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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5〕12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育局
等部門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教育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市教育局  市編委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殘聯

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加快推進全市特殊教育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遼寧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優先發展、優質教育、免費實施、普惠全體”為目標,全面落實國家《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堅持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基本原則,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保障體系,加強內涵建設,加快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使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地融入社會,共享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在同一片藍天下共享幸福生活。

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是“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的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堅持公平原則,確保每一個殘疾學生都能接受優質教育;堅持普惠性原則,確保教育普惠政策優先惠及特殊教育,支持和保障措施優先惠及特殊教育;堅持公益性原則,確保殘疾學生(幼兒)接受從學前到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堅持按需施教、醫教結合的原則,確保每一個殘疾學生都能夠“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實現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重點任務。 

1.提高普及水平。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狀況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學生高中階段教育,進一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實現殘疾學生(幼兒)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

2.加強條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繼續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設施建設;加強普通學校的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提高對隨班就讀學生的服務質量。

3.提升教育質量。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開發建設符合我市實際的特殊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深化教學改革。加大特殊教育教師的培養規模和培訓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和現代教育、康復訓練技術應用能力。 

三、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 

1.做好殘疾兒童的篩查和鑒定工作。殘聯、民政、衛生等部門要對全市殘疾兒童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全面篩查,劃分殘疾類別與程度,建立健全相關檔案,針對不同需求提供基本的教育訓練與服務保障,為其接受個性化的教育和康復訓練提供醫學依據。

2.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能力。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需要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努力滿足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需要,特別是要創造條件滿足自閉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鼓勵和支持社會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教班。

3.落實殘疾兒童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制定《鞍山市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辦法》。推動隨班就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擴大殘疾學生隨班就讀規模,創造條件保證輕度殘疾的適齡兒童盡可能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有隨班就讀學生的普通學校,要根據特殊學生的實際加強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特殊教育學校要建立隨班就讀學生檔案,和普通學校共同制定隨班就讀學生的教育訓練方案,指導普通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訓練與服務,定期組織開展融合教育活動。

4.開展送教上門工作。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教育教學服務,并納入統一的教學管理。要設立專門師資,定期對其實施送教上門、遠程教育和訓練指導服務。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積極發展殘疾人學前教育。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到2016年實現3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1所以上能夠接受殘疾兒童入園的學前教育機構。具體措施包括:一是以現有的特殊教育學校為主體,增設適齡班或混齡班附屬幼兒園;二是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幼兒入園學習;三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舉辦獨立設置的特殊幼兒園;四是依托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積極開展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大幅度提高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力爭早發現、早干預、早教育、早康復。

2.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利用現有高中階段特殊教育資源,以鞍山市第四職業學校(原工讀學校)為主體,創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級(職業)中學,實現辦學方向的轉型。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級(職業)中學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學科及職教專業結構,擴大招生規模,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的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條件;要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建聯辦可接收殘疾學生的專業,實現資源共享。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職業教育班(部),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3.加快發展適應殘疾人需要的繼續教育。利用社區學院、數字化社區等平臺,開發適應殘疾人需要的繼續教育課程,滿足殘疾人對終身教育的需求。 

(三)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大力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現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開發區都有1所標準化的特殊教育學校。已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開發區應對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對尚未達標的進行改、擴建,按照國家和省配備標準配齊應有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儀器設備。3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開發區應根據實際在普通中小學校設置特教班,同時大力推進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

2.實施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項目。以鞍山市盲聾啞學校和鐵東區育智學校為基礎,統籌全市特殊教育資源和師資,籌建1所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使其成為鞍山地區特殊教育的資源中心、指導中心、培訓中心和教學研究中心。統籌全市特殊教育資源,支持鐵東區盲聾啞學校以盲聾啞教育為主體、鐵西區特殊教育學校以智障教育為主體、立山區特殊教育學校以自閉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為主體,建設縣區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指導普通學校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為殘疾學生在普通中小學校接受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提供支持。

3.開展“醫教結合”實驗項目。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配備必要的教學、醫療、康復訓練儀器設備,由衛生計生部門定期派出專業醫師及康復訓練師對殘障學生進行評估、診斷、鑒定和教育康復訓練,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由市政府統籌規劃整合建設孤獨癥兒童少年康復教育機構,對全市中、重度孤獨癥兒童統一進行早期干預和全面的教育康復訓練等。

4.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薄弱中小學改造建設項目,加大對基礎薄弱的特殊教育學校完善基礎設施、配備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的支持力度,優先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在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用于提升特殊教育辦學條件。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進程。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納入全市中小學信息化建設統一規劃和“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并優先安排實施。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大力推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提高殘疾學生運用信息技術能力。 

(四)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執行省政府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我市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照6000元/年足額撥付,學校規模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標準,保證其正常運轉。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2.實施殘疾兒童少年15年免費教育。全市實施從學前到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幼兒)免費教育,免收殘疾學生的學雜費(保育費)、課本費、住宿費,并為其補助生活費,參照義務教育階段標準執行。其中,學校實施免費教育后,其正常運轉所需資金,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3.設立特殊教育專項勞動補助。對于送教上門的教師,要增設交通補貼和工作補助。交通補貼按實際費用計算,工作補助標準為每課時100元。對衛生部門定期派駐特殊教育學校工作的專業醫師及康復訓練師予以專項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天200元。

4.落實好特殊教育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特殊教育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免費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省財政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縣級財政納入公共財政預算解決。殘疾學生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五)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針對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殘疾差異大、康復類專業人員需求多、承擔送教上門和隨班就讀巡回指導任務重等特點,將師生比標準提高至視障特殊教育學校13,聽障和智障特殊教育學校135,自閉癥精神類特殊教育機構11,寄宿制學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0%;有隨班就讀學生5名以上的學校,要配備1名專職特教教師。

2.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政策。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特殊教育津貼,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含中高職)教師待遇。教師評優評先\,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殘聯、民政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本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要關注特殊教育教師心理健康,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了解特教教師需求,關心教師疾苦,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

3.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從2015年起,按照特教學校公用經費5%的標準設立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經費。分類別對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和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任務的教師進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論與技能的全員培訓,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

將課程建設作為提升特殊教育質量的重要抓手,落實全納教育理念,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辦學質量。

1.積極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根據殘疾學生身心特點和發展規律,開發建設符合我市實際的特殊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

2.大力加強特殊教育學生的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和勞動技能的培養和訓練,切實讓殘疾學生掌握基本生活、勞動技能和一定的職業技能,為將來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適應社會需要創造條件。

3.堅持教育與康復訓練相結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開展醫教結合、康教結合,使學生的語言、感知、運動、心理等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對學生實施符合殘疾學生特點的有效教育。 

(七)逐步完善保障特殊教育發展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1.加強統籌規劃。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方案,明確方案實施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2.建立工作機制。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市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臺,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市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特殊教育需要核定人員編制標準。市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市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特教津貼、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市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服務。市殘聯要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建設孤獨癥兒童少年康復教育機構,完成對全市中、重度孤獨癥兒童統一進行早期干預和全面的教育康復訓練;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3.加強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市政府適時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對全面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和省基礎教育強縣(市)區。

鞍政辦發〔2015〕12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教育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市教育局  市編委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殘聯

為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加快推進全市特殊教育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遼寧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優先發展、優質教育、免費實施、普惠全體”為目標,全面落實國家《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堅持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基本原則,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支持保障體系,加強內涵建設,加快推進特殊教育改革和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使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地融入社會,共享社會改革發展成果,在同一片藍天下共享幸福生活。

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是“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的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堅持公平原則,確保每一個殘疾學生都能接受優質教育;堅持普惠性原則,確保教育普惠政策優先惠及特殊教育,支持和保障措施優先惠及特殊教育;堅持公益性原則,確保殘疾學生(幼兒)接受從學前到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堅持按需施教、醫教結合的原則,確保每一個殘疾學生都能夠“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實現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重點任務。 

1.提高普及水平。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的殘疾狀況及教育需求,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學生高中階段教育,進一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實現殘疾學生(幼兒)從學前到高中階段15年免費教育。

2.加強條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繼續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設施建設;加強普通學校的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提高對隨班就讀學生的服務質量。

3.提升教育質量。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開發建設符合我市實際的特殊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深化教學改革。加大特殊教育教師的培養規模和培訓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和現代教育、康復訓練技術應用能力。 

三、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 

1.做好殘疾兒童的篩查和鑒定工作。殘聯、民政、衛生等部門要對全市殘疾兒童的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全面篩查,劃分殘疾類別與程度,建立健全相關檔案,針對不同需求提供基本的教育訓練與服務保障,為其接受個性化的教育和康復訓練提供醫學依據。

2.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能力。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需要適度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努力滿足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需要,特別是要創造條件滿足自閉兒童少年的入學需求。鼓勵和支持社會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教班。

3.落實殘疾兒童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工作。制定《鞍山市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辦法》。推動隨班就讀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擴大殘疾學生隨班就讀規模,創造條件保證輕度殘疾的適齡兒童盡可能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有隨班就讀學生的普通學校,要根據特殊學生的實際加強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特殊教育學校要建立隨班就讀學生檔案,和普通學校共同制定隨班就讀學生的教育訓練方案,指導普通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訓練與服務,定期組織開展融合教育活動。

4.開展送教上門工作。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教育教學服務,并納入統一的教學管理。要設立專門師資,定期對其實施送教上門、遠程教育和訓練指導服務。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積極發展殘疾人學前教育。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到2016年實現30萬以上人口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1所以上能夠接受殘疾兒童入園的學前教育機構。具體措施包括:一是以現有的特殊教育學校為主體,增設適齡班或混齡班附屬幼兒園;二是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幼兒入園學習;三是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舉辦獨立設置的特殊幼兒園;四是依托兒童福利機構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積極開展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大幅度提高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力爭早發現、早干預、早教育、早康復。

2.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利用現有高中階段特殊教育資源,以鞍山市第四職業學校(原工讀學校)為主體,創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級(職業)中學,實現辦學方向的轉型。鞍山市特殊教育高級(職業)中學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學科及職教專業結構,擴大招生規模,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的普通高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條件;要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建聯辦可接收殘疾學生的專業,實現資源共享。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職業教育班(部),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3.加快發展適應殘疾人需要的繼續教育。利用社區學院、數字化社區等平臺,開發適應殘疾人需要的繼續教育課程,滿足殘疾人對終身教育的需求。 

(三)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大力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現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區、開發區都有1所標準化的特殊教育學校。已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開發區應對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對尚未達標的進行改、擴建,按照國家和省配備標準配齊應有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訓練儀器設備。30萬人口以下的縣(市)區、開發區應根據實際在普通中小學校設置特教班,同時大力推進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

2.實施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項目。以鞍山市盲聾啞學校和鐵東區育智學校為基礎,統籌全市特殊教育資源和師資,籌建1所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使其成為鞍山地區特殊教育的資源中心、指導中心、培訓中心和教學研究中心。統籌全市特殊教育資源,支持鐵東區盲聾啞學校以盲聾啞教育為主體、鐵西區特殊教育學校以智障教育為主體、立山區特殊教育學校以自閉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為主體,建設縣區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指導普通學校開展隨班就讀工作,為殘疾學生在普通中小學校接受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提供支持。

3.開展“醫教結合”實驗項目。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配備必要的教學、醫療、康復訓練儀器設備,由衛生計生部門定期派出專業醫師及康復訓練師對殘障學生進行評估、診斷、鑒定和教育康復訓練,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由市政府統籌規劃整合建設孤獨癥兒童少年康復教育機構,對全市中、重度孤獨癥兒童統一進行早期干預和全面的教育康復訓練等。

4.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薄弱中小學改造建設項目,加大對基礎薄弱的特殊教育學校完善基礎設施、配備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的支持力度,優先改善薄弱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在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各縣(市)區、各開發區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用于提升特殊教育辦學條件。

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進程。把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納入全市中小學信息化建設統一規劃和“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并優先安排實施。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信息技術教育,大力推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提高殘疾學生運用信息技術能力。 

(四)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執行省政府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我市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照6000元/年足額撥付,學校規模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標準,保證其正常運轉。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2.實施殘疾兒童少年15年免費教育。全市實施從學前到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幼兒)免費教育,免收殘疾學生的學雜費(保育費)、課本費、住宿費,并為其補助生活費,參照義務教育階段標準執行。其中,學校實施免費教育后,其正常運轉所需資金,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3.設立特殊教育專項勞動補助。對于送教上門的教師,要增設交通補貼和工作補助。交通補貼按實際費用計算,工作補助標準為每課時100元。對衛生部門定期派駐特殊教育學校工作的專業醫師及康復訓練師予以專項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天200元。

4.落實好特殊教育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特殊教育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免費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省財政補助資金不足部分由市、縣級財政納入公共財政預算解決。殘疾學生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五)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針對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殘疾差異大、康復類專業人員需求多、承擔送教上門和隨班就讀巡回指導任務重等特點,將師生比標準提高至視障特殊教育學校13,聽障和智障特殊教育學校135,自閉癥精神類特殊教育機構11,寄宿制學校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0%;有隨班就讀學生5名以上的學校,要配備1名專職特教教師。

2.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政策。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特殊教育津貼,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含中高職)教師待遇。教師評優評先\,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殘聯、民政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本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要關注特殊教育教師心理健康,學校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了解特教教師需求,關心教師疾苦,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

3.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從2015年起,按照特教學校公用經費5%的標準設立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經費。分類別對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和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任務的教師進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論與技能的全員培訓,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

將課程建設作為提升特殊教育質量的重要抓手,落實全納教育理念,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辦學質量。

1.積極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根據殘疾學生身心特點和發展規律,開發建設符合我市實際的特殊教育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

2.大力加強特殊教育學生的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和勞動技能的培養和訓練,切實讓殘疾學生掌握基本生活、勞動技能和一定的職業技能,為將來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適應社會需要創造條件。

3.堅持教育與康復訓練相結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開展醫教結合、康教結合,使學生的語言、感知、運動、心理等方面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對學生實施符合殘疾學生特點的有效教育。 

(七)逐步完善保障特殊教育發展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1.加強統籌規劃。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方案,明確方案實施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2.建立工作機制。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市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臺,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市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市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特殊教育需要核定人員編制標準。市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市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特教津貼、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市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服務。市殘聯要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建設孤獨癥兒童少年康復教育機構,完成對全市中、重度孤獨癥兒童統一進行早期干預和全面的教育康復訓練;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3.加強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市政府適時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對全面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工作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和省基礎教育強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