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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5〕1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
迎接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日         

 

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實施方案

 

今年,國家、省愛衛會將組織有關專家對我市及海城市西柳鎮進行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為切實做好迎接國家衛生城(鎮)復審工作,根據《全國愛衛辦關于2015年國家衛生城市(區)、鄉鎮(縣城)復審工作安排的通知》(全愛衛辦函〔20152號)、遼寧省愛衛辦《關于對我省國家衛生城市、鄉鎮(街道)進行復審的通知》(遼愛衛辦〔2015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迎接國家、省愛衛會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為契機,全面落實全國愛衛會新頒布的國家衛生城市(鎮)標準,認真組織開展再創建活動,提升城市綠化、凈化、美化、亮化和各項管理水平,進一步鞏固國家衛生城市(鎮)成果,以清新、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迎接省和全國愛衛會來鞍檢查,確保順利通過省和國家的復審,為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健康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工作重點及責任分工

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分為: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重點場所衛生、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個方面。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市愛國衛生法規。各級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工作。

2.全市各級愛衛會應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各級愛衛會辦公室應獨立或相對獨立設置,人員編制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居(村)民委員會要積極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3.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有部署、有總結。積極開展衛生街道、衛生社區、衛生單位等創建活動。在城鄉廣泛開展愛國衛生教育宣傳活動。

4.建立全市愛國衛生建議與投訴網絡平臺,使之有效運行,并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群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90%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愛衛辦等。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1.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2.健康教育網絡健全,各主要媒體設置健康教育欄目。車站、機場、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等應當具有健康教育內容。社區、醫院、學校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3.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落實工作場所工間操制度。80%以上的社區建有體育健身設施。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率達到30%以上。每千人口要配備2名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

4.深入開展禁煙、控煙宣傳活動,禁止煙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識。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工商局、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鞍山日報社、鞍山廣播電視臺、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

(三)市容環境衛生。

1.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建成全市數字化城管系統,并正常運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無亂張貼、亂涂寫、亂設攤點等情況,無亂扔雜物、亂吐痰現象,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城區無衛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裝燈率達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完善,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全面實現密閉化,垃圾、糞便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16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12小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規范圍擋,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3.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餐廚垃圾初步實現分類處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處置。所轄行政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5%

4.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等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城市主次干道、車站、機場、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的公廁不低于二類標準。

5.集貿市場管理規范,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臨時便民市場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群眾正常生活秩序。達到《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要求的農副產品市場比例≥70%

6.活禽銷售市場的衛生管理規范,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

7.社區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違章建筑,無占道經營現象。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范。

8.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配備專人負責衛生保潔,環衛設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全市主次干道、居民區、商業區等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無違規飼養畜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林業局、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

(四)環境保護。

1.杜絕轄區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2.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或空氣污染指數(API)不超過100的天數≥300天,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認真貫徹落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杜絕秸稈焚燒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

3.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安全保障達標率100%,城區內水環境功能區達到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無劣五類水體。

4.醫療廢棄物統一由有資質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處置,無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情況。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等。

(五)重點場所衛生。

1.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工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從業人員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

2.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發、小歌舞廳、小旅店等經營資格合法,室內外環境整潔,硬件設施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3.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和托幼機構教室、食堂(含飲用水設施)、宿舍、廁所等教學和生活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相關規定;加強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控制工作,設立校醫院或衛生室,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健康學校建設活動,中小學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

4.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市各用人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和教育活動。杜絕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等。

(六)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杜絕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全市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外環境衛生整潔,無交叉污染,食品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要符合衛生標準。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有關單位要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食品攤販實行統一管理,劃定區域、限定品種經營。

3.全市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90%。嚴格落實清洗消毒制度,進一步完善防蠅、防鼠等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落實食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把健康體檢關。

4.牲畜屠宰要符合衛生及動物防疫要求,嚴格遵守檢疫程序。

5.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居民小區直飲水要規范管理,供水單位要有衛生許可證。二次供水要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標準。各相關單位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小區直飲水的水質檢測指標要達標。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市工商局、市服務業委等。

(七)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杜絕發生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的任務。

2.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要達到90%以上。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接種單位條件要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各級衛生部門要制訂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滿3個月以上的適齡兒童建卡、建證率要達到95%以上。

3.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實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建設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廳)、健康主題公園,推廣減鹽、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各級衛生部門要健全精神障礙救治工作機構,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工作網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要達到75%以上。

5.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的設置要合理,人員、經費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實驗室檢驗設備裝備達標率要達到90%以上。

6.無償獻血能夠滿足臨床用血需要,臨床用血100%來自自愿無償獻血。建成區無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

7.各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10萬服務人口設置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設置一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要達到95%以上。

8.全市嬰兒死亡率≤1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孕產婦死亡率≤22/10萬。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等。

(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1.認真貫徹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建立政府組織與全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機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要定期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針對本區域內危害嚴重的病媒生物種類和公共外環境,適時組織集中統一控制行動。建成區鼠、蚊、蠅、蟑螂的密度達到國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標準C級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況,制定分類處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積水、垃圾、廁所等各類孳生環境得到有效治理。

3.開展重要病媒生物監測調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時進行處置。重點行業和單位防蚊蠅和防鼠設施合格率≥95%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愛衛辦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根據全國愛衛會規定,今后對國家衛生城市實行動態管理,滿3年復審一次,對符合標準要求的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區、鎮予以重新確認,達不到標準的限期整改,再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命名。此次復審是對我市13年來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水平的再一次檢驗,能否通過事關重大。全市各級組織和單位是建設國家衛生城市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復審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迎檢為契機,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為做好迎接國家、省復審檢查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迎接復審的組織領導、督導檢查等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迎檢確定的工作重點及責任分工,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屬地化管理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照新的國家衛生城市(鎮)標準逐項抓好落實,確保復審前達標。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進一步動員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及社會各界積極投入到迎檢工作當中;報社、電臺、電視臺要開辟專欄,集中反映近幾年,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工作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查,推進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一些責任不清的問題,主動協調解決,防止發生推諉扯皮現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督導組要加強對本組負責工作的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國家和省檢時不出問題。各級政府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行動遲緩、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對在省和國家復審中出現問題的單位,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附件: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吳忠瓊 市長

副組長:王忠哲 副市長

趙余富 副市長

 剛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宸宮 市政府副秘書長

蔣玉榮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宇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高光來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

 員:劉曉文 市編委辦副主任

 義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賈志祥 市交通委副主任

 實 市農委副主任

 斌 市服務業委副主任

康明樹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毅 市旅游發展委副主任

何玉春 市教育局副局長

孫巨博 市公安局副局長

黃太宗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超 市環保局副局長

周志輝 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飛 市水利局副局長

栗朝勝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剛 市體育局副局長

張鵬權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王敬東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斌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郎照軍 市工商局副局長

 峨 市愛衛辦主任

王海軍 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德剛 海城市副市級干部

張曉雪 鐵東區副區長

呂雪威 鐵西區副區長

 艷 立山區副區長

魏世彪 千山區副區長

 哲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新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曉東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

李萬軍 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段長

張瑰瑩 鞍山日報社副總編

唐開群 鞍山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闖 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愛衛辦,辦公室主任:張剛(兼),副主任:王峨(兼)。

鞍政辦發〔2015〕19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日         

 

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實施方案

 

今年,國家、省愛衛會將組織有關專家對我市及海城市西柳鎮進行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為切實做好迎接國家衛生城(鎮)復審工作,根據《全國愛衛辦關于2015年國家衛生城市(區)、鄉鎮(縣城)復審工作安排的通知》(全愛衛辦函〔20152號)、遼寧省愛衛辦《關于對我省國家衛生城市、鄉鎮(街道)進行復審的通知》(遼愛衛辦〔2015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迎接國家、省愛衛會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為契機,全面落實全國愛衛會新頒布的國家衛生城市(鎮)標準,認真組織開展再創建活動,提升城市綠化、凈化、美化、亮化和各項管理水平,進一步鞏固國家衛生城市(鎮)成果,以清新、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迎接省和全國愛衛會來鞍檢查,確保順利通過省和國家的復審,為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健康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工作重點及責任分工

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分為: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重點場所衛生、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個方面。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市愛國衛生法規。各級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工作。

2.全市各級愛衛會應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各級愛衛會辦公室應獨立或相對獨立設置,人員編制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居(村)民委員會要積極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3.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有部署、有總結。積極開展衛生街道、衛生社區、衛生單位等創建活動。在城鄉廣泛開展愛國衛生教育宣傳活動。

4.建立全市愛國衛生建議與投訴網絡平臺,使之有效運行,并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群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90%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愛衛辦等。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1.以《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為主要內容,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到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2.健康教育網絡健全,各主要媒體設置健康教育欄目。車站、機場、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屏幕和公益廣告等應當具有健康教育內容。社區、醫院、學校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

3.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落實工作場所工間操制度。80%以上的社區建有體育健身設施。經常參加體育鍛煉的人數比率達到30%以上。每千人口要配備2名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

4.深入開展禁煙、控煙宣傳活動,禁止煙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識。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交通委、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工商局、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鞍山日報社、鞍山廣播電視臺、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

(三)市容環境衛生。

1.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建成全市數字化城管系統,并正常運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無亂張貼、亂涂寫、亂設攤點等情況,無亂扔雜物、亂吐痰現象,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城區無衛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裝燈率達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完善,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容器、車輛等設備設施全面實現密閉化,垃圾、糞便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16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于12小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規范圍擋,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3.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餐廚垃圾初步實現分類處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處置。所轄行政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85%

4.生活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等要求,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規范。城市主次干道、車站、機場、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的公廁不低于二類標準。

5.集貿市場管理規范,配備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臨時便民市場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群眾正常生活秩序。達到《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要求的農副產品市場比例≥70%

6.活禽銷售市場的衛生管理規范,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范處理。

7.社區和單位建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相關制度,衛生狀況良好,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日產日清,公共廁所符合衛生要求。道路平坦,綠化美化,無違章建筑,無占道經營現象。市場、飲食攤點等商業服務設施設置合理,管理規范。

8.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配備專人負責衛生保潔,環衛設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閉收集運輸,日產日清,清運率100%。有污水排放設施。公廁數量達標,符合衛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全市主次干道、居民區、商業區等無非法小廣告,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擺、亂停亂放、亂貼亂畫、亂扔亂倒現象,無違規飼養畜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林業局、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等。

(四)環境保護。

1.杜絕轄區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2.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或空氣污染指數(API)不超過100的天數≥300天,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年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認真貫徹落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杜絕秸稈焚燒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

3.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安全保障達標率100%,城區內水環境功能區達到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無劣五類水體。

4.醫療廢棄物統一由有資質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處置,無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情況。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等。

(五)重點場所衛生。

1.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工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手續齊全有效,從業人員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

2.小餐飲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發、小歌舞廳、小旅店等經營資格合法,室內外環境整潔,硬件設施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要求,從業人員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3.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和托幼機構教室、食堂(含飲用水設施)、宿舍、廁所等教學和生活環境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相關規定;加強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控制工作,設立校醫院或衛生室,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健康學校建設活動,中小學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

4.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全市各用人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和教育活動。杜絕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教育局等。

(六)食品和生活飲用水安全。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杜絕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全市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內外環境衛生整潔,無交叉污染,食品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要符合衛生標準。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和有關單位要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食品攤販實行統一管理,劃定區域、限定品種經營。

3.全市餐飲業和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90%。嚴格落實清洗消毒制度,進一步完善防蠅、防鼠等基礎設施建設。嚴格落實食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把健康體檢關。

4.牲畜屠宰要符合衛生及動物防疫要求,嚴格遵守檢疫程序。

5.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居民小區直飲水要規范管理,供水單位要有衛生許可證。二次供水要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標準。各相關單位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小區直飲水的水質檢測指標要達標。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綜合執法局、市工商局、市服務業委等。

(七)公共衛生與醫療服務。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杜絕發生重大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點疾病預防控制規劃的任務。

2.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要達到90%以上。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接種單位條件要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各級衛生部門要制訂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滿3個月以上的適齡兒童建卡、建證率要達到95%以上。

3.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控示范區建設。實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建設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廳)、健康主題公園,推廣減鹽、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各級衛生部門要健全精神障礙救治工作機構,完善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工作網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要達到75%以上。

5.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的設置要合理,人員、經費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達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要求,實驗室檢驗設備裝備達標率要達到90%以上。

6.無償獻血能夠滿足臨床用血需要,臨床用血100%來自自愿無償獻血。建成區無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和非法醫療廣告。

7.各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10萬服務人口設置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設置一所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要達到95%以上。

8.全市嬰兒死亡率≤12,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14‰,孕產婦死亡率≤22/10萬。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等。

(八)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1.認真貫徹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建立政府組織與全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機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要定期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針對本區域內危害嚴重的病媒生物種類和公共外環境,適時組織集中統一控制行動。建成區鼠、蚊、蠅、蟑螂的密度達到國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標準C級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況,制定分類處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積水、垃圾、廁所等各類孳生環境得到有效治理。

3.開展重要病媒生物監測調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時進行處置。重點行業和單位防蚊蠅和防鼠設施合格率≥95%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市愛衛辦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根據全國愛衛會規定,今后對國家衛生城市實行動態管理,滿3年復審一次,對符合標準要求的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區、鎮予以重新確認,達不到標準的限期整改,再次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命名。此次復審是對我市13年來國家衛生城市管理水平的再一次檢驗,能否通過事關重大。全市各級組織和單位是建設國家衛生城市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復審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迎檢為契機,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為做好迎接國家、省復審檢查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市政府成立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負責迎接復審的組織領導、督導檢查等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國家衛生城市(鎮)復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迎檢確定的工作重點及責任分工,進一步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屬地化管理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照新的國家衛生城市(鎮)標準逐項抓好落實,確保復審前達標。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市政府要求,進一步動員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及社會各界積極投入到迎檢工作當中;報社、電臺、電視臺要開辟專欄,集中反映近幾年,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工作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查,推進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做好迎檢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一些責任不清的問題,主動協調解決,防止發生推諉扯皮現象,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督導組要加強對本組負責工作的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國家和省檢時不出問題。各級政府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行動遲緩、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對在省和國家復審中出現問題的單位,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附件: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鞍山市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長:吳忠瓊 市長

副組長:王忠哲 副市長

趙余富 副市長

 剛 市政府副秘書長

張宸宮 市政府副秘書長

蔣玉榮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

 宇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

高光來 市衛生計生委主任

 員:劉曉文 市編委辦副主任

 義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賈志祥 市交通委副主任

 實 市農委副主任

 斌 市服務業委副主任

康明樹 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毅 市旅游發展委副主任

何玉春 市教育局副局長

孫巨博 市公安局副局長

黃太宗 市財政局副局長

 超 市環保局副局長

周志輝 市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飛 市水利局副局長

栗朝勝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剛 市體育局副局長

張鵬權 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

王敬東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斌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郎照軍 市工商局副局長

 峨 市愛衛辦主任

王海軍 玉佛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德剛 海城市副市級干部

張曉雪 鐵東區副區長

呂雪威 鐵西區副區長

 艷 立山區副區長

魏世彪 千山區副區長

 哲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新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高勝群 千山風景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曉東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辦公室主任

李萬軍 沈陽鐵路局鞍山車務段段長

張瑰瑩 鞍山日報社副總編

唐開群 鞍山廣播電視臺副臺長

 闖 鞍山機場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愛衛辦,辦公室主任:張剛(兼),副主任:王峨(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