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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6〕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
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1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4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關于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預算體系,創新管理方式,規范收支管理,構建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防范財政風險,提高管理績效,強化財政監督,逐步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

(二)實施原則。

1.堅持依法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嚴格遵守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財稅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在法律和制度規范下進行。

2.劃清市場和政府的邊界。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等優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財政等要主動補位。

3.做好統籌兼顧。統籌當前各項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兼顧財政經濟長遠發展,針對預算管理的政策內容和具體操作,建章立制,完善機制,著力解決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著力協同推進。既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努力實現改革總體目標和各個分項、分階段工作目標,還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實現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序銜接,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1)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一是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財政收入性質,明確財政資金的使用范圍,科學合理地編制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二是統籌政府性基金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凡在兩部預算均可安排支出的項目,一律先行在政府性基金預算中予以安排,政府性基金預算不足的,在一般公共預算予以補充,并由財政部門分別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復。三是按照國家規定,將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資金較多的,按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2)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社保基金外,應嚴格限定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等方面。

3)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進一步細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逐步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列至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

2.健全預算標準體系。

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開透明,便于管理的原則,在保證部門正常運轉需要的基礎上,兼顧需要與可能,完善定額標準,從而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定額標準體系。

1)完善定額標準體系。一是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對現行分類分檔體系進行調整、優化,做到分類準確、分檔清晰,進一步完善人均定額和實物定額相結合的定額體系。二是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確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三是建立定額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完善單項定額標準,提高保障水平。

2)加強人員編制管理。完善人員編制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嚴格按照單位性質和編制內實有人數核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3.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

1)政府預決算公開。一是公開內容。將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政府預決算全部公開。除涉密信息外,將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對政府預決算涉及的重要事項要做出說明。二是公開主體和時間。按預算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在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20日內公開本級政府預決算。三是公開形式。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實施政府預決算公開。

2)部門預決算公開。一是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除涉密信息外,應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并逐步將部門預決算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要隨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要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分項公開,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細化公開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并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二是公開主體和時間。各預算資金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預決算后20日內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三是公開形式。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實施部門預決算公開。

對部門預決算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要規范整改、完善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3)專項轉移支付公開。政府預算經本級人大批準后,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在20日內將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名稱和預算安排數額向社會公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管部門負責將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計劃(或指南)、項目評審流程、評審結果公示、資金分配結果、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各級財政部門及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管部門分別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實施專項轉移支付公開。

(二)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1.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中期財政規劃是中期預算的過渡形態,是在對總體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科學預判的基礎上,重點研究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財政政策相對穩定,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使中期財政規劃漸進過渡到真正的中期預算。

1)編制主體和程序。各級財政部門牽頭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草案,草案經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各部門應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研究未來三年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并測算收支數額,及時提交財政部門匯總平衡。同時,各部門還要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

2)編制方式和步驟。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全市中期財政規劃工作于2016年啟動,由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按照3年滾動方式編制,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后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對后兩年規劃及時進行調整,再添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中期財政規劃,逐年更新滾動管理。編制步驟由五項工作組成,即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測算改革后財政收支情況、建立健全中期財政規劃項目庫。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3)分工協作。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具體辦法,主動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中期財政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工作。各部門要樹立中期財政觀念,編制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相關規劃、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合理確定年度工作任務,及時提供部門基礎信息和相關行業數據。有關部門制定涉及財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應會同財政部門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

4)強化約束。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或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各部門擬出臺的增支事項必須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制定延續性政策要統籌考慮多個年度,可持續發展,不得一年一定。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起到約束作用,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

2.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

1)一般公共預算審核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審核政府預算要強化政策約束,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的同時,要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

2)落實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根據預算法有關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本級人大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各級政府依據法定權限做出決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減少財政收支的,應當在預算批準前提出,并在預算草案中做出相應安排。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預算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編制年度預算。

3)規范預算調整程序。預算執行中如發生需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等預算調整事項,必須報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財政資金管理相關程序,依法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和監督。

3.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各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要用于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實現平衡,市、縣級政府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

各級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其中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資金較多的,按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三)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1.加強稅收征管。

1)強化各級財政部門的稅政職能,加強財稅部門協調。落實《鞍山市稅收征管保障實施辦法》,促進稅收精細化管理,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市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保持一致,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2)建立稅收收入考核體系。加強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對比分析,研究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之間的變化規律,落實財政收入征管績效考核方案,堅持財政收入調度制度,充分調動稅收征收工作積極性。

3)嚴格減免稅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減免稅,堅決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展。嚴禁擅自出臺稅收先征后返等越權減免稅政策。

2.加強非稅收入管理。

1)繼續清理規范非稅收入項目。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依法設立和變更非稅收入項目,清理現行項目和標準,依法減少或取消涉及民生、涉企業和涉農的不合理、不適應改革需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不得越權審批收費和基金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國家和省已經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恢復或者繼續收取。

2)依法組織非稅收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非稅收入項目、標準和征收方式的公開,定期編制非稅收入項目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對非稅收入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非稅收入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各執收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收繳流程依法組織非稅收入。不得擅自減收、緩收、免收,確需減、緩、免交的,按照法律法規從嚴履行審批手續。嚴禁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

3)規范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加強土地、礦產、水利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依法履行國有資源使用權招標、拍賣程序,實行市場化運作,收入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財政。行政事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國有資產的出售、出租、置換、報廢損殘值變價等收入),以及用國有資產投資設立的企業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租賃經營等收入,均屬于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按照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1)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嚴格執行約法三章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涉及政府性樓堂館所、增加財政供養人員和三公經費支出。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管理,嚴格控制其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標準審核經費,對突破因公出國(境)經費控制數的團組原則上不予安排經費。

2)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或資金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的,抓緊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

3)逐步改變以收定支專項管理辦法。待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出臺后,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

2.優化轉移支付結構。

1)進一步規范市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繼續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逐年增長機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加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2)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調整、長期結余結轉、績效低下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項目;結合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屬于地方事務的項目,以及項目和金額相對固定、在各地間調整幅度不大、具有基數性質的專項轉移支付,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確需保留的項目,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其中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

3)嚴格控制新設專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新設立的專項應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政策目標、資金用途、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并明確時限。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予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4)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和使用。一是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對用于國家、省和市重大工程,跨地區、跨流域的投資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主要采取項目法分配;對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項目,主要采取因素法進行分配。原則上一個專項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二是取消地方配套。除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應當由各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三是嚴格資金使用。除中央、省和市的委托事項外,專項轉移支付不得用于機構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

5)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逐步梳理競爭性領域的專項轉移支付,采取有效措施,壓減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規模,直至取消。一是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轉移支付應堅決取消;對因價格改革、宏觀調控等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明確執行期限,到期取消。二是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對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取得類似政策效果的,相應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三是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研究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引入無償變有償、直接變間接,如政府股權投資、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也應避免采取事前補助、直接補助的方式,而主要采取貼息、擔保補貼等間接補助方式。

3.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

1)建立結余結轉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對確需繼續保留的財政結轉資金,要及時下達至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除政府采購合同執行期未結束的資金結余外,對無法支出、無需支出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財政結轉資金和部門結余資金要及時收回總預算,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其他支出,或用于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2)建立預算編制與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相銜接的約束機制。對結余結轉資金長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門,相應減少安排其預算;科學、合理、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從源頭上控制結余結轉規模。

上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管理責任,督促和指導下級財政部門清理壓縮結余結轉資金,把壓縮結余結轉資金作為支出進度考核和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相關考核機制。各縣(市)區、各開發區也要參照上述做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形成各方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4.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

1)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以事定費原則,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部門預算經費或者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遼寧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遼財綜〔2014531號)所列項目,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原則上都要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2)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可以靈活多樣。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對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條件的,統一納入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許經營、戰略性合作等方式進行購買。

3)建立健全購買服務信息平臺。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府采購網站等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購買服務相關信息,提高政府購買服務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規范性。

4)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強化部門支出責任,控制公共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服務項目質量。

(五)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財政支出績效。

1.做好預算執行工作。

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支出預算執行管理,集中有限的資金用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點領域和環節,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1)硬化預算約束。在科學、合理、細化編制預算的基礎上,年度預算執行中嚴格按照年初人大批準預算執行,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須出臺的政策,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努力實現預算未安排事項一律不再支出。規范預算變更,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要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程序辦理。

2)加快支出預算執行進度。一是財政部門要會同資金主管部門及早撥付年初預算已經確定項目的資金,及時做好代編預算資金細化分配方案、指標下達和資金撥付工作。年初代編預算要在630日前下達并撥付使用,930日前仍未下達并撥付使用的,除據實結算項目外,財政部門要收回總預算統籌用于其它急需項目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對于上級轉移支付,要在收到上級指標文30日內下達。二是建立健全預算執行通報和考評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支出進度,盡快形成實際支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預算支出進度考核辦法的通知》(遼財預〔2014486號)有關規定,做好支出進度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與對下轉移支付補助掛鉤。

3)做好提前告知轉移支付指標下達工作。對于中央、省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除需由市本級直接安排的支出和上級指標下達較晚的轉移支付資金外,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達至下級財政;對市級自有財力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將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比例逐步提高到90%。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于1130日前將下一年度轉移支付指標提前下達至下級財政。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下級財政部門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指標全額編入下一年度年初預算,并準確列入相關收支科目。

2.規范國庫資金管理。

1)全面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各地區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除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予以保留的專戶外,其余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嚴格執行財政專戶開立核準程序;開立其他財政專戶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財政部核準。嚴格財政專戶資金管理,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禁止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或轉出專戶進行保值增值,已經出借或轉出專戶的資金要限期收回;專戶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銷的財政專戶中的資金,要按規定并入其他財政專戶分賬核算或及時繳入國庫。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并虛列支出,或將財政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

2)規范權責發生制核算。嚴格權責發生制核算范圍,控制核算規模。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按國務院規定實行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項,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3)加強借墊款管理。全面清理已經發生的財政借墊款,應當由預算安排支出的按規定列支,符合制度規定的臨時性借墊款及時收回,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借墊款限期收回。各級財政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對符合規定且確需借款的,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同意后辦理借款手續。

4)全面清理財政暫存事項。對借入款項要及時歸還資金,對暫收及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轉賬。

5)加強國庫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余額。

3.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1)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健全預算績效管理約束激勵機制,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年度工作考核范圍,提高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各部門對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擴大預算績效管理覆蓋面,逐步實現市直部門、市本級各類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全覆蓋,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全面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2)拓展績效評價范圍。從2015年起,我市已開展市直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綜合評價,以促進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要研究對重大財政政策開展績效評價,促進完善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

3)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要及時反饋被評價單位,督促整改。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報送同級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完善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機制,績效評價結果好的優先安排,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原則上不予安排或調減預算。加強預算績效信息公開,逐步將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4.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國家制定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規范組織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主要指標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績效的依據,逐步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公開機制。

5.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細化預算品目。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按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成付款。

(六)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

1.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1)明確債務舉借權限。明確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政府性債務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制度,實行債務限額管理。市縣級政府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舉借債務須報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

2)規范債務舉借方式。地方政府舉借債務采用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各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市以上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需舉借一般債務的,通過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需舉借專項債務的,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積極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利息負擔,優化債務結構。

3)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除為保證在建項目后續融資需求外,融資平臺公司原則上不得新增政府債務。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范圍內,并根據擔保合同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4)積極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積極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組織保障,積極推介項目,認真履行政策制定、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責,積極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完善財政投入和管理方式。

2.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分類管理。

1)建立健全債務預算管理制度。將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別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

2)積極清理處置存量債務。按照國家和全省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存量債務清理及甄別工作,經財政部和國務院批準同意后,鎖定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及或有債務余額。認真做好存量債務處置工作,明確償債資金來源,合理確定債務償還化解目標,加大對到期政府性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力度,切實履行償債責任。

3.嚴格限定債務資金用途。

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舉借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或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違規投入資本市場或用于樓堂館所建設,不得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投向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以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等。

4.加強債務風險監控和預警。

認真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全面反映債務規模、來源結構和風險狀況,為各級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財政部門及時通報財政部發布的債務風險預警結果,積極采取措施降低債務風險。列入風險預警范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立即全面查找和整改管理問題,制定債務風險化解方案,限期改善債務指標,嚴防出現債務危機;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審慎舉借新債,嚴格控制債務余額的規模。

5.完善債務管理考核和問責機制。

明確責任落實,將規范和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和政績考核體系,并將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規舉債或擔保、不按規定使用和償還債務、惡意逃廢債務、對債務風險處置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債務管理情況的績效考評,完善考核辦法,強化對各級政府合理舉債、防范風險的監督約束。

(七)堅持依法理財,健全制度體系。

1.堅持依法理財,主動接受監督。

要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行政決策權和財政管理權,完善預算批復和報告備案制度,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算審計制度,規范專項審計程序,加強審計監督。加大預決算信息公開力度,增強政府理財工作的透明度,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推動政府和社會公眾在政務信息公開領域的良性互動,增強社會公眾監督。

2.健全制度體系,規范理財行為。

1)健全制度體系。結合國家、省的相關規定,完善制度建設。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省和我市出臺的關于加強預算管理相關制度、辦法等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符合本地區財政預算管理改革方向、科學可行的實施方案,保障改革操作環節有章可循。

2)按要求編報預決算。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編報預決算,按規定的用途撥付和使用財政資金,預決算編報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數據準確、情況真實、內容完整。

三、加強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組織保障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創新和利益關系調整,任務艱巨,面臨許多矛盾和困難。為加強我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直各部門為成員單位,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制定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指導全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統籌推進市本級各項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統籌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明確改革各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確保按要求、按時限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范財政秩序。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單位自查、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等違規違紀問題,要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對有關責任人員要追究責任。同時,要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強化源頭控制,建立健全嚴肅財經紀律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宣傳督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下指導和培訓力度,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強化宣傳輿論引導,妥善回應各方關切,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建立預算管理常態化督查機制,及時通報預算管理督查結果,健全責任倒查、問效問責制度,確保全市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鞍政發〔2016〕3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鞍山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鞍山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1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根據新修訂的預算法,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4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關于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預算體系,創新管理方式,規范收支管理,構建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防范財政風險,提高管理績效,強化財政監督,逐步建立與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政制度。

(二)實施原則。

1.堅持依法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嚴格遵守預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財稅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在法律和制度規范下進行。

2.劃清市場和政府的邊界。凡屬市場能發揮作用的,財稅等優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屬市場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財政等要主動補位。

3.做好統籌兼顧。統籌當前各項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兼顧財政經濟長遠發展,針對預算管理的政策內容和具體操作,建章立制,完善機制,著力解決預算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4.著力協同推進。既要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努力實現改革總體目標和各個分項、分階段工作目標,還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實現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序銜接,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全面推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

1.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1)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一是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財政收入性質,明確財政資金的使用范圍,科學合理地編制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二是統籌政府性基金預算和一般公共預算,凡在兩部預算均可安排支出的項目,一律先行在政府性基金預算中予以安排,政府性基金預算不足的,在一般公共預算予以補充,并由財政部門分別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復。三是按照國家規定,將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資金較多的,按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

2)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力度。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除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和補充社保基金外,應嚴格限定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等方面。

3)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進一步細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逐步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列至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

2.健全預算標準體系。

按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公開透明,便于管理的原則,在保證部門正常運轉需要的基礎上,兼顧需要與可能,完善定額標準,從而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定額標準體系。

1)完善定額標準體系。一是完善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對現行分類分檔體系進行調整、優化,做到分類準確、分檔清晰,進一步完善人均定額和實物定額相結合的定額體系。二是加快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確定項目支出定額標準。三是建立定額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完善單項定額標準,提高保障水平。

2)加強人員編制管理。完善人員編制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嚴格按照單位性質和編制內實有人數核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3.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

1)政府預決算公開。一是公開內容。將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政府預決算全部公開。除涉密信息外,將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對政府預決算涉及的重要事項要做出說明。二是公開主體和時間。按預算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在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20日內公開本級政府預決算。三是公開形式。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實施政府預決算公開。

2)部門預決算公開。一是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除涉密信息外,應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并逐步將部門預決算按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要隨部門預決算一并公開,要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分項公開,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細化公開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并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二是公開主體和時間。各預算資金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預決算后20日內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三是公開形式。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實施部門預決算公開。

對部門預決算公開過程中社會關切的問題,要規范整改、完善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3)專項轉移支付公開。政府預算經本級人大批準后,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在20日內將本級預算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名稱和預算安排數額向社會公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管部門負責將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計劃(或指南)、項目評審流程、評審結果公示、資金分配結果、項目驗收及績效評價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各級財政部門及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主管部門分別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實施專項轉移支付公開。

(二)改進預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1.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中期財政規劃是中期預算的過渡形態,是在對總體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科學預判的基礎上,重點研究確定財政收支政策,做到主要財政政策相對穩定,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研究調整,使中期財政規劃漸進過渡到真正的中期預算。

1)編制主體和程序。各級財政部門牽頭編制中期財政規劃草案,草案經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各部門應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按照部門職責分工,研究未來三年涉及財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并測算收支數額,及時提交財政部門匯總平衡。同時,各部門還要編制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

2)編制方式和步驟。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全市中期財政規劃工作于2016年啟動,由財政部門會同各部門按照3年滾動方式編制,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后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對后兩年規劃及時進行調整,再添加一個年度規劃,形成新一輪中期財政規劃,逐年更新滾動管理。編制步驟由五項工作組成,即預測現行政策下財政收支、分析現行財政收支政策問題、制定財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測算改革后財政收支情況、建立健全中期財政規劃項目庫。中期財政規劃涵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3)分工協作。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組織領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因地制宜,制定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的具體辦法,主動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中期財政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工作。各部門要樹立中期財政觀念,編制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相關規劃、部門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合理確定年度工作任務,及時提供部門基礎信息和相關行業數據。有關部門制定涉及財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應會同財政部門建立中長期重大事項科學論證機制。

4)強化約束。凡是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部門或行業規劃,都要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各部門擬出臺的增支事項必須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制定延續性政策要統籌考慮多個年度,可持續發展,不得一年一定。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起到約束作用,年度預算編制必須在中期財政規劃框架下進行。

2.改進年度預算控制方式。

1)一般公共預算審核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審核政府預算要強化政策約束,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支出預算的同時,要重點報告支出政策內容。

2)落實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要求。根據預算法有關規定,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本級人大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各級政府依據法定權限做出決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減少財政收支的,應當在預算批準前提出,并在預算草案中做出相應安排。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預算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要求編制年度預算。

3)規范預算調整程序。預算執行中如發生需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等預算調整事項,必須報經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財政資金管理相關程序,依法接受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查和監督。

3.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周期調節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各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要用于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實現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實現平衡,市、縣級政府通過申請上級政府臨時救助實現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歸還。

各級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如出現超收,結轉下年安排,其中政府性基金項目中結轉資金較多的,按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如出現短收,通過削減支出實現平衡。

(三)加強財政收入管理,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

1.加強稅收征管。

1)強化各級財政部門的稅政職能,加強財稅部門協調。落實《鞍山市稅收征管保障實施辦法》,促進稅收精細化管理,嚴懲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我市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保持一致,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

2)建立稅收收入考核體系。加強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對比分析,研究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之間的變化規律,落實財政收入征管績效考核方案,堅持財政收入調度制度,充分調動稅收征收工作積極性。

3)嚴格減免稅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減免稅,堅決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發展。嚴禁擅自出臺稅收先征后返等越權減免稅政策。

2.加強非稅收入管理。

1)繼續清理規范非稅收入項目。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依法設立和變更非稅收入項目,清理現行項目和標準,依法減少或取消涉及民生、涉企業和涉農的不合理、不適應改革需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降低收費標準。不得越權審批收費和基金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國家和省已經宣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恢復或者繼續收取。

2)依法組織非稅收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非稅收入項目、標準和征收方式的公開,定期編制非稅收入項目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對非稅收入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目錄清單之外的非稅收入項目,一律不得執行。各執收單位要嚴格貫徹落實非稅收入收繳改革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收繳流程依法組織非稅收入。不得擅自減收、緩收、免收,確需減、緩、免交的,按照法律法規從嚴履行審批手續。嚴禁違規調庫、亂收費、亂罰款。

3)規范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加強土地、礦產、水利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依法履行國有資源使用權招標、拍賣程序,實行市場化運作,收入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財政。行政事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國有資產的出售、出租、置換、報廢損殘值變價等收入),以及用國有資產投資設立的企業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租賃經營等收入,均屬于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按照規定全額上繳財政。

(四)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

1.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1)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嚴格執行約法三章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涉及政府性樓堂館所、增加財政供養人員和三公經費支出。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管理,嚴格控制其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因公出國(境)經費開支標準審核經費,對突破因公出國(境)經費控制數的團組原則上不予安排經費。

2)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或資金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的,抓緊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對重點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

3)逐步改變以收定支專項管理辦法。待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出臺后,逐步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探礦權和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款專用的規定,統籌安排這些領域的經費。

2.優化轉移支付結構。

1)進一步規范市對下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辦法,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重。繼續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逐年增長機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加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2)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調整、長期結余結轉、績效低下等已無必要繼續實施的項目;結合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屬于地方事務的項目,以及項目和金額相對固定、在各地間調整幅度不大、具有基數性質的專項轉移支付,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確需保留的項目,建立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其中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

3)嚴格控制新設專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新設立的專項應有明確的政策依據、政策目標、資金用途、主管部門和職責分工,并明確時限。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予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4)規范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和使用。一是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編制,對用于國家、省和市重大工程,跨地區、跨流域的投資項目以及外部性強的重點項目,主要采取項目法分配;對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項目,主要采取因素法進行分配。原則上一個專項對應一個資金管理辦法。二是取消地方配套。除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應當由各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三是嚴格資金使用。除中央、省和市的委托事項外,專項轉移支付不得用于機構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

5)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逐步梳理競爭性領域的專項轉移支付,采取有效措施,壓減競爭性領域專項轉移支付規模,直至取消。一是凡屬小、散、亂、效用不明顯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轉移支付應堅決取消;對因價格改革、宏觀調控等配套出臺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明確執行期限,到期取消。二是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替代部分競爭性領域專項,對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取得類似政策效果的,相應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三是探索實行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研究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引入無償變有償、直接變間接,如政府股權投資、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產業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模式。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也應避免采取事前補助、直接補助的方式,而主要采取貼息、擔保補貼等間接補助方式。

3.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

1)建立結余結轉資金定期清理機制。對確需繼續保留的財政結轉資金,要及時下達至本級有關部門和下級財政;除政府采購合同執行期未結束的資金結余外,對無法支出、無需支出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財政結轉資金和部門結余資金要及時收回總預算,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亟需資金支持的其他支出,或用于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2)建立預算編制與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相銜接的約束機制。對結余結轉資金長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門,相應減少安排其預算;科學、合理、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從源頭上控制結余結轉規模。

上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管理責任,督促和指導下級財政部門清理壓縮結余結轉資金,把壓縮結余結轉資金作為支出進度考核和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相關考核機制。各縣(市)區、各開發區也要參照上述做法,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形成各方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4.加強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

1)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以事定費原則,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部門預算經費或者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遼寧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遼財綜〔2014531號)所列項目,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原則上都要實行政府購買服務。

2)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可以靈活多樣。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對符合政府采購競爭性條件的,統一納入采購程序,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競爭性條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許經營、戰略性合作等方式進行購買。

3)建立健全購買服務信息平臺。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政府采購網站等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政府購買服務相關信息,提高政府購買服務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規范性。

4)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強化部門支出責任,控制公共成本,節約社會資源,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服務項目質量。

(五)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財政支出績效。

1.做好預算執行工作。

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強化支出預算執行管理,集中有限的資金用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重點領域和環節,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1)硬化預算約束。在科學、合理、細化編制預算的基礎上,年度預算執行中嚴格按照年初人大批準預算執行,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一些必須出臺的政策,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努力實現預算未安排事項一律不再支出。規范預算變更,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要按照預算科目執行,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的,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程序辦理。

2)加快支出預算執行進度。一是財政部門要會同資金主管部門及早撥付年初預算已經確定項目的資金,及時做好代編預算資金細化分配方案、指標下達和資金撥付工作。年初代編預算要在630日前下達并撥付使用,930日前仍未下達并撥付使用的,除據實結算項目外,財政部門要收回總預算統籌用于其它急需項目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對于上級轉移支付,要在收到上級指標文30日內下達。二是建立健全預算執行通報和考評機制,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支出進度,盡快形成實際支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預算支出進度考核辦法的通知》(遼財預〔2014486號)有關規定,做好支出進度考核工作,并將考核結果與對下轉移支付補助掛鉤。

3)做好提前告知轉移支付指標下達工作。對于中央、省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除需由市本級直接安排的支出和上級指標下達較晚的轉移支付資金外,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達至下級財政;對市級自有財力安排的轉移支付資金將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額相對固定的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的比例逐步提高到90%。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于1130日前將下一年度轉移支付指標提前下達至下級財政。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下級財政部門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指標全額編入下一年度年初預算,并準確列入相關收支科目。

2.規范國庫資金管理。

1)全面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各地區一律不得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除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予以保留的專戶外,其余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嚴格執行財政專戶開立核準程序;開立其他財政專戶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財政部核準。嚴格財政專戶資金管理,除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禁止將財政專戶資金借出周轉使用或轉出專戶進行保值增值,已經出借或轉出專戶的資金要限期收回;專戶資金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清理撤銷的財政專戶中的資金,要按規定并入其他財政專戶分賬核算或及時繳入國庫。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并虛列支出,或將財政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

2)規范權責發生制核算。嚴格權責發生制核算范圍,控制核算規模。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按國務院規定實行權責發生制核算的特定事項,應當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3)加強借墊款管理。全面清理已經發生的財政借墊款,應當由預算安排支出的按規定列支,符合制度規定的臨時性借墊款及時收回,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借墊款限期收回。各級財政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對符合規定且確需借款的,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同意后辦理借款手續。

4)全面清理財政暫存事項。對借入款項要及時歸還資金,對暫收及應付款項要及時清理轉賬。

5)加強國庫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余額。

3.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1)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健全預算績效管理約束激勵機制,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納入市政府對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年度工作考核范圍,提高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各部門對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擴大預算績效管理覆蓋面,逐步實現市直部門、市本級各類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全覆蓋,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全面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2)拓展績效評價范圍。從2015年起,我市已開展市直部門整體支出管理績效綜合評價,以促進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要研究對重大財政政策開展績效評價,促進完善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

3)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要及時反饋被評價單位,督促整改。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和績效評價結果報送同級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完善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機制,績效評價結果好的優先安排,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原則上不予安排或調減預算。加強預算績效信息公開,逐步將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4.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國家制定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會計標準體系,規范組織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主要指標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績效的依據,逐步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公開機制。

5.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細化預算品目。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按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成付款。

(六)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

1.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1)明確債務舉借權限。明確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政府性債務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制度,實行債務限額管理。市縣級政府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舉借債務須報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

2)規范債務舉借方式。地方政府舉借債務采用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各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市以上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需舉借一般債務的,通過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需舉借專項債務的,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積極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利息負擔,優化債務結構。

3)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除為保證在建項目后續融資需求外,融資平臺公司原則上不得新增政府債務。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范圍內,并根據擔保合同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4)積極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積極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組織保障,積極推介項目,認真履行政策制定、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職責,積極拓寬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完善財政投入和管理方式。

2.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分類管理。

1)建立健全債務預算管理制度。將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分別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

2)積極清理處置存量債務。按照國家和全省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存量債務清理及甄別工作,經財政部和國務院批準同意后,鎖定一般債務、專項債務及或有債務余額。認真做好存量債務處置工作,明確償債資金來源,合理確定債務償還化解目標,加大對到期政府性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力度,切實履行償債責任。

3.嚴格限定債務資金用途。

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舉借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或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違規投入資本市場或用于樓堂館所建設,不得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投向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以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等。

4.加強債務風險監控和預警。

認真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全面反映債務規模、來源結構和風險狀況,為各級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財政部門及時通報財政部發布的債務風險預警結果,積極采取措施降低債務風險。列入風險預警范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立即全面查找和整改管理問題,制定債務風險化解方案,限期改善債務指標,嚴防出現債務危機;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審慎舉借新債,嚴格控制債務余額的規模。

5.完善債務管理考核和問責機制。

明確責任落實,將規范和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列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和政績考核體系,并將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規舉債或擔保、不按規定使用和償還債務、惡意逃廢債務、對債務風險處置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加強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關于債務管理情況的績效考評,完善考核辦法,強化對各級政府合理舉債、防范風險的監督約束。

(七)堅持依法理財,健全制度體系。

1.堅持依法理財,主動接受監督。

要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依法行使行政決策權和財政管理權,完善預算批復和報告備案制度,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府決算審計制度,規范專項審計程序,加強審計監督。加大預決算信息公開力度,增強政府理財工作的透明度,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推動政府和社會公眾在政務信息公開領域的良性互動,增強社會公眾監督。

2.健全制度體系,規范理財行為。

1)健全制度體系。結合國家、省的相關規定,完善制度建設。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省和我市出臺的關于加強預算管理相關制度、辦法等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符合本地區財政預算管理改革方向、科學可行的實施方案,保障改革操作環節有章可循。

2)按要求編報預決算。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編報預決算,按規定的用途撥付和使用財政資金,預決算編報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數據準確、情況真實、內容完整。

三、加強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組織保障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創新和利益關系調整,任務艱巨,面臨許多矛盾和困難。為加強我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確保改革順利實施,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直各部門為成員單位,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具體負責制定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指導全市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統籌推進市本級各項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切實履行職責,統籌負責本地區、本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明確改革各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確保按要求、按時限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二)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范財政秩序。各級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對本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單位自查、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財政資金以及違規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等違規違紀問題,要依法依規堅決查處,對有關責任人員要追究責任。同時,要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強化源頭控制,建立健全嚴肅財經紀律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宣傳督導。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下指導和培訓力度,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強化宣傳輿論引導,妥善回應各方關切,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要建立預算管理常態化督查機制,及時通報預算管理督查結果,健全責任倒查、問效問責制度,確保全市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穩步、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