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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政辦發〔2015〕4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
改革試點方案>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任務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7
         

 

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

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1471號,以下簡稱《省試點方案》)精神,按照省、市深化改革要求及《省試點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結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全省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的指導意見》(遼政辦發〔201525號)及我市實際,現將各相關單位任務分解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全面清理和壓縮行政審批事項,制定權力清單。

1.統一清理和分類處置與企業投資項目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任務1:對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要嚴格依照設定的范圍、程序和條件執行。(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單位配合)

任務2:對于其他行政許可事項,要進行評估,需要繼續保留的,嚴格執行限定的范圍、程序和條件;可以取消或簡化的,由制定機關做出調整。其中,涉及國務院各部委或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的,由市政府匯總后統一上報省政府審定。(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單位配合)

任務3:對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他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牽頭單位:市編委辦;相關單位配合)

2.制定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

任務4:在全面清理和壓減與企業投資相關的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制定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將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事項及其辦理程序和時限全部列入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5:權力清單之外的事項,一律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進行審批或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要件。(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

(二)修訂和公布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

任務6:針對企業反映強烈,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規范和技術標準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的問題,要抓緊簡化和完善規劃、環保、土地、住建、節能、消防、人防、氣象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環節的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按照種類齊全、條款清晰、操作性強的標準,重新確定審查的范圍和深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7:對于沒有依據的審查內容和不必要環節,要堅決取消;對于雖有必要,但明顯擴大范圍和深度要求的審查事項,要簡化和縮減審查范圍和深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8:對所有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的修訂都要充分吸納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統一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三)優化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的管理流程。

1.嚴格限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的審查范圍。

任務9: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外部性條件進行審查,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其他內部性條件均由企業自主決策,核準機關及相關要件辦理機關不得干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2.優化要件辦理流程。

任務10:清理核準項目前置要件的設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一律改為核準后開工前辦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1:政府核準的項目相關要件同步辦理,杜絕要件間互為前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12:除核電、大型水電項目外,一律取消開展前期工作函等文件,由企業直接向相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項目核準要件審批手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3:整合各部門項目審批信息登記平臺,建立市本級、縣(市)區及開發區、開發園區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兼備電子監察功能,納入省網上審批平臺。(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4:在辦理項目要件審批手續時,各部門所有審批程序實行一站式受理和首辦責任制,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申報。(牽頭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5:要件審批所需相關條件和數據應主要以企業申報為準,確需其他部門出具意見的,由審批部門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不得直接要求企業提供其他部門的審批文件。(牽頭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6:對于企業申報條件不實、造成項目無法獲得核準的,由申報企業承擔責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四)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

1.多層級配置項目備案權。

任務17:全市與項目建設地址有行政隸屬關系的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均享有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具體的備案機關由企業自主選擇,但鼓勵企業在就近的投資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2.嚴格執行備案管理的相關要求。

任務18:各級備案機關禁止對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進行變相審批。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審查的內容僅包括:項目建設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是否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范圍。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應予備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9:企業投資項目的其他內容均不屬于備案審查的范圍,要大幅精簡備案登記的內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備案項目實行變相審批。(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20:備案項目相關要件的辦理一律在取得備案后進行,執行核準項目要件審批的相關要求。(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五)改革企業投資項目相關要件的管理體制。

1.簡化項目規劃報批手續。

任務2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不再辦理選址意見書。(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任務22:將由同一級政府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并辦理,相應減少審批時間。(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任務23:按照合理化、標準化的要求,重新確定規劃審查的范圍和深度要求,取消對項目設計多方案比選的要求,改進專家審查形式,公開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推行網上報批。(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任務24:完善規劃許可審批公示制度,規劃批前公示應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該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與擬批準項目規劃內容一并公示。(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2.優化用地審批流程。

任務25:已經辦理批次用地的園區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單個項目,以及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任務26:單獨選址項目中,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前期手續與用地預審統一辦理,用地預審意見待其他事項審查通過后,同一文件出具,非單獨選址項目不再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任務27:核準項目的用地預審權限要與核準權限的層級保持一致。(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任務28:重新核定用地報批手續所需材料的范圍,大幅壓減所需提供材料的數量,全面實行網上申報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3.改進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任務29:切實轉變管理方式,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目錄,建立健全環評豁免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0: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和環境的敏感性合理確定環評審批權限和環評文件類別,大幅減少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數量,改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1: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2: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科學測算規劃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核定環境容量,嚴格實施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3:對已進行規劃環評的區域或行業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簡化項目環評手續,改為環評備案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4: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分別由環保部門和水行政部門同步受理和辦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應在環評文件批復前出具。(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

4.改革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任務35:重新確定節能評估實施范圍,減少節能評估報告書的數量,對實行節能評估登記表管理的項目,實行節能評估網上辦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6:明確節能審查標準,簡化審查內容,取消對項目概況、能源供應情況、項目選址等方面的節能審查要求,建立健全能評豁免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7:下放節能評估審查權限,節能審查權限應與項目核準權限相一致。(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8:節能評估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以年檢或備案名單等方式對評估中介機構進行管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9:節能評估報告應與項目申請報告合并審查和批復。(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5.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

任務40:按照分類管理、提高效率、突出重點、簡化程序、明確責任、規范收費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范圍,明確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工作方法,合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并對社會穩定風險程度較小的項目簡化評估程序,規范相關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市穩評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單位)

6.改革其他相關審批事項管理。

任務41:要按照公開透明、應放盡放、便捷高效的原則,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后開工前的相關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處置。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要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明確審查內容,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對設定依據不充分或可改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審批事項,要堅決取消或改變管理方式。特別是針對企業反映突出的問題,要堅決予以整改。(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消防局、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42:除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項目消防設計文件嚴格執行備案抽查管理,并完善抽查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規范,加強項目消防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工作。(責任單位:市消防局)

任務43:嚴格限定企業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范圍,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招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任務44:依法規范項目施工許可證審批流程,杜絕搭車收費。(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單位配合)

任務45:建立收費清單制度,項目審批過程的各項收費均需向社會公示,清單外的費用一律不再收取;除土地出讓金按階段繳付外,其他費用可在施工許可證辦理階段一次集中繳付。(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46:降低城建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任務47:清理和規范電力、自來水、燃氣、供熱、通信等壟斷企業實施的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審批和收費。(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48:清理和規范人防、安監、質監、交通、衛生防疫、檔案、城管、水文、氣候、地震、文物等部門的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人防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檔案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相關單位)

(六)加強對中介機構和評估機構的管理。

1.中介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任務49:企業投資項目前期手續需要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由企業在滿足資質要求的中介機構中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或干預,也不得限制具有同等條件的其他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穩評辦、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2.規范評估機構的評估和收費行為。

任務50:對企業投資項目相關事項進行專業技術評估,是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屬于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誰委托評估審查,誰支付費用”的原則,不得向企業收取包括評估費、咨詢費、專家費等在內的任何費用。評估機構從事評估審查的相關費用,由委托機關支付,數額按照分檔計件的標準確定。(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穩評辦、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51:政府對評估機構的選擇要引入競爭機制和建立評價制度,建立全市統一的評估機構名錄庫,統一抽取選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穩評辦、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七)建立縱橫聯動、協同有序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任務52:按照“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的要求,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互聯互通”的監管體系。一方面要通過下放權力,規范制度和標準,激發政府積極性,強化其責任約束,加強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和業務培訓,使各級政府能夠更加有力有效、就近就便進行管理;另一方面要發揮部門合力,理順機制、整合資源,實現項目信息共享和監管力量下移,加強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把調控和監管職能履行到位。(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二、實施步驟

(一)落實分工任務階段(2015520日前)。

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任務分工中的7個方面52項具體任務,逐項對應、結合實際、抓住重點、制定舉措,注重可操作性,形成落實本分工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

(二)出臺實施辦法階段(2015530日前)。

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上報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制定《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實施方案》,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后,下發實施。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5615日開始實施)。

以“一手抓落實推進,一手抓總結完善”為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執行《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實施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逐項落實分工,創新工作舉措,加大改革力度,確保政策落實不打折扣、執行不走樣。

(二)堅持問題導向。

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傾聽企業和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精心研究,綜合考慮,務求實效。

(三)加強溝通協調。

此次試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覆蓋面廣、交叉量大,各地區、各部門既要做到橫向溝通,又要做到縱向協調,確保工作有序快速開展,確保出臺的舉措具有可操作性,起到“先行先試”的作用。

 

 

鞍政辦發〔2015〕44號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任務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7
         

 

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

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任務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1471號,以下簡稱《省試點方案》)精神,按照省、市深化改革要求及《省試點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結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全省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的指導意見》(遼政辦發〔201525號)及我市實際,現將各相關單位任務分解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全面清理和壓縮行政審批事項,制定權力清單。

1.統一清理和分類處置與企業投資項目相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任務1:對于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要嚴格依照設定的范圍、程序和條件執行。(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單位配合)

任務2:對于其他行政許可事項,要進行評估,需要繼續保留的,嚴格執行限定的范圍、程序和條件;可以取消或簡化的,由制定機關做出調整。其中,涉及國務院各部委或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的,由市政府匯總后統一上報省政府審定。(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相關單位配合)

任務3:對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他事項,原則上予以取消。(牽頭單位:市編委辦;相關單位配合)

2.制定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

任務4:在全面清理和壓減與企業投資相關的審批事項的基礎上,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制定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將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事項及其辦理程序和時限全部列入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5:權力清單之外的事項,一律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進行審批或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要件。(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

(二)修訂和公布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

任務6:針對企業反映強烈,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規范和技術標準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的問題,要抓緊簡化和完善規劃、環保、土地、住建、節能、消防、人防、氣象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環節的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按照種類齊全、條款清晰、操作性強的標準,重新確定審查的范圍和深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7:對于沒有依據的審查內容和不必要環節,要堅決取消;對于雖有必要,但明顯擴大范圍和深度要求的審查事項,要簡化和縮減審查范圍和深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8:對所有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的修訂都要充分吸納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統一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局、市人防辦、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三)優化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的管理流程。

1.嚴格限定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的審查范圍。

任務9: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外部性條件進行審查,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其他內部性條件均由企業自主決策,核準機關及相關要件辦理機關不得干預。(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2.優化要件辦理流程。

任務10:清理核準項目前置要件的設定,除法律和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一律改為核準后開工前辦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1:政府核準的項目相關要件同步辦理,杜絕要件間互為前置。(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12:除核電、大型水電項目外,一律取消開展前期工作函等文件,由企業直接向相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項目核準要件審批手續。(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3:整合各部門項目審批信息登記平臺,建立市本級、縣(市)區及開發區、開發園區統一的網上審批平臺,兼備電子監察功能,納入省網上審批平臺。(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4:在辦理項目要件審批手續時,各部門所有審批程序實行一站式受理和首辦責任制,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申報。(牽頭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5:要件審批所需相關條件和數據應主要以企業申報為準,確需其他部門出具意見的,由審批部門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不得直接要求企業提供其他部門的審批文件。(牽頭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6:對于企業申報條件不實、造成項目無法獲得核準的,由申報企業承擔責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四)完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

1.多層級配置項目備案權。

任務17:全市與項目建設地址有行政隸屬關系的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均享有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具體的備案機關由企業自主選擇,但鼓勵企業在就近的投資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2.嚴格執行備案管理的相關要求。

任務18:各級備案機關禁止對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進行變相審批。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審查的內容僅包括:項目建設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是否屬于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范圍。不屬于上述情形的,應予備案。(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19:企業投資項目的其他內容均不屬于備案審查的范圍,要大幅精簡備案登記的內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備案項目實行變相審批。(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任務20:備案項目相關要件的辦理一律在取得備案后進行,執行核準項目要件審批的相關要求。(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五)改革企業投資項目相關要件的管理體制。

1.簡化項目規劃報批手續。

任務2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不再辦理選址意見書。(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任務22:將由同一級政府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合并辦理,相應減少審批時間。(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任務23:按照合理化、標準化的要求,重新確定規劃審查的范圍和深度要求,取消對項目設計多方案比選的要求,改進專家審查形式,公開建設規范和技術標準,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由裁量權,推行網上報批。(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任務24:完善規劃許可審批公示制度,規劃批前公示應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該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與擬批準項目規劃內容一并公示。(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2.優化用地審批流程。

任務25:已經辦理批次用地的園區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單個項目,以及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任務26:單獨選址項目中,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前期手續與用地預審統一辦理,用地預審意見待其他事項審查通過后,同一文件出具,非單獨選址項目不再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任務27:核準項目的用地預審權限要與核準權限的層級保持一致。(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任務28:重新核定用地報批手續所需材料的范圍,大幅壓減所需提供材料的數量,全面實行網上申報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3.改進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任務29:切實轉變管理方式,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優化環評分類管理目錄,建立健全環評豁免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0: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和環境的敏感性合理確定環評審批權限和環評文件類別,大幅減少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數量,改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1: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環評,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2: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科學測算規劃區域環境承載能力,核定環境容量,嚴格實施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3:對已進行規劃環評的區域或行業所包含的建設項目,簡化項目環評手續,改為環評備案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任務34: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分別由環保部門和水行政部門同步受理和辦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應在環評文件批復前出具。(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水利局等相關單位)

4.改革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任務35:重新確定節能評估實施范圍,減少節能評估報告書的數量,對實行節能評估登記表管理的項目,實行節能評估網上辦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6:明確節能審查標準,簡化審查內容,取消對項目概況、能源供應情況、項目選址等方面的節能審查要求,建立健全能評豁免制度。(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7:下放節能評估審查權限,節能審查權限應與項目核準權限相一致。(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8:節能評估中介機構由項目單位自主選擇,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以年檢或備案名單等方式對評估中介機構進行管理。(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39:節能評估報告應與項目申請報告合并審查和批復。(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5.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

任務40:按照分類管理、提高效率、突出重點、簡化程序、明確責任、規范收費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范圍,明確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工作方法,合并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并對社會穩定風險程度較小的項目簡化評估程序,規范相關收費標準。(牽頭單位:市穩評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單位)

6.改革其他相關審批事項管理。

任務41:要按照公開透明、應放盡放、便捷高效的原則,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后開工前的相關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處置。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要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明確審查內容,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限。對設定依據不充分或可改為事中事后監管的審批事項,要堅決取消或改變管理方式。特別是針對企業反映突出的問題,要堅決予以整改。(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消防局、市氣象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42:除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項目消防設計文件嚴格執行備案抽查管理,并完善抽查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規范,加強項目消防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工作。(責任單位:市消防局)

任務43:嚴格限定企業投資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范圍,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招標。(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任務44:依法規范項目施工許可證審批流程,杜絕搭車收費。(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單位配合)

任務45:建立收費清單制度,項目審批過程的各項收費均需向社會公示,清單外的費用一律不再收取;除土地出讓金按階段繳付外,其他費用可在施工許可證辦理階段一次集中繳付。(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46:降低城建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任務47:清理和規范電力、自來水、燃氣、供熱、通信等壟斷企業實施的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審批和收費。(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鞍山供電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單位)

任務48:清理和規范人防、安監、質監、交通、衛生防疫、檔案、城管、水文、氣候、地震、文物等部門的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人防辦、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檔案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相關單位)

(六)加強對中介機構和評估機構的管理。

1.中介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專業技術服務。

任務49:企業投資項目前期手續需要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由企業在滿足資質要求的中介機構中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或干預,也不得限制具有同等條件的其他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穩評辦、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2.規范評估機構的評估和收費行為。

任務50:對企業投資項目相關事項進行專業技術評估,是政府決策的重要依據,屬于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誰委托評估審查,誰支付費用”的原則,不得向企業收取包括評估費、咨詢費、專家費等在內的任何費用。評估機構從事評估審查的相關費用,由委托機關支付,數額按照分檔計件的標準確定。(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穩評辦、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任務51:政府對評估機構的選擇要引入競爭機制和建立評價制度,建立全市統一的評估機構名錄庫,統一抽取選擇。(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穩評辦、市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七)建立縱橫聯動、協同有序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任務52:按照“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強化”的要求,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互聯互通”的監管體系。一方面要通過下放權力,規范制度和標準,激發政府積極性,強化其責任約束,加強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和業務培訓,使各級政府能夠更加有力有效、就近就便進行管理;另一方面要發揮部門合力,理順機制、整合資源,實現項目信息共享和監管力量下移,加強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把調控和監管職能履行到位。(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廳;配合單位: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市綜合執法局及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各開發園區管委會等相關單位)

二、實施步驟

(一)落實分工任務階段(2015520日前)。

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任務分工中的7個方面52項具體任務,逐項對應、結合實際、抓住重點、制定舉措,注重可操作性,形成落實本分工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市發展改革委。

(二)出臺實施辦法階段(2015530日前)。

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上報的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制定《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實施方案》,報請市委、市政府批準后,下發實施。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5615日開始實施)。

以“一手抓落實推進,一手抓總結完善”為原則,在全市范圍內執行《鞍山市落實<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實施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企業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逐項落實分工,創新工作舉措,加大改革力度,確保政策落實不打折扣、執行不走樣。

(二)堅持問題導向。

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和企業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傾聽企業和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精心研究,綜合考慮,務求實效。

(三)加強溝通協調。

此次試點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覆蓋面廣、交叉量大,各地區、各部門既要做到橫向溝通,又要做到縱向協調,確保工作有序快速開展,確保出臺的舉措具有可操作性,起到“先行先試”的作用。