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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7〕1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房地產去庫存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4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房地產去庫存的實施方案

 

房地產去庫存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化解我市房地產庫存,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83)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代表團審議時發表的重要講話,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四個著力,落實三個推進,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完善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相關政策,適應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努力完成化解房地產庫存任務,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短期目標。2017年實現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12%

(二)長期目標。用35年時間,基本完成房地產去庫存任務。

1)通過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供應總量控制、發揮市場功能等措施,將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調整到合理水平。

2)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進一步縮短,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8個月以內。

3)重點區域房地產庫存得到有效化解,商品房增量控制在合理規模,基本建立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產品結構基本合理。

三、重點任務及措施

(一)全面實行棚改安置貨幣化和公租房保障貨幣化。不再統一新建棚改安置用房和公租房,打通貨幣化去庫存轉換通道。采取棚改居民利用貨幣補償自主購房、動員開發企業打折銷售、政府團購社會房源等方式,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消化庫存商品住房。

積極推行公租房保障貨幣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將符合當地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同時要結合樓宇經濟發展、創新創業經濟的發展,利用政府團購的部分房源建立社會公用住房機制,為引進企業和人才創造有力條件。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二)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置業。推進存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購房落戶。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定農民進城購房優惠政策,給予適當補貼。鼓勵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給予購房折扣和貸款優惠,發揮好農民安家貸的支持作用。保障農民在農村的原有權益,消除其后顧之憂。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銀監會鞍山分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農委負責)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搭建全市租賃信息平臺,鼓勵各類庫存進入租賃市場,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初步建立起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供應結構,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調動開發企業積極性。做好庫存的供給側調查摸底工作。對庫存的戶型、面積、區域、價格、供給節奏等做大數據分析。針對不同項目、不同企業區別施策,引導房地產市場充分競爭,讓利于民。調動購房者的積極性。對購房者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需求的不同情況,積極擬定相對應的市場營銷策略,出臺更加具有針對性的購房優惠政策。組織開展精心策劃、促進力度明顯的房展會,推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支持多形式、多渠道的銷售形式。落實交易環節稅收優惠政策,規范銀行涉房地產金融服務流程,降低服務收費標準。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銀監會鞍山分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進一步推進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突出互助作用,加強住房消費金融服務,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落實住房公積金差別化貸款政策,合理放寬使用條件,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理貸款周期。推進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提高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率。繳存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給予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支持農民工貸款購房。強化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和規范運行,確保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六)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根據市場需求控制房地產開發用地供給。要依據住宅類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控制開發用地供給。庫存嚴重的要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可申請轉換用途或調整商住比例。引導房地產企業將未開發用地轉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項目建設用地。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負責)

(七)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嚴控住房庫存增量。嚴格執行預售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調節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發放,在土地供應、新開工、施工、預售四個環節,加大房地產庫存管控力度。根據市場需求,適當提供部分精準定位的產品,有效契合購房者實際需求。對拿地未開工項目、已開工未售出項目、已竣工未售出項目,可以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戶型結構、車位配比等規劃設計條件。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庫存商品房發展樓宇經濟,并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推動樓宇經濟發展帶動房地產庫存的消化。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負責)

(八)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交通網絡建設。在庫存商品房規模較大、庫存項目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加快建設交通、學校、醫院、商業等配套服務設施,提高交通可達性和生活便利性。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九)支持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鼓勵開發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嚴格執行涉房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整頓不合理審批和收費,加大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電力、供水、供暖等配套設施市場化改革力度,推動房地產企業降成本。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規范經營,依法查處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鞍山市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銜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詳見附件)。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承擔本地區去庫存主體責任,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時限、落實到位。要在政策框架內積極探索,研究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有效去庫存措施。

(二)分類調控,因區施策。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明確工作目標,嚴控商品房增量,消化商品房存量;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30個月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明確去庫存的時間表和具體措施,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較長的縣(市)區、開發區,要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等規劃設計條件。

(三)實事求是,應統盡統。各級住建、統計主管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定期協調機制,對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入庫的房地產企業進行梳理,做到應入庫的企業和項目全部入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確保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地反映房地產市場真實運行情況。

(四)督查督辦,考核問責。市政府將加強對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督查督辦和考核問責,把促進房地產去庫存任務納入各地區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根據本實施方案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各責任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遲緩、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附件:鞍山市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鞍山市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趙余富 副市長

副組長:張興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組  員:郭春海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玉春 市教育局副局長

        李兆武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敬雅 市財政局副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陳  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總工

        劉延宏 市規劃局副局長

        賈  波 市交通委副主任

        衣黎明 市農委黨委常委、新農辦副主任

        劉寶金 市工商局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王東明 市統計局副局長

        闞殿平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曉天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張正民 海城市副市長

        高  偉 臺安縣副縣長

        韓  松 岫巖縣副縣長

        劉雨虹 鐵東區副區長

        趙光劍 鐵西區副區長

        曹春雷 立山區副區長

        周  繞 千山區副區長

        范恩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雷雨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秦長安 市國稅局副局長

        于  群 市地稅局總會計師

        代  明 銀監會鞍山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關昕宇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吳秉杰 市開發辦副主任

        韓  松 市房改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張興東(兼)。

 

 

 

鞍政發〔2017〕1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房地產去庫存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74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房地產去庫存的實施方案

 

房地產去庫存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化解我市房地產庫存,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房地產去庫存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83)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代表團審議時發表的重要講話,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四個著力,落實三個推進,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和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完善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相關政策,適應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努力完成化解房地產庫存任務,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短期目標。2017年實現商品房銷售面積同比增長12%

(二)長期目標。用35年時間,基本完成房地產去庫存任務。

1)通過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供應總量控制、發揮市場功能等措施,將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調整到合理水平。

2)房地產庫存去化周期進一步縮短,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8個月以內。

3)重點區域房地產庫存得到有效化解,商品房增量控制在合理規模,基本建立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產品結構基本合理。

三、重點任務及措施

(一)全面實行棚改安置貨幣化和公租房保障貨幣化。不再統一新建棚改安置用房和公租房,打通貨幣化去庫存轉換通道。采取棚改居民利用貨幣補償自主購房、動員開發企業打折銷售、政府團購社會房源等方式,推行棚改貨幣化安置,消化庫存商品住房。

積極推行公租房保障貨幣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將符合當地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同時要結合樓宇經濟發展、創新創業經濟的發展,利用政府團購的部分房源建立社會公用住房機制,為引進企業和人才創造有力條件。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二)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置業。推進存量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購房落戶。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制定農民進城購房優惠政策,給予適當補貼。鼓勵房地產企業、商業銀行給予購房折扣和貸款優惠,發揮好農民安家貸的支持作用。保障農民在農村的原有權益,消除其后顧之憂。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銀監會鞍山分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農委負責)

(三)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規范住房租賃市場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準確把握住房的居住屬性,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搭建全市租賃信息平臺,鼓勵各類庫存進入租賃市場,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初步建立起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供應結構,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調動開發企業積極性。做好庫存的供給側調查摸底工作。對庫存的戶型、面積、區域、價格、供給節奏等做大數據分析。針對不同項目、不同企業區別施策,引導房地產市場充分競爭,讓利于民。調動購房者的積極性。對購房者進行大數據分析,針對需求的不同情況,積極擬定相對應的市場營銷策略,出臺更加具有針對性的購房優惠政策。組織開展精心策劃、促進力度明顯的房展會,推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政策,支持多形式、多渠道的銷售形式。落實交易環節稅收優惠政策,規范銀行涉房地產金融服務流程,降低服務收費標準。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銀監會鞍山分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負責)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進一步推進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突出互助作用,加強住房消費金融服務,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落實住房公積金差別化貸款政策,合理放寬使用條件,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理貸款周期。推進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提高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和提取使用率。繳存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對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新畢業生購房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給予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支持農民工貸款購房。強化住房公積金風險防范和規范運行,確保安全管理和有效使用。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六)實行差異化供地政策。根據市場需求控制房地產開發用地供給。要依據住宅類商品房庫存去化周期,控制開發用地供給。庫存嚴重的要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已供應、未開發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可申請轉換用途或調整商住比例。引導房地產企業將未開發用地轉為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項目建設用地。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負責)

(七)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嚴控住房庫存增量。嚴格執行預售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調節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發放,在土地供應、新開工、施工、預售四個環節,加大房地產庫存管控力度。根據市場需求,適當提供部分精準定位的產品,有效契合購房者實際需求。對拿地未開工項目、已開工未售出項目、已竣工未售出項目,可以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戶型結構、車位配比等規劃設計條件。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庫存商品房發展樓宇經濟,并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推動樓宇經濟發展帶動房地產庫存的消化。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負責)

(八)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和交通網絡建設。在庫存商品房規模較大、庫存項目相對集中的區域內,加快建設交通、學校、醫院、商業等配套服務設施,提高交通可達性和生活便利性。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九)支持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鼓勵開發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嚴格執行涉房稅收優惠政策。全面清理整頓不合理審批和收費,加大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電力、供水、供暖等配套設施市場化改革力度,推動房地產企業降成本。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規范經營,依法查處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

(各縣<>區、各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鞍山市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的銜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詳見附件)。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承擔本地區去庫存主體責任,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明確時限、落實到位。要在政策框架內積極探索,研究出臺符合本地實際的有效去庫存措施。

(二)分類調控,因區施策。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明確工作目標,嚴控商品房增量,消化商品房存量;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超過30個月的縣(市)區、各開發區,要明確去庫存的時間表和具體措施,暫停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非住宅類商品房去化周期較長的縣(市)區、開發區,要適當調整規劃用途、商業配套比例等規劃設計條件。

(三)實事求是,應統盡統。各級住建、統計主管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切實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定期協調機制,對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入庫的房地產企業進行梳理,做到應入庫的企業和項目全部入庫,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確保有關數據及時、準確地反映房地產市場真實運行情況。

(四)督查督辦,考核問責。市政府將加強對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督查督辦和考核問責,把促進房地產去庫存任務納入各地區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考核。根據本實施方案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各責任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遲緩、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責任人進行約談問責。

 

 

附件:鞍山市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附件

 

 

鞍山市促進房地產去庫存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趙余富 副市長

副組長:張興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組  員:郭春海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玉春 市教育局副局長

        李兆武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敬雅 市財政局副局長

        邊喜海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陳  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總工

        劉延宏 市規劃局副局長

        賈  波 市交通委副主任

        衣黎明 市農委黨委常委、新農辦副主任

        劉寶金 市工商局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王東明 市統計局副局長

        闞殿平 市金融辦副主任

        于曉天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張正民 海城市副市長

        高  偉 臺安縣副縣長

        韓  松 岫巖縣副縣長

        劉雨虹 鐵東區副區長

        趙光劍 鐵西區副區長

        曹春雷 立山區副區長

        周  繞 千山區副區長

        范恩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雷雨忠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秦長安 市國稅局副局長

        于  群 市地稅局總會計師

        代  明 銀監會鞍山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關昕宇 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吳秉杰 市開發辦副主任

        韓  松 市房改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張興東(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