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嚴格控制和規范采礦權管理,促進全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破解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存在的環境破壞、安全隱患等問題,助力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和規范全省采礦權管理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采礦權短期延續登記
采礦權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等有關規定,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登記申請但沒有完成延續要件準備的,暫停有效期順延3個月的采礦權延續登記,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下達限期補正通知書,限期補正通知書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限期補正通知書抄報市國土資源局。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千山區礦管辦要將采礦許可證逾期礦山企業名單上報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縣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下達停產整改通知書,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監管責任。
二、嚴格管理采礦權新立、變更登記
為嚴格控制全市采礦權登記,下列兩種情形,屬于市級發證權限的,需由縣級政府向市政府正式行文提出辦理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依法劃定礦區范圍或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飾面用石料(大理石)礦采礦權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新立);
(二)方解石礦采礦權申請擴大礦區范圍。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