌提升提供更優質的技術支撐和專業指導。(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四)開展品牌價值評價。

1.完善評價機制。鼓勵各類產業園區、企業、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制定品牌價值評價相關標準,完善品牌評價標準體系。逐步推動產品、企業和區域全口徑參與品牌價值評價,分行業、分領域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指導企業持續改進提升品牌價值。(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2.推動評價實施。鼓勵和引導各類獲獎企業、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自主創新和研發能力強的企業、品牌示范區參加國家級的品牌價值評價活動,逐年增加鞍山企業入選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榜單數量。配合省質監局做好省級區域品牌、企業品牌和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品牌價值評價,對區域品牌和企業品牌價值評價結果進行分析研究,引導區域和企業通過價值評價進行持續改進,指導區域和企業不斷提升區域品牌的價值和效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

(五)擴大品牌宣傳推介。

1.大力宣傳品牌。加強對品牌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主流媒體要開展鞍山優秀自主品牌系列報道,講好鞍山品牌故事。在“中國品牌日”“質量月”等活動期間,開展品牌主體宣傳活動。鼓勵企業擴大自主品牌宣傳,展示質量品牌形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

2.著力推廣品牌。大力推廣標桿企業和品牌示范區在品牌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發揮優秀品牌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帶動企業和區域品牌建設。將市長質量獎企業、鞍山名牌產品、“鞍山老字號”名牌產品納入《鞍山市重點推廣應用工業產品目錄》,引導鞍山人用鞍山品牌。支持自主品牌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展覽展示活動,推動鞍山品牌走出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

(六)加強法律保護品牌。

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鞍山市名牌產品認定和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推動建立企業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三位一體的品牌保護體系。建立反應迅速、統一協調的重點品牌保護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傍名牌、仿名牌等不法行為,切實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鼓勵企業運用防偽溯源技術及手段,保護自有品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鞍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鞍山市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和鞍山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的作用,加強行業部門、地方政府等方面的溝通協調,強化工作聯動,推動工作落實。各地區、各行業品牌建設方案要與本意見有機銜接,做到協調一致、共同推進。各地區要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品牌提升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等)

(二)完善政策支持。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標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建立穩定的品牌建設財政投入機制,加大品牌提升工作經費的保障力度。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計量、檢驗檢測、認證等質量技術服務類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享受相應稅收優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等)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質量品牌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等院校開設品牌相關課程,培養品牌專業人才。鼓勵品牌建設社會機構發揮作用,開展企業質量品牌從業人員培訓,重點提高企業質量管理和技術人員在品牌培育、管理、意識方面的能力,為企業創建知名品牌提供人才支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質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等)

(四)加強督查考核。將市品牌提升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績效管理目標任務體系,作為衡量品牌提升工作開展情況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工作亮點、階段性成果及推進計劃等信息定期報送至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等)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5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