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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15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修訂鞍山市鼠疫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鼠疫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2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鼠疫應急處置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試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2日常管理機構

2.3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3疫情分級

3.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

3.2重大(Ⅱ級)鼠疫疫情

3.3較大(Ⅲ級)鼠疫疫情

3.4一般(Ⅳ級)鼠疫疫情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4.2預警

5信息管理與報告

5.1信息管理

5.2信息報告

6應急響應

6.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2較大(Ⅲ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3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4Ⅳ級預警(即動物間鼠疫疫情發生)后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6.5毗鄰地區的應急響應

7應急響應終止及工作評估

7.1應急響應終止

7.2工作評估

8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8.2物資、經費保障

9附則

9.1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9.2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鞏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預防和快速應對、及時控制鼠疫疫情的傳入、暴發、流行,最大限度減輕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內涵的釋義(試行)》、《遼寧省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和《鞍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試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鞍山地區鼠疫傳染病疫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鼠疫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科學防控;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加強宣傳;強化監測、綜合治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鼠疫疫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市鼠疫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鼠疫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處理鼠疫疫情的應對決策。市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衛生計生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衛生計生委、市委宣傳部、市外事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游委、市紅十字會、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制訂鼠疫防治技術方案;提出啟動鼠疫疫情應急響應和組建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的建議;組織實施鼠疫疫情的調查、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鼠疫疫情做出全面評估;根據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鼠疫疫區的建議;根據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等。

市委宣傳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疫情處理情況的宣傳報道。宣傳鼠疫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疫與保健意識。

市外事辦:做好鼠疫應急處理的有關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向國際組織及駐鞍外國機構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鼠疫防治實際情況,加強重點地區鼠疫防控基礎設施建設。

市教育局:對學生進行鼠疫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市科技局:支持鼠疫疫區處理所需技術的科研立項。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鼠疫疫區封鎖工作和對患者、密切接觸者的追蹤、隔離工作,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財政局:做好鼠疫控制應急資金的安排并及時撥付,加強資金管理監督。

市民政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鼠疫患者提供醫療、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員的尸體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交通委: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交通衛生檢疫工作,優先運送應急處理人員、藥品器械和應急物資。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組織我市工業企業產品范圍內應急物資的生產和調度工作。

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涉及國境衛生檢疫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對鼠疫疫情產生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工作進行監管,維護環境安全。

市工商局:加強市場監管,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依法查處集貿市場非法收購、出售和加工旱獺等鼠疫宿主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市農委:開展鼠間疫情監測和預報等工作,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通報鼠間疫情。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鼠疫應急處理藥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市旅游委: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預防宣傳工作和疫情通報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并通知旅游接待單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市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在企業、社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鼠疫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防護意識。

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負責為鼠疫疫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鼠疫應急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運送、市場監管、污染擴散的控制及市鼠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1.2縣(市)區、開發區鼠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市)區、開發區鼠疫應急指揮部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組成,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應急處置的協調和指揮,做出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處置的決策,決定擬采取的重大措施等,相應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鼠疫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鼠疫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發生鼠疫疫情時,縣級以上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報請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核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報請國務院決定。

4)人群聚集活動控制:當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業、停課、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管理措施,對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視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各級政府組織鐵路、交通、公安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鼠疫事件發生后,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8)開展群防群控工作:鄉鎮(街道)以及居委會、村委會應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轉移或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市鼠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市鼠疫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市衛生計生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市衛生計生委應急辦公室負責市鼠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3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2.3.1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鼠疫應急處理的專業機構。

具體任務:

1)負責鼠疫的監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鼠疫防控技術方案;開展對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與分析;查明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向本級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情況。

3)按照相關規定,對鼠疫樣本進行實驗室檢測并上報實驗室診斷結果。

4)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技術支援。

2.3.2應急處理救治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是鼠疫的救治機構。確定鞍山市傳染病院為鞍山市定點救治醫院,各縣(市)確定本行政區域定點救治醫院。

具體任務:

1)開展病人接診、隔離、治療和轉運工作;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和預防性治療等。

2)及時報告疫情,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的感染控制工作,實施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防止出現院內交叉感染;嚴格處理醫療垃圾和污水,避免環境污染。

4)負責或協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體的解剖、消毒、焚燒處理等工作。

3疫情分級

根據鼠疫發生地點、病型、例數、流行范圍和趨勢及社會危害程度,將鼠疫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鼠疫疫情: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3)發生鼠疫菌強毒株丟失事件。

3.2重大(Ⅱ級)鼠疫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鼠疫疫情: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下同)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并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3)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多點連續發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

3.3較大(Ⅲ級)鼠疫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鼠疫疫情: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數14例;

2)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縣(市)。

3.4一般(Ⅳ級)鼠疫疫情

腺鼠疫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9例。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建立市、縣兩級鼠疫監測體系。根據《全國鼠疫監測方案》,各級鼠疫監測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控制鼠疫日常監測工作。必要時在疫源不明地區或新發現的鼠疫疫源地區開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調查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鼠疫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對鼠疫監測、動物鼠疫疫情處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調查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保證調查和監測質量。

4.2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報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2.1預警信息的發布單位:特別重大(Ⅰ級)為國家衛生計生委,重大(Ⅱ級)為省衛生計生委,較大(Ⅲ級)為市衛生計生委,一般(Ⅳ級)為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4.2.2按本預案疫情分級,預警級別對應如下: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為Ⅰ級預警,較大(Ⅲ級)鼠疫疫情為Ⅱ級預警,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為Ⅲ級預警,動物間鼠疫疫情達到下列強度時為Ⅳ級預警:在黃鼠鼠疫疫源地發生動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圍≥200km2;或局部地區出現動物鼠疫暴發流行,且波及到縣級以上城市;或動物鼠疫發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對人群構成嚴重威脅。

5信息管理與報告

5.1信息管理

5.1.1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構建覆蓋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防治專門機構的信息網絡,承擔鼠疫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5.1.2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本轄區內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為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5.1.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鼠疫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分析轄區內的相關信息資料。

5.2信息報告

5.2.1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人員是人間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鼠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

5.2.2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鼠疫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判定鼠疫或疑似鼠疫疫情后,按規定時限在2小時內網絡直報。

5.2.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動物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在判定發生動物鼠疫疫情后,責任報告單位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5.2.4在開展鼠疫疫情監測期間,鼠疫監測數據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隨時報告,或按規定報告階段性鼠疫監測數據,并視監測情況隨時進行網絡直報,報告間隔不得超過4個監測周期(28天)。發現異常情況時,相關數據及時進行網絡直報。

6應急響應

當發生鼠疫疫情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同時,根據鼠疫疫情發展趨勢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減少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時,市鼠疫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國家、省鼠疫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我市鼠疫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6.2較大(Ⅲ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2.1發生較大(Ⅲ級)鼠疫疫情時,市鼠疫應急指揮部要掌握和分析鼠疫疫情發展態勢,確定應急處理工作任務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變化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省政府。

6.2.2市衛生計生委迅速了解鼠疫發生的時間、地點、傳染源、發病情況,確定事件的嚴重程度,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衛生計生委。

6.3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3.1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由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領導。根據疫情處置工作的需要,縣(市)區、開發區鼠疫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6.3.2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了解事件發展態勢,確定事件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上報市衛生計生委。遇有緊急情況,可同時報告省衛生計生委,直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6.3.3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協調和指導疫區相關工作,協助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市政府根據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確定對疫區進行緊急支援的任務和時限。

6.4Ⅳ級預警(即動物間鼠疫疫情發生)后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6.4.1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鼠疫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迅速了解情況,掌握疫情態勢,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立即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迅速逐級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直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6.4.2市衛生計生委協調和指導疫區相關工作,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市政府根據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請求,對疫區做出應急響應。

6.5毗鄰地區的應急響應

6.5.1鼠疫疫情發生地區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毗鄰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事件發生發展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

6.5.2當毗鄰地區發生鼠疫疫情時,應根據事件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主動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與鼠疫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加強鼠疫監測和報告工作;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聯防聯控和提供技術、物資支援。

7應急響應終止及工作評估

7.1應急響應終止

鼠疫疫區控制工作按國家《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應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收大、小隔離圈內已達到滅鼠標準及環境衛生標準,最后一例鼠疫病例隔離后連續9天內無繼發病例,疫區疫情應急指揮部可提交解除疫區封鎖申請。

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的響應終止按國務院或國家鼠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執行;重大(Ⅱ級)鼠疫疫情、較大(Ⅲ級)鼠疫疫情、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的響應終止分別由省、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本級政府或本級鼠疫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并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7.2工作評估

7.2.1評估人員組成。對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較大(Ⅲ級)鼠疫疫情、一般(Ⅳ級)鼠疫疫情應急處置情況的評估,分別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省、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7.2.2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疫區自然地理概況;發生疫情的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流行因素;事件發生、發展和控制過程;患者構成;治療效果;染疫動物、蚤種類的分布;染疫動物密度和蚤指數;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提交到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8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8.1.1完善市、縣兩級鼠疫監測體系,逐步達到省、國家級鼠疫監測點的能力標準。各級鼠疫監測點實行系統監測,積累資料并開展應用性科研。各級醫療機構應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培訓工作,對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8.1.2提高鼠疫的應急響應能力。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鼠疫應急裝備標準,規范各地鼠疫應急隊伍、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嚴格按照鼠疫實驗室建筑規范和鼠疫實驗室裝備規范要求,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鼠疫防治專業機構的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鼠疫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監測檢驗能力,通過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水平和能力。

8.1.3改進鼠疫監測實驗室檢驗技術和方法。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改善鼠疫監測常規檢驗檢測方法,提高檢驗水平。

8.2物資、經費保障

8.2.1物資儲備: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鼠疫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發生鼠疫疫情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短時效和過期物品要及時更換。

8.2.2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落實鼠疫防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保障鼠疫防治和應急處理經費,確保鼠疫防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9附則

9.1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起草、解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鼠疫疫情應急預案。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政辦發〔2016〕15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鼠疫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鼠疫應急處置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2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鼠疫應急處置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試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2日常管理機構

2.3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3疫情分級

3.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

3.2重大(Ⅱ級)鼠疫疫情

3.3較大(Ⅲ級)鼠疫疫情

3.4一般(Ⅳ級)鼠疫疫情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4.2預警

5信息管理與報告

5.1信息管理

5.2信息報告

6應急響應

6.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2較大(Ⅲ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3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4Ⅳ級預警(即動物間鼠疫疫情發生)后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6.5毗鄰地區的應急響應

7應急響應終止及工作評估

7.1應急響應終止

7.2工作評估

8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8.2物資、經費保障

9附則

9.1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9.2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鞏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預防和快速應對、及時控制鼠疫疫情的傳入、暴發、流行,最大限度減輕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內涵的釋義(試行)》、《遼寧省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和《鞍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試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鞍山地區鼠疫傳染病疫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鼠疫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科學防控;政府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加強宣傳;強化監測、綜合治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鼠疫疫情發生后,市政府根據市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市鼠疫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鼠疫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處理鼠疫疫情的應對決策。市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衛生計生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衛生計生委、市委宣傳部、市外事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游委、市紅十字會、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制訂鼠疫防治技術方案;提出啟動鼠疫疫情應急響應和組建市鼠疫應急指揮部的建議;組織實施鼠疫疫情的調查、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開展疫區衛生處理,對鼠疫疫情做出全面評估;根據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鼠疫疫區的建議;根據市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授權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等。

市委宣傳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疫情處理情況的宣傳報道。宣傳鼠疫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疫與保健意識。

市外事辦:做好鼠疫應急處理的有關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向國際組織及駐鞍外國機構通報情況,接待國際組織考察、爭取國際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鼠疫防治實際情況,加強重點地區鼠疫防控基礎設施建設。

市教育局:對學生進行鼠疫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市科技局:支持鼠疫疫區處理所需技術的科研立項。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鼠疫疫區封鎖工作和對患者、密切接觸者的追蹤、隔離工作,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市財政局:做好鼠疫控制應急資金的安排并及時撥付,加強資金管理監督。

市民政局: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鼠疫患者提供醫療、生活救助;做好疑似鼠疫或鼠疫死亡人員的尸體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交通委:按《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職責范圍內的交通衛生檢疫工作,優先運送應急處理人員、藥品器械和應急物資。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組織我市工業企業產品范圍內應急物資的生產和調度工作。

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涉及國境衛生檢疫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對鼠疫疫情產生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工作進行監管,維護環境安全。

市工商局:加強市場監管,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依法查處集貿市場非法收購、出售和加工旱獺等鼠疫宿主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

市農委:開展鼠間疫情監測和預報等工作,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通報鼠間疫情。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鼠疫應急處理藥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市旅游委:組織旅游行業認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預防宣傳工作和疫情通報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并通知旅游接待單位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市紅十字會:充分發揮志愿者作用,協助相關部門在企業、社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鼠疫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防護意識。

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負責為鼠疫疫情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其它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鼠疫應急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運送、市場監管、污染擴散的控制及市鼠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等。

2.1.2縣(市)區、開發區鼠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

縣(市)區、開發區鼠疫應急指揮部由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組成,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總指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應急處置的協調和指揮,做出本行政區域內鼠疫疫情處置的決策,決定擬采取的重大措施等,相應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鼠疫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鼠疫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發生鼠疫疫情時,縣級以上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報請上一級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核準,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跨省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報請國務院決定。

4)人群聚集活動控制:當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業、停課、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管理措施,對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視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交通衛生檢疫:各級政府組織鐵路、交通、公安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移交。

7)信息發布:鼠疫事件發生后,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8)開展群防群控工作:鄉鎮(街道)以及居委會、村委會應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轉移或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市鼠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市鼠疫疫情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市衛生計生委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市衛生計生委應急辦公室負責市鼠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3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和救治機構及其任務

2.3.1應急處理專業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鼠疫應急處理的專業機構。

具體任務:

1)負責鼠疫的監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鼠疫防控技術方案;開展對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追蹤調查;對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與分析;查明傳染源和傳播途徑,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及時向本級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情況。

3)按照相關規定,對鼠疫樣本進行實驗室檢測并上報實驗室診斷結果。

4)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技術支援。

2.3.2應急處理救治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是鼠疫的救治機構。確定鞍山市傳染病院為鞍山市定點救治醫院,各縣(市)確定本行政區域定點救治醫院。

具體任務:

1)開展病人接診、隔離、治療和轉運工作;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對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和預防性治療等。

2)及時報告疫情,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標本的采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的感染控制工作,實施消毒隔離和個人防護,防止出現院內交叉感染;嚴格處理醫療垃圾和污水,避免環境污染。

4)負責或協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體的解剖、消毒、焚燒處理等工作。

3疫情分級

根據鼠疫發生地點、病型、例數、流行范圍和趨勢及社會危害程度,將鼠疫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鼠疫疫情: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3)發生鼠疫菌強毒株丟失事件。

3.2重大(Ⅱ級)鼠疫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鼠疫疫情: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下同)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

2)相關聯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并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3)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多點連續發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

3.3較大(Ⅲ級)鼠疫疫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鼠疫疫情: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肺鼠疫或敗血癥鼠疫病例數14例;

2)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縣(市)。

3.4一般(Ⅳ級)鼠疫疫情

腺鼠疫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9例。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建立市、縣兩級鼠疫監測體系。根據《全國鼠疫監測方案》,各級鼠疫監測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控制鼠疫日常監測工作。必要時在疫源不明地區或新發現的鼠疫疫源地區開展鼠疫自然疫源地調查工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鼠疫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對鼠疫監測、動物鼠疫疫情處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調查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保證調查和監測質量。

4.2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報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緊急程度,及時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鼠疫型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4.2.1預警信息的發布單位:特別重大(Ⅰ級)為國家衛生計生委,重大(Ⅱ級)為省衛生計生委,較大(Ⅲ級)為市衛生計生委,一般(Ⅳ級)為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4.2.2按本預案疫情分級,預警級別對應如下: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為Ⅰ級預警,較大(Ⅲ級)鼠疫疫情為Ⅱ級預警,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為Ⅲ級預警,動物間鼠疫疫情達到下列強度時為Ⅳ級預警:在黃鼠鼠疫疫源地發生動物鼠疫大流行,流行范圍≥200km2;或局部地區出現動物鼠疫暴發流行,且波及到縣級以上城市;或動物鼠疫發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區,對人群構成嚴重威脅。

5信息管理與報告

5.1信息管理

5.1.1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構建覆蓋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防治專門機構的信息網絡,承擔鼠疫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5.1.2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平臺建設,不斷完善本轄區內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統,為系統的正常運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5.1.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鼠疫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分析轄區內的相關信息資料。

5.2信息報告

5.2.1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人員是人間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人;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鼠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

5.2.2醫療機構發現疑似鼠疫病例,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判定鼠疫或疑似鼠疫疫情后,按規定時限在2小時內網絡直報。

5.2.3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是動物鼠疫疫情的責任報告單位。在判定發生動物鼠疫疫情后,責任報告單位在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5.2.4在開展鼠疫疫情監測期間,鼠疫監測數據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隨時報告,或按規定報告階段性鼠疫監測數據,并視監測情況隨時進行網絡直報,報告間隔不得超過4個監測周期(28天)。發現異常情況時,相關數據及時進行網絡直報。

6應急響應

當發生鼠疫疫情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同時,根據鼠疫疫情發展趨勢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減少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6.1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時,市鼠疫應急指揮部在市政府和國家、省鼠疫疫情防控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我市鼠疫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6.2較大(Ⅲ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2.1發生較大(Ⅲ級)鼠疫疫情時,市鼠疫應急指揮部要掌握和分析鼠疫疫情發展態勢,確定應急處理工作任務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變化和工作進展情況報告省政府。

6.2.2市衛生計生委迅速了解鼠疫發生的時間、地點、傳染源、發病情況,確定事件的嚴重程度,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報省衛生計生委。

6.3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的應急響應

6.3.1一般鼠疫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由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領導。根據疫情處置工作的需要,縣(市)區、開發區鼠疫應急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6.3.2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了解事件發展態勢,確定事件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上報市衛生計生委。遇有緊急情況,可同時報告省衛生計生委,直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6.3.3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協調和指導疫區相關工作,協助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市政府根據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請求,確定對疫區進行緊急支援的任務和時限。

6.4Ⅳ級預警(即動物間鼠疫疫情發生)后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6.4.1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鼠疫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迅速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縣(市)區、開發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迅速了解情況,掌握疫情態勢,確定疫情嚴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議,立即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迅速逐級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直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6.4.2市衛生計生委協調和指導疫區相關工作,分析疫情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市政府根據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請求,對疫區做出應急響應。

6.5毗鄰地區的應急響應

6.5.1鼠疫疫情發生地區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毗鄰地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事件發生發展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

6.5.2當毗鄰地區發生鼠疫疫情時,應根據事件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主動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密切保持與鼠疫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加強鼠疫監測和報告工作;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上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決定,開展聯防聯控和提供技術、物資支援。

7應急響應終止及工作評估

7.1應急響應終止

鼠疫疫區控制工作按國家《人間鼠疫疫區處理標準及原則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應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收大、小隔離圈內已達到滅鼠標準及環境衛生標準,最后一例鼠疫病例隔離后連續9天內無繼發病例,疫區疫情應急指揮部可提交解除疫區封鎖申請。

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的響應終止按國務院或國家鼠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執行;重大(Ⅱ級)鼠疫疫情、較大(Ⅲ級)鼠疫疫情、一般(Ⅳ級)鼠疫疫情的響應終止分別由省、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本級政府或本級鼠疫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并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7.2工作評估

7.2.1評估人員組成。對特別重大(Ⅰ級)鼠疫疫情、重大(Ⅱ級)鼠疫疫情、較大(Ⅲ級)鼠疫疫情、一般(Ⅳ級)鼠疫疫情應急處置情況的評估,分別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和省、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工作。

7.2.2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疫區自然地理概況;發生疫情的原因;傳染源、傳播途徑和流行因素;事件發生、發展和控制過程;患者構成;治療效果;染疫動物、蚤種類的分布;染疫動物密度和蚤指數;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提交到本級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8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8.1.1完善市、縣兩級鼠疫監測體系,逐步達到省、國家級鼠疫監測點的能力標準。各級鼠疫監測點實行系統監測,積累資料并開展應用性科研。各級醫療機構應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培訓工作,對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

8.1.2提高鼠疫的應急響應能力。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鼠疫應急裝備標準,規范各地鼠疫應急隊伍、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嚴格按照鼠疫實驗室建筑規范和鼠疫實驗室裝備規范要求,改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鼠疫防治專業機構的基礎設施和實驗室設備條件。加強鼠疫防治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和實驗室監測檢驗能力,通過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水平和能力。

8.1.3改進鼠疫監測實驗室檢驗技術和方法。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改善鼠疫監測常規檢驗檢測方法,提高檢驗水平。

8.2物資、經費保障

8.2.1物資儲備: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鼠疫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發生鼠疫疫情時,應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用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短時效和過期物品要及時更換。

8.2.2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落實鼠疫防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保障鼠疫防治和應急處理經費,確保鼠疫防治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9附則

9.1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起草、解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本部門鼠疫疫情應急預案。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