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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報告
信息來源: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18-03-28 瀏覽次數: 【打印內容】 【關閉窗口】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鞍山市住房公積金2017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25名委員,2017年通過5次書面審議,審議通過的事項主要包括:發布或審議通過了

1.《關于加大支持去庫存政策力度調整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的補充規定上報議題審議結果的批復》;

2.《提請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事項的報告》;

3.《關于印發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提取管理辦法》《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4.《關于印發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5.《關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處理抵貸資產的批復》。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隸屬于市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自收自支的(機構屬性)事業單位,設8個處(科),7個辦事處,1個分中心。從業人員129人,其中,在編85人,非在編44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7年,新開戶單位188,實繳單位3359家,凈增單位45家;新開戶職工1.32萬人,實繳職工26.96萬人,凈增職工0.84萬人;繳存額36.86億元,同比增長1.04%2017年末,繳存總額381.53億元,同比增長10.69%;繳存余額128.54億元,同比增長3.22%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3家,與上年相比沒有增減。

(二)提取:2017年,提取額32.85億元,同比增長3.24%;占當年繳存額的89.12%,比上年增長1.89個百分點。2017年末,提取總額253億元,同比增長14.94%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其中,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80萬元,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80萬元。

2017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2萬筆19.62億元,同比分別下降4.62%2.49%。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45萬筆14.76億元,鞍鋼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7萬筆4.86億元。

2017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8.36億元。其中,市中心4.62億元,鞍鋼分中心3.74億元。

2017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6.79萬筆134.50億元,貸款余額85.4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9.87%17.07%15.19%。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繳存余額的66.49%,比上年增加6.91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4家,與上年相比沒有增減。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7年,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0億元,回收項目貸款0億元。2017年末,累計發放項目貸款0億元,項目貸款余額0億元。

(四)購買國債:2017年,購買(記賬式、憑證式)國債0億元,(兌付、轉讓、收回)國債0億元。2017年末,國債余額0.3億元,與同期相比沒有增減。

(五)融資:2017年,融資0億元,歸還0億元。2017年末,融資總額0億元,融資余額0億元。

(六)資金存儲: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款45.27億元。其中,活期3.55億元,1年(含)以下定期32.77億元,1年以上定期7.70億元,其他(協定、通知存款等)1.25億元。

(七)資金運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項目貸款余額和購買國債余額的總和占繳存余額的66.72%,比上年減少7.78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7年,業務收入35,919.07萬元,同比增長3.94%。其中,市中心19,998.40萬元,鞍鋼分中心15,920.67萬元;存款利息10268.85萬元,委托貸款利息25,507萬元,國債利息130萬元,其他13.22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7年,業務支出21,772.01萬元,同比減少2.75%。其中,市中心10,933.77萬元,鞍鋼分中心10,838.24萬元;支付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19,033.48萬元,歸集手續費1164.9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1159.12萬元,其他414.4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4,147.06萬元,同比增長16.27%。其中,市中心9064.63萬元,鞍鋼分中心5082.43萬元;增值收益率1.10%,比上年增加0.1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014.14萬元,提取管理費用5,706.50萬元。其中,市中心3,290.50萬元,鞍鋼分中心2,416萬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426.42萬元。其中,市中心4,759.99萬元,鞍鋼分中心2666.43萬元。

2017年,上繳財政管理費用3,290.50萬元。上繳財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125萬元。其中,市中心上繳1,125萬元,鞍鋼分中心0萬元。

2017年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49,403.16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6,503.26萬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603.99萬元,鞍鋼分中心提取58,899.27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7年,管理費用支出3,159.35萬元,同比增長10.73%。其中,人員經費1,354.61萬元,公用經費1,126.79萬元,專項經費677.95萬元。

市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911.5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782.60萬元、788.20萬元、340.70萬元;鞍鋼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247.85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572.01萬元、338.59萬元、337.25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94.85萬元,逾期率0.11‰。其中,市中心0.17‰,鞍鋼分中心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1%提取。2017年,提取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1,014.14萬元,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2017年末,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49,403.16萬元,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5.78%,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1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2017年末,逾期項目貸款0萬元,逾期率0‰。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0%提取。2017年,提取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0萬元,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萬元,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0萬元,占項目貸款余額的0%,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2017年末,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0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0%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7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同比分別增長1.36%-3.26%-1.28%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56.21%,國有企業占13.61%,城鎮集體企業占3.51%,外商投資企業占0.45%,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23.1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71%,其他占2.38%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32.62%,國有企業占47.18%,城鎮集體企業占3.67%,外商投資企業占0.5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12.30%,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44%,其他占2.21%;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新開戶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28.75%,國有企業占9.93%,城鎮集體企業占3.93%,外商投資企業占3.26%,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52.67%,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0.60%,其他占0.86%;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業務:2017年,9.99萬名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32.85億元。

提取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70.7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6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11.14%,租賃住房占0.92%,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費提取占29.29%(離休和退休提取占22.42%,完全喪失  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3.48%,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3%,其他占3.16%)。

提取職工中,中、低收入占97.93%,高收入占2.07%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7年,支持職工購建房68.92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17.25%,比上年減少1.55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2,918萬元。

職工貸款筆數中,購房建筑面積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9%90-144(含)平方米占63.03%144平方米以上占9.58%。購買新房占80.34%(其中購買保障性住房占58.94%),購買存量商品住房占19.6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02%

職工貸款筆數中,單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50.04%,雙繳存職工申請貸款占49.96%,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共同申請貸款占0%

貸款職工中,30歲(含)以下占22.48%30-40歲(含)占39.18%40-50歲(含)占24.83%50歲以上占13.51%;首次申請貸款占91.56%,二次及以上申請貸款占8.44%;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2.異地貸款:2017年,發放異地貸款53318,593.20萬元。2017年末,發放異地貸款總額52,137.80萬元,異地貸款余額46,300.09萬元。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7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筆0萬元,支持職工購建住房面積0萬平方米,當年貼息額0萬元。2017年末,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00萬元,累計貼息0萬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2017年末,累計試點項目0個,貸款額度0億元,建筑面積0萬平方米,可解決0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0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

(四)住房貢獻率:2017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2.34%,比上年減少5.46個百分點。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當年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受委托辦理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7年按照《關于重新明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編制等事宜的通知》鞍編辦發【2017616號文件,對中心編制和相關業務處室職能進行調整,人員編制由原85名調整為79名,辦公室更名為綜合處、法規調研處更名為貸后管理處、貸款管理處更名為貸款審批處、總會計師辦公室更名為稽核審計處。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等繳存政策調整情況;當年提取政策調整情況;當年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條件等貸款政策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執行標準等。

1)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工資基數,應當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6年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13.66元,按照上年度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能超過12040元,繳存額不能超過2890元,繳存基數不應超過上年度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資3倍以上部分,不計入繳存基數。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

2)個人住房貸款單、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為80萬元和職工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可以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按照國家統一執行標準計算。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經報請政府同意后,將現辦公樓二樓近700平面積改造建設為綜合性質的服務大廳,同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招錄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財經、統專業畢業,年齡在30歲周以下的40名工作人員來彌補服務窗口用工不足問題,并進行了上崗前的業務和禮儀方面的培訓,有效地提高了服務水平。

通過“中心”網站、7個辦事處的電子屏幕對外進行公積金的政策宣傳和123295510000人工服務平臺對公積金政策進行解答。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2017年,按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和《住房公積金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標準》的要求。為全面落實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工作,經鞍山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已對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升級后的信息管理系統包括業務操作應用系統(含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全部業務)、綜合服務平臺(含網站、短信、終端查詢、服務熱線等項目)及數據異地災備等系統。

截止201712月末,“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已經全部移植到信息管理系統內,完成了信息管理業務操作系統的開發并正式接入住建部資金結算平臺;將于2018115日正式上線運行,20186月接受國家住建部對鞍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檢查驗收。

 

 

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320日         

 

 

2017年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相關指標說明

 

1.新開戶單位數:指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含尚未繳存)的單位數。

2.實繳單位數:指實際發生過1次(含)以上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數。

3.凈增單位數:指當年實際繳存單位數與上年實際繳存單位數的差額。

4.新開戶人數:指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含尚未繳存)的職工人數。

5.實繳職工人數:指實際發生過1次(含)以上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6.凈增職工人數:指當年實際繳存職工人數與上年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的差額。

7.繳存額:指當年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包括實際匯繳、補繳金額和結轉利息)。

8.繳存總額: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金額。

9.繳存余額:指截至年末繳存總額(包括應付給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結轉利息)扣除累計提取額后的金額。

10.提取額:指當年職工實際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11.提取總額:指截至年末職工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12.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筆數:指實際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筆數。

13.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金額:指實際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金額。

14.回收個人住房貸款金額:指實際回收的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15.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筆數:指截至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的筆數。

16.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金額:指截至年末累計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金額。

17.個人住房貸款余額:指截至年末累計發放且尚未歸還的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18.發放項目貸款金額:指當年實際發放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金額。

19.回收項目貸款金額:指當年實際回收的項目貸款本金金額。

20.累計發放項目貸款金額:指截至年末累計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的金額。

21.項目貸款余額:指截至年末累計發放且尚未歸還的項目貸款本金金額。

22.國債余額:指截至年末累計購買且尚未兌付或轉讓的國債金額。

23.融資額:指當年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所籌集的非住房公積金的各種資金金額,包括使用風險準備金、當地財政資金、其他住房資金、銀行授信融資、個人住房貸款不出表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跨城市調劑資金等。

24.融資總額:指截至年末累計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所籌集的非住房公積金的各種資金金額。

25.融資余額:指截至年末為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運行所籌集的尚未歸還的非住房公積金資金金額。

26.住房公積金存款額:指年末住房公積金存放在銀行的資金額,包括融資資金,不包括開發商保證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貸款的資金,不包括增值收益專戶存款。

27.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與月均繳存余額的比率。月均繳存余額指當年內各月末住房公積金累計繳存余額之和除以12

28.上交管理費用:指年度內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金額,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

29.上繳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指年度內實際上繳財政部門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金額。

30.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包括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和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

31.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指截至年末歷年累計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金額。

32.管理費用支出:指公積金中心實際支出的管理費用金額,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

人員經費:包括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等。

 公用經費:包括公積金中心的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專項經費:指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用于指定項目和用途,并要求單獨核算的資金。

33.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約定到期3個月(含)以上、6個月(不含)以內應還未還貸款本金額與合同約定到期6個月(含)以上未歸還貸款的本金余額之和。

34.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指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比率。

35.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指截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扣除已按規定核銷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

36.項目貸款逾期額:指截至年末按借款合同約定到期應還未還項目貸款本金額。

37.項目貸款逾期率:指項目貸款逾期額占年末項目貸款余額的比率。

38.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指截至年末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扣除已按規定核銷的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

39.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指年末逾期未能按時回收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主要包括擠占挪用、到期未收回的住房建設貸款和到期未收回的國債資金,不包括逾期個人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試點項目貸款。

40.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率:指當年歷史遺留風險資產回收額與上年末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的比率。

41.繳存職工按單位性質分類:對年度內在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就業的,以最后就業單位的性質進行分類。

42.繳存、提取、貸款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43.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職工購建房面積:指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支持職工購買(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積。

44.當年提取人數:對年度內發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繳存職工人數。同一職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記為一個提取人數,同一職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別計算人數。

45.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當地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總和的比率。

46.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金額: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在整個貸款期內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計算。

47.職工貸款按參貸人數分類:指當年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筆數按參與計算貸款額度的借款人個數分類。

48.貸款職工按借款人年齡分類:指當年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按貸款發放時主借款人的年齡分類。可使用借款人身份證號和貸款發放時間進行推算。

49.發放異地貸款金額:指當年對繳存和購房行為不在同一城市的職工所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包括用本市資金為在本市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以及為在外地購房的本市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

50.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金額:指由商業銀行向繳存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積金貸款資產出表轉為商業貸款的金額),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所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未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51.貼息貸款支持職工購建住房面積:指利用公轉商貼息貸款支持職工購買(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積。

52.當年貼息額:指為以前年度發放和本年度發放的貼息貸款,在本年度內支付的貼息金額。

5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個數: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積金累計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試點項目個數。

54.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積金累計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總建筑面積。

55.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戶數: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積金累計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總戶數。

56.住房貢獻率:指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

57.文明單位(行業、窗口):包括“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行業示范點”、“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文明窗口”。

58.青年文明號:包括“青年文明號”和“青年文明號先進集體”。

59.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包括“五一勞動獎章(集體)”、“五一勞動獎章(個人)”、“勞動模范”。

60.三八紅旗手(巾幗文明崗):包括“三八紅旗手”(個人)、“三八紅旗手”(集體)、“巾幗文明崗”以及其他婦女類榮譽。

61.先進集體和個人:包括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先進行業、先進窗口、先進黨組織、先進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但不與其他獎項重復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