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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3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鞍山市
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鞍山國有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繁榮,根據《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鞍委發〔2015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化四個著力,落實三個推進,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全面振興鋼都和中央、省、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工作部署,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深化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相互融合、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形成產權多元、自主經營、治理規范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推動我市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基本原則

——黨的領導,發揮作用。堅持黨的領導與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堅持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強化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輸送,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宜改則改,穩妥推進。堅持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分類選擇具備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進行。

(三)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市屬商業類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工作有序開展,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公益類國有企業在保障城市服務與安全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企業試點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到2020年,全市70%以上國有企業基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經濟。

二、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穩妥推進市屬商業類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面向各類社會資本開放,國有股權比例放開,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主業為主要承擔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可采用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形式。引導公益類集團規范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市供氣、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五)積極推進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加大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力度,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具備資金、技術、管理等優勢的合作方,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集團層面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推進公益類集團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經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六)有序推進集團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圍繞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子企業對外開放為重點,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入股,放開國有股權比例限制,壓縮管理層級。2017年內,市屬燃氣、水務、供熱、交運、建投、糧食等集團公司選擇適合的子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三、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

(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重組。鼓勵社會資本以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實行同股同權,維護股東合法權益。社會資本投資主體可用貨幣、實物資產、股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行業,政府可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2017年,選取市燃氣集團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創新企業體制機制。(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農委)

(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民間資本以直接投資方式,采取獨資、合資等方式投資燃氣、供熱、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采取合作、參股等方式參與供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鼓勵民間資本以間接投資方式,通過依法合規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全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在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企業產業化項目的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九)引入基金參與國企重組。鼓勵市國有企業積極引進股權投資等各類基金,參與企業改制、重組整合,優化股權結構。支持國有資本與各類社會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十)探索開展優先股、特殊管理股和實施債轉股方式。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不參與企業決策,但在利潤分紅和剩余財產分配方面具有優先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障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貫徹國家和省鼓勵市場化債權轉股權系列政策,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債轉股工作,通過引入實施主體,逐步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銀監會鞍山銀監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十一)探索實行員工持股。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和擬改制為混合所有制的企業積極探索員工持股。探索企業關鍵崗位管理者、業務骨干、核心技術人員等,以貨幣、技術、股權、知識產權等參與本企業改革,持有本企業股權。通過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四、建立健全市場化的治理機制

(十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強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等工作管理。建立完善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適應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有效制衡、協調運轉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十三)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管理機制。規范董事會運作,推進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經理層,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選聘的經理層考核評價制度,強化任期管理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

(十四)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出資人、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市屬集團公司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報市國資委批準;集團公司改制后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報市政府批準。集團公司所屬子企業改制,由集團公司批準;重要子企業改制后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報市國資委批準。充分保障企業職工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改制工作方案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須在市總工會指導下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形成決議。(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十五)通過市場化擇優選擇合作方。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產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要做細做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產權定價、落實債權等工作,在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信息,擇優選擇意向合作方。公開擇優確定合作方,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嚴把資產作價、股權招商、信息公開、評定受讓方等關鍵環節和風險點,維護國有資產權益。(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十六)健全科學定價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范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通過產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資產價格,發揮專業化中介機構作用,完善資產定價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六、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由鞍山市國資國企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領導小組涉及的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

(十八)明確責任分工。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由市國資監管機構和市政府明確的委托監管機構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各集團公司負責所屬子企業的改制,根據企業實際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明確改革方式、工作流程、時間安排、責任分工,穩妥組織實施。市國資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定期督促落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保局要指導做好職工身份補償金測算和各項保險繳費情況稽核等工作。市工商局要做好企業設立、變更等工作。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要落實好國家、省、市稅費、土地供應等支持政策。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各部門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制度設計,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遵循市場規律,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平等權利,促進各類社會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強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借鑒成功經驗,營造以改革轉機制、促發展、增活力、提效益的濃厚氛圍,形成改革合力。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4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辦發〔2017〕3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鞍山市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鞍山國有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繁榮,根據《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全市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鞍委發〔2015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化四個著力,落實三個推進,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全面振興鋼都和中央、省、市關于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工作部署,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深化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為重點,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相互融合、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形成產權多元、自主經營、治理規范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推動我市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基本原則

——黨的領導,發揮作用。堅持黨的領導與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同步謀劃、同步開展,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探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徑。

——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堅持依法依規,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交易規則,科學評估國有資產價值,完善市場定價機制,做到規則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強化交易主體和交易過程監管,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輸送,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宜改則改,穩妥推進。堅持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一企一策,分類選擇具備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進行。

(三)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市屬商業類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工作有序開展,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公益類國有企業在保障城市服務與安全的前提下,具備條件的企業試點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到2020年,全市70%以上國有企業基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經濟。

二、分類分層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穩妥推進市屬商業類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面向各類社會資本開放,國有股權比例放開,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主業為主要承擔政府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可采用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形式。引導公益類集團規范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市供氣、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五)積極推進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加大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力度,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具備資金、技術、管理等優勢的合作方,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形成集團層面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推進公益類集團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經營。(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六)有序推進集團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圍繞集團公司二級及以下子企業對外開放為重點,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入股,放開國有股權比例限制,壓縮管理層級。2017年內,市屬燃氣、水務、供熱、交運、建投、糧食等集團公司選擇適合的子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三、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

(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國企改革重組。鼓勵社會資本以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實行同股同權,維護股東合法權益。社會資本投資主體可用貨幣、實物資產、股權、土地使用權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出資。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行業,政府可根據行業特點和實際,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2017年,選取市燃氣集團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創新企業體制機制。(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農委)

(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民間資本以直接投資方式,采取獨資、合資等方式投資燃氣、供熱、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采取合作、參股等方式參與供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鼓勵民間資本以間接投資方式,通過依法合規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全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民間資本在傳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企業產業化項目的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九)引入基金參與國企重組。鼓勵市國有企業積極引進股權投資等各類基金,參與企業改制、重組整合,優化股權結構。支持國有資本與各類社會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十)探索開展優先股、特殊管理股和實施債轉股方式。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不參與企業決策,但在利潤分紅和剩余財產分配方面具有優先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障國有資本在特定領域的控制力。貫徹國家和省鼓勵市場化債權轉股權系列政策,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債轉股工作,通過引入實施主體,逐步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銀監會鞍山銀監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十一)探索實行員工持股。按照國家、省相關要求,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和擬改制為混合所有制的企業積極探索員工持股。探索企業關鍵崗位管理者、業務骨干、核心技術人員等,以貨幣、技術、股權、知識產權等參與本企業改革,持有本企業股權。通過建立市場化激勵機制,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

四、建立健全市場化的治理機制

(十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強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等工作管理。建立完善與混合所有制經濟相適應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有效制衡、協調運轉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堅定不移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十三)建立市場化選人用人管理機制。規范董事會運作,推進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經理層,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健全市場化選聘的經理層考核評價制度,強化任期管理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

(十四)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推進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出資人、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市屬集團公司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改制工作方案,報市國資委批準;集團公司改制后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報市政府批準。集團公司所屬子企業改制,由集團公司批準;重要子企業改制后國有資本不再控股的,報市國資委批準。充分保障企業職工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改制工作方案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須在市總工會指導下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形成決議。(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

(十五)通過市場化擇優選擇合作方。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產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要做細做實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產權定價、落實債權等工作,在有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披露信息,擇優選擇意向合作方。公開擇優確定合作方,不在意向受讓人資質條件中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附加條件。嚴把資產作價、股權招商、信息公開、評定受讓方等關鍵環節和風險點,維護國有資產權益。(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十六)健全科學定價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國有資產交易方式,嚴格規范國有資產登記、轉讓、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為。通過產權、股權、證券市場發現和合理確定資產價格,發揮專業化中介機構作用,完善資產定價機制,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六、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由鞍山市國資國企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領導小組涉及的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

(十八)明確責任分工。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由市國資監管機構和市政府明確的委托監管機構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各集團公司負責所屬子企業的改制,根據企業實際一企一策制定方案,明確改革方式、工作流程、時間安排、責任分工,穩妥組織實施。市國資委要加強組織協調,定期督促落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保局要指導做好職工身份補償金測算和各項保險繳費情況稽核等工作。市工商局要做好企業設立、變更等工作。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要落實好國家、省、市稅費、土地供應等支持政策。

(十九)營造良好氛圍。各部門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制度設計,簡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遵循市場規律,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平等權利,促進各類社會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強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借鑒成功經驗,營造以改革轉機制、促發展、增活力、提效益的濃厚氛圍,形成改革合力。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4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