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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15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11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全市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推進健康鞍山建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80號)精神和《“健康鞍山2030”行動計劃》,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環節管理,穩步推進結核病防控策略,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為全面振興鋼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20年,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人民群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達到90%以上,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全市大中專院校學生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80%的縣級結核病實驗室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強機構建設。市級指定鞍山市千山醫院為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人員配備和培養,改善診療條件,提升服務能力,方便患者就醫。市結核防治所要加強對全市結核病防治的規劃管理和業務指導,做好市區不住院結核病人的門診治療工作。各縣(市)區至少要確定1家具備相應診療服務能力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在本地區即可得到及時診治。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二)推進防治結合和分級診療。

1.完善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加快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結核病防治規劃中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逐步建立結核病分級診療網絡。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耐多藥和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的診治工作。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疑難重癥和耐多藥患者要及時轉診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痰菌陽性的疑難重癥患者病情穩定后,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轉診至縣(市)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繼續住院治療;痰菌陰性、病情穩定的患者要轉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全程服藥治療。實施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結核病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三)穩定防治隊伍。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穩定結核病防治隊伍。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獎懲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加強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四)加大患者發現力度。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實施重大疾病防控工程,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發現、報告、轉診工作職責,在診療和健康體檢工作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力度,強化首診負責制,提升首診認癥能力,對發現的肺結核疑似患者按要求進行疫情報告并及時轉診。(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開展重點人群篩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密切配合,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積極開展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及時發現耐多藥患者。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并將疑似和確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轉至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多藥檢測和診斷治療。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五)規范診療行為。

1.規范肺結核診療行為。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要按照肺結核門診診療規范、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大力實施醫療服務質量提升工程,提高肺結核病人診療救治水平。實施中醫藥振興發展工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相關要求,落實肺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范治療。(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引導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通過改善住院條件、提高服務質量等方式,積極引導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傳染期內住院治療。落實傳染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3.加強兒童結核病患者診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兒童結核病診治工作,不斷加強對兒科醫生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范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4.加強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發現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及時納入治療管理,規范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后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六)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其他多種形式補充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醫療救助為托底的多層次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切實保障結核病患者特別是貧困家庭結核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范圍。對于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且不屬于公共衛生項目支付范圍的藥品,醫保要按相關規定予以支付。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實施“三保合一”工程,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實施基本醫保提升擴面工程和重特大疾病扶貧保障工程。全面落實鞍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肺結核病患者門診補償方案,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落實結核病醫保政策,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

(七)強化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教育部門要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建立結核病防控工作責任制,明確肺結核疫情報告人,開展因病缺勤登記和病因追蹤。建立健全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體檢檔案。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要及時做好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及散發疫情的處置,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觸者篩查為主的防控措施,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要加強對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城鄉結合部等宣傳教育。(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八)保障抗結核藥品使用和管理。免費抗結核藥品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采購,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與市結核防治所溝通,做好免費藥品需求計劃,加強藥品出入庫管理,積極使用免費抗結核藥品,減輕患者負擔。二線抗結核藥品、一線非免費藥品以及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統一掛網,進行統一采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市結核防治所要做好全市免費抗結核藥品調配工作,保障全市治療用藥需求。定點醫療機構要規范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加強宣傳教育。實施健康素養促進工程,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以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為依托,以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為載體,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平臺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推動形成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

(十)加強科研與國際、城際交流合作。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鑒和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在中醫藥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藥肺結核優化治療方案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衛生計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預防和控制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要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實事,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縣(市)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或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責任,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和規劃任務的如期完成。

(二)明確職責,推動落實。各地區要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預防和控制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切實做好本部門結核病防控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專業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依托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互通、共享機制;加強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充分發揮中醫藥技術方法在結核病診療及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等方面的優勢;繼續推進農村貧困地區對口支援,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宣傳部門要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教育部門負責制訂符合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督促學校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等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結核病疫情報告、暴發疫情的處置等工作,嚴防疫情在校園內蔓延。科技部門負責支持開展結核病防治等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結核病治療藥物和方案等新技術的研究,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公安、司法部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干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民政部門負責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財政部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質量的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扶貧部門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市衛生計生委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對各地區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于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結果報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

 

 

鞍政辦發〔2017〕158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11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

 

為貫徹落實全市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進一步減少結核病危害,推進健康鞍山建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結核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80號)精神和《“健康鞍山2030”行動計劃》,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環節管理,穩步推進結核病防控策略,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為全面振興鋼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20年,結核病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防治服務能力不斷提高,人民群眾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的預防、治療、康復等防治服務。醫療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肺結核發病和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全市肺結核發病率下降到58/10萬以下。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和疑似患者查痰率達到90%以上,肺結核患者登記管理率達到90%以上。

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0%以上。

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公眾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全市大中專院校學生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

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開展藥敏試驗、菌種鑒定和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具備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能力。80%的縣級結核病實驗室具備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的能力。

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的有效銜接。增加抗結核藥品供給,提高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保障水平,減少患者因經濟原因終止治療,減輕患者負擔,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強機構建設。市級指定鞍山市千山醫院為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人員配備和培養,改善診療條件,提升服務能力,方便患者就醫。市結核防治所要加強對全市結核病防治的規劃管理和業務指導,做好市區不住院結核病人的門診治療工作。各縣(市)區至少要確定1家具備相應診療服務能力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基本實現普通肺結核患者在本地區即可得到及時診治。所有定點醫療機構要達到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條件。(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二)推進防治結合和分級診療。

1.完善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加快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新型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結核病防治規劃中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逐步建立結核病分級診療網絡。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耐多藥和疑難重癥肺結核患者的診治工作。縣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普通肺結核患者診治,疑難重癥和耐多藥患者要及時轉診至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痰菌陽性的疑難重癥患者病情穩定后,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轉診至縣(市)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繼續住院治療;痰菌陰性、病情穩定的患者要轉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全程服藥治療。實施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結核病患者發現、治療、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三)穩定防治隊伍。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穩定結核病防治隊伍。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獎懲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加強結核病防治人員和相關實驗室檢測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降低防治人員結核病感染率。(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四)加大患者發現力度。

1.加大就診人群中患者發現力度。實施重大疾病防控工程,充分發揮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結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發現、報告、轉診工作職責,在診療和健康體檢工作中,加強對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痰中帶血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的排查力度,強化首診負責制,提升首診認癥能力,對發現的肺結核疑似患者按要求進行疫情報告并及時轉診。(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開展重點人群篩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密切配合,結合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積極開展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結核病重點人群的主動篩查。加強出入境人員結核病主動篩查工作,做好相應的醫療和防控措施。將結核病篩查納入學校入學和流動人口等人群的健康體檢項目,早期發現傳染源。(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及時發現耐多藥患者。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負責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測,對病原學檢查陽性肺結核患者和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進行耐藥篩查,并將疑似和確診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轉至市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耐多藥檢測和診斷治療。積極推廣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縮短診斷時間。(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五)規范診療行為。

1.規范肺結核診療行為。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要按照肺結核門診診療規范、臨床路徑和結核病防治工作規范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大力實施醫療服務質量提升工程,提高肺結核病人診療救治水平。實施中醫藥振興發展工程,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相關要求,落實肺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范治療。(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引導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通過改善住院條件、提高服務質量等方式,積極引導傳染性肺結核患者傳染期內住院治療。落實傳染病感染控制措施,防止醫院內交叉感染。(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3.加強兒童結核病患者診療。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開展兒童結核病診治工作,不斷加強對兒科醫生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培訓,規范兒童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服務。(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4.加強耐多藥肺結核患者診療。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發現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及時納入治療管理,規范耐多藥患者住院治療,患者出院后納入門診登記管理。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要加強對耐多藥患者登記管理、診療隨訪和全療程督導服藥等工作的監管和指導。(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六)做好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工作。健全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其他多種形式補充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為補充,醫療救助為托底的多層次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切實保障結核病患者特別是貧困家庭結核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救治。要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因地制宜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支付范圍。對于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內,且不屬于公共衛生項目支付范圍的藥品,醫保要按相關規定予以支付。做好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實施“三保合一”工程,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實施基本醫保提升擴面工程和重特大疾病扶貧保障工程。全面落實鞍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肺結核病患者門診補償方案,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積極落實結核病醫保政策,按照健康扶貧工作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及時給予相應治療和救助,患者治療費用按規定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支付后,發揮醫療救助和其他補助的制度合力,切實降低患者自付比例,避免患者家庭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

(七)強化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

1.加強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2.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教育部門要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中小學健康教育內容。建立結核病防控工作責任制,明確肺結核疫情報告人,開展因病缺勤登記和病因追蹤。建立健全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體檢檔案。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定期例會和信息通報制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防治所)要及時做好學校結核病疫情監測及散發疫情的處置,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觸者篩查為主的防控措施,防止學校出現聚集性疫情。要加強對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3.加強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服務等工作。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城鄉結合部等宣傳教育。(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八)保障抗結核藥品使用和管理。免費抗結核藥品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采購,市、縣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與市結核防治所溝通,做好免費藥品需求計劃,加強藥品出入庫管理,積極使用免費抗結核藥品,減輕患者負擔。二線抗結核藥品、一線非免費藥品以及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統一掛網,進行統一采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市結核防治所要做好全市免費抗結核藥品調配工作,保障全市治療用藥需求。定點醫療機構要規范抗結核藥品臨床使用,加強不良反應報告監測和管理。(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九)加強宣傳教育。實施健康素養促進工程,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以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為依托,以深入開展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為載體,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平臺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將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持續化,推動形成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關注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和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實效。(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配合部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

(十)加強科研與國際、城際交流合作。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的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鑒和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在中醫藥防治方案以及耐多藥肺結核優化治療方案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衛生計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預防和控制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要本著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將結核病防治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實事,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縣(市)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結核病防治規劃或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防治責任,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和規劃任務的如期完成。

(二)明確職責,推動落實。各地區要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結核病預防和控制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切實做好本部門結核病防控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和專業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依托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互通、共享機制;加強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充分發揮中醫藥技術方法在結核病診療及耐多藥肺結核防治等方面的優勢;繼續推進農村貧困地區對口支援,加大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力度,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宣傳部門要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公益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結核病防治設施條件。教育部門負責制訂符合實際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對策、措施,督促學校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等防控措施,創建良好學校衛生環境;督導學校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結核病疫情報告、暴發疫情的處置等工作,嚴防疫情在校園內蔓延。科技部門負責支持開展結核病防治等科技創新工作,推進結核病治療藥物和方案等新技術的研究,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公安、司法部門負責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干警和醫務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教育內容,納入被監管人員的入監(所)和日常教育內容;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對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療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管理。民政部門負責擬訂社會救助政策,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按規定給予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財政部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完善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結核病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質量的監管,完善藥品質量抽驗機制。扶貧部門負責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勞動能力的結核病患者的扶貧開發支持力度,做到精準幫扶、無一遺漏。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負責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市衛生計生委組織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對各地區執行本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于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總結評估,結果報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