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科研實踐,優化科技成果轉化路徑,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經濟增長向創新驅動轉變,按照“先認定后補助”原則,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制定如下政策。
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補助資金
經認定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50萬元經費資助,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其中,對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資助經費的50%,作為產業技術路線圖制定單位補貼資金,其余部分作為項目研發補助資金和聯盟運行管理資金。
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補助資金
經認定(備案)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等,給予50萬元補助資金,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
三、院士專家工作站補助資金
經中國科協批復的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示范單位給予50萬元補助資金,經省科協批復的省級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20萬元補助資金,經市科協批復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給予10萬元補助資金。
四、示范單位補助資金
經認定的國家級示范單位(創新型產業集群、農業科技園區、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示范基地、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等)給予50萬元補助資金,省級20萬元。
五、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服務平臺科技金融項目補助資金
對企業單個科技信貸和專利質押融資補助資金項目,按年度實際付息額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大型科研儀器和裝備的,按融資租賃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鞍山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對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融資支持。
六、高新技術企業補助資金
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資金,通過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助資金。
七、技術交易合同登記和技術轉移機構辦公經費資金補助
企事業單位在1個自然年度申報技術項目交易累積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且排名在全市前5位的,分別給予補助資金20萬元(第1—3位)、10萬元(第4—5位)。技術項目的買賣雙方皆是我市的企事業單位的,只發放一份補助資金,買賣雙方各得補助資金的50%。
在鞍山市新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交易合同登記服務站),對開辦經費及辦公經費補助資金10萬元。經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給予50萬元經費資助,省級20萬元。
八、發明創造補助資金
對我市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申請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1000元補助資金,授權后每件給予2000元補助資金;對國(境)外發明專利申請,給予1萬元補助資金;對取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給予500元補助資金。
其中,規上工業企業首次申報發明專利的,授權后給予5000元補助資金;首次申報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后給予1000元補助資金。
對達到國家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單位給予20萬元補助資金,達到省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單位給予10萬元補助資金。對于被取消稱號后,再次申報獲得稱號的,不再補助。
九、高端科技人才引進培養政策補助資金
高端科技人才來鞍投資創(領)辦科技型企業,處于擴張期或產業化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由風險資金提供擔保的,按照發生擔保額同期貸款利率,給予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貸款貼息補助。以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高端科技人才來鞍實施重大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項目,能夠產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高端科技人才來鞍創業的,作為發明人獲得授權的國內職務發明專利,每項專利給予4000元的費用補助;獲得的國(境)外職務授權發明專利,每項專利給予5萬元國(境)的費用補助,總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建立人才服務平臺的單位,每年成功引進10名以上(含10名)高端科技人才的,給予最高20萬元資助。
十、創新創業大賽獎勵資金
企業、團隊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給予15萬元獎勵資金,獲得二等獎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獲得三等獎給予5萬元獎勵資金;參加遼寧省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給予5萬元獎勵資金,獲得二等獎給予4萬元獎勵資金,獲得三等獎給予3萬元獎勵資金。參加鞍山市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給予3萬元獎勵資金,獲得二等獎給予2萬元獎勵資金,獲得三等獎給予1萬元獎勵資金。
本政策中所指的“經認定的資質”均指各級科技、知識產權、發展改革、經信部門認定后獲得的資格,本政策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有關部門負責受理各項資金申請。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