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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7〕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鞍山市教育局主要
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110日        

 

 

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9號),設立鞍山市教育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1.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

2.函授教育輔導站設立審核。

3.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研究擬定本地區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并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招生計劃;擬定教育改革政策,并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實施;負責學校設置、布局調整等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負責全市高中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國家和省在鞍山設置的學校;指導全市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辦學工作。(四)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學校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成人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初、中等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五)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學、師德、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管理和指導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負責語言文字工作。

(六)負責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以及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與評估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教師職務評聘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管理干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教師錄用工作。

(八)負責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方針政策的擬定和全市教育經費的測算及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高中等學校及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直接管理和審計,負責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九)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和發布,以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與管理信息技術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勤工儉學、教育基金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學會等工作。

(十)配合市委組織部考核大專院校的領導干部,負責教育系統縣級學校領導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及群團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調研、信息、保密、機關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愛國衛生及綠化工作。

(二)黨務工作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

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考核大專院校領導干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縣級學校領導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制定基礎教育干部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統戰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群團和老干部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系統社會組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監察信訪處、行政權力監管服務處)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及有關政策;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治理、行政監察和行政復議工作;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回復工作;負責干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市民投訴工作,受理黨員、群眾的來信、來訪、申訴和控告及案件的調查核實。對本部門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與服務職責。

(四)高中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擬定高中教育有關法規、制度、政策和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高中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德育工作,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制定高中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實施學生學籍管理。管理和指導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高中校園文化建設、理想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高中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和家庭教育。

(五)義務教育處

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德育工作,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制定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實施學生學籍管理。組織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校園文化建設、理想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義務教育階段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和家庭教育。

(六)學前教育處

擬定學前教育的有關法規、制度、政策和規定,并組織實施;管理學前教育機構,規范辦園秩序;指導和推動教科研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學前教育體制和辦園體制的改革,指導園所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建立園長、教師資格審定和考核制度;負責對園(所)長和保教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進行科學育兒的指導;指導和檢查縣(市)區學前教育工作。

(七)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的評估、檢查及驗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

(八)高等職業技術成人教育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制定全市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及管理。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會同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管理民辦學校,規范辦學秩序。對全國高等院校在鞍山地區設置的函授站進行行政管理和檢查評估,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市教育局行政審批及相關職責。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學生藝體比賽和學術交流活動,擬定地方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中小學校公共衛生工作。

(十)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局直單位財務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撥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基金會的管理工作。

(十一)發展規劃處

編制全市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統計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校的設立、更名、結構調整和教育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全地區中小學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等工作。

(十二)人事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隊伍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的聘用、培訓、獎勵和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定教育系統編制;負責直屬單位人員編制、聘用、工資福利和獎懲工作。

(十三)學校安全管理處

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表彰工作。負責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鞍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附件

 

 

鞍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一、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

1.舉辦普通學歷教育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全日制民辦學校的審批。

二、保留的其他權力項目清單

1.對四星級幼兒園的評估認定及星級以上幼兒園的核準備案。

2.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專業設置審核。

 

 

 

 

鞍政辦發〔2017〕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110日        

 

 

鞍山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市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9號),設立鞍山市教育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1.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

2.函授教育輔導站設立審核。

3.根據《鞍山市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研究擬定本地區教育法規和規章制度,并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招生計劃;擬定教育改革政策,并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實施;負責學校設置、布局調整等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負責全市高中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國家和省在鞍山設置的學校;指導全市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辦學工作。(四)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學校的審批、管理,負責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成人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初、中等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五)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學、師德、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管理和指導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和教育科學研究;負責語言文字工作。

(六)負責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以及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與評估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教師職務評聘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管理干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教師錄用工作。

(八)負責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方針政策的擬定和全市教育經費的測算及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高中等學校及直屬單位教育經費的直接管理和審計,負責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九)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采集、統計、分析和發布,以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與管理信息技術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勤工儉學、教育基金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教育學會等工作。

(十)配合市委組織部考核大專院校的領導干部,負責教育系統縣級學校領導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及群團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后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調研、信息、保密、機關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愛國衛生及綠化工作。

(二)黨務工作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

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考核大專院校領導干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縣級學校領導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制定基礎教育干部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統戰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群團和老干部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系統社會組織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監察信訪處、行政權力監管服務處)

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及有關政策;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檢查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行風治理、行政監察和行政復議工作;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回復工作;負責干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市民投訴工作,受理黨員、群眾的來信、來訪、申訴和控告及案件的調查核實。對本部門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與服務職責。

(四)高中教育處(民族教育處)

擬定高中教育有關法規、制度、政策和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高中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德育工作,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制定高中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實施學生學籍管理。管理和指導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高中校園文化建設、理想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高中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和家庭教育。

(五)義務教育處

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德育工作,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制定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實施學生學籍管理。組織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校園文化建設、理想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義務教育階段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和家庭教育。

(六)學前教育處

擬定學前教育的有關法規、制度、政策和規定,并組織實施;管理學前教育機構,規范辦園秩序;指導和推動教科研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學前教育體制和辦園體制的改革,指導園所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建立園長、教師資格審定和考核制度;負責對園(所)長和保教人員的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進行科學育兒的指導;指導和檢查縣(市)區學前教育工作。

(七)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的評估、檢查及驗收;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

(八)高等職業技術成人教育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制定全市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及管理。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會同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管理民辦學校,規范辦學秩序。對全國高等院校在鞍山地區設置的函授站進行行政管理和檢查評估,指導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市教育局行政審批及相關職責。

(九)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負責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協調學生藝體比賽和學術交流活動,擬定地方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指導中小學校公共衛生工作。

(十)財務審計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及局直單位財務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國家、省、市下撥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基金會的管理工作。

(十一)發展規劃處

編制全市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全市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統計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和成人高、中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小學校的設立、更名、結構調整和教育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全地區中小學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管理等工作。

(十二)人事處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教職工隊伍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的聘用、培訓、獎勵和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和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核定教育系統編制;負責直屬單位人員編制、聘用、工資福利和獎懲工作。

(十三)學校安全管理處

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表彰工作。負責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搞好校園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鞍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附件

 

 

鞍山市教育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一、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

1.舉辦普通學歷教育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專業學校、全日制民辦學校的審批。

二、保留的其他權力項目清單

1.對四星級幼兒園的評估認定及星級以上幼兒園的核準備案。

2.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專業設置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