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
為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高我市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10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現 狀
(一)自然狀況。我市下轄3個縣(市)(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4個城區(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3個開發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總面積為9255.36平方公里;2015年,常住人口361.2萬人,人口出生率5.8‰,死亡率8.8‰,自然增長率-3.1‰,地區生產總值(GDP)2349億元,人均生產總值67675元,醫療衛生機構總費用/支出53.98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GDP的2.3%。
(二)服務體系。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擁有醫療衛生機構3242家,其中:醫院93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117家(衛生院77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3家,村衛生室1504家,診所1513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34家、其他機構2家。初步建立了能夠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要求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三)資源規模。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醫療機構擁有床位數23784張,較2010年增長21.8%。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6.58張,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衛生工作人員27143人,每千常住人口衛生技術人員5.65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2.22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2.36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醫護比1:1.07,較2010年有所改善。
(四)服務利用。2015年全市總診療人次1663.2萬,較2010年增長20.7%;住院人次43.32萬,較2010年增長15.9%;住院病人手術人次8.68萬,二級以上醫院平均住院日12.8天;平均開放病床23366張,病床平均周轉次數18.4次,病床使用率70.89%。
(五)健康水平。2015年我市居民平均期望壽命78.9歲(男性76.04歲,女性81.93歲),較2010年提高了1.58歲(男性提高1.22歲,女性提高2.01歲)。嬰兒死亡率從2010年的7.75‰降到2015年的4.2‰,孕產婦死亡率從2010年的16.61/10萬降到2015年的5/10萬,主要健康指標優于全國及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節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源布局問題。醫療衛生資源區域配置不平衡,鐵東區、鐵西區、立山區、千山區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二級以上醫院共20家,海城、臺安、岫巖二級以上醫院共8家。海城、臺安、岫巖戶籍人口占全市戶籍人口的56.6%,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為33.8%。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千山風景區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不足,滿足不了轄區人口醫療服務需求。公共衛生資源與醫療資源配置不平衡,養老、康復、精神疾病等專業機構短缺。
(二)資源結構問題。醫療機構結構失衡,三級公立醫院較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較薄弱。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院比例失衡,市級公立醫院床位數占比偏高;社會辦醫院規模偏小,醫療服務能力較低,尚未形成相互促進、競爭、互補、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資源效率問題。衛生服務利用效率急需提升,2015年全市日均門急診人次5.81次,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醫療衛生機構床位使用率70.8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平均住院日13.2天,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服務能力問題。缺少高水平的大型綜合醫院及專科醫院,重點專科的建設相對滯后,特別是兒科、婦產科、老年醫學科、口腔科等發展緩慢,急需加快建設。海城、臺安、岫巖醫院醫療服務水平滿足不了患者就診需求,尚未達到90%患者在區域內就診的醫改目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不足,不能滿足分級診療需求。
(五)醫院機制問題。公立醫院改革尚未完成,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體系、補償機制、績效評價機制、人事薪酬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存在過度醫療、逐利性等現象。衛生信息化程度不高,醫療衛生人員、醫療技術及設備等資源共享能力有待提高。
第三節 面臨的主要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進入新常態后的關鍵時期,按照《鞍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要適應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引領新常態,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四個著力”新要求、激活“四個驅動”新動力、培育壯大“六個新的增長點”,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全力打造健康鞍山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提出新要求。
1.黨的十八大提出健康中國和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戰略目標,是建成小康社會的行動綱領。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必要條件。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開放、綠色、共享”的發展理念,實現醫療衛生事業均衡發展目標。
2.當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面臨涉及政府與市場、公平與效率、需方與供方、醫生與患者、改革與投入等各種體制性、機制性的障礙與矛盾。醫療衛生事業要圍繞改革重點任務,在優化醫療資源布局、加強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優質資源縱向流動等方面主動作為,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以公立醫院改革為牽引,以深化醫改的新成效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二)城鎮化、老齡化、疾病譜變化和生育政策調整對醫療衛生服務提出新需求。城鎮化發展將使部分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快速老齡化使老年康復護理等薄弱環節問題更為凸顯。疾病譜變化將從單純的疾病診治轉向綜合性的健康干預和健康管理。生育政策調整使婦產、兒童、生殖等專科醫療資源配置壓力增大。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要轉變發展方式,控制規模、整合資源、提高效率、減少浪費,實現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三)居民醫療服務需求的進一步釋放和信息技術發展對健康服務模式轉變提供了新機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醫療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將呈多層次、多樣化和個性化發展。大力發展“智慧醫療”,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第二章 規劃思路
第一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為指導,以優化資源配置為主線,以建設健康鞍山為載體,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為目標,構建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揮醫療衛生事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促進作用,實現經濟社會與人民健康協調發展。
第二節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城鄉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基本得到滿足,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全面提高,主要健康指標達到全國先進水平,實現人的全面健康發展。以“控規模、調結構、優布局、補短板、促效率、建中心、提能力”為主線,完善調控、深化改革,全面提升醫療衛生管理和服務水平,調整優化醫療衛生資源布局,不斷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第三節 基本原則
(一)關注民生,健康導向。以醫療衛生事業服務群眾健康為宗旨,以群眾健康需求和解決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優化配置醫療衛生資源,合理確定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
(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及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公益性,調動各方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建立多元化辦醫格局,滿足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促進公平,提高效率。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協調性,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四)整合資源,統籌兼顧。按照“規劃總量、優化存量、發展增量、提高質量”的原則,整合現有衛生資源,推進以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保障為主的區域衛生事業發展,重點是加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統籌發展。
(五)內涵發展,提升能力。轉變公立醫院發展方式,堅持科技強醫、人才興醫,建設高水平區域性醫療中心,提升海城、臺安、岫巖醫院醫療技術水平,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環境等軟件建設和基礎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擴大優質衛生資源。
第三章 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
第一節 全市醫療機構設置
醫療衛生服務機構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醫院包括: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包括: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和企業辦醫院;城區醫療機構設置包括:市辦醫院、企業辦醫院、社會辦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海城、臺安、岫巖醫療機構設置包括:縣辦醫院、社會辦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包括: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企業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根據屬地層級的不同,劃分為市辦公共衛生機構、縣辦公共衛生機構。
第二節 醫療機構床位配置標準
一、全市醫療機構床位配置標準
按照常住人口數量,合理配置醫療機構床位規模,逐步壓縮公立醫院床位數(含療養院治療床位),增加縣辦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社會辦醫床位數。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控制在6.3張,其中,醫院床位數5.5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0.8張。在醫院床位中,公立醫院床位數4.0張,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在公立醫院床位中,市辦醫院2.25張、縣辦醫院1.35張、企業辦醫院0.4張。中醫類醫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0.55張配置。公立專科醫院按照公立醫院床位數15%的比例設置。
醫院單體規模。市級醫療中心床位規模不超過1200張,其他市辦醫院床位規模一般以800張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
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將醫院床位使用率提高到90%以上,將二級以上醫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到9天以內。
表1
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配置指標
主 要 指 標 |
2020年 目標 |
2015年 現狀 |
2020年省目標 |
指標 性質 |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 |
6.3 |
6.58 |
6.1 |
指導性 |
醫 院 |
5.5 |
5.83 |
5.3 |
指導性 |
公立醫院 |
4.0 |
4.87 |
3.8 |
指導性 |
其中:市辦醫院 |
2.25 |
2.95 |
1.3 |
指導性 |
縣辦醫院 |
1.35 |
1.24 |
1.8 |
指導性 |
企業辦醫院 |
0.4 |
0.68 |
0.15 |
指導性 |
社會辦醫院 |
1.5 |
0.96 |
1.5 |
指導性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0.8 |
0.75 |
0.8 |
指導性 |
二級以上醫院平均住院日(天) |
9 |
12.8 |
9 |
指導性 |
二、縣(市)區醫療機構床位配置標準
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按照每千戶籍人口配置,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千山區床位數分別為每千人口4.5張、4.0張、4.0張、3.8張,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規模為500-1000張。
表2
2020年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配置指標
縣(市)區 |
配置標準(每千人口床位數) |
|
2020年目標 |
2015年現狀 |
|
海城市 |
4.5 |
4.1 |
臺安縣 |
4.0 |
4.8 |
岫巖滿族自治縣 |
4.0 |
3.6 |
千山區 |
3.8 |
0.92 |
第三節 人員配置標準
根據我市經濟、社會、人口、患者就醫流向、現有人力資源、醫療床位配置等情況,制定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配置標準。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63人,注冊護士數達到3.3人,醫護比達到1:1.25,市級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專業人員數達到0.83人,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達到2.0人,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人。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區別配置。
表3
2020年全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置指標
主 要 指 標 |
2020年 目標 |
2015年 現狀 |
2020年省目標 |
指標 性質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63 |
2.22 |
2.54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3.3 |
2.36 |
3.19 |
指導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83 |
0.50 |
0.83 |
指導性 |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 |
2.0 |
1.25 |
2.0 |
約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人) |
3.5 |
2.21 |
3.5 |
指導性 |
醫護比 |
1:1.25 |
1:1.07 |
1:1.25 |
指導性 |
市辦醫院床護比 |
1:0.6 |
1:0.43 |
1:0.6 |
指導性 |
表4
2020年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置指標
區域 |
主 要 指 標 |
2020年目標 |
2015年現狀 |
鐵東區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4.1 |
3.6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5.6 |
4.17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1.57 |
1.35 |
|
鐵西區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3.2 |
2.63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4.3 |
3.51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1.07 |
0.69 |
|
立山區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3.5 |
2.89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4.5 |
3.81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64 |
0.16 |
|
千山區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1.9 |
1.5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2.4 |
2.14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64 |
0.22 |
|
海城市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2.2 |
1.91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2.5 |
1.39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64 |
0.26 |
|
臺安縣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1.9 |
1.53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2.1 |
1.45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64 |
0.37 |
|
岫巖滿族自治縣 |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
1.6 |
1.24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 |
1.9 |
1.02 |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 |
0.64 |
0.45 |
第四節 信息資源配置
到2020年,建立全市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數據庫基本覆蓋全市人口并實現信息動態更新,確保該數據庫信息共享。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和綜合管理等重點業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及業務協同,實現省、市、縣三級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共享,積極推動移動互聯網、遠程醫療服務等發展。
加快建成新農合市級平臺、全面應用基層醫療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居民健康卡的發放和使用、完成分級診療系統開發與應用、引進社會資本推進智慧醫療建設,為提高衛生計生事業提供堅實保障。
依托省、市電子政務網,聯通縣(市)區衛生信息平臺和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構建高效、安全、穩定的信息網絡。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加強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確保信息安全,保護個人隱私。
第五節 大型設備配置
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配置適宜設備,嚴控公立醫院超常設備,為社會辦醫院預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逐步提高國產醫用設備配置水平,降低醫療成本。甲、乙類醫用設備實行審批配置制度,原則上市本級醫療中心可以配置甲類醫用設備,其他醫院配置乙類設備,對未經批準、無配置許可證的大型醫用設備,不予支付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節 技術配置
健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圍繞常見疾病和健康問題,加快推進適宜衛生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提高區域內醫院和基層的專科技術水平,改善區域和學科之間發展不平衡。
市級醫療中心要增強綜合實力。提升學科規模、技術隊伍、科研教學能力,發揮示范、引領、帶動和輻射作用,提高疑難重癥診治能力,減少市域患者外轉率。重點發展國家級重點學科及省內品牌專科,錯位培養各自的優勢專科,相互支撐,打造具有一流人才、一流技術、一流設備、一流服務的現代化綜合醫院,為全市及周邊地區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綜合醫院在滿足區域內基本醫療服務的基礎上,要提供高品質的特色專科診療技術,以特色專科帶動醫院均衡發展,重點提升心腦血管、內分泌、普外、泌尿外科等常見病專科技術水平,使之在省內具有一定影響力。
專科醫院要在特殊疾病診治方面具有一定的專長,將腫瘤、婦科、兒科、骨科等專科的業務規模、技術能力及臨床科研提升到省級水平。
中醫醫療機構要發揮中醫的獨特優勢,加強中醫臨床專科建設,在中醫腦病、腎病、兒科、整骨等方面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在中西醫結合方面有所突破,強化中醫藥技術推廣應用。
海城、臺安、岫巖要培育重點專科,根據患者的轉出率,確定重點專科5-10個,依托省縣共建縣醫院臨床重點專科項目,發揮市級醫療中心幫扶帶動作用,提高縣醫院專科疾病診治水平,減少縣域患者外轉率。
第四章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
第一節 公立醫院設置
一、市辦醫院及企業辦醫院
在市城區內設置3個市級醫療中心,做強市級醫療中心,使其業務規模、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具有省級醫療技術水平,在疑難重癥、醫學教育、科研領域起到引領作用,并對其進行點對點幫扶,鞍山市中心醫院幫扶海城市,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總醫院幫扶臺安縣,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鞍山醫院幫扶岫巖縣。
在鐵東區(承擔高新區醫療服務)、鐵西區(承擔經濟開發區醫療服務)、立山區(承擔千山風景區醫療服務)分別設置一家三級綜合醫院,兼任二級醫院功能,充分發揮三級醫院技術優勢,提升區域醫療服務能力。鞍山市長大醫院承擔所在區域的鐵東區及高新區的醫療服務,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鞍山醫院承擔所在區域的鐵西區及經濟開發區的醫療服務,鞍山市雙山醫院承擔所在區域的立山區及千山風景區的醫療服務。
按照區域內醫療服務需求設置專科醫院,分別設置:鞍山市腫瘤醫院、鞍山市婦兒醫院、鞍山市傳染病醫院、鞍山市精神衛生中心、鞍山市千山醫院。鞍山市千山醫院保留結核病醫院服務功能,重點向胸科專科發展。在市區域內設置1家市辦中醫類三級甲等中醫醫院為鞍山市中醫院。
采取整合、重組、托管等方式,調整其他公立醫院。一是建立公立醫院退出機制,以兼并重組方式,由市辦公立醫院對經營不利的鞍山市齊大山醫院、鞍山市東鞍山醫院的職工實施全員帶薪帶編分流安置。二是引入社會資本辦醫,在保證醫院性質和職工身份不變的前提下,以投資換取經營權方式托管鞍山市第二醫院、鞍山市第三醫院,保留其公立醫院床位數100張,預留其社會辦醫床位數800張。鞍山市靈山醫院按照公立醫院兼并重組、社會辦醫或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方式轉型。三是推進同類醫療機構整合,將鞍山市第四醫院、鞍山市曙光醫院合并為鞍山市腫瘤醫院,將鞍山市精神康復醫院、鞍山市康寧醫院合并為鞍山市精神衛生中心,市精神衛生中心增設鞍山市老年精神康復中心。將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市精神衛生中心、市傳染病醫院、市千山醫院、市職業病防治院統一規劃,建立具有公共衛生性質的基地。
表5
2020年企業辦醫院及床位調整規劃表
類別 |
醫院 |
屬 性 |
2020年 床位數 |
2015年 床位數 |
企 業 辦 |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總醫院 |
綜合性 |
1200 |
1430 |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院 |
專 科 |
100 |
150 |
|
合計 |
— |
1300 |
1580 |
表6
2020年市辦醫院及床位調整規劃表
類別 |
醫院 |
屬 性 |
2020年 床位數 |
2015年 床位數 |
備注 |
市
辦 |
鞍山市中心醫院 |
綜合性 |
1200 |
1121 |
注1:鞍山市第四醫院和鞍山市曙光醫院合并為鞍山市腫瘤醫院 注2:鞍山市康寧醫院和鞍山市精神康復醫院合并鞍山市精神衛生中心 注3:市辦公立醫院對鞍山市齊大山醫院和鞍山市東鞍山醫院職工實施全員帶薪帶編分流安置 注4:鞍山市靈山醫院轉型調整 |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鞍山醫院 |
綜合性 |
1000 |
850 |
||
鞍山市雙山醫院 |
綜合性 |
800 |
832 |
||
鞍山市長大醫院 |
綜合性 |
650 |
600 |
||
鞍山市腫瘤醫院(注1) |
專 科 |
1000 |
— |
||
鞍山市中醫院 |
中醫類 |
400 |
300 |
||
鞍山市職業病防治院 |
專 科 |
200 |
300 |
||
鞍山市精神衛生中心(注2) |
專 科 |
800 |
— |
||
鞍山市婦兒醫院 |
專 科 |
300 |
300 |
||
鞍山市傳染病醫院 |
專 科 |
220 |
220 |
||
鞍山市千山醫院 |
專 科 |
450 |
620 |
||
鞍山市第四醫院(注1) |
專 科 |
— |
800 |
||
鞍山市曙光醫院(注1) |
專 科 |
— |
600 |
||
鞍山市康寧醫院(注2) |
專 科 |
— |
360 |
||
鞍山市精神康復醫院(注2) |
專 科 |
— |
600 |
||
鞍山市第二醫院 |
綜合性 |
100 |
300 |
||
鞍山市第三醫院 |
綜合性 |
100 |
502 |
||
鞍山市東鞍山醫院(注3) |
綜合性 |
— |
275 |
||
鞍山市齊大山醫院(注3) |
綜合性 |
— |
240 |
||
鞍山市靈山醫院(注4) |
綜合性 |
— |
100 |
||
合計 |
— |
7220 |
8920 |
二、縣(市)區辦醫院
按照所在區域(海城、臺安、岫巖、千山)的常住人口數,每個區域要辦一家縣級公立醫院和中醫類醫院,海城所建立的醫院為:海城市中心醫院、海城市中醫院,將海城市中心醫院建成縣級綜合醫療中心,達到三級乙等以上醫院水平,負責向本區域及相鄰區域提供綜合性醫療衛生服務;臺安所建立的醫院為:臺安縣恩良醫院、臺安縣中醫院;岫巖所建立的醫院為:岫巖滿族自治縣中心人民醫院、岫巖滿族自治縣中醫院。千山區所建立的醫院為:鞍山市中心醫院湯崗子新城醫院,并提供中醫服務。區內原則上不再設置區級醫院,基本醫療服務由轄區內三級醫院提供。原鐵東區人民醫院、鐵東區中醫院、鞍山市血栓病專科醫院、鞍山市老年病防治康復醫院、鐵東區第二人民醫院、鐵東區第三人民醫院、鐵東區湖南醫院、鐵西區人民醫院、立山區人民醫院等9家醫院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會辦醫,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縮減城區內縣辦公立醫院床位規模,適量增加海城市縣辦公立醫院床位規模。
表7
2020年縣辦醫院床位規劃表
縣區 |
2020年目標 千人口(張) |
2015年現狀 千人口(張) |
指標性質 |
海城市 |
1.8 |
1.51 |
指導性 |
臺安縣 |
1.9 |
1.95 |
指導性 |
岫巖滿族自治縣 |
1.8 |
1.86 |
指導性 |
千山區 |
1.8 |
0 |
指導性 |
三、康復療養及養老中心
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發揮溫泉、泥療特色,提高服務品質。減少鞍山市湯崗子理療醫院、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千山溫泉療養院、鞍山市千山溫泉職工療養院、鞍山市老干部療養院治療床位,將治療床位轉型為療養床位。治療床位主要承擔慢性病康復、風濕免疫疾病的診療,療養床位向高端服務轉型,提供康復、預防、保健、養生、休閑、旅游等健康服務,促進健康服務多元化,增強醫療衛生事業發展。
全方位發展醫養結合,支持公立醫院將多余床位轉為老年護理床位。鼓勵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鞍山醫院、鞍山市雙山醫院、鞍山市長大醫院成立養老中心或老年護理病區。鞍山市第二醫院、鞍山市第三醫院通過引進社會資本,重點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作用,鼓勵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保健養生康復和防病治病服務項目。將“治未病”理念融入健康養老全過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通過建立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等方式,為社區老人提供護理服務。支持民政養老機構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實現養老服務與基層醫療服務無縫對接。大力發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適應老齡社會需求的多種老年醫療護理服務機構。探索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將老年康復護理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與醫療保險等制度有機結合,為老年醫療護理服務機構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支持。
表8
2020年康復療養床位調整規劃表
機構名稱 |
屬性 |
2020年目標 |
2015年現狀 |
|
康復治療床 |
療養床 |
治療床 |
||
鞍山湯崗子理療醫院 |
市辦專科 |
800 |
800 |
1600 |
鞍山千山溫泉職工療養院 |
市辦專科 |
100 |
400 |
500 |
鞍山市老干部療養院 |
市辦專科 |
100 |
22 |
122 |
鞍鋼集團千山溫泉療養院 |
企業辦專科 |
100 |
500 |
600 |
合計 |
|
1100 |
1722 |
2822 |
第二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
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原則,切實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按照“15分鐘社區衛生服務圈”和每3-10萬居民規劃設置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要求,加速推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實現集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基本醫療“六位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確保“十三五”末期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示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
提質升級一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型一批市二級公立醫院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一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升社區衛生服務能力。鐵東區、千山風景名勝區提質升級園林街道、和平街道、山南街道和湖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造轉型鐵東區醫院、鐵東區中醫院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鐵西區、經濟開發區提質升級永樂街道、永發街道、新陶街道和興盛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立山區、高新區提質升級友好街道、靈山街道、雙山街道、沙河街道和汪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改造轉型立山區醫院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海城市、臺安縣、岫巖縣和千山區可根據城鎮化進程、街道設置和人口分布情況增設或將衛生院轉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床位,重點增加養老、康復床位。
表9
2020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劃表
區域 |
2020年 |
2015年 |
||
機構數 |
千人口床位數 |
機構數 |
千人口床位數 |
|
鐵東區 |
11 |
0.8 |
8 |
0 |
鐵西區 |
8 |
0.8 |
6 |
0 |
立山區 |
10 |
0.8 |
8 |
0 |
表10
2020年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床位規劃表
區域 |
基層醫療機構 |
2020年床位 |
2015年床位 |
鐵東區 |
鐵東區園林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30 |
0 |
鐵東區湖南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40 |
0 |
|
鐵東區舊堡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40 |
0 |
|
鐵東區站前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30 |
0 |
|
鐵東區勝利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40 |
0 |
|
鐵東區和平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20 |
0 |
|
鐵東區山南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20 |
0 |
|
鐵東區鋼城街道社區衛生服中心 |
4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0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0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鐵西區 |
鐵西區永樂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鐵西區共和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鐵西區興盛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00 |
0 |
|
鐵西區大陸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30 |
0 |
|
鐵西區永發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30 |
0 |
|
鐵西區新陶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3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濟開發區) |
2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立山區 |
立山區深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40 |
0 |
立山區立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40 |
0 |
|
立山區沙河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30 |
0 |
|
立山區靈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立山區雙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150 |
0 |
|
立山區曙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立山區友好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汪峪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高新區) |
4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
新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 |
0 |
按照鄉鎮或服務人口數量設置鄉鎮衛生院。到2020年,實現每個鄉鎮政府辦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參照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選擇三分之一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中心鄉鎮衛生院。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縣辦醫院的分院。
根據鄉鎮衛生院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村衛生室的配置數量和布局,每個行政村設置1個政府辦村衛生室。
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第三節 社會辦醫設置
完善社會辦醫配套政策,在市場準入、醫保定點、技術準入等方面,社會辦醫與公立醫院享有同等政策。完善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加快辦理審批手續,放寬舉辦主體要求,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辦醫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加強行業監管,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政府搭建平臺,公立醫院和社會資本參與,新建或提質一批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發展一批股份制醫院,托管一批醫院,做強做大現有民營醫院。引導社會資本在開發區及城區邊緣等醫療資源薄弱的區域舉辦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機構與相同類別醫療機構間距不少于1000米,綜合醫院床位不低于200張,專科醫院床位不低于100張。鼓勵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連鎖化方向發展,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開展高端技術及特需服務。優先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短缺的兒科、婦產、生殖、口腔、老年護理、醫養結合、康復療養等專科醫院,補充公立醫院的短板,提高醫療服務能力。擬新增1家口腔醫院、兒童醫院、生殖醫學中心,新增醫院診療技術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探索醫療輔助服務社會化,整合利用現有資源,采取PPP等多種模式建立消毒供應中心、影像中心、檢驗中心、病理中心等,面向所有醫療機構服務,各級醫療機構共享使用,實現檢查結果互認,提高醫療檢查質量,降低醫院運營成本。
第四節 公共衛生機構設置
統籌規劃公共衛生服務資源。建立完善市和縣(市)區、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健康教育、婦幼衛生、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各領域協調發展。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由政府主辦,其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職業衛生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
在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行政區劃內原則上只設1家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市結核病防治所預防職能要逐步整合到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治療職能轉至鞍山市千山醫院。推進城區疾控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合理規劃疾控機構建設規模及內設機構、人員等。加強疾控機構硬件建設,建立市和縣(市)區、開發區聯動的實驗室檢測網絡,推進疾控機構資源共享。市和縣級疾控機構實驗室儀器設備、檢驗檢測能力要達到國家標準應具備的基本功能。
規范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設置,以基礎設施建設、執法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法設備建設為重點,全面提升衛生計生綜合監督水平,監督人員、設備達到國家要求,完善綜合監督執法信息系統,實現信息互通共享。
整合市級健康教育機構和計劃生育宣教機構。完善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機制,創新健康知識傳播和行為干預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養水平。
整合市和縣(市)區、開發區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成立市辦、縣(市)區辦(含開發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負責本地區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工作。鄉鎮(街道)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鄉鎮衛生院婦幼保健職能整合,村(社區)級保留村衛生室和村計劃生育服務室,共享共用。
以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區、村組織為基礎,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加強精神疾病專業機構建設,推進市級精神疾病機構整合,強化縣級精神疾病專科醫院建設,在綜合醫院開設心理咨詢門診或精神衛生科。
完善城市緊急醫療救援體系和院前急救醫療體系建設,合理布局城市院前急救站,縣級設立急救分中心,使中心城區平均急救半徑在3-5公里之內,其他區域平均急救半徑在10-15公里之內。加強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指揮系統建設,以市緊急救援中心為龍頭,縣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網絡醫院為輔助,建成完善的急救網絡。
合理規范血站設置,根據一個市地只設1個中心血站的要求,整合海城、岫巖現有的中心血站,市中心血站覆蓋不到的縣,可在縣辦綜合醫院設置1個中心血庫。合理設置調整采血點位,建立相對穩定的血源隊伍,探索預約式獻血模式,構建覆蓋全市的采供血服務體系,及時、有效、安全地滿足臨床緊急用血需要。
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加強市職業病防治院和鞍鋼勞動衛生研究室能力建設,完善職業病防治網絡,規范職業病診療行為,加強職業衛生監測,有效控制職業病的發生。
統籌全市衛生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合作,加強聯防聯控,建立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建設,規范衛生應急設備,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加強全民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增強社會公眾的危機意識、責任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章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
第一節 公立醫院功能定位
公立醫院承擔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市級醫療中心,主要提供全市居民高水平的綜合性醫療服務,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急危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科研任務。區域醫療中心,主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承擔一定的科研任務。專科醫院,主要提供專科醫療服務。縣辦醫院主要承擔縣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
第二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并受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鄉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社區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第三節 社會辦醫院功能定位
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第四節 公共衛生機構功能定位
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向轄區內提供專業公共衛生服務(包括:疾病預防控制、綜合監督執法、健康教育、婦幼保健、計劃生育、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努力為群眾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衛生與健康服務。
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區域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區域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并對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不斷提高實驗室檢測能力、流行病學調查能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和疾病預防控制能力。
第六章 衛生人才隊伍
第一節 人員配備
到2020年,衛生人才規模與全市群眾健康需求相適應,城鄉衛生人才分布趨于合理,各類衛生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促進醫務人員合理流動,使其在流動中優化配置,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公共衛生人員的專項服務能力。
一、醫院人員配備
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的數量,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適當提高醫護比及市辦醫院床護比。三級醫院承擔臨床教學、帶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置。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備
到2020年,每萬名居民配備2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建立起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全科醫生制度,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鄉村醫生執業。
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備
到2020年,公共衛生人員按照常住人口0.83人/千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1名公共衛生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人員按照常住人口1.75人/萬人的比例核定,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5%,衛生技術人員不得低于75%。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要根據區域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市和縣(市)區、開發區及鄉(鎮)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總人數的85%。專業精神衛生機構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要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急救中心人員數量要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其他各級各類專業機構公共衛生人員按業務量及服務人口數合理配備。
第二節 人才培養
實施衛生計生人才建設“雙十雙百”工程計劃。建立十個專家工作室、評選十名首席專家、培養一百名衛生計生青年骨干、一百名醫學學科帶頭人。開展院長職業化培訓項目,公共衛生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建立鞍山籍外地醫學專家庫;開展基層醫務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有利于衛生計生人員健康發展的措施。
加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加強業務技術培訓和職業綜合素質教育,完善衛生技術人員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改善衛生技術人員隊伍結構。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衛生技術人員給予獎勵或資助。培養特需實用衛生技術人才,加強兒科醫師、老年病科醫師、精神科醫師、公衛檢驗師、心理治療師、康復治療師、醫務社工等緊缺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特別是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鼓勵鄉村醫生參加在崗學歷教育。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鼓勵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
第三節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用人機制,規范崗位設置,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鼓勵醫院自主招聘非事業編制合同制護士。通過醫師多點執業等措施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加強政府對醫藥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
健全以職責、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投入機制,為醫藥衛生人才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積極調動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性,從提高待遇、發展空間、執業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入手,關愛醫務人員身心健康,保護醫務人員切身利益,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風氣。
第七章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相關的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和單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作為重要工作來抓。重點抓好分級診療制度、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民醫保制度、藥品供應保障制度、綜合監管制度建設。
各地區、各部門要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項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項目,合理安排用地,優先保障非營利性機構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要依據《鞍山市區域衛生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制定和實施區域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負責本區域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合理確定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
二、強化部門職責
各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政策聯動,協調推進《規劃》落實。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依據本《規劃》制定本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規劃》實施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管理,積極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各級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批準城鄉規劃審批建設用地;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各級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三、創新體制機制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把“公平可及、群眾受益”作為改革出發點和立足點,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激勵機制,為《規劃》實施創造有利條件。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將符合規劃的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購置等經費納入政府預算。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完善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體系,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建立合理的補償機制、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探索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四、嚴格規劃實施
新增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公立醫院改擴建項目(包括:床位數增加、大型醫療設備購置),要依據《規劃》的要求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新增醫療衛生機構或改擴建項目要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和運行主體。
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超過1200張床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準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要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和財政資金安排,醫保部門對超出核準床位的醫保費用不予支付。
五、強化監督評價
各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要與本《規劃》和本地區的《城鄉總體規劃》相銜接。建立對各地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論證機制,市衛生計生委成立專家委員會負責論證,專家組論證通過后,經過市衛生計生委同意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確保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上下協調統一,增強系統性和權威性。
各地區要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成立專門的評價工作小組,組織開展區域內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實施評價,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對策。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督促《規劃》落實,實現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