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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6〕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
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77號)精神,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對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和擴消費、增就業、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推動經濟提質增效,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依靠創新、改革、市場和開放四個驅動共同發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整合現有資源,強化政策支撐,加快普及應用,壯大發展載體,促進產業升級,帶動區域發展,努力建設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為推進鞍山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增添新動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優化政策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企業在電子商務推廣應用中的主體作用。

2.堅持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突出電子商務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探索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電子商務發展新模式,促進各類電子商務應用、協調發展。

3.堅持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鼓勵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業務流程,以技術創新推動管理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升級,實現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融合發展。

4.堅持加快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抓住電子商務發展的戰略機遇,在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同時,加強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監管,規范交易行為,保障信息和資金安全,維護電子商務發展市場秩序。

(三)發展目標。

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交易規模超過1000億元;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5%以上;爭創1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2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組織創建2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1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縣、3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電子商務實現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臺,在促進我市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為全省電子商務強市。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準入門檻。

1.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牽頭部門:市編委辦,配合部門:各有關部門)

2.放寬小微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注冊條件,允許電子商務領域等現代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利用互聯網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企業可以使用電子商務名稱,經營范圍可以為利用互聯網經營或提供服務。(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3.允許快遞企業備案后設立分支機構。(責任部門:市郵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4.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外經貿局)

5.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比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可至100%。其他許可條件要求及相應審批程序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6.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領域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

(五)合理降稅減負。

1.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屬于小微企業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電子商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的5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引進電子商務高端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按照省統一部署,推進我市旅游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營改增試點工作,落實營改增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政策。(責任部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財政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

1.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積極利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牽頭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門:市金融辦、市服務業委)

2.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可列為重點上市培育企業。(牽頭部門:市金融辦,配合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服務業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

1.開展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責任部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2.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網絡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加大對跨境電商領域假冒偽劣消費品的打擊力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抽查監測。(責任部門:市工商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4.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嚴厲打擊盜版、假貨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責任部門:鞍山海關、市知識產權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5.開展反壟斷線索征集和核查。發布壟斷案件線索征集信息,開展案件線索核查工作。(責任部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

6.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工作機制,調解、處理電子商務平臺上發生的專利侵權糾紛,查處交易平臺上發生的假冒專利行為。(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

7.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

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落實國家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充分利用現有閑置土地、廠房、樓宇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加強創業基地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服務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

1.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加大扶持現有職業院校中已開設電子商務專業的建設力度。鼓勵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指導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創新校企一體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2.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加強職業培訓政策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勞動者終身培訓體系,穩步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開展對電子商務從業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制定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協調高校和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培訓項目,建立電子商務技能培訓基地。鼓勵引進電子商務管理人才,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與管理辦法。(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

電商服務企業應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符合參保條件的網絡從業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對于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網絡商戶,可在工商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絡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

1.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發展。提升文化企業網絡服務能力,加快電子商務與傳統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

2.整合優秀旅游資源,開展與知名旅游商務網站合作,展示鞍山旅游企業形象,打造鞍山旅游網上品牌。(責任部門:市旅游發展委、市工商局)

3.落實并應用好國家12315互聯網平臺,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后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絡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4.打造網上預約診療統一平臺,推進互聯網與醫療衛生服務融合發展。(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1.鼓勵中小流通企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或融入龍頭企業的電子商務購銷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引導各類傳統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建立線上線下協同的電子商務營銷體系。支持大、中型餐飲、住宿、家政、洗染、家電維修等居民服務企業開展網訂店取、預約上門服務等業務。(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

2.圍繞我市優勢產業和領域,引導有條件的生產資料經營企業和專業批發市場規范開展大宗商品現貨網絡交易。(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

3.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絡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對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開展監督檢查。(責任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

1.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絡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大力推進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立村級信息服務點,爭取在2年時間內實現全市832個行政村全覆蓋。依托村級信息服務點開展公益服務、便民服務、電子商務和培訓體驗服務。(責任部門:市農委、市服務業委)

2.支持出口農產品示范區建設,加強對農產品企業的技術指導,建立完善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準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農事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市質監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幫助企業建立國外銷售渠道,促進農村產品擴大出口。(牽頭部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部門:市農委、市外經貿局)

4.探索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打造林權、林產品電子商務平臺。(責任部門:市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

1.支持生產制造企業深化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打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制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絡制造管理系統,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網絡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絡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個性化定制生產方式。(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加快推動遼寧(鞍山)工業軟件產業基地建設,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工作。(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支持工業設計高端化、品牌化、產業化發展。加快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打造國家級工業設計產業化示范基地。(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

推進以金融IC卡為主要介質的市民卡的發行和使用,推動金融IC卡及移動金融在交通、餐飲、零售、教育、旅游、娛樂等小額快速支付領域的一卡通用,尤其是在公交、菜市場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領域應用。加強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部門間的合作。(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十六)規范網絡化金融服務新產品。

落實電子商務涉及信用保證保險方面的國家、省相關保障政策。(責任部門:市金融辦)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臺建設。

1.建立物流專業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推廣城市先進配送模式,鼓勵物流技術、管理、業態和服務創新。(牽頭部門:市交通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市服務業委)

2.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農委、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推動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試點建設,建立適合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物流快遞管理服務體系。(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

4.鼓勵高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依據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合作,設置智能快件箱、快件收發室,依托高校郵政局(所)代為投遞。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物流管理專業,增加物流管理專業的人才儲備。(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

5.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責任部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6.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通過設立專業電子商務平臺,整合社會再生資源回收網絡資源,實現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絡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再循環利用。(責任部門:市供銷社、市服務業委、市郵政管理局)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

1.制定并實施城市配送用車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車輛的便利通行,推動城市配送車輛標準化、專業化發展。(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郵政管理局)

2.鼓勵采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采取通行證管理的縣(市)區、開發區,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準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牽頭部門:市交通委,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

1.完善倉儲建設標準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市規劃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服務業委、市林業局)

2.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場所。將符合供應條件的物流設施用地優先納入供應計劃。對舊城區改建需搬遷的流通業用地,在收回原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經批準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

3.加強全市倉儲保鮮、冷鏈運輸物流的基礎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

4.加強物流倉儲安全管理,完善倉儲防范制度。建立完善物流企業數據庫,強化物流倉儲庫安全管理機制。(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5.鼓勵快遞企業建設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快件配送體系,推行倉配一體化等新型配送模式,融合倉儲、包裝、分銷、配送一體化服務。(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市郵政管理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

1.逐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口岸及實施范圍,建立海關監管系統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平臺互通互聯機制。完善清單審核,匯總申報監管模式,加大海關便捷通關扶持力度。依托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商務、海關、檢驗檢疫、工商、港務、民航、稅務、外匯管理、郵政等部門與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物流企業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責任部門:鞍山海關、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創新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商品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體系。(責任部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支持電子商務平臺與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合作,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展經驗,在全市逐步推廣。(責任部門:市外經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

1.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鼓勵銀行機構對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業務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并購的貸款支持。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充分利用海外并購試點政策,探索利用國家外匯儲備專項資金支持,提升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效率。(牽頭部門:市外經貿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2.鼓勵傳統制造和商貿流通企業利用跨境電商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培育一批擁有自主品牌的跨境電商企業。支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通過規范的海外倉、體驗店、配送網點和設立境外服務機構等模式,與境外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實現戰略合作,融入境外零售體系。鼓勵企業利用各類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直銷鞍山產品,創新發展多種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鼓勵單一窗口——區域通關——跨國電商平臺建設,支持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責任部門:市外經貿局)

七、構筑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二)保障電子商務網絡安全。

1.指導電子商務企業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建設完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體系和網絡安全應急處置體系。(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絡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絡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絡安全隱患,共同防范網絡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及企業經營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三)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1.引導各類網絡經營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亮照亮標從事經營活動。(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2.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絡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及支付安全。(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二十四)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

電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志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絡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范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并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服務業委)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五)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署和要求,逐步推進電子發票、電子會計檔案工作,培育電子文件歸檔業務系統典型示范企業。(責任部門:市檔案局)

2.按照國家、省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和調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我市電子商務統計的調查工作。(責任部門:市統計局、市服務業委)

(二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政府部門公示信息數據共享平臺和政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數據交換平臺建設,鼓勵從事電子商務企業參與遼寧省誠信示范企業評選工作,加大媒體對誠信企業宣傳力度,落實相應優惠政策。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服務業委、市質監局)

(二十七)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

1.充分利用省信息技術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為相關電子平臺建設提供科技政策及相關咨詢服務。(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

2.推進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提升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等四類協同創新模式。鼓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建立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專業人才培養與創意產業發展緊密結合。支持高校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及實踐研究,加強重點學科建設,設立電子商務科研專項。支持高校加強電子商務等相關學位授權點建設,提升高層次人才培養質量。(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3.建立鞍山市電子商務專家智庫,為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與應用提供人才保障。(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服務業委)

4.建立預防網絡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十八)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

1.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省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我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責任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推動國家電子商務試點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和省級示范體系創建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服務業委)

九、強化措施保障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市服務業委牽頭負責電子商務發展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建立市、縣(市)區(含開發區)兩級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細化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各地區、各部門電子商務發展。(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積極爭取國家、省相關專項資金,充分利用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電子商務加快發展,重點支持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電子商務推廣應用、示范創建、創新發展、人才培育、支撐和服務體系等方面。(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2.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統籌安排使用相關專項資金,出臺政策措施,扶持電子商務發展。(責任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一)加強統計和行業協會商會發展。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強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統計和采集,建立電子商務運行監測系統。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統計監測、技術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項目委托等形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制訂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針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開展課題研究。(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市民政局)

(三十二)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氛圍。

充分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導向作用,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和普及電子商務知識,強化電子商務應用意識,宣傳推介電子商務應用示范園區(基地)、優秀網站和典型企業案例,不斷擴大示范效應,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責任部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服務業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3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發〔2016〕6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77號)精神,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對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和擴消費、增就業、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推動經濟提質增效,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依靠創新、改革、市場和開放四個驅動共同發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整合現有資源,強化政策支撐,加快普及應用,壯大發展載體,促進產業升級,帶動區域發展,努力建設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為推進鞍山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增添新動力。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優化政策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企業在電子商務推廣應用中的主體作用。

2.堅持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突出電子商務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探索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電子商務發展新模式,促進各類電子商務應用、協調發展。

3.堅持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鼓勵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業務流程,以技術創新推動管理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方式轉變升級,實現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融合發展。

4.堅持加快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抓住電子商務發展的戰略機遇,在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的同時,加強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監管,規范交易行為,保障信息和資金安全,維護電子商務發展市場秩序。

(三)發展目標。

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交易規模超過1000億元;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模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5%以上;爭創1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2個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組織創建2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1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縣、3個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電子商務實現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臺,在促進我市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努力把我市打造成為全省電子商務強市。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準入門檻。

1.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牽頭部門:市編委辦,配合部門:各有關部門)

2.放寬小微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注冊條件,允許電子商務領域等現代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利用互聯網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企業可以使用電子商務名稱,經營范圍可以為利用互聯網經營或提供服務。(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3.允許快遞企業備案后設立分支機構。(責任部門:市郵政管理局、市工商局)

4.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外經貿局)

5.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比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可至100%。其他許可條件要求及相應審批程序按國家、省相關規定執行。(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6.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領域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

(五)合理降稅減負。

1.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屬于小微企業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電子商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的5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引進電子商務高端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等額獎勵。(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按照省統一部署,推進我市旅游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營改增試點工作,落實營改增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免)稅政策。(責任部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財政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

1.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積極利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牽頭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配合部門:市金融辦、市服務業委)

2.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可列為重點上市培育企業。(牽頭部門:市金融辦,配合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服務業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

1.開展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責任部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

2.規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加強網絡交易平臺監督管理,依法打擊網絡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正當競爭、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加大對跨境電商領域假冒偽劣消費品的打擊力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抽查監測。(責任部門:市工商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4.加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嚴厲打擊盜版、假貨等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責任部門:鞍山海關、市知識產權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5.開展反壟斷線索征集和核查。發布壟斷案件線索征集信息,開展案件線索核查工作。(責任部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

6.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專利執法工作機制,調解、處理電子商務平臺上發生的專利侵權糾紛,查處交易平臺上發生的假冒專利行為。(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

7.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政府采購中心)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

把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落實國家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充分利用現有閑置土地、廠房、樓宇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加強創業基地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指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牽頭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市服務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

1.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加大扶持現有職業院校中已開設電子商務專業的建設力度。鼓勵校企合作、訂單培養。指導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電子商務專業,創新校企一體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2.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加強職業培訓政策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勞動者終身培訓體系,穩步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開展對電子商務從業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網絡創業培訓,制定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協調高校和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培訓項目,建立電子商務技能培訓基地。鼓勵引進電子商務管理人才,制定相關支持政策與管理辦法。(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

電商服務企業應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符合參保條件的網絡從業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對于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網絡商戶,可在工商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絡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

1.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發展。提升文化企業網絡服務能力,加快電子商務與傳統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

2.整合優秀旅游資源,開展與知名旅游商務網站合作,展示鞍山旅游企業形象,打造鞍山旅游網上品牌。(責任部門:市旅游發展委、市工商局)

3.落實并應用好國家12315互聯網平臺,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后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絡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4.打造網上預約診療統一平臺,推進互聯網與醫療衛生服務融合發展。(責任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

1.鼓勵中小流通企業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或融入龍頭企業的電子商務購銷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引導各類傳統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建立線上線下協同的電子商務營銷體系。支持大、中型餐飲、住宿、家政、洗染、家電維修等居民服務企業開展網訂店取、預約上門服務等業務。(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

2.圍繞我市優勢產業和領域,引導有條件的生產資料經營企業和專業批發市場規范開展大宗商品現貨網絡交易。(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

3.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絡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對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網站開展監督檢查。(責任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

1.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絡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大力推進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建立村級信息服務點,爭取在2年時間內實現全市832個行政村全覆蓋。依托村級信息服務點開展公益服務、便民服務、電子商務和培訓體驗服務。(責任部門:市農委、市服務業委)

2.支持出口農產品示范區建設,加強對農產品企業的技術指導,建立完善質量安全公共管理體系、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體系、風險預警與快速反應體系、技術服務支撐體系。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準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農事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工商局、市供銷社、市質監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幫助企業建立國外銷售渠道,促進農村產品擴大出口。(牽頭部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配合部門:市農委、市外經貿局)

4.探索建立林業產權交易中心,打造林權、林產品電子商務平臺。(責任部門:市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

1.支持生產制造企業深化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打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制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絡制造管理系統,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網絡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絡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個性化定制生產方式。(牽頭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加快推動遼寧(鞍山)工業軟件產業基地建設,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工作。(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支持工業設計高端化、品牌化、產業化發展。加快工業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打造國家級工業設計產業化示范基地。(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

推進以金融IC卡為主要介質的市民卡的發行和使用,推動金融IC卡及移動金融在交通、餐飲、零售、教育、旅游、娛樂等小額快速支付領域的一卡通用,尤其是在公交、菜市場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領域應用。加強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部門間的合作。(責任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十六)規范網絡化金融服務新產品。

落實電子商務涉及信用保證保險方面的國家、省相關保障政策。(責任部門:市金融辦)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臺建設。

1.建立物流專業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推廣城市先進配送模式,鼓勵物流技術、管理、業態和服務創新。(牽頭部門:市交通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市服務業委)

2.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農委、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3.推動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試點建設,建立適合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物流快遞管理服務體系。(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

4.鼓勵高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依據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合作,設置智能快件箱、快件收發室,依托高校郵政局(所)代為投遞。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設物流管理專業,增加物流管理專業的人才儲備。(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郵政管理局)

5.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責任部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6.鼓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通過設立專業電子商務平臺,整合社會再生資源回收網絡資源,實現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絡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再循環利用。(責任部門:市供銷社、市服務業委、市郵政管理局)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

1.制定并實施城市配送用車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車輛的便利通行,推動城市配送車輛標準化、專業化發展。(牽頭部門:市公安局,配合部門:市交通委、市郵政管理局)

2.鼓勵采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采取通行證管理的縣(市)區、開發區,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準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牽頭部門:市交通委,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

1.完善倉儲建設標準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市規劃局,配合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服務業委、市林業局)

2.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提供物流服務場所。將符合供應條件的物流設施用地優先納入供應計劃。對舊城區改建需搬遷的流通業用地,在收回原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經批準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責任部門:市國土資源局)

3.加強全市倉儲保鮮、冷鏈運輸物流的基礎設施建設。(牽頭部門:市農委,配合部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

4.加強物流倉儲安全管理,完善倉儲防范制度。建立完善物流企業數據庫,強化物流倉儲庫安全管理機制。(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5.鼓勵快遞企業建設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快件配送體系,推行倉配一體化等新型配送模式,融合倉儲、包裝、分銷、配送一體化服務。(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市郵政管理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

1.逐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口岸及實施范圍,建立海關監管系統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平臺互通互聯機制。完善清單審核,匯總申報監管模式,加大海關便捷通關扶持力度。依托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商務、海關、檢驗檢疫、工商、港務、民航、稅務、外匯管理、郵政等部門與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物流企業的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責任部門:鞍山海關、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2.創新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商品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體系。(責任部門:鞍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3.支持電子商務平臺與國內外知名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合作,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展經驗,在全市逐步推廣。(責任部門:市外經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

1.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鼓勵銀行機構對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業務開通綠色通道。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并購的貸款支持。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充分利用海外并購試點政策,探索利用國家外匯儲備專項資金支持,提升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效率。(牽頭部門:市外經貿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

2.鼓勵傳統制造和商貿流通企業利用跨境電商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培育一批擁有自主品牌的跨境電商企業。支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企業通過規范的海外倉、體驗店、配送網點和設立境外服務機構等模式,與境外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實現戰略合作,融入境外零售體系。鼓勵企業利用各類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直銷鞍山產品,創新發展多種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鼓勵單一窗口——區域通關——跨國電商平臺建設,支持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責任部門:市外經貿局)

七、構筑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二)保障電子商務網絡安全。

1.指導電子商務企業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建設完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體系和網絡安全應急處置體系。(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2.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絡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絡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絡安全隱患,共同防范網絡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及企業經營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三)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

1.引導各類網絡經營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亮照亮標從事經營活動。(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2.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絡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及支付安全。(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二十四)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

電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志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絡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監控,防范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并為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絡盜竊、網絡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服務業委)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五)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部署和要求,逐步推進電子發票、電子會計檔案工作,培育電子文件歸檔業務系統典型示范企業。(責任部門:市檔案局)

2.按照國家、省電子商務統計制度和調查制度的要求,做好我市電子商務統計的調查工作。(責任部門:市統計局、市服務業委)

(二十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政府部門公示信息數據共享平臺和政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數據交換平臺建設,鼓勵從事電子商務企業參與遼寧省誠信示范企業評選工作,加大媒體對誠信企業宣傳力度,落實相應優惠政策。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市服務業委、市質監局)

(二十七)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

1.充分利用省信息技術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臺,為相關電子平臺建設提供科技政策及相關咨詢服務。(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

2.推進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提升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創新能力,構建面向科學前沿、文化傳承創新、行業產業以及區域發展重大需求等四類協同創新模式。鼓勵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與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建立人才培養基地,促進專業人才培養與創意產業發展緊密結合。支持高校開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及實踐研究,加強重點學科建設,設立電子商務科研專項。支持高校加強電子商務等相關學位授權點建設,提升高層次人才培養質量。(責任部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3.建立鞍山市電子商務專家智庫,為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與應用提供人才保障。(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服務業委)

4.建立預防網絡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十八)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

1.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省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我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責任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2.推動國家電子商務試點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業和省級示范體系創建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服務業委)

九、強化措施保障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市服務業委牽頭負責電子商務發展工作,其他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建立市、縣(市)區(含開發區)兩級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組織保障體系和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細化政策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各地區、各部門電子商務發展。(責任部門: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積極爭取國家、省相關專項資金,充分利用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電子商務加快發展,重點支持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電子商務推廣應用、示范創建、創新發展、人才培育、支撐和服務體系等方面。(牽頭部門:市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2.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統籌安排使用相關專項資金,出臺政策措施,扶持電子商務發展。(責任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十一)加強統計和行業協會商會發展。

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強電子商務企業信息統計和采集,建立電子商務運行監測系統。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統計監測、技術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項目委托等形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制訂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針對我市電子商務發展中的關鍵問題開展課題研究。(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市民政局)

(三十二)營造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氛圍。

充分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導向作用,采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和普及電子商務知識,強化電子商務應用意識,宣傳推介電子商務應用示范園區(基地)、優秀網站和典型企業案例,不斷擴大示范效應,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責任部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服務業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3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