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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6〕2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糧食安全
市長責任制責任分解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和完善我市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各地區、各部門維護糧食安全的責任,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在資源環境硬約束不斷強化的條件下,如何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在糧食生產實現十一連豐的情況下,如何克服放松糧食生產、忽視糧食流通的麻痹思想,自覺承擔維護糧食安全的責任,是我市糧食安全面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確保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基礎任務,毫不動搖,常抓不懈。(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明確糧食安全責任。市政府對全市糧食安全負總責,承擔保障全市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負責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各有關部門在維護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主要責任是: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糧食流通能力建設。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糧食生產、儲備、流通等保障糧食安全所需的必要資金。農業(糧食)部門負責穩定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護并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糧食總量平衡、宏觀調控、地方儲備糧管理、市場監管、流通能力建設和行業發展;耕地土壤污染監測和指導治理,防止糧食污染。水利部門負責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節水灌溉工程。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負責落實耕地保護制度,推進耕地質量建設。環保部門負責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污染源監測,防止耕地土壤(外源性)污染。農業(糧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進入市場銷售的口糧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

(三)堅決守住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信息共享。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嚴格實行耕地先補后占占補平衡。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采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耕地修復、農田節水等綜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礎能力,提升產出能力。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要實行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制度;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和標準,開展補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穩定糧食作物面積,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干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編制實施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使用有關方面資金,集中力量開展土地平整、農田水利、土壤改良、機耕道路、配套電網林網等建設,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把產糧大縣建成糧食核心產區,增加糧食產量。建設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高標準農田,實現藏糧于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加快構建適應糧食生產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深入推進高產創建提檔升級,集成推廣高產高效技術模式。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強農機與農藝融合力度,鞏固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成果,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全力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繼續實施基層農技推廣補助項目,進一步完善以專家定點聯系到縣、農技人員包村聯戶專家+試驗示范基地+農技推廣人員+科技示范戶+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廣大農民科學種田本領。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挖掘糧食增產潛力。(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積極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其在糧食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對新型糧食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市級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評選以及各種農業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對其用于晾曬、烘干、倉儲、加工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給予支持;對其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給予信貸支持。鼓勵引導農民將土地向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流轉,形成糧食生產規模化經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采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糧食生產經營服務模式,規范發展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積極引導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在確保糧食生產水平穩定的前途下,不斷提高糧食質量水平。(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推廣節能新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新肥料、新技術,加快高效緩釋肥等新興肥料的應用,集成推廣應用水肥一體化等科學施肥技術,堅決制止過渡開發農業資源、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為。推廣循環農業技術,提高糧食生產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保護性耕作、施用有機肥和秸稈還田,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完善糧食作物生長動態遠程監測與預警,開展氣候預測、氣候變化對糧食生產的影響評價,加強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與防御,有效防控有害生物和病蟲害,不斷提高防災減災能力。(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

(八)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認真落實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調整優化補貼結構,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實效性,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積極實施糧食高產創建等專項補助,重點向產糧大縣傾斜。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政策,保障農民種糧收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抓好糧食收購。根據糧食種植布局和交通條件,統籌設立糧食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在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糧食收購。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收購資金,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轉圈糧打白條、壓級壓價等坑農害農行為。(責任單位:市農委、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努力提高種糧比較收益。進一步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勵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訂單、合作、托管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形式,與糧食生產者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并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糧食生產者分享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收益。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穩定農資價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管好地方糧食儲備

(十一)切實落實地方糧食儲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確定的儲備規模,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品種、數量及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等。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市級儲備糧任務及完成時限實行績效考核。調整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以口糧品種為主,適當兼顧飼料糧。根據地區糧食生產品種特點,在確保全市稻谷、小麥等主要口糧品種儲備適度平衡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地區間的口糧品種。按照國家確定標準和城鎮人口數量,嚴格落實成品糧儲備數量和實物庫存,合理確定成品糧費用補貼。切實發揮成品糧儲備應急保障作用。研究制定鞍山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和鞍山市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認定辦法,不斷充實完善地方儲備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儲備糧輪換和庫存監管力度,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通過運用財政、金融、投資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會糧食周轉儲備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工作。在糧食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嚴格執行糧食經營、加工企業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鼓勵企業保持合理商品庫存。建立市和縣(市)區、開發區及中央、省糧食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協同效應。(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增強糧食流通能力

(十三)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糧安工程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做好糧食倉儲設施以及配套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形成功能匹配、布局合理、運轉高效的倉儲物流體系。支持種糧大戶和農民合作社建設帶有烘干設備的儲糧設施。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任何政府部門不得隨意處置設施、變更用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有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實行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處置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制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積極發展糧食物流網絡。充分發揮鞍山北靠東北糧食主產區、南接沿海通道的地緣優勢、區位優勢,加強糧食物流網絡建設,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網絡功能。選擇規模大、功能全、輻射廣的企業作為重點示范企業,充分發揮其帶頭作用,進一步完善糧食物流網絡體系建設。推廣糧食散儲、散運、散裝、散卸作業方式,與鐵路、港口等作好功能對接,打造成我國北糧南運的重要交通樞紐。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將糧食供應網絡建設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進一步完善糧食交易市場功能,加快聯網競價交易平臺建設,推進政策性糧食聯網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糧批發市場。(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糧食產銷合作。積極引導糧食主銷區到我市投資建設糧油加工項目和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吸引銷區資本向我市糧食主產區集聚,建設糧食倉儲、加工設施,提升糧食轉化、流通能力。鼓勵全市地區內企業在省內外主銷區建設倉儲物流設施和營銷網絡。(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

(十六)培育發展新型糧食流通主體。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糧食企業兼并重組,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欠繳職工社會保障金、歷史性虧損掛賬等遺留問題。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保留12個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骨干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拓寬融資渠道,推進企業向集團化、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鼓勵企業加強對外交流,積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七)推動糧食產業升級。培育壯大糧食產業龍頭企業,引導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促進糧食倉儲能力與加工轉化能力有機結合,發展糧食加工產業。支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裝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開展現代糧倉科技應用示范。推進主食產業化發展,鼓勵企業延伸糧食加工產業鏈,開發新型優質健康糧食產品。鼓勵大中型主食加工企業發展倉儲物流冷鏈設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生產營銷網絡。(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八)發揮加工轉化對糧食供求的調節作用。按照企業自愿參與、政府適當補償原則,選擇一批骨干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納入糧食市場調控體系,當糧食供大于求時,適當增加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當糧食供應緊張時,相應減少或停止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

(十九)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2017年年底前,各地區要建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嚴重自然災害和緊急狀態時的糧食供應。每個鄉鎮、街道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成品糧油儲備要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采取企業自愿、政府認定、簽訂合同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并給予必要支持。(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加強軍糧供應保障工作。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軍糧供應政策法規體系。強化軍糧供應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平戰轉換能力。強化軍糧供應網點建設,完善重點區域軍糧站(點)布局。軍糧供應網點經營設施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除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以外,主要由市本級人民政府及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擔。加強軍糧籌措供應機制建設,提高軍糧籌措組織化程度。積極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軍供站(點)賦予糧油儲備、應急保障、放心糧油工程等職能。(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一)加強糧食監測預警。健全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調查統計體系,落實產糧大縣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制度,確保調查數據及時準確。落實糧食經營信息統計報告制度,督促各類涉糧企業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建立經營臺帳,定期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責任單位: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二)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加快建立糧食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和糧食市場監管協調機制,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計量作弊等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監督能力和執法水平。接受市有關部門委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做好轄區內中央和省事權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八、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

(二十三)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廣高效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依法嚴格確認農藥經營單位的農藥經營條件,實行農藥經營備案制度,建立耕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和質量檔案,對耕地實行分級管理。加快建成農村垃圾、污水等收集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四)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2018年年底前,在城鄉普遍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絡。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切實加強和充實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編制、人員經費和檢測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實行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管控,推進重金屬污染糧食入庫前檢驗把關、單收單存、無害化處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銷售,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確保進入市場的糧食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和衛生標準。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五)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縣鄉兩級監管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強化執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加強糧食質量監管制度建設和糧食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完善不合格糧食處理和有關責任者問責機制。(責任單位: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

(二十六)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繼續抓好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健全世界糧食日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活動機制。大力普及營養健康知識,引導城鄉居民養成講健康、講節約的糧食消費習慣。推行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加強對餐飲行業和單位食堂等的引導和監督,大力倡導光盤行動,制止糧食浪費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七)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全面推廣應用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和新裝備,大幅度降低糧食損耗。加快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改造,大力推進綠色儲糧技術。督促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品綜合利用率。繼續推廣農戶科學儲糧,建立農戶自愿、政府引導推動的農戶科學儲糧運行機制,積極推進農戶儲糧新技術、新設施研發與應用。(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

(二十八)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糧食生產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九)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根據本意見要求,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定期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7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發〔2016〕27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責任分解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和完善我市糧食安全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各地區、各部門維護糧食安全的責任,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4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在資源環境硬約束不斷強化的條件下,如何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在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如何加強糧食宏觀調控,穩定糧食市場;在糧食生產實現十一連豐的情況下,如何克服放松糧食生產、忽視糧食流通的麻痹思想,自覺承擔維護糧食安全的責任,是我市糧食安全面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確保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基礎任務,毫不動搖,常抓不懈。(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明確糧食安全責任。市政府對全市糧食安全負總責,承擔保障全市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負責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必須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各有關部門在維護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主要責任是: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糧食流通能力建設。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糧食生產、儲備、流通等保障糧食安全所需的必要資金。農業(糧食)部門負責穩定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保護并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糧食總量平衡、宏觀調控、地方儲備糧管理、市場監管、流通能力建設和行業發展;耕地土壤污染監測和指導治理,防止糧食污染。水利部門負責農田水利建設,實施節水灌溉工程。國土資源和農業部門負責落實耕地保護制度,推進耕地質量建設。環保部門負責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污染源監測,防止耕地土壤(外源性)污染。農業(糧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進入市場銷售的口糧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穩定糧食生產能力

(三)堅決守住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基本農田落地到戶、上圖入庫、信息共享。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嚴格實行耕地先補后占占補平衡。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采取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耕地修復、農田節水等綜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礎能力,提升產出能力。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要實行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制度;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制度和標準,開展補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穩定糧食作物面積,鞏固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干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審計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編制實施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扎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使用有關方面資金,集中力量開展土地平整、農田水利、土壤改良、機耕道路、配套電網林網等建設,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把產糧大縣建成糧食核心產區,增加糧食產量。建設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高標準農田,實現藏糧于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加快構建適應糧食生產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深入推進高產創建提檔升級,集成推廣高產高效技術模式。深化種業體制改革,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強農機與農藝融合力度,鞏固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成果,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全力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繼續實施基層農技推廣補助項目,進一步完善以專家定點聯系到縣、農技人員包村聯戶專家+試驗示范基地+農技推廣人員+科技示范戶+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應用。依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廣大農民科學種田本領。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挖掘糧食增產潛力。(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積極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充分發揮其在糧食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對新型糧食經營主體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市級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評選以及各種農業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對其用于晾曬、烘干、倉儲、加工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給予支持;對其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給予信貸支持。鼓勵引導農民將土地向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流轉,形成糧食生產規模化經營。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采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糧食生產經營服務模式,規范發展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積極引導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實行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在確保糧食生產水平穩定的前途下,不斷提高糧食質量水平。(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推廣節能新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新肥料、新技術,加快高效緩釋肥等新興肥料的應用,集成推廣應用水肥一體化等科學施肥技術,堅決制止過渡開發農業資源、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為。推廣循環農業技術,提高糧食生產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機械化深松整地、保護性耕作、施用有機肥和秸稈還田,加快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完善糧食作物生長動態遠程監測與預警,開展氣候預測、氣候變化對糧食生產的影響評價,加強農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與防御,有效防控有害生物和病蟲害,不斷提高防災減災能力。(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

(八)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認真落實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調整優化補貼結構,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實效性,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積極實施糧食高產創建等專項補助,重點向產糧大縣傾斜。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政策,保障農民種糧收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政府金融辦、市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抓好糧食收購。根據糧食種植布局和交通條件,統籌設立糧食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在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糧食收購。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收購資金,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轉圈糧打白條、壓級壓價等坑農害農行為。(責任單位:市農委、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努力提高種糧比較收益。進一步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勵和引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訂單、合作、托管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形式,與糧食生產者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關系,并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糧食生產者分享加工銷售環節的增值收益。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穩定農資價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管好地方糧食儲備

(十一)切實落實地方糧食儲備。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確定的儲備規模,落實地方糧食儲備品種、數量及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等。對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市級儲備糧任務及完成時限實行績效考核。調整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以口糧品種為主,適當兼顧飼料糧。根據地區糧食生產品種特點,在確保全市稻谷、小麥等主要口糧品種儲備適度平衡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地區間的口糧品種。按照國家確定標準和城鎮人口數量,嚴格落實成品糧儲備數量和實物庫存,合理確定成品糧費用補貼。切實發揮成品糧儲備應急保障作用。研究制定鞍山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和鞍山市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認定辦法,不斷充實完善地方儲備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儲備糧輪換和庫存監管力度,確保地方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二)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通過運用財政、金融、投資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會糧食周轉儲備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工作。在糧食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嚴格執行糧食經營、加工企業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鼓勵企業保持合理商品庫存。建立市和縣(市)區、開發區及中央、省糧食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協同效應。(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增強糧食流通能力

(十三)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糧安工程規劃。組織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做好糧食倉儲設施以及配套信息系統建設,加快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形成功能匹配、布局合理、運轉高效的倉儲物流體系。支持種糧大戶和農民合作社建設帶有烘干設備的儲糧設施。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任何政府部門不得隨意處置設施、變更用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有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實行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處置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制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積極發展糧食物流網絡。充分發揮鞍山北靠東北糧食主產區、南接沿海通道的地緣優勢、區位優勢,加強糧食物流網絡建設,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網絡功能。選擇規模大、功能全、輻射廣的企業作為重點示范企業,充分發揮其帶頭作用,進一步完善糧食物流網絡體系建設。推廣糧食散儲、散運、散裝、散卸作業方式,與鐵路、港口等作好功能對接,打造成我國北糧南運的重要交通樞紐。做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布局規劃,將糧食供應網絡建設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進一步完善糧食交易市場功能,加快聯網競價交易平臺建設,推進政策性糧食聯網交易。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糧批發市場。(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糧食產銷合作。積極引導糧食主銷區到我市投資建設糧油加工項目和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吸引銷區資本向我市糧食主產區集聚,建設糧食倉儲、加工設施,提升糧食轉化、流通能力。鼓勵全市地區內企業在省內外主銷區建設倉儲物流設施和營銷網絡。(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

(十六)培育發展新型糧食流通主體。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糧食企業兼并重組,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欠繳職工社會保障金、歷史性虧損掛賬等遺留問題。市本級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要保留12個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骨干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拓寬融資渠道,推進企業向集團化、規模化、產業化方向發展。鼓勵企業加強對外交流,積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七)推動糧食產業升級。培育壯大糧食產業龍頭企業,引導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促進糧食倉儲能力與加工轉化能力有機結合,發展糧食加工產業。支持企業推廣應用先進技術裝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開展現代糧倉科技應用示范。推進主食產業化發展,鼓勵企業延伸糧食加工產業鏈,開發新型優質健康糧食產品。鼓勵大中型主食加工企業發展倉儲物流冷鏈設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生產營銷網絡。(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八)發揮加工轉化對糧食供求的調節作用。按照企業自愿參與、政府適當補償原則,選擇一批骨干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納入糧食市場調控體系,當糧食供大于求時,適當增加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當糧食供應緊張時,相應減少或停止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

(十九)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2017年年底前,各地區要建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確保嚴重自然災害和緊急狀態時的糧食供應。每個鄉鎮、街道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成品糧油儲備要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采取企業自愿、政府認定、簽訂合同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并給予必要支持。(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加強軍糧供應保障工作。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軍糧供應政策法規體系。強化軍糧供應應急體系建設,提高平戰轉換能力。強化軍糧供應網點建設,完善重點區域軍糧站(點)布局。軍糧供應網點經營設施維修改造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除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以外,主要由市本級人民政府及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擔。加強軍糧籌措供應機制建設,提高軍糧籌措組織化程度。積極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軍供站(點)賦予糧油儲備、應急保障、放心糧油工程等職能。(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一)加強糧食監測預警。健全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調查統計體系,落實產糧大縣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制度,確保調查數據及時準確。落實糧食經營信息統計報告制度,督促各類涉糧企業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規定,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建立經營臺帳,定期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責任單位:市農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二)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加快建立糧食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和糧食市場監管協調機制,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計量作弊等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和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監督能力和執法水平。接受市有關部門委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做好轄區內中央和省事權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八、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

(二十三)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廣高效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依法嚴格確認農藥經營單位的農藥經營條件,實行農藥經營備案制度,建立耕地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統和質量檔案,對耕地實行分級管理。加快建成農村垃圾、污水等收集處理系統。(責任單位:市農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四)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2018年年底前,在城鄉普遍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絡。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切實加強和充實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編制、人員經費和檢測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實行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管控,推進重金屬污染糧食入庫前檢驗把關、單收單存、無害化處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銷售,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確保進入市場的糧食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和衛生標準。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責任單位: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五)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縣鄉兩級監管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強化執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加強糧食質量監管制度建設和糧食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完善不合格糧食處理和有關責任者問責機制。(責任單位:市農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

(二十六)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繼續抓好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健全世界糧食日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活動機制。大力普及營養健康知識,引導城鄉居民養成講健康、講節約的糧食消費習慣。推行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加強對餐飲行業和單位食堂等的引導和監督,大力倡導光盤行動,制止糧食浪費行為。(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七)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全面推廣應用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和新裝備,大幅度降低糧食損耗。加快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改造,大力推進綠色儲糧技術。督促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品綜合利用率。繼續推廣農戶科學儲糧,建立農戶自愿、政府引導推動的農戶科學儲糧運行機制,積極推進農戶儲糧新技術、新設施研發與應用。(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

(二十八)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糧食生產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各級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九)建立監督考核機制。根據本意見要求,市農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定期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審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政府金融辦、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農業發展銀行鞍山市分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7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