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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7〕3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鞍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9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

 

為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719號)精神,結合鞍山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四個著力”、“三個推進”要求,按照市委全面振興鋼都全鏈條工作部署,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科學構建自我約束的政務誠信體系;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提升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不斷深化廉潔政府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嚴格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政府決策程序,發布權力清單,規范行政行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2.落實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政府網站、部門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途徑依法依規公開政務信息。加強信息資源管理,明確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和具體方式,增強政務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強化平臺應用。完善鞍山市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設,逐步形成覆蓋我市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用鞍山”網站,推進公用信用信息的發布、查詢和監管工作,實現信用信息的綜合應用。

4.堅持勤政高效。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5.建立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建立完善信用檔案,歸集行政行為記錄,提供政務誠信考核依據,夯實政務誠信建設基礎。

6.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完善政務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對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懶政怠政、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營造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全面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1.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政府誠信評價監督體系,上級政府要定期對下級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辦〕;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機制,充分利用“民心網”和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民意訴求渠道,對行政效能低下、懶政怠政、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政務失信行為進行投訴舉報。重視國家信用監測平臺的動態監測,適時發布全市各領域信用監測情況;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引入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進行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及信用產品開發等活動。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現有數據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手段,通過網絡抓取、群眾投訴舉報等渠道,將政務失信記錄進行整合,依據評價標準對政府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預警,對各部門、各級政府政務誠信整體狀況進行排序,大力推動鞍山營商環境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政務信用記錄。依托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鞍山”網站,以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七天“雙公示”工作為抓手,依法推進政府及相關單位信用信息庫建設,形成歸集政務信用信息記錄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從紀檢、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歸集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政務失信信息。將有關記錄逐級歸集至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并開展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依托“信用鞍山”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2.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培訓,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作為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課程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受處分情況、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誠信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建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聘錄用信用審查機制。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有考試舞弊、替考、無故放棄考察政審等行為的考生,依法取消錄用資格;對有犯罪記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納入黑名單等嚴重失信記錄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已報名的考生發現有嚴重失信記錄的,不予錄用。(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健全政務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戒和曝光力度。各級政府存在諸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探索開展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工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6.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采集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制定信用信息異議、投訴流程,及時處理異議申請或投訴,更正或撤銷錯誤信息。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對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1.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政府部門作為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暢通政府采購領域毀約、違約等政務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并將其納入政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失信記錄。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依法依規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積極推動在政府采購中通過“信用鞍山”平臺查詢、使用信用信息,和在政府采購中試點應用信用報告等第三方信用產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用記錄。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的信用記錄。建立健全相關信用記錄的披露和管理制度,規范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等各階段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和時間節點,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鞍山銀監分局)

3.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創造公開、透明的招標投標環境。完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全面落實在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中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加強信用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4.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招商引資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建立政府招商引資領域信用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信用鞍山”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公示,暢通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日常監管,將失信行為納入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信用記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牽頭單位:市經濟合作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推動開展各級政府債務信息征集工作,作為政府信用評級的依據之一,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

6.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優撫、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和各級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征信體系。積極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臺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并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加強考核督查。要將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地區、各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約束,定期組織開展政務誠信建設督查,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和服務,確保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取得實效。(牽頭部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廣泛開展宣傳。充分發揮各類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加大對國家、省、市關于政府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力度,及時宣傳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取得的進展成效,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鞍政發〔2017〕35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9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方案

 

為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719號)精神,結合鞍山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四個著力”、“三個推進”要求,按照市委全面振興鋼都全鏈條工作部署,將堅持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手段,不斷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實施失信懲戒措施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方面,科學構建自我約束的政務誠信體系;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提升政府誠信行政水平和公務員誠信履職意識,不斷深化廉潔政府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嚴格依法行政。健全完善政府決策程序,發布權力清單,規范行政行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

2.落實政務公開。推進陽光行政,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通過政府網站、部門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等途徑依法依規公開政務信息。加強信息資源管理,明確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和具體方式,增強政務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3.強化平臺應用。完善鞍山市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設,逐步形成覆蓋我市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用鞍山”網站,推進公用信用信息的發布、查詢和監管工作,實現信用信息的綜合應用。

4.堅持勤政高效。進一步優化行政流程,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5.建立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建立完善信用檔案,歸集行政行為記錄,提供政務誠信考核依據,夯實政務誠信建設基礎。

6.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完善政務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對公務員在行政過程中懶政怠政、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營造既“親”又“清”的新型政商關系。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全面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1.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加快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政府誠信評價監督體系,上級政府要定期對下級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辦〕;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3.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機制,充分利用“民心網”和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民意訴求渠道,對行政效能低下、懶政怠政、以權謀私、失職瀆職等政務失信行為進行投訴舉報。重視國家信用監測平臺的動態監測,適時發布全市各領域信用監測情況;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引入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進行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及信用產品開發等活動。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現有數據的基礎上,運用大數據手段,通過網絡抓取、群眾投訴舉報等渠道,將政務失信記錄進行整合,依據評價標準對政府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和預警,對各部門、各級政府政務誠信整體狀況進行排序,大力推動鞍山營商環境建設。(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政務信用記錄。依托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鞍山”網站,以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七天“雙公示”工作為抓手,依法推進政府及相關單位信用信息庫建設,形成歸集政務信用信息記錄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從紀檢、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歸集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政務失信信息。將有關記錄逐級歸集至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并開展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依托“信用鞍山”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2.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培訓,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作為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課程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受處分情況、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誠信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4.建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聘錄用信用審查機制。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過程中,有考試舞弊、替考、無故放棄考察政審等行為的考生,依法取消錄用資格;對有犯罪記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納入黑名單等嚴重失信記錄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已報名的考生發現有嚴重失信記錄的,不予錄用。(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健全政務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戒和曝光力度。各級政府存在諸如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探索開展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工作,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6.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嚴格依法依規采集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制定信用信息異議、投訴流程,及時處理異議申請或投訴,更正或撤銷錯誤信息。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對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實施失信懲戒措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1.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政府部門作為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環節信用情況的監督,暢通政府采購領域毀約、違約等政務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并將其納入政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失信記錄。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依法依規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相關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積極推動在政府采購中通過“信用鞍山”平臺查詢、使用信用信息,和在政府采購中試點應用信用報告等第三方信用產品。(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在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用記錄。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的信用記錄。建立健全相關信用記錄的披露和管理制度,規范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等各階段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和時間節點,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鞍山銀監分局)

3.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務信息透明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創造公開、透明的招標投標環境。完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全面落實在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中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加強信用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4.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完善招商引資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建立政府招商引資領域信用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信用鞍山”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門戶網站公示,暢通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加強日常監管,將失信行為納入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信用記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牽頭單位:市經濟合作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5.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推動開展各級政府債務信息征集工作,作為政府信用評級的依據之一,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

6.加強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建立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優撫、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和各級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征信體系。積極開展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臺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經費等必要保障,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并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加強考核督查。要將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各地區、各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約束,定期組織開展政務誠信建設督查,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和服務,確保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取得實效。(牽頭部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廣泛開展宣傳。充分發揮各類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加大對國家、省、市關于政府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力度,及時宣傳各地區、各部門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取得的進展成效,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