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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6〕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大力推進依法治安,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建設。根據新修訂的上位法,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保證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法可依。積極推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油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雷電防護、校車安全管理等相關法規、規章制(修)訂后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解讀,促進法律法規、政策的有效實施。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育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列在首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做好相關規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調查研究,用事故教訓推動完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認真調查分析每起生產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根據事故調查反映出的問題,及時健全完善現行規范性文件。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時做好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將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深化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全面深入落實《鞍山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和《鞍山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明確相關領導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報送一次安全生產情況,加大安全生產的考核權重,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見》要求,督促檢查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全力督導和推動所有企業實現“五落實五到位”。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落實五到位”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實施處罰。推動企業履職盡責,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對小企業安全生產幫扶工作,推動小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依法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管理權限,依法組織或授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并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參加,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由縣級政府負責調查處理的一般事故,由上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審核把關。建立事故提級調查制度,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政府事故調查組或由市政府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所有事故調查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結案,事故調查報告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在事故結案一年后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評估,專項監查和評估情況報上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檢察院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效能

(六)加強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執法。各級政府(含各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縣(市)區和開發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職責和分級分類監管的要求,明確管轄范圍,開展風險分級,確定監管重點、監管周期和監管方式,并作為編制執法計劃的依據,實行動態監管。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行業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指定牽頭部門按照“人員固定、相對獨立、統一指揮、隨時行動”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縣二級部門協調聯動執法機制,完善聯合執法啟動模式、工作程序和運行方式,明確工作職責和內容,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各方協調聯動的聯合執法機制。各級安全生產監管、公安、交通運輸、建設、工商、國土、質量技術監督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建立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合執法等機制,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規劃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能力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方面的支出,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在組織編制各類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時,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安全標準開展規劃設計,合理確定布局,確保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離,對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落實情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關閉退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與企業聯網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行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監督檢查并網銜接,并建立健全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行分級分類、互聯互通、閉環管理。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改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方式。各地區和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制定事故隱患分類和分級掛牌督辦標準。監督檢查要嚴格檢查任務清單、隱患問題清單、整改工作清單和復查驗收清單的管理,真正做到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約談機制,對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落實不力的,實行約談告誡,運用誡勉手段,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嚴格實行通報機制,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采取書面通報、新聞曝光等形式公開批評,揭短亮丑,倒逼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到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村、社區。各級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并納入全省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約束;相關金融機構將其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取消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庫,力爭2017年底前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總工會、市氣象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海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工作。將安全生產“大數據”建設納入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整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綜合信息平臺。提升利用“大數據”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充分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實行有獎舉報,落實獎勵資金,暢通公眾訴求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公布問題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十二)運用市場機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在依法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鼓勵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的機制,有效化解事故風險。要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推動在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城鎮燃氣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建立健全市、縣二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供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制度規定,明確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加強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相互銜接工作,克服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要依法強制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切實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完善執法責任制

(十四)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按照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原則,明確責任事項,厘清責任邊界,規范行政行為,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進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安全生產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服務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工作流程圖,并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府公報等載體,向社會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使權力在依法有效監督下運行,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完善科學執法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同級政府批準的執法計劃開展執法工作,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逐步開展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加強執法痕跡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對同類事項實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實效。各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安全生產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強化嚴格規范執法。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安全監管執法考核評估。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綜合考評標準,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依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十七)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健全完善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規范進人“門檻”,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執法要求的監督管理人員,強化基層執法力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也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內設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依法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依法科學界定監管責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或責成專門機構充實專業人員,開展事故現場勘查、攝影錄像、物證收集固定等工作,制定工作標準,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取證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規范化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適當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待遇,對政治素質好、履職盡責、無私奉獻、業績突出的人員在干部提拔使用時重點考慮。探索建立區域性執法機制以及通過委托執法等方式,加強和規范各類開發區以及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八)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建設。依法明確安全生產監管的執法地位。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列入行政執法序列。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安全生產執法監管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總結做好工傷預防試點工作基礎上,抓緊制定工傷預防費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大對工傷預防的投入,推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改善辦公場所、設備和執法裝備,保障安全監管日常執法、事故搶險和應急用車,確保在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法治素養。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法治教育納入對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守法用法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對在崗人員原則上每2年輪訓一次,所有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通過執法培訓、交叉執法、案卷評查、上掛下派等形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市政府把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執法經費保障、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等納入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建立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2017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積極抓好工作落實。結合當前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責任制度不健全,監管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事故處理不力等問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加快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實現創新發展。市政府將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的監督檢查。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政發〔2016〕1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大力推進依法治安,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健全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建設。根據新修訂的上位法,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保證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有法可依。積極推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油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雷電防護、校車安全管理等相關法規、規章制(修)訂后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解讀,促進法律法規、政策的有效實施。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教育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列在首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做好相關規章制度修改完善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調查研究,用事故教訓推動完善安全生產政策法規。認真調查分析每起生產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根據事故調查反映出的問題,及時健全完善現行規范性文件。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時做好有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將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深化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全面深入落實《鞍山市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和《鞍山市各級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規定》,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加強各級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明確相關領導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的監管職責,切實做到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報送一次安全生產情況,加大安全生產的考核權重,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各級領導干部政績業績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和《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意見》要求,督促檢查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擔任,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均負有領導責任,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管理人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全力督導和推動所有企業實現“五落實五到位”。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落實五到位”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督促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實施處罰。推動企業履職盡責,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對小企業安全生產幫扶工作,推動小企業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依法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管理權限,依法組織或授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并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參加,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由縣級政府負責調查處理的一般事故,由上一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審核把關。建立事故提級調查制度,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政府事故調查組或由市政府授權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所有事故調查必須在規定時限內結案,事故調查報告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在事故結案一年后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評估,專項監查和評估情況報上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總工會、市檢察院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效能

(六)加強安全生產重點監管執法。各級政府(含各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縣(市)區和開發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職責和分級分類監管的要求,明確管轄范圍,開展風險分級,確定監管重點、監管周期和監管方式,并作為編制執法計劃的依據,實行動態監管。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行業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指定牽頭部門按照“人員固定、相對獨立、統一指揮、隨時行動”的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縣二級部門協調聯動執法機制,完善聯合執法啟動模式、工作程序和運行方式,明確工作職責和內容,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各方協調聯動的聯合執法機制。各級安全生產監管、公安、交通運輸、建設、工商、國土、質量技術監督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通力協作,建立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合執法等機制,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規劃列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能力建設、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方面的支出,充分發揮規劃的引導與約束作用。在組織編制各類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時,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安全標準開展規劃設計,合理確定布局,確保促進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離,對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落實情況。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關閉退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與企業聯網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實行企業自查自報自改與政府監督檢查并網銜接,并建立健全線下配套監管制度,實行分級分類、互聯互通、閉環管理。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改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方式。各地區和相關部門要建立完善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制定事故隱患分類和分級掛牌督辦標準。監督檢查要嚴格檢查任務清單、隱患問題清單、整改工作清單和復查驗收清單的管理,真正做到不走形式、不走過場。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約談機制,對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作落實不力的,實行約談告誡,運用誡勉手段,督促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嚴格實行通報機制,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采取書面通報、新聞曝光等形式公開批評,揭短亮丑,倒逼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推行安全生產網格化動態監管機制,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覆蓋到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和鄉村、社區。各級政府要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并納入全省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約束;相關金融機構將其作為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取消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信息庫,力爭2017年底前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外經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總工會、市氣象局、人民銀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海關、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一)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工作。將安全生產“大數據”建設納入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整合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綜合信息平臺。提升利用“大數據”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充分發揮“12350”安全生產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實行有獎舉報,落實獎勵資金,暢通公眾訴求渠道,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問題,公布問題處理和整改情況。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十二)運用市場機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在依法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鼓勵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建立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的機制,有效化解事故風險。要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同時,進一步推動在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城鎮燃氣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建立健全市、縣二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供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質監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三)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制度規定,明確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加強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相互銜接工作,克服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決定的,要依法強制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切實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嚴格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完善執法責任制

(十四)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按照深化改革、簡政放權的原則,明確責任事項,厘清責任邊界,規范行政行為,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進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安全生產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安全監管服務水平。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工作流程圖,并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府公報等載體,向社會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使權力在依法有效監督下運行,確保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責任單位:市編委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完善科學執法制度。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同級政府批準的執法計劃開展執法工作,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逐步開展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加強執法痕跡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對同類事項實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實效。各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安全生產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六)強化嚴格規范執法。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安全監管執法考核評估。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綜合考評標準,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依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十七)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繼續健全完善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體系,規范進人“門檻”,配備符合安全生產執法要求的監督管理人員,強化基層執法力量。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也要明確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內設機構,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依法加強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依法科學界定監管責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建立或責成專門機構充實專業人員,開展事故現場勘查、攝影錄像、物證收集固定等工作,制定工作標準,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取證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規范化專業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適當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待遇,對政治素質好、履職盡責、無私奉獻、業績突出的人員在干部提拔使用時重點考慮。探索建立區域性執法機制以及通過委托執法等方式,加強和規范各類開發區以及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八)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建設。依法明確安全生產監管的執法地位。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列入行政執法序列。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安全生產執法監管能力建設發展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總結做好工傷預防試點工作基礎上,抓緊制定工傷預防費用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大對工傷預防的投入,推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加快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改善辦公場所、設備和執法裝備,保障安全監管日常執法、事故搶險和應急用車,確保在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政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編委辦、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九)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加強新媒體新技術在普法中的運用,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法治素養。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法治教育納入對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守法用法制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對在崗人員原則上每2年輪訓一次,所有執法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要通過執法培訓、交叉執法、案卷評查、上掛下派等形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十)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市政府把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執法經費保障、執法人員教育培訓等納入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建立現場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2017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

(責任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旅游委、市人防辦、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強化組織領導,積極抓好工作落實。結合當前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責任制度不健全,監管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事故處理不力等問題,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加快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監管執法工作實現創新發展。市政府將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情況的監督檢查。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