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產
清查核實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摸清項目資產狀況,優化國有資產配置,提高資本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1號)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11〕36號)精神,結合鞍山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化“四個著力”,落實“三個推進”,按照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全面振興鋼都的工作部署,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為全面振興鋼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清查核實2006年以來市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礎設施及公益性項目等資產現狀;明晰產權歸屬,理清產權關系,依法辦理產權登記,規范資產移交、使用、處置、收益收繳動態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盤活閑置國有資產,推動國有資本資源優化配置,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更好地發揮國資監管職能,切實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二、清查核實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核實的范圍是2006年以來市政府實施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本方案所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使用下列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資金,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項基金、資金,市政府融資及向上爭取的資金(含中央、省補助的專項建設資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市市本級的貸款、贈款,其他市級財政性資金及各級融資資金。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一協調,成立由市長趙愛軍同志為組長的鞍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產清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產清查核實(以下簡稱“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核查批復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綜合協調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分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提供市本級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清單,按照項目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及內容、建設年限、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累計投資額、建設單位、所屬行業等。
市財政局負責提供年度政府一般性建設資金預算、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等相關資料,負責追繳結余資金及時入庫。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情況表,按照出讓年度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包括:出讓地塊、地塊位置、出讓面積、用地性質、出讓時間、摘牌單位、出讓金額等;負責提供土地出讓金的收繳情況、土地整理融資情況等相關資料。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提供市政及公用基礎設施、回遷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項目清單,按照項目性質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和內容、建設年限、項目投資額、資金來源、招投標、竣工驗收、竣工決算、住房分配等;負責提供城鄉基礎設施維護和建設資金、大配套資金及城鄉建設其他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情況。
市規劃局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等建設項目規劃立項清單,按照項目性質收集整理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名稱、項目性質、建設規模及內容、建設年限、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建設單位等。
市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使用情況、投資效益的審計監督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協調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有序開展,評估建設項目資產價值,辦理產權移交、登記等相關手續。
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設立相應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機構,對轄區內承辦的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及數據報送工作。重點做好回遷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資產清查核實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建設規模、建設年限、招投標、項目投資額、資金來源、項目支出、住房分配等。
市建投集團、市城投公司等市級融資平臺負責提供融資建設項目清單,按照項目報送相關數據,具體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性質、項目地址、投資總額、融資總額、投資方、建設周期、融資方式等。
五、工作安排
(一)組織自查階段
按照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如實填報資產清查核實報表,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核查批復階段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對各單位清查核實工作開展情況及上報材料進行核查,重點關注資金掛賬、資產損益金額較大、產權歸屬不清、土地房產閑置、資產用于出租出借規模較大、對外投資等比較特殊的項目;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并于2017年年底前將資產清查核實情況上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依據清查核實結果及中介機構鑒證報告,出具資產核實批復書。
根據工作需求,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委托市審計局開展專項審計,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審計、評估工作,相應費用由市財政局統一撥付。
(三)整改完善階段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領導小組批復書,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調整資產系統內的資產卡片,達到賬賬、賬實、賬卡相符,并在調整工作完成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將賬務處理的結果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國資委要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長效機制,完善資產配置、使用、管理、處置等相關制度,逐步實現國有資產全周期、全過程監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資產清查核實工作是摸清我市“家底”,加強和規范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確保該項工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二)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樹立責任意識,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細化責任;要加強協作,相互支持,促使資產清查工作整體推進。
(三)準確完整,實事求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資產清查核實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如實填報資產清查相關數據,保證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四)依法清查,嚴肅紀律。在資產清查核實過程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守工作紀律,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濫用職權、隱瞞事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對社會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濫用職權造成審計、評估結果嚴重失實以及發生其他重大過失、違約等情況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附件
鞍山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產清查核實
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趙愛軍 市長
副組長:張世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成 員:馬長青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劉依椿 市財政局局長
陳望新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張興東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曹海峰 市規劃局局長
原 丹 市審計局局長
顧洪新 市國資委主任
王 凱 鐵東區區長
范丹宇 鐵西區區長
馬培鋼 立山區區長
靳洪利 千山區區長
賈清瑞 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鄭繼中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范靜國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
范廣哲 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項曉云 市城投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顧洪新(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