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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發〔2015〕3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
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5〕49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同時將市政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立即開展全面清理沉淀資金活動,并專門制定了《鞍山市關于清理沉淀資金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了清理沉淀資金的指導思想,明確了清理結余結轉資金的范圍,制定了工作目標和任務,重新確定了結余結轉資金的使用方向和方法。

二、積極推進政府預算體制的統籌協調。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劃轉和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在2016年正式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預算的統籌協調。

三、推進專項收入的統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16年起做好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項收入??顚S玫南嚓P工作,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

四、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推進重點科目資金統籌,加強各種專項資金整合,引進PPP機制。建立產業引導和發展資金,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

五、成立鞍山市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和公開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和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財政

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結合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區、各部門為主體,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化”,盤活各領域“沉睡”的財政資金,把“零錢”整合“整錢”,統籌用于更加急需發展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資金有效供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今明兩年目標: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淀資金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立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

“十三五”目標: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更加成熟,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做到預算一個“盤子”、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優化配置。

(三)實施原則。

1.全面統籌。通過統籌使用各類資金、盤活用好結轉結余資金、加快預算資金下達執行等,構建起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總體框架。

2.分層推進。以項目、科目、部門、政府預算體系、跨年度預算、各類收入、增量與存量、編制與執行等為切入點,有序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

3.遠近結合。既要立足當前,解決目前預算執行偏慢、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突出問題,把盤活的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又要著眼長遠,進一步加大各類資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4.改革創新。既要善于總結和推廣已有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用改革創新方法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又要通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促使各級政府和部門主動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

5.依法依規。既要嚴格按照預算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又要對市、縣先行先試予以必要授權,推動修改相關的預算資金管理辦法。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1.做好項目前期準備。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預算一旦批復或下達,資金就能實際使用。(牽頭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2.加快項目預算批復和下達。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后,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批復、下達并撥付資金。加快據實結算項目下達進度,一般采取當年列入部門預算或上半年預撥、下年清算的方式。強化年度預算理念,項目跨年度實施的,要根據資金需求情況分年安排預算。(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3.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實時跟蹤了解項目執行情況,項目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同級財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4.加強項目庫管理。結合財政中期規劃,加強項目庫管理,發揮項目庫的基礎支撐作用,對沒有進入項目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預算;規范項目設置,做細做實項目庫,全面反映項目的執行單位、歷年預算安排、結轉結余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實施項目全周期滾動管理,逐步完善項目退出機制。(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5.修訂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結合新形勢、新要求,修訂和完善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規范和加強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管理。(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二)推進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重點推進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既要統籌安排當年預算資金,也要加快消化歷年結轉結余資金。

1.推進科技、人才資金優化整合。加快推進將目前分散在各部門科技、人才等方面資金,優化整合為科學技術專項和人才專項等兩大類,并制定或修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推進教育資金優化整合。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優化各級政府各類教育資金支出方向?;A教育以市縣為主,堅持政府主導,促進公平;職業教育以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為導向,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高等教育以內涵發展、提高質量為主線,推動本科高校主動融入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向應用型轉變。統籌優化省級教育專項資金支出,建立省級綜合獎補制度,對各地區履行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中期財政規劃和教育五年規劃綱要、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升辦學質量等工作情況,實施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并實行綜合獎補。新增教育經費要向貧困等區域傾斜,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推進節能環保資金優化整合。按照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和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節能環保工程部署,梳理省級現有節能環保領域專項資金,統籌整合優化為節能減排、環境監測監察、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修復治理、生態恢復保護等六類。建立總量控制、動態管理機制,增強節能環保領域內不同專項資金間的統籌使用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遼河凌河保護區管理局、省大伙房水源辦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進涉農資金優化整合。逐步將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土地綜合治理等七類支出,實現優化整合。采取積極擴大因素法切塊下達、項目庫建設、歸并性質相近資金等措施,優化涉農資金管理方式。(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國土資源廳等涉農資金管理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5.推進醫療衛生資金優化整合。全面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逐步將醫療衛生領域其他資金整合為醫療保障、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三大類,重點支持基本公共衛生、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計劃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6.推動重點支出掛鉤相關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推動盡快修訂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的相關規定,對相關領域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地方法規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配合省人大或其常委會做好相關工作,省政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三)推進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

1.推進統一預算分配權。對基建投資、科技、教育、文化、社保就業、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各領域切塊管理的資金,應加強與其他財政資金的統籌協調,按照統一的預算管理流程進行編制,年初預算要明確到具體項目和地區,相應納入省直部門預算和省對下轉移支付預算,逐步取消年初預算資金在執行中的二次分配,避免“資金等項目”。梳理基建投資、科技資金等各領域財政資金交叉重復情況,規范支出范圍。對某一領域已安排支出的項目,其他財政資金可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避免重復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對少量的多個領域財政資金都安排支出的項目,應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修訂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厘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涵界限,除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外,逐步取消項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門編制內人員經費的支出。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在調整優化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基礎上,項級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推進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跨部門資金的清理整合,對同一工作事項,原則上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確需分解為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應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減少部門間橫向分配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進部門職責調整和整合。深化機構改革,理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加強政府監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省編委辦;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四)推進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

1.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入項目,三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并統籌使用。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政府住房基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上述基金轉列后,仍主要用于或專項用于安排相關支出,且收入規模增加的,支出規模原則上相應增加。(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6年—2018年)

2.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暫時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投向類似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的部分,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6年—2018年)

3.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協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限定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及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這方面的資金逐步退出。(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4.推進專項收入統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草原植被恢復費、海域使用金等專項收入??顚S孟嚓P工作,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新出臺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規定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6年—2018年)

(五)推進跨年度預算的統籌協調。

1.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于沖減赤字、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方式彌補,如仍難以平衡,省本級報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增列赤字實現平衡,市、縣級政府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相銜接,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開展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試點。對列入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的項目資金,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的,各部門要及時調劑用于規劃內的其他項目,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進各類規劃與財政規劃相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一般不得規定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部門、行業規劃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相銜接。(牽頭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六)推進規范各類收入及其統籌使用。

加大各類收入統籌使用的力度,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清理、整合和規范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逐步建立稅收收入為主導、非稅收入適當補充的收入體系。

1.嚴格執行國家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的政策。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歸并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復設置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認真落實國家稅費改革相關政策。對國家決定取消、歸并、調整的政府性基金,及時推動修訂地方相關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執行國家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政策由省財政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修訂相關地方法規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配合省人大或其常委會做好相關工作,修訂相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方式和標準、收入規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嚴格執行國家從嚴控制設立收入項目的有關規定。對于需要新設立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項目的,應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經國務院批準,并明確征收期限。(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七)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各項要求,全面盤活結轉結余資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等各類存量資金。

1.推進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收回的資金項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繼續實施的,應作為新的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請、統籌安排。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執行,也可按規定用于其他急需領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從嚴控制一般公共預算結轉項目,可不結轉的項目不再結轉。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存量資金,要結合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在兩年內使用完畢。(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推進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統籌使用。根據實際需要將閑置不用的預算周轉金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在編制年度預算調入使用后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含對下級轉移支付)的5%。(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從2016年起,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下年財政預算安排規模。其中,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對其下年轉移支付規模;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八)推進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的統籌協調。

統籌協調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既要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為預算執行打好基礎,又要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為預算編制提供重要參考。

1.嚴格控制代編事項。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按照預算法和國務院的規定,各級財政應嚴格控制代編預算,對確需代編預算的事項,應及時報同級政府批準,并在當年6月30日前下達;逾期未下達的,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使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提高地方預算完整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中央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其中省級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要編入省本級預算,其余部分省要全部提前下達至市、縣;對于省級自有財力安排的轉移支付,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年預算70%的比例,一并提前下達市、縣,市、縣要層層落實,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并及時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嚴格預算調整。硬化預算約束,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等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臺的政策,應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加快已定政策的預算執行。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等已定政策要抓緊出臺實施方案,及時下達預算。(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九)推進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

1.編制三年政府債務償還滾動規劃。分年度落實政府存量債務到期償還本金,根據協議利率標準測算應償還利息,編制年度政府債務還本付息計劃,并納入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實行三年滾動管理。按照分年度政府債務還本付息額度籌措落實償債資金,并與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相銜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2.加大存量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結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結果,準確掌握未使用政府存量債務規模、債權類型、償債來源、舉債單位和債權人等相關信息,對各部門、各單位尚未使用的政府存量債務資金,分門別類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一般債務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由財政部門統籌用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專項債務資金納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預算,與該項政府性基金統籌用于對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省級財政部門將財政部下達的政府債務新增限額及時下達市級財政,市級財政及時下達縣區財政,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加強政府債務償還規劃、國庫庫款管理與債券發行的統籌協調。根據債務償還規劃、國庫庫款情況,合理確定置換債券發行期限、各期限發行額度、發行批次和發行時間,減少債券持有期間利息支出,降低政府債券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十)推進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使用。

1.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展,逐步推進我省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形成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屬于省級事權的,盡可能由省本級支出安排,省直接實施,并加強對項目遴選和執行的控制;屬于市、縣事權的,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省主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支持,對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并將具體資金分配權、項目確定權交給市、縣,省側重加強監管。(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2.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結合國家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整合情況,進一步加大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力度,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調整、長期結轉結余、績效低下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對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結合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屬于市、縣事權的項目,以及項目和金額相對固定、在各地區間調整幅度不大、具有基數性質的專項轉移支付,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對整合后的專項轉移支付,應逐項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做到政策目標明確、分配主體統一、分配辦法一致、建設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唯一、資金投向協調。加強轉移支付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的統籌,減少執行中的預算級次調整。(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探索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鹬饕扇‘a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模式,基金設立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應有章程、目標、期限及指定投資領域,委托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團隊管理,重在引導、培育和發展市場,鼓勵創新創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業局、省服務業委、省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動市、縣先行先試。允許市、縣政府在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先行先試,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下級政府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結合本級安排的相關專項情況,加大整合力度,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三、組織保障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省政府成立了遼寧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作為、主動配合。省財政廳要密切關注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監督,切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立信息定期統計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制度,認真分析資金整合、預算執行、財政存量資金等有關情況,并及時報送省財政廳。

(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健全考核指標,對未按規定完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建立從項目申報到財政資金撥付全過程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切實明確權責。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不僅嚴肅查處直接當事人,還要追溯追查申報、審批等環節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各級政府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鞍政發〔2015〕3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5〕49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同時將市政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立即開展全面清理沉淀資金活動,并專門制定了《鞍山市關于清理沉淀資金的實施方案》?!斗桨浮诽岢隽饲謇沓恋碣Y金的指導思想,明確了清理結余結轉資金的范圍,制定了工作目標和任務,重新確定了結余結轉資金的使用方向和方法。

二、積極推進政府預算體制的統籌協調。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劃轉和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在2016年正式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預算的統籌協調。

三、推進專項收入的統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從2016年起做好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等專項收入??顚S玫南嚓P工作,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

四、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推進重點科目資金統籌,加強各種專項資金整合,引進PPP機制。建立產業引導和發展資金,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

五、成立鞍山市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和公開機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和實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財政

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遼寧省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預算管理制度,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結合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改革和完善轉移支付管理等部署和要求,以各地區、各部門為主體,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化”,盤活各領域“沉睡”的財政資金,把“零錢”整合“整錢”,統籌用于更加急需發展的重點領域和優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資金有效供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今明兩年目標:盤活各領域財政沉淀資金取得明顯進展,初步建立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

“十三五”目標: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機制更加成熟,將所有預算資金納入財政部門統一分配,做到預算一個“盤子”、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優化配置。

(三)實施原則。

1.全面統籌。通過統籌使用各類資金、盤活用好結轉結余資金、加快預算資金下達執行等,構建起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總體框架。

2.分層推進。以項目、科目、部門、政府預算體系、跨年度預算、各類收入、增量與存量、編制與執行等為切入點,有序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

3.遠近結合。既要立足當前,解決目前預算執行偏慢、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突出問題,把盤活的資金統籌安排使用;又要著眼長遠,進一步加大各類資金整合力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4.改革創新。既要善于總結和推廣已有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用改革創新方法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又要通過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促使各級政府和部門主動作為,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

5.依法依規。既要嚴格按照預算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又要對市、縣先行先試予以必要授權,推動修改相關的預算資金管理辦法。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1.做好項目前期準備。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審、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確保預算一旦批復或下達,資金就能實際使用。(牽頭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2.加快項目預算批復和下達。預算經同級人大批準后,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批復、下達并撥付資金。加快據實結算項目下達進度,一般采取當年列入部門預算或上半年預撥、下年清算的方式。強化年度預算理念,項目跨年度實施的,要根據資金需求情況分年安排預算。(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3.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實時跟蹤了解項目執行情況,項目預算執行進度較慢的,同級財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資金,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4.加強項目庫管理。結合財政中期規劃,加強項目庫管理,發揮項目庫的基礎支撐作用,對沒有進入項目庫的項目一般不得安排預算;規范項目設置,做細做實項目庫,全面反映項目的執行單位、歷年預算安排、結轉結余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實施項目全周期滾動管理,逐步完善項目退出機制。(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5.修訂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結合新形勢、新要求,修訂和完善省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規范和加強省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管理。(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二)推進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使用。

重點推進科技、教育、農業、節能環保、醫療衛生等重點科目資金的統籌,既要統籌安排當年預算資金,也要加快消化歷年結轉結余資金。

1.推進科技、人才資金優化整合。加快推進將目前分散在各部門科技、人才等方面資金,優化整合為科學技術專項和人才專項等兩大類,并制定或修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推進教育資金優化整合。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優化各級政府各類教育資金支出方向?;A教育以市縣為主,堅持政府主導,促進公平;職業教育以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為導向,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高等教育以內涵發展、提高質量為主線,推動本科高校主動融入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向應用型轉變。統籌優化省級教育專項資金支出,建立省級綜合獎補制度,對各地區履行事權和支出責任、落實中期財政規劃和教育五年規劃綱要、促進教育改革發展提升辦學質量等工作情況,實施年度綜合績效考核,并實行綜合獎補。新增教育經費要向貧困等區域傾斜,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推進節能環保資金優化整合。按照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和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節能環保工程部署,梳理省級現有節能環保領域專項資金,統籌整合優化為節能減排、環境監測監察、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修復治理、生態恢復保護等六類。建立總量控制、動態管理機制,增強節能環保領域內不同專項資金間的統籌使用力度。(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遼河凌河保護區管理局、省大伙房水源辦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進涉農資金優化整合。逐步將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為農業綜合發展、農業生產發展、水利發展、林業改革發展、農村社會發展、扶貧開發、土地綜合治理等七類支出,實現優化整合。采取積極擴大因素法切塊下達、項目庫建設、歸并性質相近資金等措施,優化涉農資金管理方式。(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國土資源廳等涉農資金管理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5.推進醫療衛生資金優化整合。全面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整合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補助資金,逐步將醫療衛生領域其他資金整合為醫療保障、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三大類,重點支持基本公共衛生、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計劃生育、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6.推動重點支出掛鉤相關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工作。推動盡快修訂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的相關規定,對相關領域支出根據推進改革的需要和確需保障的內容統籌安排,優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確定支出總額再安排具體項目的辦法。(地方法規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配合省人大或其常委會做好相關工作,省政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三)推進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

1.推進統一預算分配權。對基建投資、科技、教育、文化、社保就業、工業、農業、服務業等各領域切塊管理的資金,應加強與其他財政資金的統籌協調,按照統一的預算管理流程進行編制,年初預算要明確到具體項目和地區,相應納入省直部門預算和省對下轉移支付預算,逐步取消年初預算資金在執行中的二次分配,避免“資金等項目”。梳理基建投資、科技資金等各領域財政資金交叉重復情況,規范支出范圍。對某一領域已安排支出的項目,其他財政資金可不再安排或減少安排,避免重復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對少量的多個領域財政資金都安排支出的項目,應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推進部門內部資金的統籌使用。修訂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厘清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內涵界限,除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外,逐步取消項目支出中用于本部門編制內人員經費的支出。嚴格控制每個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在調整優化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基礎上,項級科目下一般不再拆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推進跨部門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跨部門資金的清理整合,對同一工作事項,原則上應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由一個部門負責,資金相應列入其部門預算;確需分解為由多個部門負責的,應按照項目和資金性質明確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并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規定分別列入各自部門預算,減少部門間橫向分配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項目主管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進部門職責調整和整合。深化機構改革,理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優化政府機構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加強政府監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牽頭單位:省編委辦;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四)推進政府預算體系的統籌協調。

1.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政府性基金預算中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的收入項目,三年內逐步調整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并統籌使用。從2016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政府住房基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上述基金轉列后,仍主要用于或專項用于安排相關支出,且收入規模增加的,支出規模原則上相應增加。(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6年—2018年)

2.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力度。暫時保留在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資金,與一般公共預算投向類似的,應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或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統一的資金分配方式。對政府性基金預算結轉資金規模超過該項基金當年收入30%的部分,應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統籌使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6年—2018年)

3.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協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范圍限定用于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對國有企業的資本金注入及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這方面的資金逐步退出。(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4.推進專項收入統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2016年先行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草原植被恢復費、海域使用金等專項收入??顚S孟嚓P工作,對相關領域支出統籌安排保障。新出臺的稅收收入或非稅收入政策,一般不得規定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6年—2018年)

(五)推進跨年度預算的統籌協調。

1.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一般公共預算執行中如出現超收,超收收入用于沖減赤字、化解政府債務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如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或其他預算資金、削減支出等方式彌補,如仍難以平衡,省本級報省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后增列赤字實現平衡,市、縣級政府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臨時救助,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未來三年重大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對規劃期內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項目,研究政策目標、運行機制和評價辦法。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相銜接,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就業、環保等重點領域開展三年滾動財政規劃試點。對列入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的項目資金,因特殊原因無法使用的,各部門要及時調劑用于規劃內的其他項目,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保廳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進各類規劃與財政規劃相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一般不得規定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部門、行業規劃涉及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的,要與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相銜接。(牽頭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六)推進規范各類收入及其統籌使用。

加大各類收入統籌使用的力度,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清理、整合和規范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逐步建立稅收收入為主導、非稅收入適當補充的收入體系。

1.嚴格執行國家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的政策。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歸并征收對象相同、計征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重復設置的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項目。認真落實國家稅費改革相關政策。對國家決定取消、歸并、調整的政府性基金,及時推動修訂地方相關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執行國家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政策由省財政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修訂相關地方法規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配合省人大或其常委會做好相關工作,修訂相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由省政府法制辦會同省直各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政府性基金和專項收入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定期向社會公開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征收方式和標準、收入規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嚴格執行國家從嚴控制設立收入項目的有關規定。對于需要新設立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項目的,應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經國務院批準,并明確征收期限。(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七)推進財政存量資金的統籌使用。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各項要求,全面盤活結轉結余資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等各類存量資金。

1.推進結轉結余資金的統籌使用。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一律收回統籌使用,收回的資金項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繼續實施的,應作為新的預算項目,按照預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請、統籌安排。對不足兩年的結轉資金,要加快預算執行,也可按規定用于其他急需領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應按規定統籌用于經濟社會發展急需資金支持的領域。從嚴控制一般公共預算結轉項目,可不結轉的項目不再結轉。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已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存量資金,要結合當前財政經濟形勢在兩年內使用完畢。(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推進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統籌使用。根據實際需要將閑置不用的預算周轉金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合理控制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規模,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在編制年度預算調入使用后的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含對下級轉移支付)的5%。(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建立健全財政存量資金與預算安排統籌結合的機制。從2016年起,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或部門,適當壓縮下年財政預算安排規模。其中,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地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對其下年轉移支付規模;對上年末財政存量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按一定比例相應核減其下年公用經費或項目支出規模。(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八)推進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的統籌協調。

統籌協調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既要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為預算執行打好基礎,又要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為預算編制提供重要參考。

1.嚴格控制代編事項。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按照預算法和國務院的規定,各級財政應嚴格控制代編預算,對確需代編預算的事項,應及時報同級政府批準,并在當年6月30日前下達;逾期未下達的,收回同級財政總預算統籌使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2.提高地方預算完整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于中央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其中省級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要編入省本級預算,其余部分省要全部提前下達至市、縣;對于省級自有財力安排的轉移支付,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年預算70%的比例,一并提前下達市、縣,市、縣要層層落實,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并及時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嚴格預算調整。硬化預算約束,年度預算執行中除救災等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等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必須出臺的政策,應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牽頭單位:省財政廳;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加快已定政策的預算執行。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資制度等已定政策要抓緊出臺實施方案,及時下達預算。(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九)推進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

1.編制三年政府債務償還滾動規劃。分年度落實政府存量債務到期償還本金,根據協議利率標準測算應償還利息,編制年度政府債務還本付息計劃,并納入政府預算和部門預算,實行三年滾動管理。按照分年度政府債務還本付息額度籌措落實償債資金,并與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等相銜接。(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2.加大存量債務資金和新增債務資金的統籌使用力度。結合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結果,準確掌握未使用政府存量債務規模、債權類型、償債來源、舉債單位和債權人等相關信息,對各部門、各單位尚未使用的政府存量債務資金,分門別類納入預算管理,與新增債務資金統籌安排使用。一般債務資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由財政部門統籌用于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專項債務資金納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預算,與該項政府性基金統籌用于對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省級財政部門將財政部下達的政府債務新增限額及時下達市級財政,市級財政及時下達縣區財政,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加強政府債務償還規劃、國庫庫款管理與債券發行的統籌協調。根據債務償還規劃、國庫庫款情況,合理確定置換債券發行期限、各期限發行額度、發行批次和發行時間,減少債券持有期間利息支出,降低政府債券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十)推進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使用。

1.優化轉移支付結構。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進展,逐步推進我省轉移支付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形成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相結合的轉移支付制度。屬于省級事權的,盡可能由省本級支出安排,省直接實施,并加強對項目遴選和執行的控制;屬于市、縣事權的,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省主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給予支持,對少量的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事務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支持,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并將具體資金分配權、項目確定權交給市、縣,省側重加強監管。(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長期推進)

2.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結合國家對中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整合情況,進一步加大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力度,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調整、長期結轉結余、績效低下以及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專項;對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項目予以整合;結合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屬于市、縣事權的項目,以及項目和金額相對固定、在各地區間調整幅度不大、具有基數性質的專項轉移支付,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對整合后的專項轉移支付,應逐項制定統一的資金管理辦法,做到政策目標明確、分配主體統一、分配辦法一致、建設標準規范、審批程序唯一、資金投向協調。加強轉移支付項目和部門預算項目的統籌,減少執行中的預算級次調整。(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3.探索專項轉移支付分配新方式。對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競爭性領域專項,應控制資金規模,突出保障重點,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鼓勵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發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基金主要采取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模式,基金設立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應有章程、目標、期限及指定投資領域,委托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團隊管理,重在引導、培育和發展市場,鼓勵創新創業。(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業局、省服務業委、省旅游局等相關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4.推動市、縣先行先試。允許市、縣政府在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面先行先試,對上級政府下達的專項轉移支付,下級政府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結合本級安排的相關專項情況,加大整合力度,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直各部門;推進時間:2015年—2016年)

三、組織保障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省政府成立了遼寧省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作為、主動配合。省財政廳要密切關注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審計監督,切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建立信息定期統計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定期統計制度,認真分析資金整合、預算執行、財政存量資金等有關情況,并及時報送省財政廳。

(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健全考核指標,對未按規定完成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建立從項目申報到財政資金撥付全過程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切實明確權責。對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不僅嚴肅查處直接當事人,還要追溯追查申報、審批等環節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信息公開機制。

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各級政府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