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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3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
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3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

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用水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遼寧省十三五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8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以保障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協調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關系;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確保實現十三五水資源節約與保護約束性目標。

(三)工作目標。十三五期間,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用水效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全面保障;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制度體系,完善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1.89億立方米以內,削減城鎮地下水開采量0.157億立方米;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15%;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86;全市國家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6.9%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四)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水資源配置規劃。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應當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依法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適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五)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健全覆蓋市級、縣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市、縣行政區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六)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七)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城市管網區、地表水替代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高于城市供水價格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八)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嚴控地下水超采。繼續實行區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對地下水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水庫等地表水能夠供水的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區,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開展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開采地熱水、礦泉水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未經許可嚴禁開發利用。繼續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對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為保證用水安全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關停封閉。發揮水政監察與公安聯合執法的作用,健全非法開采地下水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盜采地下水行為。(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

(九)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區域水資源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供水等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聯合調度管理。根據水資源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水資源配置工程規劃,統籌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供水。加強水庫等水利工程供水調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調度計劃制度,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態基流,增加水環境容量。(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各項引水、調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設必須首先考慮節水要求。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控制城市規模過度擴張,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鼓勵發展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遏制農業粗放用水。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根據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標,經省級部門修訂行業用水定額后,及時執行修改后的行業用水定額。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節水水平與用水效率評估等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用水定額標準。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十一)抓好工業節水。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藝和裝備淘汰目錄,推進節水型企業建設。到2020年,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重點企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礦區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快礦區廢水循環利用。達標的建筑施工排水優先用于生態補水。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不斷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引導工業集聚區通過專業化運營模式,加快推進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進程,實現統一供水和廢水集中治理,實現水資源梯級優化利用。(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二)加強城鎮節水。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20%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立滯、滲、蓄、凈、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

(十三)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等節水灌溉技術,努力擴大噴灌、管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應用范圍,繼續發展以糧食主產區為主的水田節水改造和經濟作物水源與設施改造。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和灌區節水改造,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的計量和監測系統建設,配套完善用水計量設施。到2020年,全市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7萬畝。(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促進再生水利用。研究制定鞍山市再生水回用相關辦法,規范、促進全市再生水利用。各地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底前,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必須建成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具備條件的建設再生利用設施。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須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十五)推進水價改革。在省政府調整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后,合理疏導城市自來水價格,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建立節獎超罰的農業水價模式。推進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改革,2016年底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有條件的重點建制鎮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按省里要求對高耗水項目、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裝備用水,實行特殊行業用水價格,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十六)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水功能區布局要服從和服務于所在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符合主體功能區的發展方向和開發原則。建立水功能區動態調整機制,嚴格執行《遼寧省水功能區劃》和《遼寧省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完善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和考核體系,以不達標水功能區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強化監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加強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監督管理,重要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七)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各級政府要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加強水土流失治理,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備用水源。(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水源地隔離、綜合整治、生態修復三大工程。2017年底完成市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標工程。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

(十八)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專項整治水污染重點行業。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新建湯崗子新城污水處理工程、海城南臺鎮污水處理工程、海城八里鎮污水處理工程、岫巖偏嶺鎮污水處理工程,改建騰鰲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到2020年,市、縣兩級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2017年底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對臺安縣污水處理廠、岫巖縣污水處理廠、海城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使其出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根據考核斷面達標需要,必要時對相關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采用特別排放限值。(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農委)。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統一規劃散養密集區,推廣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以及分戶收集利用模式。建設村外規模養殖場(小區)。(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十九)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科學確定生態流量。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健康生態。按照國家有關生態流量(水位)設定技術要求,遵照省統一部署,在遼河、太子河、渾河開展生態流量(水位)基礎研究工作,分期分批確定河流生態流量(水位)。(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推進遼河保護區生態建設。采取河道整治、污染防治、生態恢復、產業調整、能力建設等綜合保護措施,全面實施遼河保護區治理與保護,恢復穩定的水生生物鏈,生態廊道全線貫通,生態帶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前,遼河干流河灘封育區植被覆蓋率達到90%,遼河保護區濕地棲息地鳥類持續3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50種以上。(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穩妥處理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

五、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實施方案。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委組織部)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水行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審計、統計、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二十一)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建立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完成我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加強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配合省繼續建設全市范圍內國家水資源管理系統,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及時發布水資源公報等信息。(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十二)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水量水質監測等給予重點支持。市財政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將市水資源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將行政區內水資源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推廣PPP模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配置和水環境保護項目。(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十三)健全政策法規和社會監督機制。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廣泛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強化社會輿論監督,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大力推進水資源管理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一步提高決策透明度。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

 

 

附件: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控制指標分解表

 

 

 

鞍政辦發〔2017〕3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3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

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用水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遼寧省十三五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8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以保障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提高能力、強化監管,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關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協調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關系;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改進管理方式和方法;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注重制度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確保實現十三五水資源節約與保護約束性目標。

(三)工作目標。十三五期間,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用水效率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全面保障;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制度體系,完善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2020年,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1.89億立方米以內,削減城鎮地下水開采量0.157億立方米;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15%;全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86;全市國家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6.9%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四)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水資源配置規劃。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應當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依法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規,適時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五)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健全覆蓋市級、縣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市、縣行政區年度用水實行總量管理。鼓勵開展水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六)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嚴格規范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準。(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七)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和程序征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征或停征水資源費。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應高于非超采地區。城市管網區、地表水替代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高于城市供水價格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水資源費主要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八)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嚴控地下水超采。繼續實行區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對地下水保護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區、水庫等地表水能夠供水的區域和無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區,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開展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開采地熱水、礦泉水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未經許可嚴禁開發利用。繼續實施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總體方案,對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用水需求的地區,除《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為保證用水安全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均依法予以關停封閉。發揮水政監察與公安聯合執法的作用,健全非法開采地下水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盜采地下水行為。(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

(九)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區域水資源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供水等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聯合調度管理。根據水資源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水資源配置工程規劃,統籌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供水。加強水庫等水利工程供水調度管理,完善供水年度調度計劃制度,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態基流,增加水環境容量。(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把節約用水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產全過程,建立健全有利于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各項引水、調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設必須首先考慮節水要求。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控制城市規模過度擴張,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鼓勵發展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遏制農業粗放用水。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根據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標,經省級部門修訂行業用水定額后,及時執行修改后的行業用水定額。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節水水平與用水效率評估等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用水定額標準。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十一)抓好工業節水。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藝和裝備淘汰目錄,推進節水型企業建設。到2020年,電力、鋼鐵、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重點企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礦區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快礦區廢水循環利用。達標的建筑施工排水優先用于生態補水。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不斷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引導工業集聚區通過專業化運營模式,加快推進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進程,實現統一供水和廢水集中治理,實現水資源梯級優化利用。(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二)加強城鎮節水。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20%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5%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立滯、滲、蓄、凈、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

(十三)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等節水灌溉技術,努力擴大噴灌、管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應用范圍,繼續發展以糧食主產區為主的水田節水改造和經濟作物水源與設施改造。結合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和灌區節水改造,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的計量和監測系統建設,配套完善用水計量設施。到2020年,全市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7萬畝。(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促進再生水利用。研究制定鞍山市再生水回用相關辦法,規范、促進全市再生水利用。各地要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底前,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必須建成運行污水處理設施,具備條件的建設再生利用設施。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須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

(十五)推進水價改革。在省政府調整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后,合理疏導城市自來水價格,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建立節獎超罰的農業水價模式。推進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改革,2016年底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及有條件的重點建制鎮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按省里要求對高耗水項目、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裝備用水,實行特殊行業用水價格,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十六)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水功能區布局要服從和服務于所在區域的主體功能定位,符合主體功能區的發展方向和開發原則。建立水功能區動態調整機制,嚴格執行《遼寧省水功能區劃》和《遼寧省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各類水體水質保護目標。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完善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和考核體系,以不達標水功能區作為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強化監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加強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監督管理,重要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牽頭部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七)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各級政府要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強化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加強水土流失治理,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備用水源。(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水源地隔離、綜合整治、生態修復三大工程。2017年底完成市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標工程。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

(十八)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專項整治水污染重點行業。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

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新建湯崗子新城污水處理工程、海城南臺鎮污水處理工程、海城八里鎮污水處理工程、岫巖偏嶺鎮污水處理工程,改建騰鰲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到2020年,市、縣兩級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2017年底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對臺安縣污水處理廠、岫巖縣污水處理廠、海城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使其出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根據考核斷面達標需要,必要時對相關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采用特別排放限值。(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農委)。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統一規劃散養密集區,推廣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以及分戶收集利用模式。建設村外規模養殖場(小區)。(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十九)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科學確定生態流量。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維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健康生態。按照國家有關生態流量(水位)設定技術要求,遵照省統一部署,在遼河、太子河、渾河開展生態流量(水位)基礎研究工作,分期分批確定河流生態流量(水位)。(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推進遼河保護區生態建設。采取河道整治、污染防治、生態恢復、產業調整、能力建設等綜合保護措施,全面實施遼河保護區治理與保護,恢復穩定的水生生物鏈,生態廊道全線貫通,生態帶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前,遼河干流河灘封育區植被覆蓋率達到90%,遼河保護區濕地棲息地鳥類持續30種以上,魚類恢復到50種以上。(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穩妥處理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牽頭部門:市環保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

五、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實施方案。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委組織部)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水行政、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審計、統計、物價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

(二十一)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建立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2020年,完成我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牽頭部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加強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配合省繼續建設全市范圍內國家水資源管理系統,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及時發布水資源公報等信息。(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十二)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應用、地下水超采區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水量水質監測等給予重點支持。市財政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將市水資源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財政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將行政區內水資源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推廣PPP模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配置和水環境保護項目。(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二十三)健全政策法規和社會監督機制。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廣泛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強化社會輿論監督,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風尚。大力推進水資源管理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采取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一步提高決策透明度。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牽頭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

 

 

附件:鞍山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控制指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