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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6〕11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建設涵蓋各地區、各領域,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鞍山市應急管理專家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以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完善應急管理專家工作體制機制為保障,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優化全市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模式,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面振興鋼都、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體制,地方政府是本地區各級各類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級政府交辦的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上級政府業務部門要從行業管理角度,加強對本系統下級單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

分級管理、分類組成。全市專家隊伍體系分為市、縣(市)區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專家隊伍和部門專家隊伍。各級政府專家隊伍是本地區專家隊伍的核心力量;部門專家隊伍按專業領域劃分,是本級政府專家隊伍有效的補充和豐富。

動態管理、信息共享。專家隊伍實行動態管理,要建立優中選優的遴選聘任、解聘退出機制,建立專家信息共享平臺,健全完善專家調用機制,共享全市專家資源。

(三)工作目標。

201612月底前,制定全市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規范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20173月底前,市(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市政府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所屬專家隊伍的建設工作,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初步建成覆蓋市、縣兩級政府及所屬部門的全領域、全地域、立體化、網格式的應急管理專家隊伍體系。

20176月底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匯總本地區、本行業專家信息,建立專家信息庫并將專家信息及時錄入遼寧省應急資源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區域和行業的應急管理專家數據信息體系和資源共享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隊伍體系。

1.加強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專家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要參照市級專家隊伍組成,結合本地區經濟結構、區域特征及行業分布等特點,選聘優秀專家組成本級政府專家隊伍。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本系統工作實際,細化專業領域,完善專家門類,組建本級部門專家隊伍,作為政府專家隊伍有效的補充和完善,初步形成專業豐富、門類齊全、覆蓋面廣、分布合理的專家隊伍體系。

2.完善遴選聘用機制。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從嚴掌握,優中選優,讓更多真正在行業領域內的行家里手脫穎而出,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區域和行業內突發事件發生特點及規律,充分依托各類專業院校、科研院所、工礦企業等專業技術力量,切實把多發、頻發突發事件的有關領域專家配全、配強,滿足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專家的專業門類和數量以能滿足突發事件處置需要為主,由各單位自行掌握。

3.完善專家隊伍體系建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實際,完善專業門類,參照市級專家隊伍分類和責任分工,有針對性地組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專家隊伍。

1)自然災害類。

洪澇災害,組建包括洪災、旱災、水利工程、城市內澇等相關領域專家隊伍,特別是我市主要水系流經的中小型水庫、灌區所在地,要就近配好、配強相關應急管理專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氣象局、市農委)

氣象災害,建立包括熱帶風暴、暴雨(雪)、冰雹、寒潮、冰凍、沙塵、龍卷、大(濃)霧、高溫、低溫凍雨、霜凍結冰、臺風等氣象災害領域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地震災害,針對地震災害以及可能造成的次生和衍生災害,組建包括土木工程、消防救援、通信及電力設施搶修等專業領域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地震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地質災害,應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生物災害,應對危害農(林)業生產的病、蟲、草、鼠、外來入侵有害生物、農(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災害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森林火災,應對危害森林生態系統的火災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消防局、市氣象局)

2)事故災難類。

礦山安全,根據非煤礦山易發坍塌、墜落、尾礦庫垮壩、中毒、窒息等事故和安全隱患,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鞍鋼集團礦業公司)

危化品事故,根據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特征,針對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以及針對可能出現在江河、湖泊危化品泄漏事故的處置,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消防局、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火災事故,根據火災發生的類型、規模、特點以及處置工作需要,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消防局)

電網停電事故,針對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導致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交通運輸事故,針對在公路、鐵路、民航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各類交通事故,根據處置需要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網絡故障,應對通信設施損毀、故障,通信網絡中斷、擁塞等事件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特種設備事故,針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事故,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針對造成氣體、水體、土壤等污染事故,根據處置需要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

核與輻射事故,針對涉核突發事件、放射性污染等事故處置需要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

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突發事件,為應對影響公眾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氣、供水、供熱設施故障、管道泄漏或人為破壞以及水源地供水安全等突發事件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

校園安全,針對校園內及周邊火災、地震、道路交通、山體滑坡、暴力傷害等安全事件的緊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以及因此引起的學生心理問題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公共衛生類。

傳染病及動物疫情,針對鼠疫、霍亂、炭疽、非典型肺炎、新城疫、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動物結核、動物布魯氏菌病及其它疫情,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群體性食物中毒,針對由包括細菌性食物中毒、細胞性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引起群體性食源性疾病,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食品藥品安全,針對食品藥品在加工、存儲、銷售、使用等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職業危害,針對勞動者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給職業人群健康造成影響的,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4)社會安全類。

網絡與信息安全,應對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問題,建立應急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民族宗教事件,根據處置民族宗教事件和制定民族宗教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需要,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民委〔宗教局〕)

金融安全事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為應對各類金融突發事件,建立相關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銀監分局)

恐怖襲擊事件,針對反恐怖、反分裂、反滲透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的需要,建立相關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維穩辦、市國家安全局)

境外突發事件,針對境外發生的涉及我公民權益、人身安全等突發事件建立涉外工作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外事辦、市外經貿局)

(二)完善專家工作制度,提升專家工作效能。

1.建立完善專家調用工作機制。專家調用嚴格遵循主管部門負責、分級調用的原則。各級各類專家根據本級主管部門發出的調用通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要建立完善跨區域、跨領域調用專家的工作機制,開辟專家調用綠色通道,實現全市專家資源共享。

2.建立完善專家會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技術咨詢和專業指導作用,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召開研判會、分析會、會商會等會議,組織相關專家對重大事件、敏感問題、重要工作進行研討,提出相關對策和工作建議,形成突發事件趨勢分析和對策報告,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有效參考。

3.建立專家激勵工作機制。各級專家主管部門要實時掌握專家的思想動態、工作實績、專業發展和使用情況,要把專家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次數和表現情況及時反饋專家所在單位,所在單位要在考核評比中適當考慮專家在突發事件處置中做出的貢獻并予以適當的獎勵。

4.建立專家保密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在處置涉密突發事件和參加暫不適宜公開的課題研究過程中,專家要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談論相關工作內容,不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涉及相關內容,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記者采訪。對于違反保密規定的專家,將酌情給予批評、通報等處理,影響較大的,取消專家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5.建立解聘退出制度。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專家組。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組正常活動的,無故不接受指派任務的,在參與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思想懈怠、專業素質不合格的或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取消其專家資格。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有關規定的專家將給予解聘。對退出和被解聘的專家,通報其所在單位、并收回專家聘任證書。

(三)加強專家隊伍信息管理,促進專家資源共享。

各級專家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專家信息檔案,加強專家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專家變化情況及時更新,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建立應急管理專家信息數據庫,實現全市應急管理專家資源的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切實提高認識,真正把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作為一項日常工作納入重要日程。要高度重視本輪專家隊伍補充完善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專家隊伍的建設要注重針對性和實用性,暫未組建專家隊伍的行業和領域,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組建。

(二)認真做好專家隊伍的組建和充實調整工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各級各類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指導,明確任務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部門專家隊伍的組建工作,責任單位要制定專家選聘工作方案,組織相關配合單位研究細化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配合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推薦或遴選有關專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下級單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

(三)切實做好專家服務保障工作。要切實做好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服務保障工作,為專家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專家所在單位應全力支持專家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活動;各行業主管部門應保障專家隊伍建設和相關工作所需經費,按相關規定據實核銷專家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做好各類專家應急處置、保障服務工作。

(四)加強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體系,定期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0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辦發〔2016〕112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建設涵蓋各地區、各領域,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應急管理專家隊伍,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鞍山市應急管理專家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以建立應急管理專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完善應急管理專家工作體制機制為保障,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以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優化全市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建設模式,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全面振興鋼都、全面建成高質量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體制,地方政府是本地區各級各類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級政府交辦的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上級政府業務部門要從行業管理角度,加強對本系統下級單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

分級管理、分類組成。全市專家隊伍體系分為市、縣(市)區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專家隊伍和部門專家隊伍。各級政府專家隊伍是本地區專家隊伍的核心力量;部門專家隊伍按專業領域劃分,是本級政府專家隊伍有效的補充和豐富。

動態管理、信息共享。專家隊伍實行動態管理,要建立優中選優的遴選聘任、解聘退出機制,建立專家信息共享平臺,健全完善專家調用機制,共享全市專家資源。

(三)工作目標。

201612月底前,制定全市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規范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

20173月底前,市(中、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市政府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所屬專家隊伍的建設工作,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初步建成覆蓋市、縣兩級政府及所屬部門的全領域、全地域、立體化、網格式的應急管理專家隊伍體系。

20176月底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匯總本地區、本行業專家信息,建立專家信息庫并將專家信息及時錄入遼寧省應急資源地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區域和行業的應急管理專家數據信息體系和資源共享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隊伍體系。

1.加強分級分類管理。各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專家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要參照市級專家隊伍組成,結合本地區經濟結構、區域特征及行業分布等特點,選聘優秀專家組成本級政府專家隊伍。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本系統工作實際,細化專業領域,完善專家門類,組建本級部門專家隊伍,作為政府專家隊伍有效的補充和完善,初步形成專業豐富、門類齊全、覆蓋面廣、分布合理的專家隊伍體系。

2.完善遴選聘用機制。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的原則,從嚴掌握,優中選優,讓更多真正在行業領域內的行家里手脫穎而出,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區域和行業內突發事件發生特點及規律,充分依托各類專業院校、科研院所、工礦企業等專業技術力量,切實把多發、頻發突發事件的有關領域專家配全、配強,滿足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專家的專業門類和數量以能滿足突發事件處置需要為主,由各單位自行掌握。

3.完善專家隊伍體系建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實際,完善專業門類,參照市級專家隊伍分類和責任分工,有針對性地組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專家隊伍。

1)自然災害類。

洪澇災害,組建包括洪災、旱災、水利工程、城市內澇等相關領域專家隊伍,特別是我市主要水系流經的中小型水庫、灌區所在地,要就近配好、配強相關應急管理專家。(責任單位: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氣象局、市農委)

氣象災害,建立包括熱帶風暴、暴雨(雪)、冰雹、寒潮、冰凍、沙塵、龍卷、大(濃)霧、高溫、低溫凍雨、霜凍結冰、臺風等氣象災害領域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地震災害,針對地震災害以及可能造成的次生和衍生災害,組建包括土木工程、消防救援、通信及電力設施搶修等專業領域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地震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地質災害,應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生物災害,應對危害農(林)業生產的病、蟲、草、鼠、外來入侵有害生物、農(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等災害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農委、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森林火災,應對危害森林生態系統的火災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消防局、市氣象局)

2)事故災難類。

礦山安全,根據非煤礦山易發坍塌、墜落、尾礦庫垮壩、中毒、窒息等事故和安全隱患,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鞍鋼集團礦業公司)

危化品事故,根據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特征,針對可能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環境污染等突發事件以及針對可能出現在江河、湖泊危化品泄漏事故的處置,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消防局、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火災事故,根據火災發生的類型、規模、特點以及處置工作需要,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消防局)

電網停電事故,針對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導致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

交通運輸事故,針對在公路、鐵路、民航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各類交通事故,根據處置需要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網絡故障,應對通信設施損毀、故障,通信網絡中斷、擁塞等事件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特種設備事故,針對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事故,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質監局)

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針對造成氣體、水體、土壤等污染事故,根據處置需要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

核與輻射事故,針對涉核突發事件、放射性污染等事故處置需要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

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突發事件,為應對影響公眾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氣、供水、供熱設施故障、管道泄漏或人為破壞以及水源地供水安全等突發事件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國資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

校園安全,針對校園內及周邊火災、地震、道路交通、山體滑坡、暴力傷害等安全事件的緊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以及因此引起的學生心理問題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公共衛生類。

傳染病及動物疫情,針對鼠疫、霍亂、炭疽、非典型肺炎、新城疫、禽流感、口蹄疫、瘋牛病、動物結核、動物布魯氏菌病及其它疫情,建立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群體性食物中毒,針對由包括細菌性食物中毒、細胞性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引起群體性食源性疾病,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食品藥品安全,針對食品藥品在加工、存儲、銷售、使用等過程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職業危害,針對勞動者在作業場所接觸到的粉塵、化學性毒物等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給職業人群健康造成影響的,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

4)社會安全類。

網絡與信息安全,應對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問題,建立應急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民族宗教事件,根據處置民族宗教事件和制定民族宗教相關法規、政策文件需要,建立相應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民委〔宗教局〕)

金融安全事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為應對各類金融突發事件,建立相關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銀監分局)

恐怖襲擊事件,針對反恐怖、反分裂、反滲透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的需要,建立相關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維穩辦、市國家安全局)

境外突發事件,針對境外發生的涉及我公民權益、人身安全等突發事件建立涉外工作專家隊伍。(責任單位:市外事辦、市外經貿局)

(二)完善專家工作制度,提升專家工作效能。

1.建立完善專家調用工作機制。專家調用嚴格遵循主管部門負責、分級調用的原則。各級各類專家根據本級主管部門發出的調用通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要建立完善跨區域、跨領域調用專家的工作機制,開辟專家調用綠色通道,實現全市專家資源共享。

2.建立完善專家會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技術咨詢和專業指導作用,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召開研判會、分析會、會商會等會議,組織相關專家對重大事件、敏感問題、重要工作進行研討,提出相關對策和工作建議,形成突發事件趨勢分析和對策報告,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有效參考。

3.建立專家激勵工作機制。各級專家主管部門要實時掌握專家的思想動態、工作實績、專業發展和使用情況,要把專家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次數和表現情況及時反饋專家所在單位,所在單位要在考核評比中適當考慮專家在突發事件處置中做出的貢獻并予以適當的獎勵。

4.建立專家保密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在處置涉密突發事件和參加暫不適宜公開的課題研究過程中,專家要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不談論相關工作內容,不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涉及相關內容,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記者采訪。對于違反保密規定的專家,將酌情給予批評、通報等處理,影響較大的,取消專家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5.建立解聘退出制度。專家因身體健康、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出專家組。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專家組正常活動的,無故不接受指派任務的,在參與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思想懈怠、專業素質不合格的或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取消其專家資格。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遵守有關規定的專家將給予解聘。對退出和被解聘的專家,通報其所在單位、并收回專家聘任證書。

(三)加強專家隊伍信息管理,促進專家資源共享。

各級專家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專家信息檔案,加強專家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專家變化情況及時更新,上報市政府應急辦,建立應急管理專家信息數據庫,實現全市應急管理專家資源的共享。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專家隊伍建設管理工作,切實提高認識,真正把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作為一項日常工作納入重要日程。要高度重視本輪專家隊伍補充完善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專家隊伍的建設要注重針對性和實用性,暫未組建專家隊伍的行業和領域,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組建。

(二)認真做好專家隊伍的組建和充實調整工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各級各類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組織指導,明確任務要求,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做好部門專家隊伍的組建工作,責任單位要制定專家選聘工作方案,組織相關配合單位研究細化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配合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推薦或遴選有關專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下級單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

(三)切實做好專家服務保障工作。要切實做好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的服務保障工作,為專家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專家所在單位應全力支持專家參與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活動;各行業主管部門應保障專家隊伍建設和相關工作所需經費,按相關規定據實核銷專家在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中發生的費用,做好各類專家應急處置、保障服務工作。

(四)加強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的指導。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專家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指導,將專家隊伍建設工作納入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體系,定期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隊伍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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