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國務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決定的通知》(遼政發〔2016〕1號)要求,經研究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市的4項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切實抓緊做好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做好上下銜接,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并抓緊修訂完善權責清單,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鞍山市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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