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和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遼政發〔2016〕38號)要求,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7項行政權力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并抓緊修訂完善權責清單,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
(7項)
一、市教育局(1項)
教育網站和網校審批。
二、市公安局(1項)
軍工產品儲存庫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
三、市服務業委(1項)
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四、市工商局(3項)
1.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2.戶外廣告登記。
3.煙草廣告審批。
五、市林業局(1項)
市、縣級森林公園設立、撤銷、合并、改變經營范圍或者變更隸屬關系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