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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2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鞍山市政府增信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關于政府增信的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關于政府增信的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政府信用優勢,強化政府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增信作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實現全面振興鋼都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論證,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緊緊圍繞省、市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基礎,以有針對性地加大融資擔保業政策扶持力度為抓手,發揮政府增信對金融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動力。

二、主要目標

建立政府增信機制,構建政府增信平臺,創新推進政府增信服務,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改善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環境,引導資金流向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到2020年末,全市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占比不低于80%。

三、重點工作

(一)做大做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1.發展政府主導的大型融資擔保機構。在現有的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基礎上,采取重組整合、加大政府注資等方式,組建一家注冊資本達5億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全面增強與省再擔保機構的對接能力,更好地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

2.推動縣(市)區、開發區級信用擔保中心建設。加大縣(市)區、開發區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實施增資擴股,將縣(市)區、開發區級信用擔保中心注冊資本金增加到1億元以上,增強與銀行的合作能力,發揮服務于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作用。到2020年末,爭取縣(市)區、開發區級信用擔保中心全部納入省再擔保體系。

3.加快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以鞍山市農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基礎,加快市農業信貸擔保中心建設發展,建立和完善資本金補充機制,提高機構資本金實力,擴大“三農”融資擔保規模。推動海城、臺安、岫巖政府出資設立縣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形成市、縣兩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發揮政府增信作用,為“三農”發展提供信貸擔保服務。

4.明確政策性功能定位。按照扶小微、廣覆蓋、低費率、可持續原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主要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為對象,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單戶融資擔保在保余額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擔保戶數比重不低于70%,縣(市)區、開發區級不低于90%。

5.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機制。淡化利潤指標考核,著重考核扶持小微企業數量及比例、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降低收費標準,完善風險控制指標,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

(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6.建立中小微企業風險資金池。通過政銀合作,建立中小微企業風險資金池,對政府部門推薦的優質企業,按照合作銀行貸款利率管理要求給予一定優惠,原則上貸款利率不高出企業貸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支持經信委等部門大力推進“助保貸”等融資業務。以助保金和以政府提供的風險補償鋪底金共同作為增信手段,主要為在“重點企業池”中的企業發放貸款。按照助保貸業務辦理條件篩選企業,嚴格控制風險,如有代償情況發生,首先由助保金池中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償還,其次由企業質抵押(擔保)償還,若有不足,則由政府與銀行平均分擔。

7.建立和完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資金池。建立扶持生產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專門設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資金池,分散和補償農業貸款的高風險,著力解決農業融資難問題。通過“風險資金池+抵(質)押貸款”模式,按10%的比例為農業信貸給予風險保證資金匹配,重點破解貸款的風險補償難題。

8.探索設立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對資金的撬動作用,強化政策支持,更大地發揮增信作用,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風險在政府、銀行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

9.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作用,提供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基金由中央財政和鞍山(試點)市級財政共同設立,與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各類金融機構合作,為我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提供補償,拓寬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支持產業關鍵領域知識產權運營,支撐我市企業走出去和產業邁向中高端,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與國內權威專業評估公司和擔保機構聯合開展知識產權、藝術品等無形資產和動產評估、擔保,釋放其無形價值。風險補償基金總規模暫定為1800萬元。其中:財政部為我市資助出資600萬元,在鞍山市開展建立風險補償基金試點,試點市按2:1比例共出資12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主要用于我市轄區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業創新項目。對納入重點支持領域的專利質押提供風險分擔和風險補償。鞍山市區域內中小微企業利用專利質押的貸款項目,中小企業單筆貸款不超過600萬,微型企業單筆不超過200萬。同一企業每年累計貸款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三)積極推進股權投資母基金建設

10.設立股權投資母基金。由政府作為出資主體成立股權投資母基金。母基金采取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方式設立。公司不設經營團隊,依法選擇基金管理銀行,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鼓勵創新”的原則,吸引和集聚國內外優秀股權投資人及其管理團隊來鞍發展,大力培養本土股權投資管理團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提供高標準管理水平及配套服務,助推企業快速成長。母基金總規模暫定人民幣40億元,首期規模10億元。資金根據母基金運作情況,在“十三五”期間逐步到位。母基金對股權投資基金公司進行投資后,不參與該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但對其擁有監督權。基金使用只限于注冊地在鞍山的企業。

(四)創建信用信息開放平臺

11.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托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鞍山”網站,建立鞍山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具有鞍山地域特點的區域性中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科學建立和完善數據庫指標體系,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全面、實時地收錄和更新本土中小微企業各類信用信息。

12.建立信用信息社會共享機制。在“一庫一網一平臺”的基礎上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成立鞍山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公司,以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為前提,全面收錄法院、稅務、工商、質監、環保、公安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做到信息的實時和透明,讓失信行為完全公開化。

13.建立區域信用環境評價機制。制定科學、量化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包括區域經濟、政務誠信、金融體系、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評價6大部分進行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在適當范圍披露,為推動信用體系建設提供科學、量化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薄弱環節制定相關措施,提高地方信用建設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14.建立信用增進機制。引進和推動信用增進機

構,探索多樣化的信用增進模式,通過內外部信用增進措施,如第三方信用數據記錄擔保、資產出售方提供追索權、預期收入擔保等方式,完善風險分擔鏈條,優化社會融資結構,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本地區金融系統風險管理能力。

四、組織推進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政府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增信作用,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上來,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現整體設計、系統施工,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相關要求,形成工作規劃、計劃、實施意見和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措施、找準抓手、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三)加強行業自律和人才建設。要加強行業自律建設,積極承擔部分行業管理職能,在行業統計、機構信用記錄管理、行業人才培養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補充;制訂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的戰略規劃,研究制定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提高人員素質,推進隊伍建設。

(四)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切實維護監管法規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統一的行業信息報送和監測系統,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領域風險的監測和預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性風險,對失信、違法的企業或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兜底管理,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及時妥善處置風險事件。

 

 

 


 


 


鞍政辦發〔2017〕2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政府增信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關于政府增信的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關于政府增信的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政府信用優勢,強化政府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增信作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實現全面振興鋼都任務,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論證,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緊緊圍繞省、市十二次黨代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基礎,以有針對性地加大融資擔保業政策扶持力度為抓手,發揮政府增信對金融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著力破解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新動力。

二、主要目標

建立政府增信機制,構建政府增信平臺,創新推進政府增信服務,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改善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環境,引導資金流向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到2020年末,全市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戶數占比不低于80%。

三、重點工作

(一)做大做強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1.發展政府主導的大型融資擔保機構。在現有的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基礎上,采取重組整合、加大政府注資等方式,組建一家注冊資本達5億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全面增強與省再擔保機構的對接能力,更好地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

2.推動縣(市)區、開發區級信用擔保中心建設。加大縣(市)區、開發區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實施增資擴股,將縣(市)區、開發區級信用擔保中心注冊資本金增加到1億元以上,增強與銀行的合作能力,發揮服務于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作用。到2020年末,爭取縣(市)區、開發區級信用擔保中心全部納入省再擔保體系。

3.加快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以鞍山市農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基礎,加快市農業信貸擔保中心建設發展,建立和完善資本金補充機制,提高機構資本金實力,擴大“三農”融資擔保規模。推動海城、臺安、岫巖政府出資設立縣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形成市、縣兩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發揮政府增信作用,為“三農”發展提供信貸擔保服務。

4.明確政策性功能定位。按照扶小微、廣覆蓋、低費率、可持續原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主要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為對象,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5%,單戶融資擔保在保余額一般不超過500萬元,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市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擔保戶數比重不低于70%,縣(市)區、開發區級不低于90%。

5.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考核機制。淡化利潤指標考核,著重考核扶持小微企業數量及比例、融資擔保業務規模、服務情況,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降低收費標準,完善風險控制指標,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

(二)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6.建立中小微企業風險資金池。通過政銀合作,建立中小微企業風險資金池,對政府部門推薦的優質企業,按照合作銀行貸款利率管理要求給予一定優惠,原則上貸款利率不高出企業貸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支持經信委等部門大力推進“助保貸”等融資業務。以助保金和以政府提供的風險補償鋪底金共同作為增信手段,主要為在“重點企業池”中的企業發放貸款。按照助保貸業務辦理條件篩選企業,嚴格控制風險,如有代償情況發生,首先由助保金池中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償還,其次由企業質抵押(擔保)償還,若有不足,則由政府與銀行平均分擔。

7.建立和完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資金池。建立扶持生產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專門設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風險資金池,分散和補償農業貸款的高風險,著力解決農業融資難問題。通過“風險資金池+抵(質)押貸款”模式,按10%的比例為農業信貸給予風險保證資金匹配,重點破解貸款的風險補償難題。

8.探索設立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對資金的撬動作用,強化政策支持,更大地發揮增信作用,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風險在政府、銀行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合理分擔。

9.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作用,提供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基金由中央財政和鞍山(試點)市級財政共同設立,與銀行、保險、融資擔保等各類金融機構合作,為我市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提供補償,拓寬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支持產業關鍵領域知識產權運營,支撐我市企業走出去和產業邁向中高端,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與國內權威專業評估公司和擔保機構聯合開展知識產權、藝術品等無形資產和動產評估、擔保,釋放其無形價值。風險補償基金總規模暫定為1800萬元。其中:財政部為我市資助出資600萬元,在鞍山市開展建立風險補償基金試點,試點市按2:1比例共出資12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主要用于我市轄區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業創新項目。對納入重點支持領域的專利質押提供風險分擔和風險補償。鞍山市區域內中小微企業利用專利質押的貸款項目,中小企業單筆貸款不超過600萬,微型企業單筆不超過200萬。同一企業每年累計貸款額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三)積極推進股權投資母基金建設

10.設立股權投資母基金。由政府作為出資主體成立股權投資母基金。母基金采取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方式設立。公司不設經營團隊,依法選擇基金管理銀行,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鼓勵創新”的原則,吸引和集聚國內外優秀股權投資人及其管理團隊來鞍發展,大力培養本土股權投資管理團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提供高標準管理水平及配套服務,助推企業快速成長。母基金總規模暫定人民幣40億元,首期規模10億元。資金根據母基金運作情況,在“十三五”期間逐步到位。母基金對股權投資基金公司進行投資后,不參與該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但對其擁有監督權。基金使用只限于注冊地在鞍山的企業。

(四)創建信用信息開放平臺

11.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托鞍山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鞍山”網站,建立鞍山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具有鞍山地域特點的區域性中小微企業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科學建立和完善數據庫指標體系,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全面、實時地收錄和更新本土中小微企業各類信用信息。

12.建立信用信息社會共享機制。在“一庫一網一平臺”的基礎上建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成立鞍山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公司,以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強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為前提,全面收錄法院、稅務、工商、質監、環保、公安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做到信息的實時和透明,讓失信行為完全公開化。

13.建立區域信用環境評價機制。制定科學、量化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包括區域經濟、政務誠信、金融體系、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評價6大部分進行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在適當范圍披露,為推動信用體系建設提供科學、量化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對薄弱環節制定相關措施,提高地方信用建設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14.建立信用增進機制。引進和推動信用增進機

構,探索多樣化的信用增進模式,通過內外部信用增進措施,如第三方信用數據記錄擔保、資產出售方提供追索權、預期收入擔保等方式,完善風險分擔鏈條,優化社會融資結構,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提高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本地區金融系統風險管理能力。

四、組織推進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政府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增信作用,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上來,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現整體設計、系統施工,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相關要求,形成工作規劃、計劃、實施意見和操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措施、找準抓手、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三)加強行業自律和人才建設。要加強行業自律建設,積極承擔部分行業管理職能,在行業統計、機構信用記錄管理、行業人才培養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行業監管提供有效補充;制訂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的戰略規劃,研究制定從業人員管理制度,提高人員素質,推進隊伍建設。

(四)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切實維護監管法規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加強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統一的行業信息報送和監測系統,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領域風險的監測和預警;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金融性風險,對失信、違法的企業或融資擔保機構建立部門動態聯合懲戒機制,兜底管理,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及時妥善處置風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