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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14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2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1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2.3成員單位職責

2.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 預警預防與信息報告

3.1預警預防系統建設

3.2信息報告

4 事故分級和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4.2應急響應

4.3響應等級調整

4.4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2善后處置

5.3事故調查

5.4信息發布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應急經費保障

6.3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6.5應急治安保障

7  

7.1宣傳教育

7.2培訓

7.3演練

7.4獎勵和責任追究

7.5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1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本市各類突發建筑施工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城市整體建筑施工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建筑安全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建筑施工事故的應急準備、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活動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處置,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資源共享、平戰結合。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建筑施工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消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建筑施工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分析判斷事故原因,研究部署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指導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救援。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傳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發生地的社會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協助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應急狀態下的相關費用支出,保障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交通委:負責保障事發地公路、橋梁安全暢通,協調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保障事故發生后醫務人員、藥品器械等及時足額到位,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損失。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市消防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消防救援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事故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2.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建筑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置,檢查督促市應急指揮部決策的落實,報告、通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建立并完善事故預警預防系統,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演練,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知識、建筑施工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預警預防與信息報告

 

3.1預警預防系統建設

根據各類建筑工程易發事故的特征、預防和處置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建立預警預防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和研判,及時做出預警,預警信息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建筑施工事故,要及時通過“110”“119”“120”等主要接報平臺報警,接警單位立即將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事件級別進行初判,同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在控制事態、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核實信息并迅速報告市政府,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過電話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 事故分級和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建筑施工事故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1.1I級(特別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死亡(含失蹤,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4.1.2Ⅱ級(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4.1.3Ⅲ級(較大)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1.4Ⅳ級(一般)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2應急響應

根據建筑施工事故分級情況,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建筑施工事故。

4.2.1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統一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要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匯總核實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

4.2.2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建筑施工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事故等級,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并將相關事故信息及處置情況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3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建筑施工事故的分級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響應等級;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確定事件已得到控制后,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建筑施工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決定并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指定時間內就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現場處置情況及善后工作情況整理成文字材料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 后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事故現場清理。建筑施工事故導致建筑物倒塌、氣體泄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污染等情況發生時,要立即通知相關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2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各級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對傷亡人員和緊急調集、征用的應急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3事故調查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5.4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組織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撰寫新聞稿,按照程序向社會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強化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建設施工事故處置部門和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溝通協調聯絡機制,并有針對性的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反應、有效救援。

6.2應急經費保障

建筑施工事故預防和處置所需資金采取市、縣兩級政府分級負擔的原則,分別由市、縣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報請本級政府批準后,由市、縣級財政及時撥付資金。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6.3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依法建立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工具征用程序和補償標準,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要做好公路、橋梁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地區域內運輸安全暢通。

6.4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事故發生后傷員救治及疫病防治工作的指導,要迅速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并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6.5應急治安保障

建筑施工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公安機關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負責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治安保衛。

 

7  

 

7.1宣傳教育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普通群眾對建筑施工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7.2培訓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建筑施工事故防護知識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要將建筑施工事故應急防范和處置知識納入專業培訓內容,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7.3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處置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演練,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建筑施工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

7.4獎勵和責任追究

7.4.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挽救建筑施工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預防和處置建筑施工事故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4.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引起建筑施工事故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建筑施工事故信息和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預防和處置建筑施工事故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其他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7.5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起草、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政辦發〔2016〕14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2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1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1.2適用范圍

1.3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2.3成員單位職責

2.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 預警預防與信息報告

3.1預警預防系統建設

3.2信息報告

4 事故分級和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4.2應急響應

4.3響應等級調整

4.4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2善后處置

5.3事故調查

5.4信息發布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6.2應急經費保障

6.3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6.5應急治安保障

7  

7.1宣傳教育

7.2培訓

7.3演練

7.4獎勵和責任追究

7.5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1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本市各類突發建筑施工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城市整體建筑施工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建筑安全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建筑施工事故的應急準備、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活動適用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處置,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資源共享、平戰結合。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成

建筑施工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建筑施工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消防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應急指揮部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建筑施工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分析判斷事故原因,研究部署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指導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救援。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傳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發生地的社會治安、交通管制等工作,協助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應急狀態下的相關費用支出,保障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市交通委:負責保障事發地公路、橋梁安全暢通,協調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保障事故發生后醫務人員、藥品器械等及時足額到位,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損失。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

市消防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消防救援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事故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2.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建筑施工事故的應急處置,檢查督促市應急指揮部決策的落實,報告、通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建立并完善事故預警預防系統,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演練,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知識、建筑施工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應急管理宣傳培訓,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 預警預防與信息報告

 

3.1預警預防系統建設

根據各類建筑工程易發事故的特征、預防和處置要求,加強日常監管,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建立預警預防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相關信息的匯總、收集和研判,及時做出預警,預警信息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建筑施工事故,要及時通過“110”“119”“120”等主要接報平臺報警,接警單位立即將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事件級別進行初判,同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在控制事態、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核實信息并迅速報告市政府,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通過電話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 事故分級和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建筑施工事故根據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1.1I級(特別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死亡(含失蹤,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4.1.2Ⅱ級(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4.1.3Ⅲ級(較大)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1.4Ⅳ級(一般)建筑施工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2應急響應

根據建筑施工事故分級情況,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建筑施工事故。

4.2.1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統一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要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匯總核實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

4.2.2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建筑施工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事故等級,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并將相關事故信息及處置情況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3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建筑施工事故的分級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響應等級;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4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鑒定確定事件已得到控制后,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建筑施工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決定并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指定時間內就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現場處置情況及善后工作情況整理成文字材料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 后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事故現場清理。建筑施工事故導致建筑物倒塌、氣體泄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污染等情況發生時,要立即通知相關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2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各級政府及其民政等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對傷亡人員和緊急調集、征用的應急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

5.3事故調查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5.4信息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組織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撰寫新聞稿,按照程序向社會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

 

6 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強化以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建設施工事故處置部門和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溝通協調聯絡機制,并有針對性的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反應、有效救援。

6.2應急經費保障

建筑施工事故預防和處置所需資金采取市、縣兩級政府分級負擔的原則,分別由市、縣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報請本級政府批準后,由市、縣級財政及時撥付資金。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6.3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依法建立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工具征用程序和補償標準,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要做好公路、橋梁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地區域內運輸安全暢通。

6.4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事故發生后傷員救治及疫病防治工作的指導,要迅速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救治,并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6.5應急治安保障

建筑施工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公安機關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負責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治安保衛。

 

7  

 

7.1宣傳教育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普通群眾對建筑施工事故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7.2培訓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建筑施工事故防護知識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要將建筑施工事故應急防范和處置知識納入專業培訓內容,提高業務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7.3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適時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處置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演練,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建筑施工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搶險救援。

7.4獎勵和責任追究

7.4.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挽救建筑施工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預防和處置建筑施工事故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4.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引起建筑施工事故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建筑施工事故信息和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預防和處置建筑施工事故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其他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7.5預案的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起草、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