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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12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
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1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3成員單位職責

2.4專家咨詢組

3 事故分類與分級

3.1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

3.2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

4 應急響應

4.1Ⅰ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4.2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4.3擴大應急

4.4應急處置要求

4.5響應結束

5 信息報告與發布

5.1信息報告

5.2信息發布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6.2裝備保障

6.3技術保障

6.4隊伍保障

6.5醫療保障

6.6交通保障

6.7通信保障

7 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7.2恢復重建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1宣傳教育

8.2培訓

8.3演練

9 附則

9.1專業術語說明

9.2預案的起草、解釋

9.3預案的實施時間

 

1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建立政府統一指揮、各部門聯動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快速反應、統一指揮、有效處置的能力,預防群死群傷等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最大程度的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要堅持政府的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認真履行職能,保證應急處置行動協調有序開展。

2)以人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果斷處置。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要積極抓住有利戰機,果斷決策,快速行動。在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證滅火救援工作的時效性。

4)協同作戰。滅火救援現場各參戰力量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鞍山軍分區參謀長、市消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消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質監局、市人防辦、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國網鞍山供電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鞍山銷售分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部門和單位及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命令;根據應急需要,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范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組織專人調查火災事故原因、核定火災損失。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開展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接到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后,確定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事故信息,處置過程中做好續報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訓練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演習;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配合事故處置部門組織管理救援現場記者和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防火及應急知識的宣傳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傳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消防局:負責組織公安、專職消防隊伍和其他專業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專業人員和裝備優勢,對急、難、險、重任務進行突擊和攻堅,積極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指導多種形式消防應急隊伍開展消防應急演練;火災撲滅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提供事故區域及周邊建筑物基本情況,調集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大噸位綠化灑水車,為應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火災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滅火救援區域交通順暢,保護市應急指揮部及作戰區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對火災現場內的人員進行疏散。如是縱火,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市民政局:負責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善后處置工作,組織和發放救災救濟款物,保證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撥付火災事故中滅火救援所需資金;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涉及相關資金保障的其他事項。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指揮生產安全專業搶險隊伍開展生產安全火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生產安全專家對火災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提出意見。

市環保局: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源進行應急監測,調查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程度,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監測情況。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單位做好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根據需要在現場設立醫療救護站,積極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調集交通運輸工具,運送救援物資和疏散有關人員。

市氣象局: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當日的氣象數據,為指揮部應急救援處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氣象參數。

市質監局:負責在火災現場對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槽車等設備進行質量檢測。

市人防辦:負責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發生火災的人防工程的建筑結構、平面布局、使用性質等信息。

鞍山軍分區:負責調集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力量完成現場急、難、險、重等突擊性任務;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武警鞍山支隊: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參加火災事故的現場秩序維護。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出動應急電源車、搶修車,協助做好停電或帶電滅火救援工作,及時保障事故現場的應急用電。

各通信公司:負責組織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區域的通信暢通。

市水務集團:負責保證火災區域不間斷供水,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增加水壓,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以保證滅火救援用水。如城市供水管網受到破壞,組織力量立即進行搶修。

市燃氣集團: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煤氣管道破裂等情況進行處置,及時切斷氣源、堵漏,協同其他滅火救援力量,采取科學合理手段,防止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中石油鞍山銷售分公司:負責石油化工等方面滅火救援的物資、器材裝備和有關技術支持。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2.4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滅火救援、建筑、環保、化工、燃氣、供電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是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的決策咨詢機構。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火災事故類型,相關專家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為應急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滅火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3 事故分類與分級

 

3.1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

按照我市消防安全重點保衛單位的建筑類型、使用性質、生產儲存等情況,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七類: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其他類(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區等)火災事故。

3.2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

3.2.1重大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5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儲罐區的油、氣罐發生火災,火場有可能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突變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品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7)發生火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財產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2.2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7)發生火災,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財產損失1億元以上。

 

4 應急響應

 

根據火災事故分級情況,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和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4.1Ⅰ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在市政府應急辦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指揮決策,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顧問和火災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火災的具體處置工作。

4.2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顧問和火災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火災的具體處置工作。

4.3擴大應急

當火災事故進一步擴大,超出我市滅火救援能力,需要省有關部門或其他各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要立即將情況上報省委、省政府,請求統一協調、調動全省各方面應急物資共同參與火災的處置工作。同時,報請省公安消防總隊調動周邊各市消防力量跨區域緊急增援。

4.4應急處置要求

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火災事故的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的警戒區,合理配置前方作戰人員;對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要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嚴格實行登記檢查制度。

3)設立火場安全監察組。重、特大火災現場,要設立專門的火場安全監察小組,及時觀察建(構)筑物、大型易燃物質容器儲罐、裝置受火勢威脅情況,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險;認真督促、檢查各專業滅火救援隊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5響應結束

4.5.1火災現場的被困人員全部被救出,火勢被徹底撲滅,整個滅火救援戰斗行動基本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5.2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宣布結束Ⅰ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宣布結束Ⅱ級應急響應。

4.5.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信息通知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結束的消息。

 

5 信息報告及發布

 

5.1信息報告

5.1.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確定事故級別。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火災事故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報告。

5.1.2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火災撲救總結報告3類。初報從接警起30分鐘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火災撲救總結報告在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上報。

5.1.2.1初報采用口頭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及單位名稱;起火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層數、使用功能、生產性質、危險化學品儲存種類和數量等)、著火物質、燃燒面積、人員被困及傷亡情況、危害程度、火勢發展變化情況;接處警情況、調派力量情況等。

5.1.2.2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火災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滅火救援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5.1.2.3火災撲救總結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分文字和圖表兩部分內容。文字部分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火災事故的基本情況,參加滅火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處置后的遺留問題,經驗教訓等。圖表部分包括滅火戰斗部署圖、火場供水圖、滅火戰斗照片(錄像)等。

5.2信息發布

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對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火災信息發布,應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結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年度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對所需滅火救援等消耗性裝備給予必要保障。因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導致年度預算安排的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2裝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市消防安全保衛的需要,配置功能齊全、數量充足的消防車輛、裝備,以滿足滅火救援戰斗的需要,同時做好各種器材裝備、滅火藥劑的儲備工作,不便儲備的應與相關設備制造商和物資供應商確立應急供應協議。其他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滿足應急狀態時的工作需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和專業值守人員,保障在初起火災狀態下的應急處置。

6.3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依托“119”調度指揮系統,不斷完善指揮通信網絡建設,并與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保持日常及火災事故處置現場的有線、無線通信聯絡。在火災事故處置現場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出現盲區時,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現場與相關應急指揮部門的聯系。

6.4隊伍保障

市消防局作為火災事故專業處置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通過經常性訓練,保證滅火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發生重、特大火災,在市消防局滅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報請省消防部隊,調動周邊各市的消防力量跨區域緊急增援。各相關單位要組建本系統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6.5醫療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在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人員轉運的同時,要做好專業醫院、床位、專科大夫等火災事故燒傷病人入院治療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把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6.6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并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6.7通信保障

市消防局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市公安局負責現場參戰的各警種之間的通信組網;各通信公司負責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部門之間通信聯絡;其他單位現場參戰力量的通信保障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7 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公安、消防、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專家對火災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進行科學評估。

7.2恢復重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恢復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地區和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科學評估后,要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1宣傳教育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計劃,編制宣傳材料和培訓教材,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宣傳在火災事故應急狀態下群眾自救、互救的知識和企業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會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8.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系統應對火災事故處置能力的培訓工作以及對市民開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8.3演練

8.3.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綜合性、專業性的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演練。

8.3.2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群眾開展應對火災事故的應急演練。

8.3.3全市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根據各自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演練,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處置,避免因延誤時機造成事態擴大。

 

9 附則

 

9.1專業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的起草、解釋

本預案由市消防局負責起草、解釋。

9.3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鞍政辦發〔2016〕12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1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2.3成員單位職責

2.4專家咨詢組

3 事故分類與分級

3.1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

3.2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

4 應急響應

4.1Ⅰ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4.2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4.3擴大應急

4.4應急處置要求

4.5響應結束

5 信息報告與發布

5.1信息報告

5.2信息發布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6.2裝備保障

6.3技術保障

6.4隊伍保障

6.5醫療保障

6.6交通保障

6.7通信保障

7 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7.2恢復重建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1宣傳教育

8.2培訓

8.3演練

9 附則

9.1專業術語說明

9.2預案的起草、解釋

9.3預案的實施時間

 

1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全面加強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建立政府統一指揮、各部門聯動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快速反應、統一指揮、有效處置的能力,預防群死群傷等重、特大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最大程度的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鞍山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鞍山實際編制。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要堅持政府的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認真履行職能,保證應急處置行動協調有序開展。

2)以人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果斷處置。根據不同類型的火災,要積極抓住有利戰機,果斷決策,快速行動。在保障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證滅火救援工作的時效性。

4)協同作戰。滅火救援現場各參戰力量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范圍內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鞍山軍分區參謀長、市消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應急辦、市消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委、市氣象局、市質監局、市人防辦、鞍山軍分區、武警鞍山支隊、國網鞍山供電公司、中國移動鞍山分公司、中國聯通鞍山分公司、中國電信鞍山分公司、中石油鞍山銷售分公司、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各部門和單位及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命令;根據應急需要,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范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組織專人調查火災事故原因、核定火災損失。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開展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接到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報告后,確定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事故信息,處置過程中做好續報工作;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日常訓練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演習;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配合事故處置部門組織管理救援現場記者和召開現場新聞發布會,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防火及應急知識的宣傳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統一收集、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傳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

市消防局:負責組織公安、專職消防隊伍和其他專業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專業人員和裝備優勢,對急、難、險、重任務進行突擊和攻堅,積極開展滅火救援工作,指導多種形式消防應急隊伍開展消防應急演練;火災撲滅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撰寫調查報告,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提供事故區域及周邊建筑物基本情況,調集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大噸位綠化灑水車,為應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火災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滅火救援區域交通順暢,保護市應急指揮部及作戰區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對火災現場內的人員進行疏散。如是縱火,組織刑偵部門盡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市民政局:負責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善后處置工作,組織和發放救災救濟款物,保證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撥付火災事故中滅火救援所需資金;負責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涉及相關資金保障的其他事項。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組織指揮生產安全專業搶險隊伍開展生產安全火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生產安全專家對火災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提出意見。

市環保局: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源進行應急監測,調查化學危險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程度,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監測情況。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單位做好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根據需要在現場設立醫療救護站,積極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調集交通運輸工具,運送救援物資和疏散有關人員。

市氣象局: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當日的氣象數據,為指揮部應急救援處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氣象參數。

市質監局:負責在火災現場對電梯、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槽車等設備進行質量檢測。

市人防辦:負責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發生火災的人防工程的建筑結構、平面布局、使用性質等信息。

鞍山軍分區:負責調集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組織力量完成現場急、難、險、重等突擊性任務;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武警鞍山支隊: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參加火災事故的現場秩序維護。

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出動應急電源車、搶修車,協助做好停電或帶電滅火救援工作,及時保障事故現場的應急用電。

各通信公司:負責組織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區域的通信暢通。

市水務集團:負責保證火災區域不間斷供水,根據市應急指揮部命令增加水壓,必要時停止部分地區的供水,以保證滅火救援用水。如城市供水管網受到破壞,組織力量立即進行搶修。

市燃氣集團:負責對火災事故現場煤氣管道破裂等情況進行處置,及時切斷氣源、堵漏,協同其他滅火救援力量,采取科學合理手段,防止發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中石油鞍山銷售分公司:負責石油化工等方面滅火救援的物資、器材裝備和有關技術支持。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火災事故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事故的前期處置工作。

2.4專家咨詢組

專家咨詢組由滅火救援、建筑、環保、化工、燃氣、供電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是突發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組織體系中的決策咨詢機構。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火災事故類型,相關專家協助市應急指揮部開展工作,為應急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滅火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3 事故分類與分級

 

3.1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類

按照我市消防安全重點保衛單位的建筑類型、使用性質、生產儲存等情況,將重、特大火災事故分為七類:高層建筑類火災事故、地下建筑類火災事故、石油化工類火災事故、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事故、倉儲類火災事故、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事故、其他類(主要包括古建筑、易燃密集建筑區等)火災事故。

3.2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分級

3.2.1重大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

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5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儲罐區的油、氣罐發生火災,火場有可能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突變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6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品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7)發生火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財產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2.2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1)高層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形成立體燃燒,難以控制;

2)地下建筑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火勢趨于猛烈燃燒階段,難以控制;

3)石油化工類火災,裝置區或容積10000立方米以上大型儲罐區的油、氣儲罐發生火災,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等險情,火勢難以控制;

4)大型倉儲類火災,燃燒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火勢較大,蔓延迅速,一時難以控制;

5)人員密集場所類火災,燃燒面積8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人員被困或珍貴圖書、檔案資料、文物等貴重物資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6)重要機關和單位火災及其他類火災,燃燒面積500平方米以上,有大量貴重物資及重要設施受到威脅,火勢較大,一時難以控制;

7)發生火災,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財產損失1億元以上。

 

4 應急響應

 

根據火災事故分級情況,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和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4.1Ⅰ級(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在市政府應急辦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指揮決策,必要時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顧問和火災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火災的具體處置工作。

4.2Ⅱ級(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處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專家顧問和火災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部,負責火災的具體處置工作。

4.3擴大應急

當火災事故進一步擴大,超出我市滅火救援能力,需要省有關部門或其他各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要立即將情況上報省委、省政府,請求統一協調、調動全省各方面應急物資共同參與火災的處置工作。同時,報請省公安消防總隊調動周邊各市消防力量跨區域緊急增援。

4.4應急處置要求

1)加強防護措施。參加滅火戰斗的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火災事故的特點及其危險性,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2)及時設定火場警戒。對不同類型的火場,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的警戒區,合理配置前方作戰人員;對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隨毒氣(液)泄漏的火災現場,要嚴格界定警戒范圍,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并嚴格實行登記檢查制度。

3)設立火場安全監察組。重、特大火災現場,要設立專門的火場安全監察小組,及時觀察建(構)筑物、大型易燃物質容器儲罐、裝置受火勢威脅情況,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險;認真督促、檢查各專業滅火救援隊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4.5響應結束

4.5.1火災現場的被困人員全部被救出,火勢被徹底撲滅,整個滅火救援戰斗行動基本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5.2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批準,宣布結束Ⅰ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宣布結束Ⅱ級應急響應。

4.5.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將解除應急狀態的信息通知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結束的消息。

 

5 信息報告及發布

 

5.1信息報告

5.1.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態發展情況,確定事故級別。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的火災事故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報告。

5.1.2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火災撲救總結報告3類。初報從接警起30分鐘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火災撲救總結報告在火災事故處置完畢后立即上報。

5.1.2.1初報采用口頭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火災發生時間、地點及單位名稱;起火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建筑層數、使用功能、生產性質、危險化學品儲存種類和數量等)、著火物質、燃燒面積、人員被困及傷亡情況、危害程度、火勢發展變化情況;接處警情況、調派力量情況等。

5.1.2.2續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火災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滅火救援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5.1.2.3火災撲救總結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分文字和圖表兩部分內容。文字部分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火災事故的基本情況,參加滅火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處置后的遺留問題,經驗教訓等。圖表部分包括滅火戰斗部署圖、火場供水圖、滅火戰斗照片(錄像)等。

5.2信息發布

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對火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數字公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火災信息發布,應經市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6 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結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年度滅火救援工作需要,對所需滅火救援等消耗性裝備給予必要保障。因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導致年度預算安排的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按照有關規定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2裝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全市消防安全保衛的需要,配置功能齊全、數量充足的消防車輛、裝備,以滿足滅火救援戰斗的需要,同時做好各種器材裝備、滅火藥劑的儲備工作,不便儲備的應與相關設備制造商和物資供應商確立應急供應協議。其他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滿足應急狀態時的工作需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器材裝備和專業值守人員,保障在初起火災狀態下的應急處置。

6.3技術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應依托“119”調度指揮系統,不斷完善指揮通信網絡建設,并與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保持日常及火災事故處置現場的有線、無線通信聯絡。在火災事故處置現場通信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出現盲區時,利用衛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現場與相關應急指揮部門的聯系。

6.4隊伍保障

市消防局作為火災事故專業處置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通過經常性訓練,保證滅火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發生重、特大火災,在市消防局滅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報請省消防部隊,調動周邊各市的消防力量跨區域緊急增援。各相關單位要組建本系統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參加滅火救援工作。

6.5醫療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在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人員轉運的同時,要做好專業醫院、床位、專科大夫等火災事故燒傷病人入院治療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把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

6.6交通保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并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6.7通信保障

市消防局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市公安局負責現場參戰的各警種之間的通信組網;各通信公司負責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部門之間通信聯絡;其他單位現場參戰力量的通信保障由本單位自行解決。

 

7 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公安、消防、安監、環保等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專家對火災原因、性質、經濟損失進行科學評估。

7.2恢復重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恢復重建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地區和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科學評估后,要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

 

8 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8.1宣傳教育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計劃,編制宣傳材料和培訓教材,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宣傳在火災事故應急狀態下群眾自救、互救的知識和企業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會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8.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系統應對火災事故處置能力的培訓工作以及對市民開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8.3演練

8.3.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綜合性、專業性的火災事故滅火救援應急演練。

8.3.2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群眾開展應對火災事故的應急演練。

8.3.3全市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根據各自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演練,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處置,避免因延誤時機造成事態擴大。

 

9 附則

 

9.1專業術語說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的起草、解釋

本預案由市消防局負責起草、解釋。

9.3預案的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