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確保國家、省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7〕56號)精神,鞍山市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與國家、省、市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不適應鞍山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或者適用期已過,實際已經失效的30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現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經公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執行本決定精神,切實做好文件廢止后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銜接工作,繼續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及時開展以本地區、本部門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審查,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